防伪票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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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目 录1 总则2 工作机构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2 企业实地核查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 审定和发证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审查要求6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2 标志7 收费8工作人员守则9 附则附件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 总则 1.1为了做好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

2、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伪票证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居民身份证、护照、人民币、税票等)。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伪票证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票证产品。防伪票证产品是指在票据、证件(证书)、票卡(证卡)等产品加工过程中,采用了防伪材料、防伪设计及防伪印刷工艺等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技术,并在客观上起到防止伪造作用的产品。1.3本实施细则适用的防伪票证产品,其产品单元见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表2)。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防伪票证产品生产

3、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并上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

4、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scb; 电 话:(010)64200918,64278004;传 真:(010)64278004;联 系 人:陈锡蓉、林琦。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5、的监督检查工作。2.4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信箱:fwjc电 话:(010)64229310 64270575传 真:(010)64229310联 系 人:刘克夫 程海燕国家印刷装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6号邮政编码:300384 电子信箱:pdpc1988电 话:(022)23078929 传 真:(022)23078915联 系 人:苏传健 张黎明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邮政编码:200237电子信

6、箱:fwcp 电 话:(021)64109332 64102962-207传 真:(021)64102961联 系 人:张凡 张辉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与措施;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明示的企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

7、费资源等情况。3.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一栏填写防伪技术产品,“产品名称”一栏填写防伪票证产品,“产品单元”一栏根据“实施细则”表2相应的产品单元名称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相应的技术类别;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4.1.1.3申证产品企业标准三份;4.1.1.4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8、;4.1.1.5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见表1)三份(有协作加工项目的企业)。(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9、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由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按照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

10、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

11、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四份。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

12、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

13、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httd:/)、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与集团

14、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2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所属单位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有协作加工项目的企业应提交的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见表1)。表1 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产品单元技术类别申证企业名 称协作加工单位数量个申证企业联 系 人联系电话序号协作加工概况1协作加工单位名称地 址电话协作加工项目概述协作加工过程中防伪力度增值有 无协作加工环节的主要生

15、产、检验设备协作加工单位的防伪技术评审证书编号2协作加工单位名称地 址电话协作加工项目概述协作加工过程中防伪力度增值有 无协作加工环节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协作加工单位的防伪技术评审证书编号备注注:若外协作加工单位数量较多或概述文字较多页面不足时可另续表。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5.2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 号产 品 单 元技 术 类 别标 准编号名 称1防伪票据1.1平版印刷防伪票据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 16

16、7971997无碳复写纸1.2凸版印刷防伪票据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GB/T 167971997无碳复写纸1.3凹版印刷防伪票据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刷品GB/T 167971997无碳复写纸1.4柔性版印刷防伪票据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17497-1998柔性版装潢印刷品GB/T 167971997无碳复写纸1.5丝网印刷防伪票据GB/T19425-

17、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GB/T 167971997无碳复写纸1.6其它(数码、喷印等)印刷防伪票据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 167971997无碳复写纸注:除上述技术类别之外的其它类产品,申报前,需经审查部确定被审查产品的标准、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及检验等项目,并批准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受理。表2 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 号产 品 单 元技 术 类 别标 准编号名 称2防伪证件、证书2.1平版印刷防伪证件、证书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

18、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2.2凸版印刷防伪证件、证书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2.3凹版印刷防伪证件、证书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刷品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2.4柔性版印刷防伪证件、证书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4971998柔性版装潢印刷品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2.5丝网印刷防伪证件、证书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2.6其

19、它(数码、喷印等)印刷防伪证件、证书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表2 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 号产 品 单 元技 术 类 别标 准编号名 称3防伪票卡、证卡3.1平版印刷防伪票卡、证卡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14916-1994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17554-1998识别卡 测试方法3.2凸版印刷防伪票卡、证卡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GB/T14916-1994识别卡 物理特性GB

20、/T17554-1998识别卡 测试方法3.3凹版印刷防伪票卡、证卡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刷品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14916-1994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17554-1998识别卡 测试方法3.4柔性版印刷防伪票卡、证卡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4971998柔性性版装潢印刷品GB/T14916-1994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17554-1998识别卡 测试方法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3.5丝网印刷防伪票卡、证卡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

