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电器商品经销合同.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985784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287.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永乐电器商品经销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永乐电器商品经销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永乐电器商品经销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永乐电器商品经销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永乐电器商品经销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永乐电器商品经销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永乐电器商品经销合同.docx(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商品经销合同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过程中商品经销及相关方面达成共识,签订本商品经销合同,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内容同样适用于甲方之分支(子)机构或代理处同乙方分支(子)机构或代理处(以下统称“各区域相关企业”)在合同期内的合作。名单见附表3。定义1、 赠品是指,附随商品交易行为,由甲方免费提供的商品购买者必定可获得所购买商品之外的物品。2、 价保是指,对从甲方购进的商品由甲方提供价格保护政策,承担跌价损失。3、 折扣折让是指,甲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票内折扣的负数金额。4、 账扣是指,(1)甲方开给乙

2、方的增值税发票中直接开折扣折让以递减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2)在甲方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中开折扣折让之前,乙方从甲方的货款中扣取应收的款项,甲方再给乙方增值税发票中折扣折让,或办理退税证明开红字负数发票。5、 信用额度是指,供应商提供的无条件可占用的货款;6、 划账是指,电汇等银行转账支付方式;7、 毛利确保是指,甲方给予乙方的账面毛利率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月度账面毛利率比值。除非甲方举证是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降价损失。8、 包销机是指,性能、外观与其他型号有明显区别,性能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由乙方独家经营的产品;9、 买断机是指,乙方从甲方批量购进某一种/某几种型号商品,甲方在乙方销售区域内不再

3、供给其他任何经销商。10、 特价机是指,以低于同性能正常商品价格和销售政策而采购的促销商品。11、 账期是指,乙方收到发票的入账日(不超过2个工作日)至付款日的期间。12、 样机是指,用于商品展示,体现商品特点的实物商品。13、 残次品是指,在售前、售中、售后中发现的因商品本身固有的或者在商品生产、运输过程中所发现的商品的性能、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厂家标准的商品;14、 滞销品是指,乙方从甲方自购进之日起经过30天,销售量与进货量的比低于1/2的商品。15、 超库龄商品是指,IT、数码、手机类超过40天库龄(含样机)的库存商品;其余品类超过60天库龄的库存商品。16、 惊爆机是指,

4、由甲方提供的低于同性能正常商品供价、低于双方约定特价机正常毛利率用于提升甲方产品销售的资源产品。商品质量第一条 甲方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质量标准,具有国家职能部门核准颁发的证书或资质,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认证、商标注册证、3C认证以及上述证书或资质的盖章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合作期间,国家有新出台的标准而甲方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乙方有权清退甲方产品。第二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承担保证义务。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诺在其商品及其外包装上不存在对商品的质量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否则甲

5、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包含乙方因此垫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先行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好善后事宜。第三条 对甲方商品,乙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抽查(不宜拆除外包装或者非使用无法获知质量问题的除外)。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商品的退换货处理。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赠品适用本合同有关“商品质量”的规定,同时适用于乙方“四大服务保障权益”的规定。商品价格第五条 甲方承诺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商品供价单,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者连同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欺诈的情况。否则,一经查实,甲乙双方应重新协商供价,

6、甲方并承担该批次商品供货价格50%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全程价保:甲方若调高商品供货价格,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若调低商品供货价格,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尚未出售的该商品和调价日前一五个工作日内销售的商品进行补差。该价格补差应自甲方发出价格调整通知书之日起乙方实际库存商品数量与该日前一五日乙方销售数量之和进行计算,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盘点工作。甲方应当自盘点结果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该补差。因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告知义务的,乙方有权仍以原供价作为计算基础。任何一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有限价保:甲方提供的商品自乙方收货之日起 天由甲方提供价保。第七条 甲

7、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区域市场的零售价格。零售价格应随着供价的变化而调整。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以不影响双方约定的乙方对该商品经营利润为前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调整后的价格与原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进行补偿。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共同遵守本合同中有关供价和零售价格的约定。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或者同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其他经销商出现市场乱价行为,而使乙方失去价格优势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2个小时内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若甲方在2个小时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者措施不力的,乙方有权进行价格跟进,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差价2倍以上违约责任。 商品订购第九条 本合同所

