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装修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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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邦魏理仕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资产服务部编制2013 CBRE. The information above has been obtained from sources believed reliable. While we do not doubt its accuracy, we have not verified it and make no guarantee, warranty or representation about it. It is your responsibility to independently confirm its accuracy and completen

2、ess.商场装修手册目录1. 简介1.1 本手册之目的1.2 服务热线2.设置配置 2.1 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2.2 供电及照明系统2.3 消防系统2.4 给排水系统(如适用)2.5 安保系统2.6 电梯和电扶梯2.7 燃气系统(如适用)2.8 电话及网络系统2.9 其它3.申请装修程序3.1 装修方案3.2 物业管理处审批3.3 向有关部门报批3.4 开工准备及竣工验收3.5 装修期物业管理处提供服务及相关收费3.6 装修期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3.7 装修管理规条3.8 防火措施3.9 物品出入管理3.10 营业期内再装修3.11 其他4.突发事件处理程序4.1 火警4.2 停电4.3 煤气泄

3、漏4.4 意外或人身伤害4.5 紧急逃生路线4.6 电梯困人5.附录附录5.1:联络资料附录5.2:图纸及技术资料附录5.3:装修流程附录5.4:物业管理费用清单附录5.5:项目指定承包商附录5.6:装修期间联络人登记表附录5.7:xxxxxxxxx租户店招(橱窗)安装标准及注意事项附录5.8:装修申请表附录5.9:施工申请表附录5.10:装修委托书(租户)附录5.11:装修承诺书(租户)附录5.12:xxxxxxxxxx施工管理协议附录5.13:消防安全协议书(租户)附录5.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租户)附录5.15:施工工程消防、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单位)附录5.16:施工(安全

4、生产)现场交底书(管理公司)附录5.1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附录5.18:浦东新区建管办告知单附录5.19:xxxxxxx装修图纸送审清单附录5.20:临时出入证申请表附录5.21:临时用电申请附录5.22:室内装修超时工作申请单附录5.23 物品出门审批单附录5.24:动火许可证附录5.25:租户二次装修隐蔽工程检查意见表附录5.26:租户二次装修竣工检查意见表1. 简介欢迎阁下入驻xxxxxx,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被委任为本广场之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处”)。1.1本手册之目的本手册旨在为所有租户的单元装饰工程及日常物业工作提供基本的指引,从而确保装饰

5、工作得以安全优质地进行,并为租户进驻后的顺畅运作提供有关管理服务信息。违反本手册规定,业主和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至停止施工,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租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自行承担。为维护广场的整体形象和全体租户的利益,确保广场安全运作,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租户或其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倘若对本手册或装修细节、规则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本广场物业管理处联系。1.2服务热线 电话: 传真:物业管理处将于装修期及日后的工作全程与阁下保持紧密接触,物业管理处之详细联络资料请参考商场租户手册之相关内容或本手册附录。2. 设备配置本项目系统设备的图纸及技术

6、资料请参考本手册附录内的相关内容:2.1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1) 除于租赁合同另行说明外,本项目已安装中央空调系统、VRV分体空调系统及通风系统,并将于商场营业时间内提供中央空调。2) 租户若欲对本项目提供的设施进行任何改动,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业主及物业管理处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3) 租户必须预先将单元的空调设计安装方案交物业管理处审阅,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并需在施工前提供承包商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经营手册供物业管理处审核。4) 租户安装空调设施时须确保电力线路接驳无误。5) 租户自行安装的空调设施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及配合本项目空调系统,上述设

7、施所引起的室内温度变化亦须由租户自行负责。6) 本项目已安装新风及排风系统,租户必须妥善接驳,且不可将其阻隔。7) 租户或其承包商在设备安装及接驳过程中对本项目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造成任何毁损,均需由租户承担修复或赔偿费用8)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制、风机盘管及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修孔,此孔须位于最方便维护设备的位置,该检修孔尺寸为500mm500mm。如租户需自装分体机时,应充分考虑外机的位置及冷凝水引入点,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区域装设分体机外机。9) 中央空调冷冻水管道建议使用无缝钢管焊接方式;冷凝水排水管建议使用镀锌钢管或PVC管。2.2供电及照明系统1) 在业主提供之容量范围内

