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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岗区中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聚集,以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和完备的市场体系,振兴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深圳东部中心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龙发20181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坚企业,是指收入法增加值处于0.5-100亿元之间,在行业细分市场位居全国乃至全球前列,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具有专注发展的战略定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稳定的客户关系、显著的经济效益,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产业领域以“
2、高新软优”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兼顾传统优势产业。第二章扶持条件第四条纳入中坚企业培育计划须符合以下通用条件:(一)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且承诺自认定后10年内不迁离龙岗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和统计义务,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二)成立以来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S)至少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项特征中的两项:L专业化。主营业务突出,聚焦一个或几个行业细分市场,不涉足非自用房地产开发。有一项及以上特定细分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前十位或深圳市前三位,或者为国内行业冠亚季军企业提供生产设备、重要
3、料件、配套产品或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2 .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建立了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生产(服务)流程。自主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或者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者4项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或美术作品著作权。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并实施1年以上。3 .特色化。产品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服务具有鲜明的文化元素或独特的竞争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或近五年内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新兴技术领域标准、新型业态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或自主拥有认定时仍然有效的中国驰
4、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品牌百强等荣誉称号。4 .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和工业客户行为的改变,能提供符合“新技术、新设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产品或服务;或拥有填补深圳市产业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具备关键产业领域专利的核心技术。(四)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研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不少于5%(共享服务及外包企业、工业电子商务企业和企业集团中与主干企业合并计算的专设贸易公司豁免此项要求),收入法增加值率下限值2017年为IL5%且随后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五)房地产经营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超过30%。工业企业不出口非本集团研发营销或生产的产品,且没有与关联企
5、业联手操作自主产品出口复进口的行为。(六)与龙岗区政府或区经济促进局签订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经济指标承诺协议书,明确企业与政府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条根据经济贡献、增长动力等指标,将中坚企业分为卓越中坚企业、优秀中坚企业、潜力中坚企业、后备中坚企业四种类型。第六条卓越中坚企业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0-IOo亿元的中坚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一)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含增值税实缴额、出口货物或服务增值税免抵调库额、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为本区实现数,下同)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3%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5%及以上;
6、(二)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3.5%及以上(工商税收增长率根据法定税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下同)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3.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o第七条优秀中坚企业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2-10亿元的中坚企业,分为两档:(一)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5-10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1 .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2%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及以上;2 .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
7、均复合增长率7%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7%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25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1 .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1%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5%及以上;2 .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8.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8.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o第八条潜力中坚企业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0.5-2亿元的中坚企业,分为两档:(一)上
8、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一2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1 .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0%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及以上;2 .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虬(二)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0.5-1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1 .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9%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6.5%及以上;2 .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