8、指的供价单,无论是否发生变化,甲方均需按照第五条的约定执行。如果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订货、结算的措施。第十条 乙方应以传真、EDI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有效形式向甲方发出采购订单,甲方在接到乙方采购订单后当日以有效的形式回复乙方,并尽快组织发货,最迟在接到乙方采购订单后3日内将承诺数量的商品配送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采购商品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收到商品后应检查商品的外包装及数量,保证收到的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商品实物在交付乙方验收合格之前,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商品验收合格时,乙方指定的收货人须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并以

9、此作为本次商品交付结束的证明。第十二条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给乙方时发生转移,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因所有权转移前商品所存在的瑕疵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残次、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并不因所有权的转移而减免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三条 甲方之交货规格、数量等应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依据,甲方如未能依订单之商品规格、数量、品质、日期送达指定地点,应依下列商品交货违约罚则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直接和间接损失。商品交货违约罚则:1、 甲方如不能依订单所载日期到货,或预计在未来某一时间内会供货不足,则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

10、责任。2、 甲方所送达的商品如发生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符时,由甲方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正确的商品,并承担更换部分2的违约金;如发生送货数量与订单不符的,按实际收货为准;超出订单的部分,由甲方于送货当日自行拉回,费用自行承担。但符合第1项前提的除外。3、 甲方不能供货或逾期交货的,常规商品按不能供货部分或逾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偿付违约金,但符合第1项前提的除外。 4、 买断、特价、B2B等特别商品按不能供货或逾期交货部分金额一五偿付违约金。5、 如果甲方不能供货或逾期交货,乙方可以取消订单或拒绝收货,但符合第1前提的除外。6、 用于捆绑销售的赠品,同样适用于本条款。第十四条 乙方可在甲方交货前,对订

11、单内容进行更改或取消订单,但必须事前先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同意。但有证据表明该订单是不可更改的且甲方已经组织生产或者运输的除外。销售目标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商品名,见附1): ; 第十六条 本次合同双方共同约定的年度销售目标为 万元。销售目标包括正常商品、包销定制商品、买断商品、特价机等所有甲方商品的销售。乙方各个区域的销售任务分解如下: 单位:万元销售区域销售目标销售区域销售目标 若乙方之相关企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分解销售规模,则该相关企业有权按照全国最高商业折扣率计算商业折扣;若乙方完成全国合同约定的总规模,则乙方之相关企业有权按照全国合同最高商业折扣率计算商业折扣。商

12、品销售政策第十七条 对于甲方推出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外观,质量可靠的新品,甲方应优先保证乙方进行销售。优先销售的享有期不低于 日,供量不低于 台。优先销售区域双方另行在“联合促销协议”(见附4,下同)中约定。第十八条 根据甲方的市场推广要求和销售政策,结合乙方的销售规模,甲方给予乙方的商业折扣形式:为月度、年度商业折扣和规模商业折扣。开票方式为:折扣折让;计算周期为自然月。折扣折让标准约定如下:1、月度商业折扣: ;2、年度商业折扣:有条件(即阶梯规模)年度商业折扣: ,执行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 实际完成规模X(万)商业折扣第十九条 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在合同期间内乙方

13、从甲方的实际含税进货额,以乙方实际验收时间为准;进货额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甲乙双方当期约定的供货价格,该供货价格记载于双方确认的供价文件中,并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 商业折扣的开票方式要求:1、 甲方应在单张进货发票中注明“折扣折让( x %)”,按扣率每张发票以折扣折让方式支付“月度折扣折让”;每批发票折扣如包含多种商业折扣折让,甲方须附折让清单,列清折扣折让项目。2、 年度商业折扣分两次开票:(1) 半年折扣。合同从 月 日到 月 日为半年期终止日,按全年最高折扣折让率计算,不分段计算。甲方在合同半年度到期后30日之内,该笔商业折扣甲方在开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中折扣折让,或者乙方给

