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台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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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辖内营业网点的前台操作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范业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国家相关金融规定、省联社相关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前台业务,是指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的现金、转账、银行账户等业务与服务,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凭证、印章、反洗钱等柜面管理。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临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本行”)所有营业网点。本行所有工作人员在办理前台业务时,必须遵循本操作规程。第二章 现金出纳业务第一节 现金管理 第四条 所有营业网点在办理现金头寸调拨业务时,只能由主管使用“现金入

2、库”或“现金出库”操作,不得使用“现金业务”(操作码0604)来办理现金出入库操作。第五条 柜员交接班移交现金时,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共同在监控设备下当场点清现金,在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中登记各券别钞币的张数、金额,附上打印出的系统尾箱现金余额并签字确认。柜员营业日间因尾箱现金不足等原因进行调剂时,比照交接班移交现金办理手续(无需打印系统尾箱现金余额),不得因临时交接现金而减少移交手续。第六条 现金清点分机点与手点,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内部交接与碰查库清点现金时,必须置于监控范围内;机点现金要求至少过机两遍(正反各一遍)。第七条 柜员收款时,先点大数后点小数,先点主币后点辅币,先点大面

3、额票面后点小面额票面,收款中发现交款凭证金额(免填单为客户口述金额)与现金不符,应立即向交款人声明,可按原凭证金额(或口述金额)多退少补或由交款人重新填制现金交款凭证(免填单需重新向客户询问确认金额)。现金收妥后,打印交款回单及单证,审核回单与单证并加盖业务章和个人名章交客户签字确认。第八条 柜员付款时,先审核付款凭证要素内容(免填单应询问客户取款金额),打印凭证,按照凭证金额和客户提出的券别要求配款,配款时按凭证大写金额逐位配款。确定所配款与凭证金额相符并核对无误后,将取款回单及单证交客户签字确认,将现金从大到小逐位向取款人点交清楚。第九条 柜员营业时,营业屉中各面额的钞币均不得超过100张

4、,零散现金同一面额达到100张后必须及时扎把锁入保险柜;日终所有现金必须收入头寸箱上锁入库或上解,营业间不得留有尾箱现金。第十条 网点上解的现金必须达到“五好钱捆”标准,即点准(百张一把、十把一捆、张数金额准确无误)、挑净(完整券与残损券分开)、墩齐(票券内不折叠、不露边、不露角)、扎紧(每把腰条不显松弛、正反面不过紧起皱)、印章清晰(腰条私章、封签网点公章、封签封包员与复核员私章要清晰)。第九条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时,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不得违规办理“白条抵库”、“凭证抵库”等业务。第十条 柜员离开营业间时,现金必须入屉、入柜落锁,营业用保险柜密码锁必须打乱重置。第二

5、节 头寸箱交接第十一条 柜员交接头寸箱时,必须置于监控范围内。接收头寸箱时,必须先检查锁具的完好性,开启清点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旁监督;移交头寸箱时,必须落锁。 第十二条 押运车收送头寸箱时,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必须先行确认押运员身份,随后办理相关接送手续并登记头寸箱押运登记簿与重要区域进出登记簿。第三节 金库出入库第13条 必须坚持“双人出入库”制度,同进同出,不得在开启金库门后一人离开由单人滞留在金库中。第十四条 开启金库门后,密码锁必须打乱重置;开启金库中保险柜后,密码锁必须打乱重置。第四节 碰查库第十五条 每日营业日中、日终必须至少各碰库一次,碰库时必须由主管复核。第十六条 查库时,查

6、库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移位、拆包检查,对金库、柜员尾箱、自助设备尾箱均要进行检查,支行负责人对本单位现金查库每月至少要进行四次(含分理处与储蓄所)。第十七条 查库必须双人进行。接受上级有权部门查库时,应凭查库介绍信,由支行行长、出纳员(管库员)在场进行。第五节 出纳长短款第十七条 长款暂列入“出纳长款”科目,及时联系客户,通过转账交易退还至客户个人账户;列账两年以上仍无法联系客户退还的,转入营业外收入。第十八条 短款及时联系客户,请客户将差额退还或进行账务处理补齐;营业日终差额仍未退还或补齐的,由经办柜员先行垫付,待向客户追讨回差额后,再向经办柜员返退。第六节 假币收缴第十九条 办理现金业务