21、术条件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GB/T14916-1994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17554-1998识别卡 测试方法3.6其它(数码、喷印等)印刷防伪票卡、证卡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14916-1994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17554-1998识别卡 测试方法QB/T2730.12005喷墨打印墨水 第1部分QB/T2730.22005喷墨打印墨水 第2部分5.3.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3 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技术类别生 产 设 备检 验 设 备

22、1平版印刷防伪产品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晒版机、显影机、多色平版印刷机、裁切机、印码装置(有号码)、复合设备(卡)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标准光源检测台、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光泽度计*(有光泽度要求)、翘曲度测量装置*(塑料票卡、证卡)2凸版印刷防伪产品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凸版印刷机、晒版机、显影机、裁切机、印码装置(有号码)、复合设备(卡)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标准光源检测台、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光泽度计*(有光泽度要求)、摩擦试验机*、翘曲度测量装置*(塑料票卡、证卡)3凹版印刷防伪产品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

23、、凹版印刷机、裁切机、印码装置(有号码)、复合设备(卡)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标准光源检测台、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光泽度计*(有光泽度要求)、翘曲度测量装置*(塑料票卡、证卡)4柔性版印刷防伪产品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柔性版印刷机、裁切机、印码装置(有号码)、复合设备(卡)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标准光源检测台、反射式彩色密度计*、圆盘剥离试验机(或摩擦试验机)*、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翘曲度测量装置*(塑料票卡、证卡)5丝网印刷防伪产品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丝网印刷机、晒版机、显影机、裁切机、印码装置(有号码)、复合设备(卡)读数显微镜(20X)、千

24、分尺、标准光源检测台、反射式彩色密度计*、圆盘剥离试验机*、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翘曲度测量装置*(塑料票卡、证卡)6其它(数码、喷印)印刷防伪产品数码印刷: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数码印刷机、裁切机、复合设备(卡)喷印: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裁切机、激光打印机或转印机或喷墨机或碳带打印机、印码装置(有号码)、复合设备(卡)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标准光源检测台、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光泽度计*(有光泽度要求)、翘曲度测量装置*(塑料票卡、证卡)要求:1、生产设备可以协作加工的方式实现配置(下同),企业自备的生产设备种类数不得低于应具备种类数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 2

25、、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企业,其境内与境外的生产环节须形成完整的闭环; 3、标有“*”的检测设备可以委托检验方式实现配置,其它检测设备企业必须自备(下同)。5.4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4)5.5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检验机构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承担。2、检验原则每一检验项目样本大小一律为5件。对于非破坏性试验,同一件样品可用于多个单项的检验,而对破坏性试验,同一件样品只可做单项检验,检验机构需加倍取样。防伪票证产品的检验项目可根据产品的工艺、材质、技术、规格的不同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防伪票证用于不

26、同行业的产品,应同时符合相关行业的要求。特别是与食品、药品直接接触的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的规定。3、检验依据按附表2所列标准进行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及方法见表6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4、样品验收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立即检查样品的外包装、封条是否完好,并打开外包装将两组样品与随附的抽样单核对,由验收人员在抽样单“检验机构样品验收签字”栏内签收。验收后,检验机构应立即将签收后的抽样单分别传真至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和被抽样企业(或将签收后的抽样单复印件交企业送样人员),签收后的抽样单原件由检验机构存档。遇有包装、封条破损或样品与抽样单不符等情况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及时报告审查部

27、,待情况核实后再行检验。5、结果判定 全项合格判定数均取0,1,即检验结果为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合格;若检验出不合格项目,由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由于企业原因造成包装、封条破损或与抽样单不符的样品,按产品不合格处理。6、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受检企业1份、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2份)。7、报告异议 企业若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以签领日期或当地邮戳日期为准),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8、样品处理 企业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以签领日期或当地邮戳

28、日期为准)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取回检验剩余样品的申请,逾期由检验机构自行销毁。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见表5)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1、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样品的抽样、封样工作由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组负责。2、抽样、封样工作应在审查组全体成员及企业代表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于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通过后完成。所抽取的样品应是经企业检验合格的成品。3、抽样地址应在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流程中(如打印流水编码的票证,可在防伪信息导入票证后,编码内容未打印或喷印于票证前)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到用户处抽取。4、每个产品单元的每一技术类别抽取两组样品,一组供检验用,一组存检验