8、,租户应根据自身需要合理设计及安装本单元的 负荷开关和电力分配。负荷开关的安装位置、安装细节及单元内部的电气布置图须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均须由租户自理。租户负荷开关的容量设计须根据实际设备情况予以计算,其容量不得大于等于业主提供的上级开关容量。2) 为确保租户之橱窗照明及所有租户的店招效果及统一管理,本项目于每一层弱电房内备有中央开关控制点,租户需将橱窗或前排照明回路、及租户的店招控制线路接入该控制点,由物业管理智能系统统一定时开关。3) 租户负责单元的电气安装工程报批,并须符合供电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章和条例。所选择的电气工程承包商须持有效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之专业上

9、岗证。4) 租户应遵照物业管理处的指引来接驳临时装修用电。5) 租户所配电源总线必须符合大楼设置标准的三相四线制试供电,接驳。6) 租户在装修设计和施工时,应将用电负荷平均分配在三相电源上,以免造成三相不平衡而引起的断电事故。7) 租户或其承包商在设备安装及接驳过程中对本项目配电系统设备造成任何毁损,均需由租户承担修复或赔偿费用。2.3消防系统1) 租户若需对原有的消防系统进行增加或改动以配合自身的内部设计,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并预先将本单元消防设计及施工方案交消防部门和/或物业管理处报批,经审核批准后由项目指定承包商进行施工。2) 若未获消防部门和/或物业管理处审批通过,租户在任何情况下

10、均不得擅自施工及更改原有消防系统。在原设计(业主提供)的排烟口及喷淋头,温/烟感,租户不得作任何封堵和包扎;如有需要应征得本中心许可。3) 所有消防系统施工,均由指定之承包单位施工,若自行安排施工而造成消防系统的误动作或意外毁损,则所有相关的服务、修复等费用均须由租户承担。若其他已营运租户亦受影响而停业者,租户亦需负全责。4) 施工用水,严禁使用消防设备之水源,一经发现本中心将给予惩罚性罚款。2.4给排水系统(如适用)1) 租户如须于单位内增设或更改茶水间及卫生间,有关设计、施工方案需交物业管理处审阅,批准后才能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须供物业管理处审阅。相关费用由租户

11、自理。2) 餐饮租户在厨房的排水,必须在每个排水点自行设置初级隔油箱,所有排水经过隔油箱后,方可排入项目预留的厨房排水管道。租户同时须在进本项目预留的厨房排水预留管前,设置网状隔离器,以免杂物进入排水主系统而引起管道阻塞。3) 租户不可对公共卫生间的任何设施进行增加、更换或改动。4) 租户若需在原有的给排水系统上接驳、切断任何管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相关费用由租户自理。5) 租户必须在指定的给水/排水口实施接驳,不得擅自在主系统上开口接驳。所有消防管道/箱上严禁悬挂、支撑任何除自身重量外的施工外力和重量。2.5燃气系统(如适用)1) 租户燃气系统的设计、施工方案须得到物

12、业管理处及煤气公司的批准,并须由具煤气公司认可有相关资质的承包商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需通过煤气公司及质监部门的有关验收并同意使用后方能营业。相关费用由租户自理。2) 租户若需在原有的燃气管道上接驳、切断任何管道,须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并应由煤气公司认可资质承包商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租户自理。3) 租户或其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毁损,均需由租户付费修复或赔偿。2.6电话及网络系统1) 租户需自行落实电话及宽带网的申请及安装工作。2) 租户或其承包商在设备进线、安装及接驳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毁损,均需由租户付费修复或赔偿。2.7安保系统1) 本项目已在共用地区安装安保系统,租户

