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977369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DOCX 页数:201 大小:980.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1页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1页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1页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1页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docx(20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内部资料注意保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结算部 编二OO年十二月编 委 会主 编:刘希臣副主编:范志贺 王 岩主审:毕淑清 于金凤 郭宏蕾 刘宏杰编委:(按姓氏笔划顺序) 万志刚 关 强 宋晓冬 周可心 高 飞 高 策 梁丽红 董 玲编 者 话 随着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手段的不断发展,为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各级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会计结算部组织编写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以会计工作精细化管理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坚持规范业务操作、强化内控管理、提高核算质量、防范操作风险的原则。规程以

2、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为基础,整合了现行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并进行适当补充和细化,是会计人员日常业务操作和管理的工具书,也是各级信用社培训辅导的教科书,以供全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会计结算业务应知应会知识。 规程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全省各级信用社及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向参与和关心规程编写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感谢哈尔滨延寿县联社、齐齐哈尔市区联社、佳木斯市郊区联社、绥化安达市联社、大庆林甸县联社的大力支持,周可心、高策、董玲、宋晓冬、梁丽红等参加编写,为规程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规程分会计基础业务管理和业务操作规程两个部分,共二十一章,各章

3、编写人员如下: 王岩、董玲、万志刚: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十章;宋晓冬、周可心、高飞: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高策、梁丽红、关强:第二部分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初稿完成后,由范志贺、王岩进行整理、修改,经毕淑清、于金凤等人审稿,并由省联社相关专业部门审核,最后由刘希臣总纂定稿。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规程中的内容难免出现疏漏,敬请各位领导、广大同仁谅解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修订,力争使规程的内容更为全面、完善、严谨和实用。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部 二O-O年十二月 目 录第一部分会计基础业务管理第一章机构及柜员管理 (3) 第一节机构管理(3) 第二节会计

4、人员(柜员)管理(5)第二章会计科目管理 (l l)第三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 (13) 第一节会计凭证 (13) 第二节会计账簿 (17) 第三节会计报表 (19)第四章会计记账方法及规则 (21) 第一节账户设置 (21) 第二节记账方法 (22) 第三节记账规则 (22) 第四节错账冲正 (23)第五章 印章管理 (26)第六章 日常业务处理(30) 第一节 日初处理 (30) 第二节 日间业务处理(31) 第三节 日终业务处理(31) 第四节月(季)末计提业务处理(32) 第五节年终决算 (32)第七章账务核对(35)第八章计息规则(37)第九章会计档案(39)第十章会计事后监督与

5、检查辅导 (42) 第一节事后监督 (42) 第二节会计检查、分析、辅导(43)第十一章资金清算(47)第二部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现金业务管理(52) 第一节基本规定(52) 第二节尾箱管理(53) 第三节柜台现金收付业务(54) 第四节现金调缴款业务(56) 第五节其他现金业务(59)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67) 第一节基本规定(67) 第二节 自用凭证使用(71) 第三节客户凭证使用(74) 第四节凭证余额核对及查询(76)第三章客户信息管理(78) 第一节基本规定 (78) 第二节业务处理 (79)第四章存款业务 (82) 第一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82) 第二节单位其他存款账户

6、 (107) 第三节印鉴管理(ll5) 目 录 第四节个人储蓄账户管理 (ll8) 第五节存款特殊业务 (125) 第六节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 (147)第五章代理业务 (152)第六章银行卡业务 (157) 第一节基本规定 (157) 第二节银行卡业务处理 (158)第七章贷款业务 (17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71) 第二节贷款业务处理 (174) 第三节贷款特殊业务 (178)第八章股金业务 (187) 第一节基本规定 (187) 第二节股金业务处理 (187) 第三节股金特殊业务 (193)第九章 结算业务 (195) 第一节支票 (195) 第二节银行汇票 (199) 第三节商业汇票

7、 (2ll) 第四节银行本票 (226) 第五节汇兑一 (232) 第六节委托收款 (237) 第七节托收承付 (243) 第八节票据交换 (255)第十章 内部账户管理 (266) 第一部分 会计基础业务管理 第一章机构及柜员管理 第一节机构管理 会计机构是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具有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会计人员,是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一、会计机构设置 各级联社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的要求设置会计部门。 (一)省联社设立会计结算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会计结算管理及资金清算工作; (二)市、地联社(办事处