7、的柜员(复核制网点的出纳员)必须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币上岗资格考试。第二十条 收缴假币必须双人办理。第二十一条 应在收缴的假币正反双面加盖蓝色印油的“假币”戳记,无论存在何种理由,假币实物不得退还给被收缴人。第二十二条 收缴假币后,应向被收缴人开具规范的“假币收缴凭证”;且向被收缴人告知存在异议后的处理方式(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至人行临澧支行提交鉴定申请)。第二十三条 经人民银行鉴定后认定为真币的,由原收缴网点按照收缴币票面金额全额兑付给被收缴人,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按残损币处理。第二十四条 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发现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8、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第二十五条 应及时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及时在人行反假币信息系统中录入收缴假币的信息,按月向总行财务会计部上缴假币实物并办理好上缴手续。第二十六条 所有营业网点必须对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 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公示。第7节 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挑剔与兑换第二十七条 在办理收付、整点票币时,应随时挑出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挑剔标准如下: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纸币票面裂口两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纸币票面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纸币票面污渍,

9、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样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第二十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第二十九条 以下几种情形的残缺人民币不予兑换:票

10、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伪者。故意挖补、涂改、粘贴、拼凑、揭去一面者。第三十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认定结果、愿意按照本行网点认定标准兑付的,柜员对收回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使用蓝色印油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对收回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第三十一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不同意认定结果、不愿意按照本行网点认定标准兑付的,柜员应将原残缺、污损人民币退还给持有人,若持有人要求出具认定证明的,还应出具认定证明(见附件一)。第三十二条 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持认定证明至人行申请认定后,可凭人行开

11、具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至本行任一网点兑换,兑换标准按人行鉴定书中的标准执行。第三十三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按票面金额分类,扎把后上解至总行营业部,由营业部统一上解人行。第三十四条 所有营业网点必须对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公示。第8节 小面额人民币备付第三十五条 所有营业网点10元以下面额人民币每种券别备付金张数均应大于一五00张。第三十六条 小面额人民币兑换主办网点,必须对小面额人民币兑换主办网点标识公示。第9节 反宣币兑换第三十七条 反宣币是指票面写有反动宣传言论的人民币。柜员发现后必须对持有人强制兑换,不得从营业网点再次流出。第三十八条 完整的反宣币

12、,按照票面金额等额兑换;残损的反宣币,按照残损币标准予以兑换;达不到兑换标准的残损反宣币,直接予以收缴,不予退还。第三十九条 反宣币纳入残损币保管,与残损币一并上解。第10节 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第四十条 所有营业网点的存取款一体机应当张贴冠字号码记录蓝标标识;自动取款机应当张贴冠字号码记录黄标标识;满足了冠字号码记录功能的柜台,应当张贴冠字号码记录黄标标识。第四十一条 自动取款机加钞前,应当使用专用的A类点钞机点钞,记录人民币冠字号码。第四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必须及时备份A类点钞机、存取款一体机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至少需要保存三个月。第四十三条 客户对支取现金真伪存在异议的,应在办理取款业

13、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向办理取款业务的网点提出查询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超过20日的,依照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管理规定(试行)不予受理。第四十四条 客户需查询冠字号码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存在异议的现金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卡折、取款凭条等),到原取款网点填写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二)。原取款人委托他人代理查询的,需要出示原取款人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四十五条 本行受理冠字号码查询申请的网点,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附件三)一式两联,请客户签字确认。第四十六条 查询结果认定假币

14、由取款网点付出的,应向客户全额赔付,比照出纳短款规定进行处理。有假币实物的,按照假币收缴规定处理;假币已被收缴或没收的,应收回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第11节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第四十七条 自助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保证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的现金供应,加钞时由双人在监控下过点钞机后加入,每日对自助设备实行清机,出现长短款时,及时登记信息,并查明原因。第四十八条 收取存取款一体机现金时,必须双人在场,在监控下清点现金。第3章 重要空白凭证第1节 支行领用第四十四条 支行向总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时,必须由领用支行双人赴总行财务会计部领用并押回,不得单人领用、不得双人领用后单人押回。第

15、四十五条 支行赴总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支行委派会计必须参与,因特殊原因委派会计无法参与的,由支行出具书面说明,报财务会计部同意后方可派其他人员赴总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第四十六条 支行凭财务会计部开具的“重要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在总行营业部办理凭证出库手续。第四十七条 总行营业部凭证出库后,支行原则上应在当日办理入库手续,因特殊情况当日无法入库的,必须在三日内办理入库手续。第四十八条 支行凭证入库后,及时填制(打印)内部记账借方传票,表外120科目借记相应发生额(能入系统尾箱的,通过“凭证入库”操作;不能入系统尾箱的,通过“单笔借贷”操作),并及时登记重要凭(单)证登记簿。第四十九条

