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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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长卫发(2022)41号2022年7月26日)CSCR-2022-99001长沙市卫生健康娄员会文件长卫发20224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和黄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为严格落实国家母婴安全核心制度,压实母婴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现将长沙市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击限卫甥康嬖融夕年7月弱(此件主动公开)长沙市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严格落实国家母婴安全核心制度,压实母婴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2、加强孕产妇服务管理,提高我市妇女儿童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目的意义建立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各急救中心(站、所)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职责,及时解决母婴安全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规范母婴安全保障服务,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以及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健康。二、约谈通报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长沙市辖区内医疗保

3、健机构(含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中心及站所,以下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进行约谈通报:(一)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对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考核监管等不力或不作为,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或辖区1年内(以自然年度计算)发生2起或以上孕产妇死亡的。(二)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或发生与妊娠相关的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安全隐患)、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的。(三)助产机构未严格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存在高危截留现象等母婴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事件的。(四)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各医疗保健机构未按要求对孕产妇(含流动孕产妇)进行规范管理

4、,未及时掌握孕情,导致高危孕产妇漏筛漏管的;或对高危孕产妇未执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和危险告知的、未执行高危孕产妇报告及专案管理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事件的.(五)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急救网络不畅通、危重孕产妇救治及转诊不规范,或拒绝推诿危重孕产妇(含贫困孕产妇经济原因等),造成抢救不及时延误救治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或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事件的.(六)医疗保健机构瞒报或漏报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数据的。(七)妇幼健康工作推进不力,医疗保健机构违规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或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非法接生、非法终止妊娠、违法开展剖宫产术的.(八)其他应当约谈通报的情形.三、责任追究(一)

5、母婴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按照“谁监管,谁追究”的原则进行。因孕产妇服务管理不到位,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将逐级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助产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为不合格,限期整改一至三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产科项目,并不予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1 .安排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的人员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2 .造成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责任机构.3 .未及时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的。4 .产科质量不达标的.(三)被

6、追究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追究分管领导、医务科(部)长、产科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同时与绩效考核挂钩.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责任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四)责任追究自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整改.对未认真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的单位或个人,从严处理。四、相关程序(一)约谈.出现母婴安全市级约谈通报情形时,市卫生健康委约谈县级卫生健康局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约

7、谈相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或)相关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听取被约谈对象的情况介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责成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如实说明情况,对照母婴安全相关保障制度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相关机构和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辖区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孕产妇死亡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该辖区区县(市)长或分管副区县(市)长.(二)通报.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通报被约谈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医疗保健机构;若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情况、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呈升高态势等情况将通报全市,并重点通报至该区县(市)人民政府。(三)追究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管理权限的单位对被约谈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违法者依法处理。五、整改反馈被约谈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于约谈后1个月内将约谈要求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卫生健康委。被约谈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医疗保健机构在约谈通报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或因未按要求整改导致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22年7月26日印发核对:刘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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