14、甲方办理退税证明,甲方给乙方开具红字负数增值税发票,从而抵减乙方应付货款;(2) 年度折扣。合同到期后,双方在合同结束一五日内确认该合同年度内完成规模,双方按实际完成情况和第十八条的约定计算全年商业折扣。实际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减去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年商业折扣金额即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下半年年度金额。该笔商业折扣金额乙方开具增税发票一次性或者分批次从甲方货款中账扣;第二十一条 商业折扣的支付方式: (账扣、划账)。 第二十二条 商业折扣的支付时间:1、 每票折扣,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支付;2、 按合同半年期终止日,在终止日30日内支付上半年年度商业折扣;合同到期后,在合同结束后30日内支付剩余年度

15、商业折扣。3、 为确保双方账务清晰,甲方不得将折扣折让直接抵减进货单价开票。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及时支付,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有权在货款中直接扣除。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毛利确保的约定如下: 1、乙方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并承诺在同行业竞争中不率先进行竞价销售行为。甲方承诺按照本条约定,弥补乙方的账面毛利损失。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正常机型的商品月度账面毛利率应不低于 。乙方按实际零售价计算未达毛利补差;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利润损失;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阶段性包销、买断机型月度账面毛利率应不低于( )%。乙方按甲乙签订的“联合促销协议”确认包销、买断机型并按本条款计算未达毛利补差。4、甲方提供

16、给乙方的特价机月度账面毛利率应确保不低于 %。其中: (1) 账面毛利率=(乙方开票零售价-乙方商品进货价)/乙方开票零售价; (2) 账面毛利由乙方计算,并经甲方确认。(3) 若实际账面毛利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必须以补差形式补足差额部分。未达毛利补差的支付和开票方式,便于操作为原则,适用本合同月度商业折扣支付方式的规定执行;(4) 甲方必须将未达毛利补差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5) 甲方负责举证乙方未执行其价格政策(符合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除外),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利润补偿,支付方式同月度商业折扣折让。第二十四条 特价机相关规定1、 甲方提供乙方所销售的商品中,特价机进货额不得超过

17、进货额总额的 ,否则对于超过 %的部分,乙方享受甲方正常商品的奖励政策。特价机比重,每季度核算一次,超出部分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内结算完毕。2、 特价机享受的商业折扣政策为(月度 年度) 。3、 甲方对乙方现有库存给予全额降价补差。样机支持第二十五条 样机出样政策为: 1、 甲方向乙方赠送样机,所有权归乙方;2、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所有权归甲方;3、 甲方为乙方提供样机信用额度 万元,区域分解如下:区域额度区域额度上海4、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模型或者空壳样机;5、 甲方为乙方提供进货折扣样机,具体折扣为 。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样机)发货,按折扣后净额开票结算。样机的所有权归乙方;6、 其他

18、: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样机 无价保; 全程价保; 利润率保障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实物样机的所有权归甲方的,乙方在保管范围内承担善良保管人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甲方提供的样机 记入 不记入乙方的信用额度规模;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样机的展示周期为:自出样日起 90天 一八0天。该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对样机进行更换和调整,乙方有权按照第二十五条第5款约定的折扣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折扣比例 进行销售。处整的出样政策为:如果到期没有更换的,乙方有权在第二十五第5款约定折扣基础上进行降价处理。本条所指样机的更换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新型样机替换旧型样机、同型号样机之间的更换、更新和调整。费用支持第三十条 为

19、了更好的促进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不低于 万元/年的销售支持。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月平均支付若甲乙双方约定执行本条款,则不适用于本合同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内容。第三十一条 厂商联合推广宣传报纸、电视广告等为促进甲方商品销售所产生的推广宣传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甲方承担方式为: 1、共计承担 万元/年, (含以下日常推广宣传费 重大节假日宣传费,不重复选择)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按月平均支付2、日常推广宣传费: 不低于 万元/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按月平均支付 不低于 万元/店/月;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3、重大节假日(五一、十一、周年庆活