13、单元若需接驳有关设备,须遵守有关规范,并须预先征得物业管理处的批准,且需由本项目指定的承建商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租户自理。2) 若租户在租赁区内部自行安装安保系统,并不与本项目中央安保系统接驳,则租户须提供设计及操作方案,物管中心审批后由具资质单位施工。2.8电梯和电扶梯1) 若租户的工作人员或搬迁公司在使用中损坏/或弄脏了电梯,则租户需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2) 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租户不得擅自对电梯门进行遮蔽或改装,因擅自遮蔽或改装而造成的损失或修复由租户承担。2.9其它1) 租户进行装修时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并需与本项目提供的有关系统匹配,由于不匹配问题而影响本项目原有系统或

14、单元内之操作,应由租户负责。2) 如因租户装修要求,而对本项目已提供之设施发生改动,必须于施工前书面向业主及物业管理处申请并获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改动而产生费用应由租户负责。3) 所有租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租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4) 本项目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品种,例如金属框石膏板。所有吊顶需采用不燃材料。5) 本项目除A5整体为外保温系统外,其余建筑单体均为内保温系统,内侧保护层为纸面石膏板。故租户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内保温墙体特性,在不损毁内保温系统的情况下完成内装修工程。6) 除了本项目所提供的广告灯箱位置外,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所有租户一律不许在单元外装

15、设招牌。租户需要在户外悬挂招牌及旗帜必须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单元外立面之效果图,更需先得到业主的确认。3. 申请装修程序3.1装修方案租户申报之装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需由有关资质设计单位盖章:1) 设计施工说明及图纸目录说明装修设计与施工之整体概念,详述图纸上未能表达之资料。租户退租时需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包括店招、门头广告)。2) 空调设计图该设计图需包括风机盘管位置、空调控制器位置、管道线路及冷/热负荷量计算表、电磁阀、过滤器等相关内容,并需显示出回风口,新风及排风(如有)口的设计及位置,检查口的安排亦需详列。3) 供电及照明设计图该设计图中需包括总开

16、关容量、用电设备清单、配电设计电气线路走向、灯具位置及型号、保安系统和闭路电视系统等。4) 电话、通讯设计图该设计图应包括租户内电话、网络的系统及所有平面位置,以及相关设备的清单等。5) 消防设计图该设计图需包括消防喷淋头、烟雾探测器、消火栓及消防水管的增加或更改位置等。6) 给排水设计图(如适用)该设计图需包括给排水管道走向、用水量及排水量估算、排水管道材料规格及施工方法等。7) 燃气设计图(如适用)该设计图需包括燃气管道走向、用气量估算、燃气管道的材料规格及施工方法等,有关施工图需先得煤气公司审批。8) 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如适用)该设计应包含该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工作原理图,以及厂家提供的随

17、机资料。施工前应至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竣工验收通过后,取得检测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9) 平面设计图该设计图需包括装修材料清单、各隔墙及设备的摆放位置,茶水间及卫生间的防水施工方案等。10) 立面设计图该设计图需包括装修用料的详情。各间隔及立面的更改情况也应在图中标明。11) 综合天花设计图该设计图需包括吊顶类型、布置及施工方法等。灯具、消防喷淋头及消防烟雾探测器等位置亦需清楚标明。12) 地坪设计图该设计图应包括地面材料的材质、类型及施工要求等。13) 隔墙/隔断设计图该设计图需包括单元内隔墙高度及用料及各扇门的旋动方向等。14) 单元外立面效果图(立视图)设计图需包括租户外