9、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8%。第九条后备中坚企业是指具有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新注册企业的母公司具有同等年限的营业记录也可)且有可信证据证明自己具备中坚企业潜质的现有企业(含分支机构转法人企业,下同)和新进企业(包括新注册企业和迁册企业,下同),分为四档:(一)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2亿元或收入法增加值不足1亿元但工商税收1200-2400万元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L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0%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
10、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及以上;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二)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2-5亿元或收入法增加值不足2亿元但工商税收24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1 .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1%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5%及以上;2 .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8.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虹(三)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5-10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1 .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
11、增加值比例12%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及以上;2 .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7%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四)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0-IOO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L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3%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5%及以上;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3.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L5%。第三章培育措施第十条获得区政府认定的中坚企业,从认定次年起按其上一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超出基数累计增长目标值的增量贡献给予
12、经营贡献奖。第一、二年给予90%奖励(除潜力中坚企业、新设法人企业和作为母公司华南唯一工厂外其它中坚企业工商税收年增长率超过100%的按100%计算),第三年给予75%奖励,第四、五年给予60%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亿元。经营贡献奖分为企业奖和团队奖,各占一半。团队奖分发给经营团队和研发团队,每个团队不超过10人,须在本企业受薪、在本区纳税。第H一条对引导市内外大企业龙岗分公司或工厂转成法人企业的关键人员,或者推动龙岗居住员工较多的区外大企业迁册龙岗或在龙岗新设子公司的关键人员给予企业发掘奖。在完成企业落户手续后,根据企业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第十二条按中坚企业上一年
13、度在本区的工商税收金额,每满IoOO万元给予一个骨干人才优待名额。中坚企业骨干人才分层分类认定为“深龙英才”。达不到A、B、C类标准的,由企业自行推荐,经审核符合最低要求直接认定为D类“深龙英才”。中坚企业骨干人才除享受“深龙英才”的生活服务保障待遇外,还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办法给予的福利待遇。中坚企业推荐的骨干人才离开该企业时,取消“深龙英才”认定,并终止各项待遇。第十三条中坚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就读区内高中阶段公立学校的,对其学杂费、住宿费予以全额补助,就读民营学校的按公立学校标准进行补助。第十四条设立中坚企业骨干人才就医保健绿色通道,中坚企业骨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享受绿
14、色通道服务;每年为中坚企业骨干人才购买一份保额不少于50万元的健康保险,免费为中坚企业骨干人才提供一次包括癌症早期筛查在内的高端体检服务。第十五条鼓励中坚企业骨干人才参加龙岗区组织的对口帮扶地区智力扶贫活动,补助额度为每年5000元。给予中坚企业骨干人才区内举办的文化演出、体育赛事门票补助,补助额度为每年4000元。第十六条定期举办企业经营大师论坛,开办由世界五百强企业大学外聘讲师主讲的企业经营技术研习营,举办企业管理讲座。组织经营、管理专家向有切实需求的中坚企业提供诊断、咨询、辅导服务。专家进入企业现场工作劳务费的资助比例为50%,且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第十七条设立区属融资租赁公司,
15、以通用设备、军工产品生产设备、战略物资生产设备和智能生产线为标的物,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向中坚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第十八条设立中坚企业成长基金,在融投资双方自愿前提下,对中坚企业或其区内新建项目、并购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夹层投资,具体运作方案按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九条强化区领导挂点服务中坚企业制度,落实挂点企业与区领导联系直通车及企业问题挂销账制度,建立中坚企业科级服务专员制度。第二十条整合政务数据资源,优先向中坚企业免费提供区内行业经济信息、产业空间信息、劳动力人口信息、产业链上企业空间分布信息、合作伙伴经营状况定性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第二H一条定期开展中坚企业与区内外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供需
16、对接。对中坚企业与相关院校合作开设的产学专班、在职班和企业包班,在年度限额IOOO万元(含工作经费)以内给予卓越和优秀中坚企业20%、潜力和后备中坚企业40%的学费资助。第二十二条鼓励中坚企业行列中的世界五百强现有供应商和新业务板块潜在供应商派员参加该等巨型企业境内合作伙伴大学培训,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人,在年度限额300万元以内给予40%的学费资助。第二十三条举办中坚企业优秀人才(高管)赴德、赴以培训班,培训经费由政府和企业优秀人才(高管)共同分摊。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位学员3万元补贴。第二十四条对中坚企业研发制造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
17、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购买中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或区属国企,须积极配合中坚企业向其带来的潜在客户展示产品应用情况。对购买中坚企业首台(套)产品后向其带来的潜在客户展示产品应用情况的市内企业在市级奖励之外,酌情给予5-20万元奖励。第二十五条收入法增加值超2亿元的中坚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属于“高新软优”产业或先进制造业且提出申请前两年收入法增加值率均超过当年最低要求的,产业主管部门优先认定为区重点产业项目,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第二十六条对中坚企业自有工业园区或者厂房,因增资扩产需要确需增加使用面积的,在符合法律
18、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给予优先支持,并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第二十七条鼓励区属国企通过空地定制开发或园区综合整治,采用长租、出售、先租后售等方式向中坚企业提供产业用房。区属国企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将物业租赁给中坚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除引进具有战略意义的区重大项目外,凡出现违反租赁合同条款提前解约、提高租金等违约情形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第二十八条中坚企业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等土地业主合作开展“工改工”城市更新,中坚企业获得物业比例超过50%且产业空间自用部分超过所分配面积70%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推进,并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九条成立中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