8、)、县级联社不单独设置会计结算部门,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会计结算工作的组织,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实施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机构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属于营业机构的一部分(以下所指机构为营业机构),不单独体现。 、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机构管理 (一)机构类型: 1、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根据机构权限的不同对各级机构实行级别管理,分为省联社级、县联社级、信用社级、信用分社(储蓄所)级四个级别。 2、根据机构处理业务不同分为营业机构、管理机构、虚拟机构(汇总机构),其中营业机构为账务实体机构,县级联社为最低账务平衡单位(一本账)。 3、系统为每个机构设置5位机构代码,机构代码在系统内是该机

9、构的唯一标识码,机构代码永久不变,系统中机构维护在系统后台用机构代码统一管理维护。 (二)机构间关系 1、管理关系 体现机构间的管理控制关系,即按省联社一市、地联社(含办事处)一县级联社一信用社一信用分社(储蓄所)的关系逐级管理,上级管理机构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下级机构的账务进行查询和打印。 2、核算关系 体现同一账务核算主体范围内机构之间的账务归属关系。在县级联社一本账核算模式下,其辖属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的账务可以不平衡,以县级联社为基本平衡单位。因此,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的上级核算机构均为县级联社。 3、账务汇总关系 按机构的管理关系,系统后台设置账务汇总关系,汇总辖内机构的账务、报

10、表等信息:也可根据需要对非管理关系的机构设置账务汇总关系。 4、现金及凭证领缴关系 反映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在机构之间流转的顺序。下级机构只能向上级机构请领、上缴现金及凭证。 (三)机构变动 1、机构新增 新增机构应由管辖联社以公文形式逐级上报省联社,由省联社审核同意后,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进行机构增加处理。 省联社完成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机构新增后(新增机构的状态为“未签到”),由新增机构所在联社综合管理柜员为该机构调入或新增柜员,赋予权限后的柜员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 新增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按照内控及安全保卫等要求,合理配备人员,并落实岗位责任制;设备及运行环境必须符合综合

11、业务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要求;对外营业机构需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机构撤并 (1)撤销机构 机构在办理撤并前,应认真清查本机构的资金、财产,全面清理账务,进行银企对账,整理会计档案,核对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代保管有价值品、抵、质押物品,票样、假币等,保证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清理同城票据交换账务。撤并日前票据收妥期限内,只办理提出贷方票据和提回业务,不办理提出借方票据业务;撤并处理日停止撤并机构的同城交换业务。 清理内部销账账户。对内部销账账户明细状态为未销账的尽量进行销账处理。 撤并当日应无待发往账和待人来账,无待处理查询、查复等。 上缴

12、重要空白凭证。撤并日营业终了,撤并机构所有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上缴到上级机构,结清表外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余额。 清缴现金。撤并日营业终了,撤并机构所有库存现金必须上缴到上级机构,库存现金余额为零。同时应清缴票样,上缴所有假币,保证被撤并机构票样、假币库存结零。 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经交接双方、监交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保管。移交清册应包括: 1)移交日日记表、账户余额清单及客户预留银行印鉴卡; 2)仍处于冻结状态、仍在挂失有效期内的账户清单和有关资料及待处理结算款项、有关单证等待处理事项; 3)印章、有价单证及重要机具; 4)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系统数据合并,合并后被撤销机构各

13、科目余额结零,并编制一式两份至撤销日止的当月月计表和当年业务状况表及其他有关年度报表,一份留存,一份报上级机构。 (2)并入机构 系统数据合并后,根据被撤并机构提供的移交清册与汇总记账凭证及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各项业务登记簿进行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业务。 (3)机构撤并的档案处理 被撤销机构的会计档案,移交并人机构或上级机构保管。 3、机构变更 机构需要变更机构名称及在本系统变更行政隶属关系时,应由其管辖联社提出申请,注明变更事项,以公文形式逐级上报省联社,省联社审批后,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进行变更处理。信用社与其他银行变更隶属关系,视同机构撤并处理。第二节会计人员(柜员)管理一、会计人员管理(

14、一)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主管和一般会计人员 1、会计主管是指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及营业机构会计业务负责人,包括各级联社会计主管和营业机构会计主管。 2、一般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会计、出纳、结算、储蓄工作的联社会计管理人员和营业机构业务处理人员,包括经办、复核、授权、监督、检查辅导等从事会计管理或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一般会计人员在工作上接受会计主管的管理和指导。 (二)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联社会计主管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熟悉银行会计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农村信用社的账务体系,了解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3

