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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手册附录B文件编号CGGC1-WSS-SLJ01J05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汇编版 本: 2014 受控号: 批 准: 汤用泉 审 核: 黄远华 编 制: 鲍玉征 2014 发布 2014 实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目 录一、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标准(CGGC1-WSS-SLJ01)41 施工分区及临设选址42 施工道路43 管线布置54 物资材料堆放65 现场标志标牌66 施工现场人员着装77 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7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交底技术要求(CGGC1-WSS-SLJ02)91 编制92 审批103 实施104 安全技术交底10三、作业条

2、件安全技术标准(CGGC1-WSS-SLJ03)121 现场安全防护1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153 施工脚手架184 防洪度汛255 交通安全266 消防安全287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318 安全警示标志34四、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技术标准(CGGC1-WSS-SLJ04)391、高边坡或基坑作业392、洞室作业413、爆破作业444、水上作业505、高处作业526、起重作业547、临近带电体作业588、焊接作业599、交叉作业61五、常用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清单(CGGC1-WSS-SLJ05)64一、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标准(CGGC1-WSS-SLJ01)1 施工分区及临设选址1.1施工

3、总体布局与分区合理,规范有序,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1.2施工、办公和生活用房严格按规范建造,不乱搭乱建。1.3项目部及临时设施选址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及地质情况良好的地段。1.4项目部及临时设施选址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1.5项目部生产生活房屋及临时设施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1.6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

4、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1.7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应加设避雷装置。2 施工道路2.1总体要求a) 施工道路要满足通行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有明显的道路指示牌(1.2m0.7m);b) 高填深挖地段的便道路基边坡应作好防护,必要时采用浆砌片石骨架防护,便道要做到排水畅通,路面无淤泥、无积水。2.2 施工道路标准a) 双车道:路面宽6.5m(重点区域进出场主要便道路面宽为7m),路基宽7.5m,路基填高0.5m;b) 单车道:路面宽3.5m,路基宽4.5m,路基填

5、高0.2m。每300m左右设30m长的会车道;c) 弯道:根据各自工点进出场最大设备的转弯条件设置,且最小转弯半径20m;d) 坡道:一般情况下不大于8%10%,特殊地段坡度不大于15%;e) 路面:各场(站、区)、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进出场的便道200m范围应进行硬化,标准为:C20砼、厚度不小于20cm,并设置碎石或灰土垫层,基础碾压密实;f) 绿化:各场(站、区)道路两侧,实施植树绿化,间距不大于3m。 2.3标识标志a) 进入施工现场的路边,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警示牌(1.1m0.75m);b) 在拌和站等施工场所出入口设置“内有重车出入,请减速慢行”警示牌(1.1m

6、0.75m);c) 在道路危险段设置“危险地段,注意安全”(1.1m0.75m)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并设置防撞墩、防撞柱等防护措施;d) 在便桥桥头前进方向右侧设置便桥标识牌。2.4 便桥要求a) 便桥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其承载负荷满足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b) 桥面高度不低于最高洪水位,桥面设1.2m的栏杆扶手,栏杆涂刷红白相间条纹;c) 便道便桥设专人养护,定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3 管线布置3. 1总体要求管线敷设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做到平、顺、直、牢。3. 2 电缆线路a) 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

7、埋地或架空敷设,杜绝随意敷设;b) 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c) 电缆严禁敷设在有酸、碱等化学腐蚀的地段,确因地形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严密的防护措施。3.3 照明、通讯线路严禁敷设在钢铁构件和易燃易爆、化学腐蚀的物件上。3.4 供水供风及混凝土泵管道管路布置合理,接头严密,满足施工要求。4 物资材料堆放4.1 总体要求a)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做到大型工具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场地整洁,无杂草杂物;b)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i.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

8、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ii.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iii. 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iv. 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v. 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vi. 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vii. 堆放钢筋时,应采用不低于20cm高的支垫,并采用逢布遮盖;viii. 堆放袋装水泥时,应按厂家、品种、批号、标号进行堆垛,底层垫高离开地面30cm,堆高不超过10包,离墙留有20-30cm空隙,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ix. 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4.2 标志牌

