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和义务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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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内容,权利:1. 与医疗有关的有法律权利:(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2.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3)知情同意权(4)隐私权(5)自主权(6)拒绝治疗权(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中国医师宣言,“我们应以人为本、敬畏生命、善待病人,自觉维护医学职业的真诚、高尚与荣耀,努力担当社会赋予的增进人类健康的崇高职责。为此,我们承诺:1、平等仁爱。2、患者至上。3、真诚守

2、信。4、精进审慎。5、廉洁公正。6、终生学习。,患者至上:尊重患者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尊重患者及其家属在充分之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英文为Informed Consent ,其含义是基于告知的同意。日本学者译为“医师的告知、患者的同意”,我国学者通译为“知情同意”。具体含义指医师在对患者进行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时,首先应当向患者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就该医疗方案的风险和其他可选方案做出详细告知和说明,并且在此基础上取得患者的同意。未经患者同意的治疗,原则上可以构成侵权行为。,1、知情权:患者及亲属对将进行的检查或治疗具体情况的了解权,如对该种检查或治疗将达到的目的

3、、可能面临的风险、患方付出的代价(包括费用代价)等的全面了解的权利,这种了解是通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告知来获得的,所以上述权利对于患方来说是项权利,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则体现为告知义务。,2、同意权:患者及亲属对将进行的检查或治疗在知情的基础上,行使是否同意的权利,只有在患者及亲属同意的情况下,该种检查或治疗才能进行,这种权利是患者的同意权。,3、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权在医疗实践中表现为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形式,该同意书的正文写明施行的具体检查或治疗项目,并明确交待该检查或治疗可能的风险等。医务人员就这些内容向患者及其亲属交待并解释清楚,在此基础上,患者及亲属在该同意书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名。

4、,分类,1.与手术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这是最多见的一类涉及患者知情权案件,主要包括医师在手术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充分告知术后并发症、手术中擅自扩大手术范围、未经患者本人同意而进行手术等。典型案例:一位29岁的女病人术后换药时,突然发现自己右侧乳房被完全切除了,顿时嚎啕大哭,指责医师不经过她本人同意就切除其两侧乳房。医师一再解释,不切除乳房会危及生命,而且术前她丈夫已签字同意。然而她仍然不能平息愤怒,并声称如果术前知道病情,宁死不会同意切除乳房。,2.与特殊治疗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此类案件主要涉及肿瘤、白血病等恶性、疑难疾病的放射治疗和化疗,也包括一些较为简单的小手术治疗,如痔疮药物局部注射等。

5、主要表现在治疗前未明确告诉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典型案例:原告之女因血小板减少入住被告医院,诊断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在没有向患者说明副作用及相应后果的情况下,该医院即采用大剂量甲泼尼龙对其治疗,引起患者肺部霉菌感染、脑梗塞和继发性糖尿病,并因医治无效死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60万元。,3.与特殊检查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各项特殊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明疾病原因,明确疾病诊断,以指导临床治疗工作。另外,与生育有关的产前特殊检查还具有优生优育目的。典型案例:原告李某妊娠后即在北京某院接受定期产前检查。后原告在该院生下一“左前臂不健全”男婴。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该院医护人员没有

6、明确告知原告妊娠后20周时应作一次B超检查,从而未及时发现胎儿四肢存在的缺陷,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经济损失65万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4. 与医疗费用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此类案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知情同意案件,但是由于能否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将直接影响患者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或检查,因此,从广义角度,亦应属知情同意案件。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有:医师在实施价格较为昂贵的检查或治疗前,未征得患者或医疗保险机构的同意;在患者预付的医疗费用不足时,未能及时通知患者补交费用,以至费用超出患者的预期;拒绝患者或家属提出的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而引发的纠纷等。,典型案例患者张某因重病住院,交纳了住院押金1万元。一周后,张

7、某医疗费已大额透支。患者女儿按照医院要求在结算保证书签了字。次日,医院再次向患者下发通知,要求其追交医药费2万元,并告知彻底治愈还须手术,全部费用约7.8万元。患者无法承受医疗费用,自动出院,几天后去世。由于王某迟迟未结帐,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王给付剩余欠款。庭审中,王某认为,之所以出现押金严重透支完全是由于医院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所致,由此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理应由医院自行负担。,法院认为,王某在其母与医院医疗服务合同中作为担保人,在其母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义务代为偿还债务。王某以医院未及时履行费用告知义务、侵犯其知情权及其未继承其母遗产,不应替其母承担债务作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作为医疗机构,医院在患者所花治疗费用超出其预交的押金时,未及时履行费用超支告知义务,的确违反了有关法规,在今后工作中应当引起注意。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医院人民币2万余元,5.与尸体解剖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6.与病历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病人的义务,一、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四、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五、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六、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七、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The en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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