15、)重视会计风险的管理,并具有较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控制能力: (4)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应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无重大差错和违规行为: (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2、营业机构会计主管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岗位必备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16、、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身体健康; (4)掌握会计风险控制环节,具有较强的检查、辅导能力和依法合规意识及风险防范控制能力; (5)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应具备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无违规行为和重大差错事故;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综合能力强,业务成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具有独立完成本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 3、一般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2)具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做假账,不违规操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会计结算业

17、务; (3)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本岗位会计专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核算手续,并通过上岗考试,取得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4)从事会计管理岗位的人员,应熟悉会计业务,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核算手续,具有检查工作、分析问题和文字综合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4、会计人员任职限制 (1)有不良行为的员工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要坚决调离会计岗位。当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因岗位轮换或改革分流到会计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会计岗位资格证书上岗; (3)凡有劣迹、有前科的人员,不得安排在会计工作岗位。强制性安排,事后作案的,要追究有权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会计人员应遵循下

18、列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要求; 2、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不违规操作; 3、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和本单位制度规定以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4、为客户和其他业务部门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化服务。 (四)会计人员的奖惩 1、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堵截及发现重大事故或诈骗冒领案件从而维护信用社及客户资金财产安全,或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在专业上有创造发明的会计人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制度,造成差错,使信用社、客户资金遭受损失,或从事违规违 纪违法活动的会计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行

19、政直至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 领导责任。 二、会计岗位管理 (一)岗位设置 1、会计岗位设置 各级会计机构应按照效率和内部控制原则科学地设置会计岗位。根据会计 工作需要配足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会计人员。杜绝空岗现象, 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 2、会计岗位设置要求 按照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会计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使责任落实到人: 岗位设置应趋于合理,有利于业务处理,并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1)业务操作人员与市场营销人员分离。凡从事产品营销、业务拓展、客户外勤服务等市场营销人员不得直接代为客户办理凭证传递、账务记载、对账等业务: (2)重

20、要业务岗位分离。记账与对账岗位分离;资金汇划、辖内往来等往账业务的录人员及复核员相分离;同城票据交换人员、记账人员、复核人员三分离;构成有效支付要素的印、证分离如:汇票专用章与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专用章与银行本票;业务公章与单位定期(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包括单位定期存单)等必须做到分管分用。中心库库管员不得处理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现金账务,不得兼任现金调拨员等。 (3)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必须严格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办理业务。所有业务应先由经办柜员处理,重要业务由主办柜员、主管柜员按规定权限进行授权,业务经办、业务主办、业务主管不得相互兼职。委派会计不得顶岗、替班: (4)业务处理前后台

21、分离。事后监督(勾挑)员与前台柜员分离,会计管理人员与前台柜员分离。 (二)岗位轮换 1、轮岗期限 会计人员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有效防范风险,并使会计人员全 面掌握会计业务。一般业务岗位每年轮换一次,重要业务岗位可缩短轮岗期限,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轮换: (1)客户投诉较多,查证确实的; (2)出现重大差错、事故险情的; (3)屡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4)有违纪行为的; (5)有违法迹象的; (6)其他原因确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 2、轮岗形式 依据岗位和专业的特点可采取岗位互换、岗位循环、专业互换、专业循环、跨机构轮换、跨部门轮换等形式。岗位轮换可以在同一机构内部进行,也可以在

22、同一信用社或同一联社的机构间进行。 3、轮岗要求 轮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岗位分离等内部控制基本要求。明确岗位分工,不得混岗。 各级会计部门要及时督促所辖机构完成岗位轮换工作,岗位轮换情况必须报人事部门审核。 三、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 柜员管理是整个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的基础。系统为每一个柜员分配一个柜员号,并实行终身使用制,即每名柜员的柜员号全省唯一,无论柜员在本系统内以何种方式进行调动,柜员号码始终不变。柜员注销后,其柜员号不再分配给其他柜员使用,永久保留在系统中。 (一)柜员按业务性质不同分为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 1、前台柜员包括一般柜员和系统柜员。 (1) -般柜员按权限可分为五个

23、级别,权限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至五级,其中一级为经办柜员,三级为主办柜员,四级为网点主管,二级、五级暂时空缺。 一级经办柜员:办理柜面业务,并可对其他经办柜员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 三级主办柜员:负责日常业务监督和重要业务的授权,办理柜员管理类交易,同时可办理规定范围内的柜面业务。 四级网点主管:负责日常业务管理、监督及重要业务的授权,办理部分柜员管理类交易。 (2)系统柜员包括自动柜员机(ATM/CD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自助终端设备及批交易处理柜员。 2、后台柜员包括高层管理柜员、综合管理柜员。 后台柜员按其权限分为三个级别,从低到高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操