18、立面广告及店招之效果有关图案及色彩,外立面广告、店招位设计安装要求须根据附录要求设计制作,并需先得业主审批通过。15) 防盗卷帘门(如适用)为协调商场整体布置,防盗卷帘门的式样、材质和规格按管理中心的要求统一设计。该设计应包括效果图、安装详图等资料。(附卷帘门式样照片及建议安装详图)商场外侧立面照片商场内侧立面照片3.2物业管理处审批装修方案必须预先交业主代表进行审批,经业主及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业主代表及物业管理处有权不批准不合规范的装修方案及制止一切不当的装修工作。1) 装修申请须用书面形式提出,物业管理处一般会在接到申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租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要求。如业主

19、及物业管理处认为所提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此装修方案需作修改,则租户必须重新提交有关资料,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2) 租户需提交但不限于下列工程/设施的详细资料(包括比例1:50或1:100 的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施工方案等)供业主及物业管理处审批(需一式三份):a) 空调系统b) 电气系统c) 电话、通讯系统及平面布置图d) 消防系统e) 给排水系统(如有)f) 煤气系统(如有)g) 油烟净化排放装置(如有)h) 增装的负荷(隔墙、保险箱等)i) 装修工程(装修平面、立面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等;其中防盗卷帘门、橱窗、门头灯箱的效果图、立面图、节点详图必须提供)j) 装修材料表3) 业

20、主对所有外立面广告、店招以及店内装修格局、结构变动进行审批,物业管理处仅从物业管理/工程维修的角度对施工方案/图则审批,并不代表对租户装修方案中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也不保证该装修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因此,如果必要的话,贵司仍然需要向相关专业机构查询。4) 若基于上海市政府某些规定之下,又或若贵公司之设计已不能符合本项目之要求,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租户对已审批及已完成的工程作出改动,租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需改动。5) 为保障业主及租户共同利益,租户必须聘用具有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全面负责工程质量以便政府质监部门于装修完工时验收。在施工竣工的各类文件、图纸、工程所用材

21、料均应由所聘工程监理签字确认。6) 若有机房门设置在租赁区域内,机房权属业主,租户不得在门口及室内堆放任何物品,我部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及进行相关维修维护工作。7) 设备机房的出入事关消防安全和广场紧急维修,租户不得在机房门口堆放杂物品和影响我部工作人员的正常出入。3.3向有关部门报批业主及物业管理处的审批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工程维修方面,并不保证该方案满足租户本身的需要及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因此租户还需另行向有关部门报批。此报批程序非常重要,各租户务必于施工前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具体报批申请手续见附录5.17条款。3.4开工准备及竣工验收1) 联系会议装修工作开始前,租户代表必须按需要出席物业管

22、理处安排的联系会议,以确保租户清楚以下物业管理处要求:a) 租户装修设计及施工之讨论b) 装修的申请程序c) 临时水电使用方法d) 运输途径及限制e) 建筑垃圾清运方法f) 装修手册及规条之解释g) 物业管理处与租户紧急联络方法等2) 开工之前租户的装修图需经有关设计单位盖章及施工单位之确认,并需得到物业管理处同意该装修方案的书面批复。租户还需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下列人员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日后联系,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完全准确。a) 建筑师b) 承包商c) 工程顾问d) 参与施工人员e) 其他人员3) 装修期间a) 装修期间,租户有义务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防火措施;b) 管

23、理中心将安排专人对装修单元进行定期/不定期巡视检查,租户有责任对管理中心提出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c) 隐蔽工程须进行中期验收,以防止工程隐患被覆盖。4) 验收a)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初验,由管理中心填写装修隐蔽工程检查意见表并由装修承建商以及租户确认,对不符合隐蔽工程技术要求的内容,管理中心将要求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管理中心有权将其拆除。隐蔽工程完成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及本项目物业管理要求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b) 防水验收装修承建商须对装修之单元特殊部位进行防水处理,自检合格后通知广场管理处验收。在地面铺设瓷砖或其他设施前应通知广场