16、分理处/储蓄所向支行领用凭证,比照支行向总行领用凭证执行。第2节 支行上缴 第五十条 因总行某种重要空白凭证不足,需要支行间调剂使用时,必须经过财务会计部同意,先由凭证调出行办理上缴手续后,再由凭证调入行办理领用手续,各支行间不得私自进行调剂使用。因凭证更换等原因,总行统一上收某种或多种重要空白凭证集中处理时,各支行必须待财务会计部通知后,方可办理上缴手续。第五十一条 支行上缴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时,必须由上缴支行双人押送至总行财务会计,不得单人押送。第五十二条 支行凭财务会计部开具的“重要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在本支行进行“凭证出库”操作(未入系统尾箱的,通过“单笔借贷”操作),及时填制(

17、打印)内部记账贷方传票,在表外120科目贷记相应发生额,并及时登记重要凭(单)证登记簿。第四十九条 分理处/储蓄所向支行上缴凭证,比照支行向总行上缴凭证执行。第3节 凭证保管第五十三条 各支行重要空白凭证一级尾箱与凭证实物必须由不同人员管理,且不得由外勤人员管理。储蓄所/分理处因人员不足,不能满足分别管理条件的,必须由支行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在日常内部检查中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力度。 第五十四条 所有的重要空白凭证均要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按凭证种类立户,除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有特殊规定以每本1元为假定记账价格外,其余重要空白凭证均以每份1元假定价格记账。因系统原因无法进入系统尾箱的,必须在

18、表外120科目开立相应的账号后,使用单笔借贷(操作码6301)操作进行记账。第五十五条 支行负责人对本单位重要空白凭证检查每月至少要进行四次(含分理处与储蓄所)。第五十六条 柜员交接班移交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共同在监控设备下当场点清凭证,在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中附上移交凭证清单并签字确认。第四节 柜员领用、上缴与调剂第五十七条 柜员从本支行一级尾箱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由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管理员填制“重要凭(单)证领用(交回)单”。柜员凭“重要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在一级尾箱管理员处办理凭证领用手续。一级尾箱管理员依据“重要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填制打印内部记账贷

19、方传票,在表外120科目贷记相应发生额(已纳入尾箱的重要空白凭证在进行“凭证领用”操作时,已自动在系统中贷记发生额,无需额外操作,但未纳入尾箱的重要空白凭证,需要通过“单笔借贷”操作记账)。领用凭证后凭证实物管理员应及时登记重要凭(单)证登记簿,柜员应及时登记重要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第六十条 柜员向本支行一级尾箱上缴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要填制“重要凭(单)证领用(交回)单”。一级尾箱管理员依据“重要凭(单)证领用(交回)单”办理凭证上缴手续,并填制打印内部记账借方传票,在表外120科目借记相应发生额。上缴凭证后凭证实物管理员应及时登记重要凭(单)证登记簿,柜员应及时登记重要凭单(证)使用

20、销号登记簿。第六十一条 柜员间相互调剂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由委派会计或后台主管在系统打印出的凭证转移清单上签字同意,并将凭证转移清单附做当日传票附件。移交柜员与接收柜员应及时登记重要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在登记簿中载明调剂事项并签章。第5节 使用、出售、作废、销毁第六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连号使用。一级尾箱在为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不允许跳号领用;柜员在办理业务使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不允许跳号使用。第六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不允许预先加盖印章,必须要办理业务完毕,打印(填制)成功后方可加盖印章。第六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只能在营业网点签发,不允许带出营业网点签发。因拓展业务需要等特殊原

21、因,确需带出营业网点签发的,必须书面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第六十五条 由本行内部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允许由客户签发。第六十六条 由系统打印的凭证,因设备问题打印出错的,应补打或更换凭证重新打印,不允许由手工填制签发。第六十七条 柜员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结算业务申请书、现金缴款单)时,必须要求对方经办人员在重要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中签字确认。出售支票时,应对该账户之前已出售但未使用的支票收回作废,客户支票遗失的,填制票据挂失申请书挂失止付或发布遗失声明作废。第六十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超量出售,一个账户只能同时出售一种重要空白凭证(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可各