24、作柜员,三级为授权柜员,二级暂时空缺。 高层管理柜员虽设置了级别,但各级别的权限暂时相同,只进行业务查询。 综合管理柜员设在县级以上(含)联社人事部门,包括一级经办柜员和三级授权柜员。 综合管理柜员办理柜员管理交易,进行柜员新增、维护及注销的操作,具体包括:新增柜员、调离柜员、修改柜员属性、注销柜员等交易的操作。 (二)系统按业务种类对所有交易进行分类,根据每个柜员具体的岗位分工赋予相应业务范围的权限。 (三)柜员的级别反映业务的管理关系,与业务范围无关,柜员的级别越高授权权限越大。 (四)柜员卡及密码的使用 柜员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与他人混用或借与他人使用:行的所有操作,均视同该柜员本人所为

25、,并由其负全责。 无论前台柜员或后台柜员,离柜(岗)要将柜员卡收起,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自行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凡使用柜员卡进妥善保管。若因 柜员卡密码应严格保密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不得使用规律性较强或易破译的密码,尤其不得使用本人或家人生日、电话号码。 柜员业务操作输入密码必须进行有效的物理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柜员强制休假、病事假等必须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作柜员休假销假处理。第二章会计科目管理 会计科目是总括反映信用社经济业务状况,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分析各项业务及财务活动情况,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的重要工具。 一、会计科目设置依据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

26、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的会计科目,根据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银监会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按照政策要求、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需要设置。 + 二、会计科目体系 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的会计科目由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组成。一级科目是为满足对外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的需要设立的,二级科目是对一级科目的明细核算,三级科目从不同角度对分类项目的信息进行进一步分类统计,满足各部门的管理需要和统计要求。 三、会计科目分类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的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用以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及财务收支状况:表外科目用以反映或有事项和备查登记类业务。

27、(一)表内科目 1、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现金、存放款项、拆放款项、各种贷款、贴现、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各项存款、各项借款、各项应付款、发行债券等。 3、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资金清算往来、内部往来、同城票据清算等资金清算往来。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于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 5、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投资损益、汇兑损益、营业费用、税金等。 (二)表外科目 1、或有事项类科目,用于核算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例如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保函业

28、务等。 2、备查登记类科目,用于核算一些不涉及信用社资金增减变化的重要业务事项,如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代保管有价值品等。 四、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会计科目的组成 (一)表内一级科目号由4位数字组成,级科目号由8位数字组成; (二)表外一级科目号由3位数字组成,级科目号由7位数字组成。 五、会计科目管理 (一)基本规定二级科目号由6位数字组成,三二级科目号由5位数字组成,三 1、会计科目的设立、编号、使用说明以及停用、变更、撤销均由省联社统一负责。省级以下联社不得自行设立会计科目,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会计科目的,应由本级联社财务会计部门逐级上报,经省联社批准后统一增设。 2、会计科目必须严格按

29、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真实、完整反映发生的经济业务实质,不得错用、串用、混用会计科目,不得使用已停用、撤销的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的调整 年度中间调整,应填制红、蓝字转账凭证通过会计分录结转,红字金额冲销错账科目,蓝字补记正常科目。 年度终了调整,应通过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结转对照表的方式办理结转。 (三)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会计科目管理 1、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会计科目的管理维护由省联社负责,管理维护的内容次日生效。 2、需撤销的会计科目,当年该科目若有发生额的,当年停用,次年正式撤销。 一、会计凭证分类 (一)会计凭证按照其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30、 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用于记录、证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客户、其他金融机构等外部主体取得的凭证,如费用发票、税务缴款书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信用社内部经办业务时,由相关部门人员填写的凭证,如现金调令、凭证请领单等。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自制原始凭证的附件。 2、记账凭证是由会计部门根椐原始凭证编制的,是确定会计分录,用来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是根据有

31、关原始凭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主要有现金收、付传票,转账借方、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贷方传票,表外科目收、付传票。 (2)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格式的专用凭证,用以代替基本凭证并凭以记账。如电汇凭证、结算业务委托书,以及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凭证。 (二)会计凭证按照其形式可以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 1、单式凭证是一笔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分别填列在几张凭证上,一张凭证只做一个科目记账依据的记账凭证。 2、复式凭证是将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应借、应贷的各个会计科目,都集中填列在一张凭证上,一张凭证做多个科目记账依据的记账凭证。 - -_ -_-_-_-