24、管理处进行48小时防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若因施工不善造成楼板渗漏,由租户/装修承建商承担一切维修及赔偿责任。c) 空调验收装修承包单位需对装修单元内的空调供回水管作耐压测试,冷凝水管作盛水测试,自查合格后通知商场管理处验收。d) 消防验收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工程项目,均应报相应政府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具体消防验收审批流程见附录,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消防验收前,租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e) 环保验收及审批经营餐饮业的单位须自行到环保局进行相关报批手续,直至取得相关证件。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理进行

25、处理。此报批手续非常重要,未审批通过将影响租户营业执照以及卫生许可等证件的办理。有关环保方面的验收,均由租户自行到相关政府部进行报批。f) 竣工验收租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确保竣工商铺的装修形式与业主和管理中心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相同。如有违背者,业主和管理中心有权拒绝租户开业。竣工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商场相关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竣工图(1:20、1:100蓝图一式三份)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竣工图必须加盖租户及装修承建商、监理单位公章。验收不合格,广场管理处将发出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g) 其他要求: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三级资质或以上未获得消防

26、部门及质监站审批批准,不得进场装修,本项目亦不提供临时用电;获得消防、质检、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入驻或开业。3.5装修期物业管理处提供服务及相关收费1) 审图及施工协调费(仅餐饮行业,非餐饮业无此费用) 2) 租户在提交装修图则申报时,还需向物业管理处支付相应的审图及施工协调费,该费用不退还。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册附录之相关内容。3) 装修押金在开工之前,租户需预付单元装修押金及工程一切险的保单予管理处。一旦租户/装修承包商的装修工作对楼宇造成了任何损害或妨碍,物业管理处将从该押金中扣除相关的修复和清理费用,情况严重将作停工处理。如果押金不足支付所有费用,物业管理处有权追收不足金额

27、。竣工验收合格后,租户可凭物业管理处签发的竣工证明及支付清理废料的有关付款凭证,交齐开业所需所有资料后,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发还装修押金。物业管理处将无息退还装修押金余额。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册附录之相关内容。4) 装修垃圾清运装修垃圾需由指定的清运单位统一清运,租户需按装修面积一次性支付装修垃圾清运费。若租户另有其它安排,则需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处批准。租户必须将垃圾装入袋中,并自行搬到本项目指定废物收集处,由管理处集中处理。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册附录之相关内容。5) 临时用电(有电表的单元,按用电量计算)由于租户进场接收其所属单元时室内主电源可能尚未开通,因此租户在进行装修前2天向物业管理

28、处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具体的供电量由物业管理处据实际情况而定,并按费用清单,收取临时供电费用。接驳临时电源所用的电线等材料需由租户自行按管理中心技术要求提供,同时租户还需向物业管理处预付三十天临时电费(以供电量及每天工时估算)。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册“附录”之相关内容。6) 临时用水装修用水须在物业管理处指定位置取用。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不得在本单元内或其它公共地方,包括走廊、电梯厅等进行用水作业。租户需预先支付装修施工用水费用。具体费用将按用水方案经协商及确认后缴付。施工用水,严禁使用消防设备之水源,一经发现管理中心将给予惩罚性罚款。7) 电梯(如有)装修承包商需提前二天向物业管理处书

29、面申请,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装修承办商及工人可在专人指导下使用货梯用于装修物料的运送。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未经物业管理处许可不得使用任何客梯和电扶梯。此外,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8) 盥洗室施工人员必须按物业管理处的指引位置使用卫生设施。严禁随意大小便,违规者按规定罚款。任何人不得将任何装修物料倾倒在抽水马桶之中,亦不得在厕所内加工或搅拌建材。若对厕所造成任何损害/污染,租户须承担全部的修复/赔偿费用。3.6装修期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1) 保险租户需为装修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财产、人身损失购买充足的保险(保单受偿人需包括发展商),例如玻璃幕墙险、火险、水险、公众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