22、出售一本)。第六十九条 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收入,暂列入“2241其他应付款”科目,年末统一转入“605199其他业务收入-其他”。第七十条 填制错误的纸质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剪角并加盖“作废”与“附件”戳记,做当日传票附件。作废的磁条卡必须剪去磁条一角、IC卡必须对芯片钻孔(双介质卡既需剪角也需钻孔),集中保管后统一销毁。第七十一条 客户撤销账户时应将我行出售给客户账户的、客户未使用完毕的重要空白凭证收回作废;客户不能交回相关凭证的,应要求客户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遗失声明,确因情况特殊无法登报的,必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与承责声明。第七十二条 支行重要空白凭证遗失的,要第一时间查找原因且上报总行财

23、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将通告辖内所有网点该凭证作废。凭证遗失当日未寻获的,由遗失支行次日在常德日报发布遗失作废声明。第七十三条 支行销毁凭证时,必须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造具清册,总行财务部与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稽核、保卫部门派员至支行共同监销。第七十四条 柜员应按日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出售、作废情况,在重要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中进行登记。第3章 柜面存取款与转账第1节 凭证使用第七十五条 个人账户存款使用个人储蓄存款凭条,业务办理完毕后要求客户签字确认(有卡/折存现时,无需填写凭条反面信息;无卡/折存现时,要求客户填写凭条反面信息)。单位账户存款使用现金缴款单,要求客户填写

24、缴款单信息。第七十六条 个人账户取款使用个人储蓄取款凭条,业务办理完毕后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单位账户取款要求单位开具现金支票,业务办理完毕后要求取款人签字确认并填写身份证号码。第七十七条 转账业务分以下类型使用凭证:系统内个人账户转系统内个人账户,使用个人储蓄取款凭证凭条,要求客户填写凭条反面信息,业务办理完毕后要求客户签字确认。系统内个人账户转他行个人/单位账户,使用结算业务申请书,要求客户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业务办理完毕后要求客户签字确认。系统内个人账户转系统内单位账户,使用个人储蓄取款凭证,要求客户填写进账单,业务办理完毕后要求客户签字确认。系统内单位账户转系统内单位/个人账户,要求单位开

25、具转账支票并填写进账单。系统内单位账户转他行单位/个人账户,要求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并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大小额、农信银账户来账,使用综合业务系统专用凭证打印;因客户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错误挂账的,必须退回,不得直接支取或转入其他账户。第七十八条 开立个人银行卡账户使用个人业务申请表。第七十九条 开立个人存折结算户(指不带银行卡的活期存折户、新开立一本通存折户)使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第八十条 开立个人整存整取账户、活期储蓄账户、定活两便账户、零存整取账户、教育储蓄账户,使用个人储蓄开户凭条(含在已经开立的一本通账户中开立上述账户)。第八十一条 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使用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表。第八十

26、二条 开立单位定期账户应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符合开立条件后,为其开立单位定期存单或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第八十三条 上述业务凭(单)证中的信息,应要求客户本人填写,确有特殊情况客户无法本人填写的,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征得客户同意后可由我行工作人员代理填写除“客户姓名”、“存单折金额”、“存期”之外的信息。第八十二条 上述业务凭(单)证,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必须要求客户本人签字,确因情况特殊客户无法签字的,应要求客户加盖指模并留存加盖指模时的影像资料附凭(单)证之后。第2节 转账业务注意事项 第八十三条 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第八十三条 客户没有我行账户,要求办理大

27、小额、农信银跨行转账的,必须要求客户开立我行账户后,方可为其办理跨行转账业务。严禁将资金存入本行网点内部过渡户之后,从过渡户中直接转出。第八十四条 必须严格按照手续费收费标准收取跨行转账手续费,手续费收入直接转入“602102结算手续费收入”科目。第4章 支票业务第八十五条 支票业务必须折角验印。第八十六条 严禁受理空头支票。第八十七条 不得受理无效支票,无效支票包括以下几类:从签发日开始计算已10天,已过付款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欠缺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中任意事项之一的;金额、签发日、收款人中任意事项更

28、改的;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第八十八条 转账支票允许连续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第八十九条 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第九十条 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出票单位使用标准格式打印机打印填写且满足碳素墨水留色期限的,也可受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章 公转私业务第九十一条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单位结算账户可以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第九十二条 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时,转账支票用途栏必须填写明晰。不得填写“结算”、“货款”、“往来款”等模糊字眼,应能从字面含义直接了解其资金用途性质。第九十三条 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时,用途

