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会计业务处理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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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会计业务处理范例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6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2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一八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一八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

2、应付账款分公司194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一八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 20000000 贷:应付帐款 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 20000000 贷:银行

3、存款 19400000 工程施工 600000 我对第二种的改进: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一八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一八00000 应付账款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 19400000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600000 贷:应付帐款 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4、 借:应付帐款 19400000 例:某总承包商承建一工程,金额1000万,分包给另外一建筑公司600万。 问题:1、总承包商的发票是开1000万,还是开400万? 2、总承包商是以1000万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还是以400万作为收入? 1、发票由总承包商统一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具1000万,开票时缴纳57.5万的税金(收入1000万*综合税率5.75%)。 深圳执行的税率是这样的,营业税3%,城建税1%,附加3%,带征企业所得税1.2%,带征个人所得税1.4%,印花税0.03%,合计=3%*(1+1%+3%)+1.2%+1.4%+0.03%=5.75%xlyaccx 在发票及税票复印上注明分

5、包方的营业额为600万,及其缴纳的税款34.5万(600*5.75=34.5万),盖上总承包商公章,提供给分包方,作为分包方的入账及已纳税的依据。 2、总承包商以400万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另外600万作为往来处理(分包方的收入)。 总承包商自身发生的费用作为成本费用,带征的1.2%企业所得税(400*1.2%=4.8万)作为总承包商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总承包商的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作为主营税金及附加科目, 带征的个人所得税列为成本费用, 合计缴纳税金=400*5.75%=23万。 应代扣代缴税金为600*5.75%=34.5万,实付分包方的工程款为600-34.5=565.5万,在往来

6、科目核算(贷其他应收款或应付账款)。 3、对于有建筑业资质,成本核算账务齐全,能提供核算依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可按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则开票时不需带征企业所得税,但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发票作为入账依据,难度很大,因此大量的建筑业都采用带征所得税的办法。贷:银行存款 19400000在施工单位参与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过程中,经常收到建设单位的各种奖励款,由于奖励款项的性质不同,在建设单位的会计处理也就不一样,随之就涉及到施工单位的会计帐务处理问题。如何入帐,如何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就成为一个施工现场财务人员的会计处理的现实问题。现就施工中遇到的主要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施工中遇到的奖励款

7、问题: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收到建设单位的奖励款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施工单位开具建安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收到或挂应收帐款。 2、施工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到的奖励款,并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二、分析奖励款的性质: 会计中建安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设承包商与施工单位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

8、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合同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根据目前合同的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针对第一种情况分析,对于施工单位合同的收入是以施工单位这个整体为接受单位的,奖励款项符合合同收入的内容。在符合奖励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 如果施工单位针对有功人员奖励有关个人,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按施工单位正常的业务处理。 针以第二种情况分析,建设单位的奖励款主要是针对自然人的,并不涉及合同收入的确认,故不应该做为合同收入的内容,仅涉及受奖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第二

9、种情况在具体实际中又有以下四种形式 1、受奖励个人直接从建设单位领取现金,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2、施工单位以现金收取并发放给受奖励个人,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3、奖励款入施工单位银行帐户,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发放给指定受奖励个人,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4、建设单位打入施工单位银行帐户做为整体奖励施工单位个人,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针对第二种情况的第一种形式,由于受奖励个人直接从建设单位领取现金,施工单位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故受奖励个人应合并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当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个人自行到当地税务机关补交个人所得税。 针对第二种情况的第二种形式,由于

10、施工单位以现金收取并发放给受奖励个人,施工单位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故施工单位应合并受奖励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当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建设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计算缴纳受奖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第二种情况的第三种形式,奖励款入施工单位银行帐户,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发放给指定受奖励职工,施工单位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故施工单位应合并受奖励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当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建设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计算缴纳受奖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第二种情况的第四种形式,建设单位奖励款入施工单位银行帐户做为整体奖励施工单位个人,施工单位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由于建设单位无受奖励个人

11、名单,无法计算代扣代缴施工单位受奖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款,施工应合并受奖励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当月收入计算缴纳受奖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第一种形式,如果建设单位并未代扣代缴受奖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受奖励个人应合并施工单位的当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扣除施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个人自行到当地税务机关补交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第二、三种形式,如果建设单位并未代扣代缴受奖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施工单位应合并受奖励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当月收入计算缴纳受奖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举例:建设单位甲公司与施工单位乙公司签订一份总金额为一五10万元的合同,工程已于2005年4月11日开工,2007年4月完工,

12、2005 年底因施工单位乙公司工业主厂房节点工程按时完成,特以施工单位乙公司个人整体奖励,建设单位并未代除个人所得税,也并未要求开具建安发票,结合施工单位乙公司的个人收入应补交1万元个人所得税。 收到奖励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代发职工奖励款 100,000元 发放奖励款时: 借:现金 90,000元 贷:银行存款 90,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代发职工奖励款 100,000元 贷:现金 9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元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以有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应当分别不同的建造 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一)自营工程的核算 自营

13、工程是指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备料,自营施工建造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在“在建工 程”科目下按不同的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公司购入的为工程准备的物资等,按购入物资 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企业自营工 程领用的工程物资等,按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X X程”帐户,贷记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帐户。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 工程X X工程”帐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帐户, 自营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帐户,贷记“在建工程 X X工程”帐户。 例 某物业管理企业自行建

14、造小区喷水池等绿化设施一处,为工程购置建筑材料等 物资70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为工程支付的建设人员工资9000元,支付建筑施工部 的工程费用3 000元,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70 000 贷:银行存款 70 0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喷水池工程 70 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70 000 (3)支付建设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喷水池工程 9 000 贷:银行存款 9 000 (4)支付施工部门的工程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喷水池工程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5)工程