32、I_-.I-_ (三)其他分类 会计凭证按照管理方式不同可分为重要空白凭证和一般凭证;按照客户对 象不同分为单位客户凭证和个人客户凭证;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内部使用凭 证和外部使用凭证等。 二、会计凭证的要素 会计凭证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年、月、日;收、付款单位(人)的户名、账号: 收、付款单位(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货币种类及大小写金额; 款项来源、摘要及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及凭证编号;客户按照有关规定的签章; 信用社办理业务的印章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会计凭证填制的总体要求为: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 字准确、字迹清晰、及时有效。 (二)单写凭

33、证,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多联套 写凭证,可以使用黑色中性笔或圆珠笔和复写纸套写,必须写透、写清,保持 上下一致,不得分张单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三)填写凭证时,书写各种标识及代用符号必须规范: “第号”为“#”; “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 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 %00” (四)各种凭证上的汉字要书写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 布的简化字。 (五)大小写金额数字要填写规范,正确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或使用不 规范字。 l、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填写。

34、如壹、贰、叁、肆、伍、陆、柒、 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等字样代替。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陸、億、萬、圆的,也应受理。 2、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位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 (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填货币名称,大写数字应紧接货币名称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小写数字前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其他货币

35、符号。 5、所有以元为单位(包括其他货币)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没有角分的金额数字在角位和分位应当写“0”。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五角叁分。 7、按规定需要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各种凭证,必须填明大、小写金额,不得只填大写或小写金额,且两者必须一致,否则凭证无效

36、。 8、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壹拾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六)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内部凭证填写错误时,必须由原经办人员重填;客户提交票据中的必须记载事项不允许更改,非必须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后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四、会计凭证的审查 受理凭证时,必须认真审查各类会计凭证,做到合法合规,真实清楚,手续齐全。 审查重点为: (一)客户提交的凭证是否为本机构应受理的凭证; (二)使用的凭证种类

37、是否正确,凭证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印鉴是否正确,是否超过有效期; (三)账号和户名是否相符; (四)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货币名称(符号)有无漏写、错写;凭证是否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的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五)签字、密押、印章是否真实齐全; (六)款项来源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七)是否超过存款余额; (八)利息、收费、赔偿金、罚金、滞纳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会计凭证的传递 (一)凭证的内部传递,必须由信用社指定人员负责,不得通过客户传递。不同会计机构之间的凭证传递,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签收制度。 (二)凭证的外部传递,属于银行之间传递的,除当地人民银行另有规定以外,应使用专用

38、信封,在封面上填明凭证的种类、件数并设置登记簿进行登记;对于托收凭证和各种收、付款通知等业务回单,可以采用邮寄、投回单箱或留行待取方式。留行待取的重要凭证,应逐笔登记,由开户单位(人)签收。 (三)凭证以电子形式传递时,由接收方实时打印,发送方不再传递原始纸质凭证,原始纸质凭证由发送方留存。 六、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 处理完毕的会计凭证,应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装订。 (一)会计凭证应在事后勾挑完毕后按日及时装订。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凭证合并装订(用封面隔开),但须按日顺序排列。 会计凭证一般装订厚度不超过5cm。 (二)会

39、计凭证按柜员顺序排列。柜员按先库柜员后一般柜员,最后是网点批量凭证的顺序排列,一般柜员按柜员号从小到大排列。网点批量凭证按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 (三)库柜员凭证排列顺序:库存现金登记簿、柜员汇总轧账单(表内)、柜员汇总轧账单(表外)、凭证人库单、凭证出库单、凭证调剂单、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业务凭证(按流水号顺序排列)。 (四)一般柜员凭证排列顺序:库存现金登记簿、柜员汇总轧账单(表内)、柜员汇总轧账单(表外)、凭证调剂单、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业务凭证(按流水号顺序排列)。 (五)会计凭证的装订必须加装统一规格的封面和封底。凭证封面应注明凭证日期、保管编号,填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张数,分册装订的还必须注明“共几册、第几册”等要素,同时应保证封面记录各柜员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张数与实际张数一致。 (六)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盖章,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七)新建客户信息打印的客户信息表不订人当日传票,专夹保管,按月或季单独装订。 第二节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一定格式并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以对信用社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分类、系统、序时登记和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