30、,保额每次计不少于人民币两百万元。保险受益人需包含业主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租户须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尽量避免发生意外损害。2) 成品保护装修期间,所有回风口必须封闭,亦需关上所有门窗,闭门施工。装修单元的前门玻璃及景观窗户均需用贴纸或胶布加以遮蔽,如为敞开式商铺,装修承建商必须对施工范围内的本项目结构性设施及装饰做好妥善保护,租户须于租界前不超过0.5米范围内加装围板,而所用材料的款式须预先经物业管理处审批。保护和施工期间,施工方不得对该等设施造成任何危害,若有损毁,管理处有权立即终止该工程,租户必须将损害部分恢复原状,并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在安装围板时不得损坏商场柱位,

31、地台及天花等的现有公众地方的内部装修,如有损坏维修费用由租户负责。在整个装修期内围板出入口必须保持关闭,任何一部分不得向广场公众走道打开。围板必须保持清洁,无损坏。如需于围板上设置广告,需由业主或管理处事先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3) 玻璃幕墙及窗户不得在玻璃窗框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或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幕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租户室内石膏板隔断与幕墙玻璃/玻璃橱窗不能直接碰口,必须利用窗框位置作收口及加上胶垫于接缝中间作窗框保护。租户需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不慎划花、磨损玻璃外墙/窗户。在清洁玻璃时,只可使用清水或专用的玻璃清洁液擦拭。4) 地面及墙面开挖除有特别理由并得到物管中

32、心之同意,任何情况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以及与邻户共用之隔墙。5) 动火申请及管理规定a) 动火种类: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电炉。b) 在进行烧焊等明火工作前需提前24小时向管理中心申请动火许可证,无证严禁动火工作。c) 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经管理中心检查合格后方能施工。d) 于现场张贴由物业管理处签发的动火许可证及相关人员的特种工作证书原件。 e) 在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专责监护人监护现场,且附近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做好排烟措施。f)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48小时,过期必须重新申请。g) 若需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沉淀物)的管道、设备内进行动火,在申请动火前必须

33、将管道设备置换冲洗,经测量分析合格后,才准动火。h) 动火工具不准乱拖乱拉,氧气瓶与乙炔瓶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i)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及妥善保管/运离动火器具后,才能离开现场。3.7装修管理规条所有租户/承包商/装修工人均须严格遵守下列装修管理规条:1) 装修方案必须预先征得业主、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超越批准范围进行施工。2) 租户需获得区防火监督处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3) 所有装修需按有关“消防”、“配电”、“空调采暖”、及“给排水”等国家技术规范施工,临时用电需符合有关临时布线规范。4) 所有消防、安保及其他影响中央系统

34、的施工,必须由管理处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请与管理处联系以取得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和联系方式。5) 装修队伍进场前,必须至管理处办妥登记手续并缴清所有进场费用。装修过程中,承包商指定的现场负责人需驻守现场进行全程监管。租户必须聘请持有合格证书的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管。6) 租户在施工期间,在管理处职员要求下,必须出示管理处发出的批准装修通知书并张贴于指定位置。7) 在不致损害租户装修施工情况下,租户应提供足够的通道让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获得保养及维修。8) 装修人员进出时须佩戴管理处签发的装修工作证,无证人员不得入内,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落实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9) 租户必须对所雇职

35、员及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对单元内的保安负责。10) 租户所雇用的施工人员应与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相互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在本项目内发生打骂行为。11) 装修时间为8:0022:00,超时施工需提前24小时至管理中心申请批准。12) 装修工作必须闭门施工。所有会产生强噪音、气味、粉尘等污染的施工必须提前24小时征得物业管理处的书面批准方可在非营业时段(晚上22:00-次日07:00)内进行,并做好通风措施,及时驱散异味。材料切割加工、家具油漆等严重影响其他租户的工作不得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13) 在国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及国庆节等),租户