15、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结转工程成本时: 借:固定资产 82 000 贷:在建工程喷水池工程 82 000 (二)出包工程的核算 公司在出包方式下建造固定资产,是将工程出包给施工单位,工程的实际支出在承包单 位核算,出包单位不负责工程各项实际支出的核算。待工程竣工后出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进行 竣工结算。按照合同规定公司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就是工程成本。在这种方式下, “在建工程”帐户实际成为公司与承包单位的结算帐户,公司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 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帐户核算。 例某物业管理企业建造商业网点用房,公司将工程出包给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总预算为200 000元,按合同规定

16、,预交工程款70。 (1)、按合同,公司预付工程款,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网点 140 000 贷:银行存款 140 000 (2)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30的工资价款。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网点 70 000 贷:银行存款 70 000 (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根据竣工工程决算表,结转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 210 000 贷:在建工程网点 210 000备用金是指企业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职能部门、施工单位、车间等)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或零星开支等使用的款项。 施工企业 必须建立和健全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制度,并

17、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用他用。支付的备用金,应在规定期限办理报销手续,交回预额。前帐未清,不得继续支付。 “备用金”帐户应按备用金的领用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根据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备用金的核算分为定额管理和非定额管理。 1.定额管理。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帐户,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帐户,报销数和拨付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 例: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财会部门根据核定的备用金定额8000元,以现金拨付。 借:备

18、用金物资供应部门 8000 贷:现金 8000 上述物资供应部门报销日常管理支出5600元 借:管理费用 5600 贷:现金 5600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成本的总分类核算一般的核算程序简述如下: 1.将本期发生的施工费用,按其发生地点和经济用途分别分配和归集到有关的施工费用账户。 2.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的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 3.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中的费用,按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并转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和“管理费用”等账户。 4.将归集在“机械作业”账户中的费用,按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并转入“工程施工”等账户。 5.期末,将已计算确定的已完工程

19、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账户转入“工程结算成本”账户。(这里和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不同。)资产负债表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

20、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随时可以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款项。企业预付的帐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预收的帐款,应在本表“预收帐款”项目内反映。本项目

21、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金。本项目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为“应收帐款”项目的减项。“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根据“预付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开办费以及摊销期限在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

22、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库存产成品、在建工程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库存产成品”、“工程施工”、“工业生产”、“辅助生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在建工程应单独列示。企业如有除上述各项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

23、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如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固定资产原价

24、”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数字减“累计折旧”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扣除临时设施清理后的数额填列。“待处理固定资产损

25、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专项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各种专项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建造临时设施等各种专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值。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

26、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及其他递延支出。本项目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临时设施”项目和“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各种临时设施原值和累计摊销。分别根据“临时设施”科目和“临时设施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临时设施净值”项目,反映企业临时设施原值减累计摊销后的净值,根据“临时设施”项目数字减“临时设施摊销”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临时设施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临时设施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所属“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余额填列。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临时设施之外

27、,企业如有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尚未归还的年以内的款项。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和工程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预付购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

28、应付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发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应付投资人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有关投资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根据“应付利润”科

29、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交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其他各种款项,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及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以及企业基建部门随交付使用财产一并转来的基建借款。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债券

30、”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计的利息,根据“应付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期限在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如有除上述长期负债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于本表“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本表长期负债类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资本公积”项目和

31、“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和按规定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损 益 表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或亏损)的实现情况。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累计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

32、“上年累计数”栏。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工程结算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入。根据“工程结算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工程结算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实际成本。根据“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由工程价款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根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工程结算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根据“工程结算收入”项目数字减“工程

33、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益(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管理费用。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财务费用。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根据“工程结算利润”项目数字加“其他业务利润”

34、项目数字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损,用“”号表示。“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四、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其损益表内的主营业务可以根据本身的特点设置。企业在汇编本表时,将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列入“其他业务利润”项目。财务状

35、况变动表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和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本项

36、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临时设施摊销额,本项目应根据“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清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因出售固定资

37、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即投入清理并已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价值损失。不包括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取得的变价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与“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明细科目相关联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如固定资产捐赠支出等,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填列。“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应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有关明细

38、科目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本年度内企业增加的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增加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增加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新增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增加的长期应付款,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本年度内归还长期借款和收回的债券以及支付长期应付款,应分别在本表“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填列,不从上述有关项目数字内扣除。“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投

39、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本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资本,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年末余额合计数减年初余额合计数后的余额填列。“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上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

40、生额填列。“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和“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增加专项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各种专项工程支出,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本年借方

41、发生额分析填列。“增加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临时设施价值,根据“临时设施”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临时设施”等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收回的应付债券和支付的长期应付款。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四、本

42、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末数减年初数后的差额直接填列。如果年末数小于年初数时,表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减少,以“”号表示。五、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利润分配表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分配利润节余情况。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当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

43、数一致。“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终了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本年应交所得税。“税后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利润总额”减“应交所得税”后的数字填列。“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栏数字一致。如为未弥补亏损,用“”号表示。“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调整而引起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金额,即调增或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数额。调减数用“”号

44、表示。本项目数字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引起的所得税调整数额,即调增或调减的应交所得税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可供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根据“税后利润”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数字填列。“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已决定并入帐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45、。三、本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一般应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需将上年度报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项目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如果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有数字列示时,“上年实际”栏所属各项目应作如下调整后填列:“利润总额”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所得税”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税后利润”项目,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上年利润总额减调整后的上年应交所得税数额后的余额填列。“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数字填列。“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相关项目数字填列。“可供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调整后的“上年实际”栏所属“税后利润”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余额填列。“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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