9、设置a)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牌;b) 材料分区标识牌尺寸为80cm45cm,上缘距地面不低于1.0m;c) (半)成品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产地)、进场日期、检验状态等内容,尺寸为40cm30cm,上缘距地面0.8m。4.3 危险物品存放a)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间距不小于5m),采用非易燃建筑材料搭棚存放,并悬挂安全标志;b) 润滑油料应专门设库房存放,燃油存放库房(罐)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所有油料均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其库房醒目位置均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c) 火工材料库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进行建设,至少配备两名持证库管员,安保设施

10、及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齐全。5 现场标志标牌5.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5.2 标牌规格须在2m2.5m(高宽)以上、采用防水面板、双柱式架体,埋设后公示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为0.8m,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5.3 在每个分项工程的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工程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开工及竣工时间和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进度形象示意等内容。5.4 项目部宜在紧邻工地起点的主干便道设置彩门,大力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5.

11、5特种作业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悬挂在各工种操作部位的显眼位置。安全操作规程牌的尺寸宜为0.5m0.7m。5.6 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标志,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或更换。5.7 现场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6 施工现场人员着装6.1 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6.2 施工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胸卡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编号等内容,并附有照片;安全管理人员(主管安

12、全副经理、安全部长、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3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应分色佩戴安全帽,项目部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劳务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以集团股份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安全帽的正前面标有“葛洲坝集团*XX项目部”字样,以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安全帽的正前面标有“葛洲坝一公司*XX项目部”字样。6.4 现场指挥人员、安全员应佩戴袖章和标志上岗。危险施工区域应指派专人佩章值守。6.5 在特殊作业岗位工作的作业人员,除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外(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还须佩戴与之适应的特殊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等)。7 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7.1 噪声a) 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

13、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2011)的规定;b) 如生产过程中噪声超标,应采取密闭、隔声、避开敏感时段、控制操作方式、改进工艺等措施进行防治。7.2 粉尘a) 易产生粉尘的部位应采取湿式除尘、封闭等防护措施;b) 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专用口罩、帽子和眼镜,使用防护用品,避免空气中的施工粉尘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7.3 废液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7.4 固体废弃物a) 施工期间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投放存储,定期进行清除;b) 食物残渣及厕所粪便集中收集,采取因地制宜及废物利用等原则及时

14、处理;c)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部位,定期进行洒水降尘。7.5 弃土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7.6 施工占地a) 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b) 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c) 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对农田、山体及水系进行恢复,复垦农田、山体时应先清除建筑垃圾,然后翻松,再将腐殖地表土均匀散布30 cm以上层厚;d) 疏通河道时应注意避免对下游造成新的泥沙污染或留下破坏天然水体的永久性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管理除应满足上述简

15、要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的相关规定。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交底技术要求(CGGC1-WSS-SLJ02)1 编制1.1工程施工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1.2 主要编制依据a)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b)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c) 工程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说明、要求;d) 施工组织设计;e) 工程项目的水文、地质情况和工程区域的气候条件;f) 施工设备、安全装置的设计技术资料和安全标准;g) 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详细说明和使用

16、要求;h) 项目的技术、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1.3 主要内容1)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对象;2)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3)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4)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5)检查标准。1.4 下列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1)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含斜井工程、竖井工程);2)爆破工程;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4)水上、水下工程;5)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工程;6)立体交叉作业和起重吊装作业;7)系统性电气作业;8)大型结构及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设施安装与拆除;9)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

17、用;10)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滑坡、防强降雨、防洪水、防坍塌、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11)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1.5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下列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 土石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与爆破工程;7) 围堰工程;8)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如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总4.2.2所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18、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2 审批2.1 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2.2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 实施3.1 相关工程开始作业前,项目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3.2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按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3.3 当实施效果不佳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改进。4 安全技术交底4.1 基本规定(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

19、)交底内容应全面、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并应保留交底记录(附表),由双方签字确认。4.2 本单位作业人员交底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施工环境与施工方法等;(2)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要求;(3)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4)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措施与应急处置措施。4.3 分包作业人员交底分包单位进场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技术人员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施工环境与施工方法等;(2)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20、规程及其它要求;(3)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4)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措施与应急处置措施。(5)涉及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规定。4.4 分项工程交底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1)相关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3)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与使用方法。4.5 施工条件变化交底当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