36、需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装修工作进行调整;装修工作若需在国定节假日内进行,需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处申请。14) 所有因租户的装修工程所引致的损坏/污染,包括人员损伤及其他干扰影响等(大楼以内及以外),完全由租户负责赔偿,同时需承担相关的清理费用。15) 施工人员不得将任何装修物料倾倒在抽水马桶之中,亦不得在厕所之内加工或搅拌建材。若对厕所造成了任何损害/污染,则相关的租户须承担全部的修复/赔偿费用。16) 如租户已获管理处书面批准,可连接公共供水系统或其他类似公共设施,则必须负责从连接点至有关公共设施主干线的一切保养、维修、拆除、翻新和更换。17) 不得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施工,也不得将装修物料及

37、工具放置于单元门外、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18) 所有进场的装修工具、设备、材料等均由租户或装修商自行负责保管,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19) 在将机器、工具、设备、建材等物品运离时,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物品出门单并经管理处办理确认手续,否则不得将任何物料运出。20) 装修期间单元内无中央空调供应,租户必须封闭回风口,亦不得擅自开启风机盘管系统。21) 装修期间,在未得到管理处书面批准下,租户单元入口大门不可向外开启至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22) 装修人员不得在单元内赤脚及衣冠不整,亦不得在单元内部或公共区域随地便溺或弃置垃圾废料。23) 装修人员不得在单元内或大厦其他范围内赌博、游荡、

38、过夜、喧闹、烧煮食物、吸烟、饮酒,亦不可进行其他骚扰活动。24) 运货车辆须遵照管理处职员或保安员的指引停泊,并须于卸货完毕后立即驶离。25) 除获得物业管理处批准外,不得使用电梯运送装修物料及装修垃圾。26) 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碎料、垃圾等必须以适当方式暂存于租户单元内,严格保持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区域的畅通和整洁,并应防止尘埃及异味随意飘溢,影响广场其他租户。27) 装修垃圾须按规定予以适当包裹,并需严格遵守管理处制定的有关规条、路线及时间等要求运送到指定堆集地点,由管理处安排统一清运。28) 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未经管理处许可不得使用任何客梯和电扶梯。此外,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

39、车。29) 装修人员每日离场之前需全面检视单元,以确保未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30) 装修人员不得擅自接驳、盗用公共电力或乱拉电线。31) 若须进行动火或烧焊作业,必须预先至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须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及由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3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租户必须在单元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及急救箱。(每50平方米需配置1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的单独隔间同样要求)33) 租户必须负责保证其装修工程获得质检站优质评分。34) 装修期间,承包商指定的现场负责人需驻守现场进行全程监管。35) 所有装修人员均要严格服从物业管理处职员和保安员的管理。36) 装修期间,管理中心将委派专职人员

40、不定时对各装修单元的施工现场巡视一旦发现违返二次装修管理的行为,有权停止其施工或恢复原状,有关损失由租户自行承担。所有租户/承包商/装修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上述规条并服从管理处和管理部职员的管理。对于违章人员,管理处将按有关处罚细则进行处罚。管理中心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上述规条进行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通知。3.8防火措施1) 午休或收工离开装修单元时,检查所有电气设施及开关是否均已切断了电源。2) 特别留意有无明火或火花。3)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4) 勿在室内储存易燃物品。5) 保持通道、走廊、大堂及楼梯的畅通无阻。6) 一旦在公共区域(尤其是在楼梯、大堂等处)发现废弃物,需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及保安员。

41、7) 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巡逻保安有关电缆、电线的错接情况。8) 规范电源插座接法,勿使电源插座过载。严禁使用不合格保险丝。9) 施工期间使用之临时电源,必须使用三相五线橡皮电线及电制箱,其电线必须有足够负荷能力,电制箱内必须附有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实行“一插一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设施。10) 关闭防烟门,清除防烟门周围的所有阻碍。11) 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上述防火措施,并于装修期间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数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备物业管理处查核(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1个)。12) 除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批准预先配置的燃气源外,严禁租户使用其它任何燃气源及设施。13) 施工期不得将过量油漆或危险品存放