29、必须合法。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第九十四条 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时,用途必须合理。不得出现与支付单位、收款人业务经营范围与规模不符的情况。第九十五条 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时,支付频度必须合理。不得出现频繁支付同一类款项,与支付单位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第6章 印鉴卡第1节 新设印鉴第九十六条 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后,应要求客户及时留存印鉴。第九十七条 印鉴卡一式三份,一份交予客户、一份用于柜面核对、一份留档。第九十八条 单位预留印鉴应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第二节 变更印鉴第九十九条 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由客户向开户网点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

30、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第一百条 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时,应由客户向开户网点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人的个人身份证件。第三节 遗失更换印鉴第一百零一条 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由客户向开户网点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遗失声明。第一百零二条 遗失预留个人印章时,应由客户向开户网点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遗失声明。第4节 内部管理第一百零三条 柜面核对印鉴使用的印鉴卡应视同重要档案指定专人保管。第一百零四条 柜面核对印鉴使用的印鉴卡在未使用时应入柜落锁保管。第一百零五条 非核对印

31、鉴时调阅柜面核对印鉴使用的印鉴卡应办理调阅登记。第一百零六条 柜面核对印鉴使用的印鉴卡保管人因休假等原因移交印鉴卡时,必须比照重要空白凭证移交办理交接手续。第一百零七条 内部留档的印鉴卡随客户开户资料严密保存,一户一档,不得外泄、不得用作核对印鉴使用。第7章 客户身份识别第1节 个人身份识别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个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开立任意种类的个人账户;开通网银、手机银行;修改账户信息、挂失、重置密码、设置网银支付额度、开具存款证明;单个客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取款5万元(含)、存款10万元(含)、转账20万元(含)以上;网点主管与柜员认为需要进行身份识别的其他业务。第一百

32、零九条 识别客户身份时,应对客户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客户本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客户本人办理业务的意愿进行核实。第一百一十条 审核身份证件时,柜员应要求客户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第一百一十一条

33、 柜员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客户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

34、的证明材料。第一百一十二条 柜员应对客户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留存核查记录与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第2节 单位身份识别第一百一十三条 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单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开立任意种类的单位账户;开通网银、手机银行;修改账户信息、挂失票据、印鉴遗失更换、设置网银支付额度、开具存款证明、授权或变更账户业务经办人;单个客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取款5万元(含)、存款10万元(含)、转账20万元(含)以上;网点主管与柜员认为需要进行身份识别的其他业务。第一百一十四条 单位业务身份识别包括对单位身份证件的审核、对单位办理业务真实意愿的审核、对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与经办人员证件的审核。第一百一十五

35、条 审核单位证件时,应对单位身份证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与经办人员证件按照个人业务身份识别规定办理。第一百一十六条 除在办理开户业务、变更账户信息、印鉴遗失更换时必须对单位身份证件及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外,其他需要进行身份识别的单位业务,可以在对取得了单位授权的经办人员身份证件进行识别后不再对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进行审核。第一百一十七条 柜员应对客户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留存核查记录与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第3节 业务续存期间的持续识别第一百一十八条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营业网点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持续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

36、营活动、业务交易情况,发现客户身份资料或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营业网点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第一百二十条 单位客户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属于单位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情形,适用前述规定。第4节 重新识别第一百二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客户行为或者

37、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本行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本行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第8章 单位结算账户管理 第一节 开户第一百二十二条 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时,应要求客户填写开户申请、审核主要证明文件与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审核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法人代表授权他人办理开户事宜的,还应要求客户出示授权书、被授权人与

38、开户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与审核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户申请书要素应填写完整,申请书左下角必须加盖开户单位加盖的行政公章,公章章戳字样应与账户名称一致。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户名与客户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加盖章戳字样与账户名称一致的印章。第一百二十四条 开户申请书中客户联系方式中应当至少留存两名主管人员联系方式。第一百二十五条 网点主管应对客户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检查其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按照单位客户类型的不同,其主要证明文件分为以下几类:机关单位,为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批文;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管理局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为

39、军以上财务部门开具的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总队及以上后勤财务部门开具的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有限/股份/国有)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税务/审计)事务所、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公司境内分支机构、外资企业驻华办事处、中外合作企业,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律师事务所,为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基金会,为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具的批准或证明;清算组,为人民法院出具的成立清算组批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为宗教事务管