21、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4.6 交叉作业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定期向有关施工队长和施工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交底内容是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4.7 班组交底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主要交底内容是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4.8 新员工交底项目部应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交底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三、作业条件安全技术标准(CGGC1-WSS-SLJ03)1

22、现场安全防护1.1 高空作业防护a)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b)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c)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d) 高处作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e)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f)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g)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冻措施;h) 恶劣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i)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

23、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2.2 临边作业安全防护a)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b)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小于14mm,栏杆立柱直径不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c) 钢管横杆及栏杆立柱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d) 以其它钢材(角钢、槽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e) 栏杆立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

24、,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的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f)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栏杆根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cm的挡脚板,档脚板要固定牢固。栏杆涂刷红白相间条纹;g)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1.3 孔洞口安全防护a) 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b)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c) 边长为50-15

2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d)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1.4 攀登作业安全防护a)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b)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c) 攀登的用具,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d)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e)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f)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

26、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g)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h)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i)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j)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k)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l)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1.5操作平台a) 操作平台应由技术人员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7、并交底至操作平台制作人员;b) 操作平台采用48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c)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5.4.2)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布置登高扶梯。1.6交叉作业a)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b)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c)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足以能够防止伤害的隔离棚挡,棚挡要坚固可靠。1.7 脚手架作业a) 脚手架搭设、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b)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

28、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c)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cm高的挡脚板;d) 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时必须进行封闭;e)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f)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g) 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h)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

29、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i) 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j)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1.8 基坑及大孔径桩、扩底桩作业的防护a) 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可靠支撑;b) 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c) 基坑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技术措施;d)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边沿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并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e)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2 施工现场临

30、时用电2.1 一般要求2.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用电设备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2.1.2 配电箱、电闸箱应坚固、完整、防雨、防水,并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箱门钥匙由专业电工管理;盘面布置应符合规定。箱内电器元件不应破损、带电明露;2.1.3 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2.1.4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高出建筑物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2.1.5 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插头、电源接点应

31、保证完好,使用时不得将电源线任意接长或拆换,必须加装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漏电保护器;2.1.6 施工现场内的电源线不得架设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2.1.7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2.1.8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2.1.9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2.1.10 施工现场用电和生活用电不得擅自拉线和装设插座、插板,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2.2 方案编制2.2.1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

32、根据工程特点、工作环境和用电需求,策划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2.2施工项目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2.2.3施工用电方案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1)供电系统图;(2)电源引入位置;(3)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位置及其安装方式;(4)架空线路及地下电缆的走向、编号及其敷设方式;(5)施工用电管理办法及安全用电措施;(6)用电设备清单及用电量。2.2.4当应用自备发电机组供电时,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2.2.

33、5用电设备的数量或用电量增加时,需修订施工用电方案。2.2.6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方案的编制及变更(修订)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交底。2.3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的施工、安装2.3.1临时用电工程应按批准的施工用电方案实施,由专业单位、人员按图进行施工、安装用电配电系统,用电配电系统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的要求。施工、安装时按相关规程架设用电线路。并做到:(1)自备电源与网供电源的联锁装置可靠;(2)配电箱、开关柜符合相关规定;(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钢板铺设的平台及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均按规范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34、4)轨道式起重机械的轨道较长时应每隔20m分段接地;(5)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设置防雷装置,防雷设施接地电阻满足相关要求;(6)施工照明满足作业需要及规范要求等。2.3.2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用电工程检测验收记录。2.3.3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照明度应不低于下表规定。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序号作业内容和区域照明度(W)序号作业内容和区域照明度(W)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5安装间、地

35、下作业掌子面110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7特殊的维修间2002.3.4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按照规定设置接地、避雷装置。2.4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使用与维护2.4.1电气作业人员需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电气作业,禁止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任何电气作业。2.4.2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2.4.3作业人员每日开工前,应对施工电源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工作。2.