29、机构备份。每组30件样品,共抽取60件样品,分两组(每组30件)分别包装。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件票证。样品尺寸小于检验要求时,可视情况抽取未裁切的半成品。特殊情况下,抽样基数可酌情减少。5、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当场填写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附件5)一式四份,由审查组长和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交企业留存,三份随样品封存在包装内。检测完成后,其中一份检测机构留存,一份由审查部归档,一份随审查材料一并报审查中心。6、所抽取的样品应由企业提供外包装,包装材料应牢固并防潮防水。样品先分两组单独包装,每组样品包装完毕后,抽样人员应立即用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统一配发的专用封条封样,由审查

30、组长在封条上注明样品和企业名称,并在封条骑缝处签字,然后将两组样品和一张签署完毕的抽样单包装在一起,由抽样人员用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统一配发的专用封条再行封样,由审查组长再在外包装封条骑缝处签字。7、抽样、封样工作按产品单元的技术类别进行,每一技术类别的样品单独包装,单独填写抽样单。8、样品由企业于封样次日起7日内邮寄或送达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9、若因企业原因抽不到样品,则按产品检验不合格处理。表5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产品单元产品名称技术类别产品规格企业名称该产品是否与食品、药品直接接触是 否企业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邮编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抽样基数件抽样时间 年 月 日 抽样数量寄

31、送期限样品应于 年 月 日前寄(送)到检验机构样品防伪识别特征数量: 种识别特征明细序号采用何种技术识别特征及验证方法审查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企业代表签字:年 月 日(企业公章)检验机构样品验收人签字:年 月 日(检验机构公章)审查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审查部公章)备注:注:1、每个产品单元的技术类别单独填写一张; 2、本抽样单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审查中心、检验机构各一份。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6)表6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检 验 项 目指 标 要 求检 验 方 法AQL单项合格判定数编 号项 目 名 称0所有防伪票证产品单元

32、所有防伪票证技术类别0-1防伪识别特征及数量符合GB/T 19425-2003和防伪票证产品防伪识别特征技术要求、验证方法及判定标准。按GB/T19425-2003 6.1.1检验。并参照防伪票证产品防伪识别特征技术要求、验证方法及判定标准验证。1.50,11防伪票据平版印刷防伪票据1.1-1成品整洁无明显脏污、残缺按GB 7705-1987 3.2检验。6.51,21.1-2文字印刷文字清晰完整按GB 7705-1987 3.2检验。6.51,21.1-3条杠不允许存在明显条杠按GB 7705-1987 3.2检验。6.51,21.1-4网纹网纹清晰均匀,无明显变形和残缺。按GB 7705-

33、1987 3.2检验。6.51,21.1-5成品规格误差1.0mm按GB 7705-1987 3.3检验。6.51,21.1-6套印误差(有套色图文)0.30 mm按GB 7705-1987 3.4检验。6.51,21.1-7同色密度偏差0.07按GB 7705-1987 3.5检验。6.51,21.1-8同批同色色差(CIEL*a*b*)EL*50.00L*50.00按GB 7705-1987 3.6检验。6.51,26.005.001.1-9墨层光泽度(60)(有光泽度要求)30%(规格尺寸20mm50mm)按GB 7705-1987 3.7检验。6.51,2 11-10翘曲最大值(无碳复

34、写)20mm(规格尺寸100mm100mm)按GB/T167971997附录A检验6.51,2表6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检 验 项 目指 标 要 求检 验 方 法AQL单项合格判定数编 号项 目 名 称1防伪票据凸版印刷防伪票据1.2-1成品整洁无明显脏污、残缺按GB 7706-1987 3.2检验。6.51,21.2-2文字印刷文字清晰完整。按GB 7706-1987 3.2检验。6.51,21.2-3压痕、纸纤维压痕平实,凹凸饱满,纸张纤维不断裂。按GB 7706-1987 3.2检验。6.51,21.2-4电化铝烫印(有电化铝烫印)电化铝烫印不变色

35、,无残缺糊版。按GB 7706-1987 3.2检验。6.51,21.2-5成品规格误差1.0mm按GB 7706-1987 3.3检验。6.51,21.2-6套印误差(有套色图文的)0.30 mm按GB 7706-1987 3.4检验。6.51,21.2-7同色密度偏差0.07按GB 7706-1987 3.5检验。6.51,21.2-8同批同色色差(CIEL*a*b*)EL*50.00L*50.00按GB 7706-1987 3.6检验。6.51,26.005.001.2-9墨层光泽度(60)(有光泽度要求)32%(规格尺寸20mm50mm)按GB 7706-1987 3.7检验。6.51