40、理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或批文;工会,为单位批文或证明,或者是总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民政部门颁发的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外地常设办事机构,为驻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或证明;外国驻华机构,为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登记证;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为隶属单位的批文或证明文件;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文件。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于持旧版营业执照的企业,还应审查其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任一证件过期的,应要求客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后再为其办理开户手续。第一百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还应审查税务登

41、记证。第一百二十八条 从事特殊行业的,还应要求其出具资质许可证书并进行审查。如采矿业,要求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娱乐场所,要求审查娱乐场所经营证书。第一百二十九条 客户为子公司或二级机构的,还应一并出具母公司或上级机构所有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条 单位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比照上述条款的提供资料、办理手续。第一百三十一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允许在各家银行机构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第一百三十一条 开立一般账户的,需要出具开户证明文件,其中因借款需要开立的账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复印件。第一百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开户时必须要出具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第一百三十三条

42、专用户开户需要出具资金用途证明或内设部门相关证明(见附件四、附件五)。第一百三十四条 一般账户与专用账户开立成功后,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基本户开户行发送书面通知。第一百三十五条 临时账户验资成功后,应及时将资金转入基本户,将验资用临时户撤销。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我行核心系统开立账户成功后,因人行未核准等原因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开立账户不成功的,应对核心系统账户进行撤销,不得使用。第一百三十七条 必须与客户签订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见附件六)。第2节 使用第一百三十八条 单位结算账户正式开立成功三个工作日后方为客户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核准类账户以人民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的日期为准,备案类账户以在人行系统

43、中登记备案的日期为准,其中因借款需要开立的一般存款户与验资临时户转为的基本户不在此列,可以在开户当日办理资金流出业务。第一百三十九条 一般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符合支取现金条件的专用存款账户,由客户直接向人民银行提交专用账户现金支取申请书(见附件7),待人行同意后,方可为其支取现金。第一百四十条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时设定使用期限不满两年的,可在到期前申请展期,但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一百四十一条 因注册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资金只收不付。第一百四十二条 大额资金流出时,应根据开户资料中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单位两名以上主管人员进行核对。第3节 对账第一百四十

44、三条 记账员每月应及时打印账户对账单及明细流水,对账员应及时与对方单位核对余额与发生额。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账单必须折角验印,必须由双方对账员签字确认余额。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方单位对账人员不是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取得授权。我行对账员不得与对方单位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取得对账授权的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账户金额核对。第一百四十六条 各支行对账员与记账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且对账员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更换。第4节 年检第一百四十七条 单位结算账户年检由各支行自行组织,每年元月1日开始即可对上一年度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上一年度的年检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百四十八条

45、年检对象包括所有未转入久悬账户的单位结算账户。第一百四十九条 年检时应对单位所有主要证明材料与辅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比照开户资料审查)。第一百五十条 年检时发现单位提供的最新证照与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其办理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手续。第一百五十一条 不配合本行进行账户年检、因证照失效等原因无法通过年检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账户暂停使用,直至其通过年检。一直无法通过年检的,达到转入久悬账户条件后应向其发送通知,转入久悬账户。第5节 久悬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一年以内未发生收付行为(系统自动计息除外)且不欠本行债务的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

46、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单位在任一银行的任一网点存在久悬账户的,我行不受理其账户开立与变更业务。第一百五十四条 久悬未取专户仅能在客户销户时通过“久悬不动户销户”操作为客户支取资金,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出其中资金。第一百五十五条 转入久悬账户操作不可逆,若转入久悬后客户要求继续使用,应告知客户只能撤销账户后重新开立新的账户。第6节 撤销第一百五十六条 销户需要填写销户申请书,申请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章戳使用要求与开户时一致)。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户除外)销户时需要交回开户许可证正副原件。正本遗失的,需要在市级以上报

47、刊发布遗失声明;副本遗失的,由保管单位作出书面说明。第一百五十八条 验资账户验资不成功需要销户时,验资时存入现金的,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提取现金;验资时由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转回至原转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或转入另外的账户。第一百五十九条 已到有效期不申请展期、已使用两年、人民银行不核准展期申请的临时账户,应为其办理销户手续。第一百六十条 单位结算账户销户时,应先对其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其后再在我行核心系统中操作。第9章 挂失业务第一节 存单、存折、银行卡及密码挂失 第一百六十一条 储户的存单、存折、银行卡遗失,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向开户网点正式申请挂失止付。开户网点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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