36、4.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应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对接地、接零保护和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对各种施工用电设施,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进行维护和管理。2.4.5室外施工现场用电设施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项目部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2.4.6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宜不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2.4.7现场需要用电时,项目部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相关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安排专业班组、人员进行接引。2.4.8协

37、作单位需要使用用电设施,必须进过批准,有项目部指定电源接入点,并向其交代安全使用注意事项。2.4.9施工用电完毕后,项目部现场用电负责人报相关电力管理部门安排进行拆除。3 施工脚手架3.1资质要求3.1.1脚手架设计单位及搭设(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3.1.2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3.2 专项施工方案3.2.1施工脚手架搭设前,项目部应根据工作地点、载荷及脚手架的用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2.2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脚手架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

38、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设计技术参数:5)脚手架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6)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7)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8)相关图纸。3.3方案论证与审批3.3.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3.2大型脚手架、承重脚手架、特殊形式脚手架,项目部必须委托具备专业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地点、载荷及脚手架的用途,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专门设计,编制专项

39、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按规定报监理、业主单位审批,确保其满足工程需要,安全可靠。3.3.3高度小于24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可以不进行专项设计,但须按相关规定提出标准的施工图及作业指导书、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作为脚手架搭设的通用指导文件。3.4安全技术交底3.4.1脚手架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存在的危险,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没有参加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3.4.2进行脚手架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0、专业架子工进行,且上岗前参加集中培训和进行体检,符合登高作业条件后方能进行上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3.5脚手架选材3.5.1施工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他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3.5.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安全网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3.5.3脚手架所用材料采购运到工地后,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3.5.4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安全网等),第

41、一次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修复,保证重复使用的材料质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3.5.5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旧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3.5.6木脚手板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宽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3.6脚手架搭设作业3.6.1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3.6.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3.6.3脚手架搭设现场,应在通道口和明显可见处悬挂警示标识

42、牌,应有安全人员警戒,严禁人员和车辆从其下方通过,以免物体坠落伤及人员和车辆。3.6.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应尽量避开夜间工作。如须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超过15m时禁止夜间施工。3.6.5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2.6.6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雾和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3.6.7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要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牌、带,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3.6.8脚手架须有良好的接地性,减小接地电阻在规范许可的安全范围内,避免雷击或漏电造成事故。3.7脚手架检查、验收3

43、.7.1施工脚手架验收严格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1)高度小于24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由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实行作业班组初检、技术管理部门二检,质量安全部联合终检。(2)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由作业班组组织初检,技术管理部门二检,质量安全部门、监理联合终检。高度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搭设过程中随进度分级验收。3.7.2脚手架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定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2)脚手架的布置、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立杆垂直度等的偏差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3)各杆件搭接和结构固定

44、部分是否牢固,是否满足安全可靠要求;(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埋设是否正确和安全可靠;(6)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3.7.3脚手架验收时应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和使用许可签证表”。3.7.4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应挂“此排架验收合格,可以使用”牌(牌上必须注明允许载重量)和安全警示牌后,投入使用。3.8脚手架使用和维护3.8.1施工作业人员每天开始在脚手架上作业前,必须对脚手架进行结构检查,检查立杆、走道板有无下沉、松动,脚手架架体的所有扣件有无滑扣和松动现象,整个架体的每个部分的构件是否完整齐全。3.8.2项目安全部门须定期(

45、每周至少1次)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3.8.3使用中不得拆、改脚手架,必须改动脚手架时应由架子工实施,并在改动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挂牌。涉及脚手架用途和结构更改的,需提交技术方案并经搭设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确认。3.8.4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功能进行使用。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要求,不得超员、不得超载,不得将横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防止外力振动影响脚手架的稳定;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3.8.5应当作好脚手架的基础排水工作,每次下雨

46、过后都要对脚手架架体的基础进行全面检查,防止脚手架基底积水下沉。3.8.6搭设完成的脚手架体系上,禁止任何人任意拆除脚手架上任何部件。3.8.7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作业班组每次爆破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被飞石损坏的杆件和扣件要及时进行更换。3.8.8脚手架连续使用达到六个月、脚手架在暴雨、台风、暴风和大雪天、地震作用后和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在恢复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3.8.9作业班组应加强对脚手架材料的防盗管理工作,避免脚手架钢管、扣件被盗,并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发现被盗钢管、扣件,及时报告并修复脚手架。3.9脚手架拆除3.9.1高度15m以上及附着在岩壁上的悬空脚手架拆除时,由技术部门事先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经审查批准、交底后,进行拆除工作。3.9.2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将架子上的管路、线路、材料、设备等拆除并搬运到地面。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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