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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表(一)基本情况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填写主要经营活动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企业,一律使用各级统计
2、部门赋予的临时代(二)人才资源状况指标人才资源表:1、年末从业人员:指2017年12月31日实际在本单位中工作,并从本单位领取工资的全部人员,包括单位聘用的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经营管理人员:指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就是年报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从事行政业务和行政事务的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各级经理以及具体从事规划计划、人力资本、市场营销、资本运营、财务审计、生产管理、法律事务、质量安全环保、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此项是以下3小项的合计项。3、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
3、、管理权的人员,包括担任行政正职及行政副职的全部人员,如首席执行官、正副厂长、正副经理、董事、监事等。4、中级经营管理人员: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担任各种专业或技术领导职务的人员。如正副车间主任、正副技术(部)科长、正副财务(部)科长、正副生产(部)科长、正副市场营销(部)科长、正副人力资源部长、正副总经济师、正副总会计师、正副总工程师、正副行政总监、正副财务总监、正副人力资源总监等。这里要特别注意,我们行政事业单位,总统计师是作为行政副职来处理的,而人才资源调查是和中层干部一样作为中级经营管理人员来处理的。5、初级经营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一般行政业务、行政事务等管
4、理工作人员。包括文秘以及处理其他行政业务、行政事务的人员。6、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的人员,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还包括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在管理岗位工作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此项是以下4小项的合计项。包括统计、财务、档案、建造师、工程师、银行前台、信贷员、企业质检等。一般大学毕业,所从事的岗位可以评定职称。我们在布置的时候为了便于企业统计人员处理时分类,会特别点出哪个行业包括哪些人员。工业包括统计、财务、档案、
5、设计人员、电脑技术人员、工程师、企业质检员等。批零住餐包括统计、财务、档案、设计人员、电脑技术人员、工程师等。房地产、建筑业还包括建造师等。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就高的原则靠。比如,副教授职称的人员在教授岗位上,就填正高级;高职低聘的就高的靠。这项原则和年报有所不同,大家也要注意修正。7、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正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播音指导、一级艺术人员、国家级教练等(具体见专业技术职称分类表)。8、副南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副高级专业
6、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副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审编、高级讲师、高级农艺师、副研究馆员、主任记者、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教练等(具体见专业技术职称分类表)。9、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师(含二级飞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10、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
7、有国家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含三、四级飞行员、二、三副),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医(护)师(士),助教、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管理员,助理编辑记者、二、三级校对,四级律师、公证员助理,二、三级播音员,助理工艺美术师、美术员,二、三级教练,四级艺术人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这项指标和年报布置有所不同,年报布置的时候是布置具有初级职称并受聘的。在人才资源调查时这项数据包括具有初级职称并受聘的,还包括没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就
8、是年报指标中A08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Ik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指既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是经营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年报的不同,既是经营管理人员又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重叠填报,而年报是就职务填。双重身份的在经营管理人员里填报,又在“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填报,”在管理岗位工作”这项指标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12、技能人员:指在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等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此项是以下5小项的合计项。具体包括:驾驶员、电工、吊车、推土机、电焊工、维修等有技术含量的岗位,一般针对一线生产工
9、人。13、高级技师:指技能水平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人员。14、技师:指技能水平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的人员15、高级工:指技能水平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的人员16、中级工:指技能水平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人员17、初级工:指技能水平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的人员。企业内部的员工培训不算。和人才资源统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还包括没有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而技能人员的初级工不包括其他技术岗位操作人员。两项指标是不对称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是兼容的,是可以重叠填的,而技能人员与以上两项指标是不可
10、以重叠填报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按实际从事的岗位填报。18、少数民族人员:指汉族以外的民族人员。19、中共党员:指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20、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21、大学本科学历: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22、大学专科学历M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23、中专及以下学历: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专及以下的人员。单位从业
11、人员过录表1、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此项是以下3小项的合计项。2、单位负责人: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担任行政正职及行政副职的全部人员,如首席执行官、正副厂长、正副经理等。3、部门负责人: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担任正副职务的全部人员。如正副车间主任、正副技术(部)科长、正副财务(部)科长、正副生产(部)科长、正副市场营销(部)科长、正副人力资源部长等。4、专业技术负责人: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各种专业或技术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担任专业技术正职及副职的全部人员,如正副总经济师、正副总
12、会计师、正副总工程师、正副行政总监、正副财务总监、正副人力资源总监等。5、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的人员,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还包括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此项是以下5小项的合计项。6、正商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正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播音指导、一级艺术人员、国家级教练等(具体见专业技术职称分类表)。
13、.7、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副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审编、高级讲师、高级农艺师、副研究馆员、主任记者、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教练等(具体见专业技术职称分类表)。8、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师(含二级飞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
14、,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具体见专业技术职称分类表)。9、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含三、四级飞行员、二、三副),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医(护)师(士),助教、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管理员,助理编辑记者、二、三级校对,四级律师、公证员助理,二、三级播音员,助理工艺美术师、美术员,二、三级教练,四级艺术人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员(具体见专业技术职称分类表)。10、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5、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11、管理人员和办事人员: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12、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一般行政业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人员。13、办事人员: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不属于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14、技术岗位操作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此项是以下6小项的合计项。15、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性技能,能够独立
16、处理和解决高难度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统计对象具体是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有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之一)划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水平的人员。(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7年,并有突出业绩。(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
17、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6、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性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本次统计对象具体是指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由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之一)划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水平的人员。(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2年,并有突出业绩。(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费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18、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技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17、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本次统计对象具体是指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由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之一)划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水平的人员。(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
19、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18、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本次统计对象具体是指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由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之一)划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水平的人员。(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0、(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费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9、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本次统计对象具体是指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证书的人员,和由于本单位或本职业未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而由本单位比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的要求,参照以下工作经历划定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水平的人员。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0、其他技术岗位操作人员:在技术岗位上工作,但不属于以上5类人员的其他技术岗位上的操作人员。21、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工业生产单位工作的辅助生产人员,批零贸易单位工作的商业贸易人员,服务业单位工作的服务人员以及其他不能分类的工作人员。22、辅助生产人员:指在工业生产单位工作的辅助生产人员。23、商业人员:指在批零贸易单位工作的商业贸易人员。24、服务业人员:指在服务业单位工作的服务人员。25、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不能分类的其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