19、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中坚企业的申报、审核、认定、培育和复审工作。卓越、优秀、潜力中坚企业名单每年公布一次,后备中坚企业名单每半年公布一次。第三十条中坚企业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发布“中坚企业培育计划”的申报通知,公布中坚企业扶持条件,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入列或晋级申报材料。同一企业集团的龙岗成员企业原则上合并申报,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可以单独申报。成员企业分属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除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分开计算外,其它经济指标合并计算。卓越、优秀、潜力中坚企业的申报每年组织一次,后备中坚企业的
20、申报随时受理。现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可在任一年度申报,新进企业(或企业集团)须在入驻次年或以后年度申报。(S)查证核实。在相关部门确认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专精特新”特征且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的基础上,由区统计、税务、经济、科技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统计报表、本地纳税证明、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的原始自报数据进行形式审查和交叉比对,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原始审定数据计算核对申报企业的经济指标数据,中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企业的经济指标数据达标情况制定中坚企业名单,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四)公布授牌。公示后的中坚企业名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且所有入列企业均已签订
21、经济指标承诺协议书后,由区经济促进局发文公布。区领导为中坚企业集中授牌。(五)跟踪监管。实行中坚企业年度复审和动态调整制度,将不达标或违背经济指标承诺协议书内容者移出中坚企业名单。优秀中坚企业达到卓越中坚企业标准、潜力中坚企业达到优秀中坚企业标准、后备中坚企业达到卓越或优秀中坚企业标准的,将其晋升为相应等级企业。第五章附则第三H一条在龙岗区购置产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房或参与政府撮合“工改工”项目的中坚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基数,为认定上一年度实有数与按龙岗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条件或政府撮合“工改工”项目准入条件所推算应纳税额两者中的较大者。在龙岗区购置创新型产业
22、用房、区属国企产业用房的中坚企业,购置当年及以后年度不再享受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第三十二条新进企业入驻本区当年不认定为后备中坚企业,入驻后在被认定为后备中坚企业之前可享受“龙腾计划”专项扶持。服务业和建筑业(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共享服务及外包企业)“龙腾计划”专项扶持中的门槛奖励采用收入法增加值标准,数值等于工业“龙腾计划”专项扶持中产值标准的0.3倍,奖励额度参照工业;增速奖励采用增长部分的百分率标准,数值等于工业“龙腾计划”专项扶持中百分率标准的3倍,奖励上限参照工业。“中坚企业培育计划”经营贡献奖与“龙腾计划”专项扶持、总部企业专项扶持、大型优质项目一次性落户奖励、文化总
23、部企业或重点产业项目一次性落户奖励、“一企一案”财政奖励须六选一,不得重复申请。第三十三条其当年认定资格,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对变造本地纳税证明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并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办法中数值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本办法是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内可根据实施效果或情势变化适时进行局部修订。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附件:1.收入法增加值估算方法2.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超出基数累计增长目标值的增量贡献的计算方法收入法增加值估
24、算方法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2.57%+利息净支出义6%+营业利润+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收入法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0.828%+(营业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X0.6。收入法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投资收
25、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8%o收入法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义(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收入法增加值计算公式每年或有细小变化,每家企业的精确数值以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原始审定数据计算核对的结果为准。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超出基数累计增长目标值的增量贡献的计算方法现有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超出基数累计增长目标值的增量贡献=(上一年度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年纳税20万元以下员工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17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年纳税20万元以下员工对本
26、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GDP计划增速2omi+PPI与CPl涨幅年初预测平均值2017+i-感率调整参数2017+i)新进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超出基数累计增长目标值的增量贡献二(上一年度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年纳税20万元以下员工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0(1+GDP计划增速皿i+PPI与CPI涨幅年初预测平均值2皿-薪率调整参数2(H7+i)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要扣除龙岗须向市内其它区相关转移支付2014年基数部分。同一企业集团的收入法增加值超亿元新进企业每增加1家,基数相应增加200万元。2018年度本区GDP计划增速为8.5%,PPI与CPI涨幅年初预测平
27、均值为2%,工业企业税率调整参数暂定为2.5%,服务业企业税率调整参数暂定为0,建筑业企业税率调整参数暂定为3.5%o例如某现有制造业企业2018年市区共享税(包括增值税的50%,企业所得税的40%和年纳税20万元以下员工个人所得税的40%)为2000万元,区级专享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印花税)为300万元,2017年市区共享税为1300万元,区级专享税为220万元,龙岗区共享税分成比例为65.3%,则该制造业企业2018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超出基数累计增长目标值的增量贡献二(2000X65.3%300)-(130065.3%+220)(1+8.5%+2%-2.5%)=451.59(万元)又如某新进服务业企业2018年从深圳其它区迁册龙岗区,2019年市区共享税为1500万元,区级专享税为120万元,2014年在迁出区的市区共享税为800万元,龙岗区共享税分成比例为65.3%,迁出区共享税分成比例为29.5%,龙岗区2018年、2019年的GDP计划增速分别为8.5%和8%,PPI与CPI涨幅年初预测平均值均为2%,则该服务业企业2019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超出基数累计增长目标值的增量贡献=(150065.3%+120-80029.5%)-200(1+8.5%+2%)(l+8%+2%)=62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