36、,21.2-10墨层耐磨性(纸基材)70%按GB 7706-1987 3.8检验。6.51,2 12-11翘曲最大值(无碳复写)20mm(规格尺寸100mm100mm)按GB/T167971997附录A检验6.51,2表6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检 验 项 目指 标 要 求检 验 方 法AQL单项合格判定数编 号项 目 名 称1防伪票据凹版印刷防伪票据1.3-1成品整洁无明显脏污、残缺、刀丝。按GB 7707-1987 2.2检验。6.51,21.3-2文字印刷文字清晰完整按GB 7707-1987 2.2检验。6.51,21.3-3印迹印迹边缘光洁按GB

37、 7707-1987 2.2检验。6.51,21.3-4网纹网纹清晰均匀无明显变形和残缺按GB 7707-1987 2.2检验。6.51,21.3-5成品规格误差1.0mm按GB 7705-1987 3.3检验。6.51,21.3-6套印误差(有套色图文的)0.30 mm按GB 7707-1987 2.3检验。6.51,21.3-7同色密度偏差0.06按GB 7707-1987 2.4检验。6.51,21.3-8同批同色色差(CIEL*a*b*)EL*50.00L*50.00按GB 7707-1987 2.5检验。6.51,26.005.001.3-9墨层光泽度(60)(有光泽度要求)35%(

38、规格尺寸20mm50mm)按GB 7707-1987 2.6检验。6.51,2 13-10翘曲最大值(无碳复写)20mm(规格尺寸100mm100mm)按GB/T167971997附录A检验6.51,2表6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检 验 项 目指 标 要 求检 验 方 法AQL单项合格判定数编 号项 目 名 称1防伪票据柔性版印刷防伪票据1.4-1成品整洁无明显脏污、残缺。按GB/T17497-1998 5.4.1检验。6.51,21.4-2文字印刷文字清晰完整,无断笔断划。按GB/T17497-1998 5.4.1检验。6.51,21.4-3条杠不允许存

39、在明显条杠,无糊版。按GB/T17497-1998 5.4.1检验。6.51,21.4-4图面色泽色泽鲜艳,版面均匀整洁按GB/T17497-1998 5.4.1检验。6.51,21.4-5成品规格误差1.0mm按GB 7705-1987 3.3检验。6.51,21.4-6套印误差(有套色图文)0.30 mm按GB/T17497-1998 5.4.4检验。6.51,21.4-7实地密度符合GB/T17497-1998 4.2要求。按GB/T17497-1998 5.4.2检验。6.51,21.4-8同批同色色差(CIEL*a*b*)EL*50.00L*50.00按GB/T17497-1998

40、5.4.5检验。6.51,26.005.001.4-9墨层耐磨性(纸基材)70%按GB/T17497-1998 5.4.3检验。6.51,2 14-10翘曲最大值(无碳复写)20mm(规格尺寸100mm100mm)按GB/T167971997附录A检验6.51,2表6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检 验 项 目指 标 要 求检 验 方 法AQL单项合格判定数编 号项 目 名 称1防伪票据丝网印刷防伪票据1.5-1成品整洁无明显脏污、残缺按GB 7706-1987 3.2检验。6.51,21.5-2文字印刷文字清晰完整。按GB 7706-1987 3.2检验。6.

41、51,21.5-3成品规格误差1.0mm按GB 7706-1987 3.3检验。6.51,21.5-4套印误差(有套色图文的)0.30 mm按GB 7706-1987 3.4检验。6.51,21.5-5同色密度偏差0.07按GB 7706-1987 3.5检验。6.51,21.5-6同批同色色差(CIEL*a*b*)EL*50.00L*50.00按GB 7706-1987 3.6检验。6.51,26.005.001.5-7墨层光泽度(60)(有光泽度要求)32%(规格尺寸20mm50mm)按GB 7706-1987 3.7检验。6.51,21.5-8墨层耐磨性70%按GB 7706-1987 3.8检验。6.51,21.5-9翘曲最大值(无碳复写)20mm(规格尺寸100mm100mm)按GB/T167971997附录A检验6.51,2表6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检 验 项 目指 标 要 求检 验 方 法AQL单项合格判定数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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