42、于施工范围内,只可存放当天所需用量,用剩的必须当晚运离商场。3.9物品出入管理1) 所有装修租户物品出入需提前24小时至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开具物品进/出门单。2) 物品的进出门工作必须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并须接受物业管理处或保安人员的现场协调及检查。3) 运送的物品需加以妥善的包裹或盛放在合适的容器,以免遗留残屑污染公共区域。4) 运送过程中若对公共区域造成了任何污损,均须由租户负责清理、恢复,或承担由此造成的清洁费用。5) 运送时,商场只允许使用橡胶轮手推车,其余足以损坏商场公共设施的手推车均一律禁止使用。同时,严禁将货物在地面拖行。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设施损毁修复/赔偿责任3

43、.10营业期内再装修租户于营业期内进行再次装修之申请,首先须向营运部提出申请,在获得营运部批准后方可施工。3.11其它租户按本项之装修申请及审批程序不论任何情况而引致租户延误开业时间,不能构成延迟交付租金及管理费的理由。4.突发事件处理程序4.1火警1) 如发现着火,请保持镇静a) 就近寻找消火栓箱,鸣响警报。b) 拨打119火警电话。c) 通知物业管理处和最近的保安人员。d) 如火势很小,可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扑灭火灾。如为电气引起的火灾,应用二氧化碳和粉末灭火器(切勿用水)去扑救,所有电力闸门和总擎应立即关闭。e) 如火势不能控制,即沿最近的消防楼梯疏散至地面空地等待消防人员的到来,并需给予

44、消防人员详细的火灾位置及情况,然后按其指示疏散。2) 如听到火警警报,请保持镇静一旦火灾发生,警报将在发生火灾的楼层及其上下各一层(包括楼层所有公共地区)鸣响,另外底层控制室的总警报亦会鸣响。a) 集合所有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区。b) 切勿使用电梯。3) 消火栓的使用a) 击破水泵启动装置玻璃,按下启动按钮。b) 连接消防水带至消防栓上。c) 按逆时针方向打开消防栓的总阀门,水即喷出。4.2停电1) 若施工单元内发生停电,请保持镇静,查明原因,若非施工造成停电,请联系管理中心。2) 将主要机电设施供电拨至关闭位置,以免因电源恢复时造成过载或损毁。3) 停电期间,建议不要使用电梯。4.3煤气泄漏

45、一旦怀疑发生燃气泄漏的情况,请采取以下步骤:1) 立即关掉燃气供应总闸。2) 打开门窗以加强空气流通。3) 切勿开动/关掉任何电器,或使用电话/门铃,可视对讲系统、无线通讯等,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燃。4) 离开现场通知中控室及煤气公司。4.4意外或人身伤害1) 如遇意外或人身伤害,请保持镇静并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2) 物业管理处会通知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供急救。4.5紧急逃生路线1) 如发生紧急事件,物业管理处会通过公共广播系统发出通知,并安排保安员进行现场疏导。2) 施工人员需沿应急指示灯指引路线逃生,楼上人员务必沿消防楼梯撤离,不可乘坐电梯。4.6电梯困人电梯困人偶有发生,若施工人员不幸被困,

46、应保持冷静,并按动警钟求救。切勿强行打开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本手册的各项规定须各租户及装修承建商共同遵守。一经开展装修工程,即视作租户及装修承建商已同意接受本装修手册所订之条款。对于以上之资料提供,管理处可于合理时间通知租户及装修承建商后作适当更改以配合管理,敬请各租户及装修承建商留意。注:上述所有条款如与租赁合同不符,以租赁合同为准。5.附录5.1联络资料管理中心联系资料联络部门:xxxxxx管理处办公地址: 张杨路3611弄1号地库二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08:0020:00联络电话:(办公时间) (24小时)传真号码: 消防/质检审批办理地点受理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受理部门: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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