20、动)大型专案宣传。甲方承担方式: 不低于 万元/年;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按月平均支付 五一黄金周:不低于 万元/店;一次性支付; 十一黄金周:不低于 万元/店;一次性支付 周年庆:不低于 万元/店;一次性支付。第三十二条 品类专题推广宣传 在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基础上,对乙方为促进甲方的商品销售而进行的品类专题活动,甲方承担方式为: 总计 万元/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按月平均支付 不低于 万元/次,每年确保 次。第三十三条 商品特别展示宣传 应甲方要求而在乙方所辖区域门店进行的商品特别展示宣传所产生的费用,双方约定,甲方的承担方式为: 1、按照门店面积计算(选择此项,以下2、3、

21、4、5项不重复选择)门店面积3000 万元/年3000门店面积5000 万元/年5000门店面积8000 万元/年门店面积8000 万元/年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2、总计不低于 万元/年 (含以下现有门店 新开门店 旗舰店,不重复选择);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按月平均支付 3、现有门店 不低于 万元/年( 包含旗舰店);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月平均支付 不低于 万元/店/月;一次性支付。4、 新开门店 不低于 万元/年( 包含旗舰店);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月平均支付 不低于 万元/店/月;一次性支付; 5、 旗舰店 不低于 万元/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按月平均支付

22、 不低于 万元/店/月;一次性支付。本条所指的旗舰店是指:乙方所辖的区域范围内,上海地区800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上海地区以外500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 第三十四条 费用的收取方式:1、 双方约定一次性支付的,乙方自甲方进入乙方门店当月起,一次性收取。不足一月的,按足月收取;2、 按月平均支付,是指从甲方确保每年最低金额的,乙方从甲方商品实际进场当月开始计算至合同年度到期日止,按照该期间内实际月份,按月回收;3、 甲方接受乙方开具的服务发票,乙方可以从甲方货款中账扣。4、 上述费用一经本合同约定,乙方之相关企业不得另行收取对应项目的费用。5、 除本合同附件中“联合促销协议”、“大额打款协议”(

23、见附5),以及对主合同的修改、补充外,甲乙双方及其相关企业不再签订其他补充协议。EDI系统支持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双方业务的有效进行,提高合作的工作效率,乙方负责提供EDI系统,并向甲方提供EDI密钥(USB KEY),以供甲方执行订单录入、查询,零售商库存情况的查询,退货单查询和管理,往来账目的查询和供价体系的维护等动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1) 乙方负责提供EDI系统,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数据同乙方其他配套的系统数据的对应关系为唯一;(2) 乙方负责按照适用的区域向甲方提供EDI密钥,即一个区域一个密钥,并确保该密钥的唯一性、排他性;(3)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EDI密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24、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所使用的电子签名系统的提供商和服务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电子认证服务商认证资格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4) 乙方发放的客户证书和密钥是甲方通过其EDI向乙方发送电子指令时,乙方用以确认甲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仅对同时凭该客户证书和密钥加密后提交的电子指令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义务。(5) 甲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密码,不向他人泄露密码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任何依据该客户证书和密钥加密后提交的电子指令均视同由甲方发出,甲方须对基于此类电子指令所完成的一切行为负责。(6) 如客户证书或密码遗失、被盗,甲方应及时书面向乙方业务主管机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乙方书面

25、受理挂失手续1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挂失生效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7) 乙方确保所提供的EDI系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本条所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是指乙方确保信息在加密传输中不会被窃听、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会被恶意篡改。(8) 甲乙双方通过EDI系统往来的数据信息,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9) 乙方负责EDI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维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EDI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否则,因乙方的迟延告知引发甲方对乙方的违约或者履约不当,其损失由乙方承担;(10) 乙方负责EDI系统功能的拓展研发;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功能需求建议;(11) 甲方向乙方支付单个E

26、DI密钥的成本费为1000元整/年/区域,系统维护费200元/月/区域。营销支持(一)促销员支持与管理第三十六条 甲方派驻在乙方的促销员应符合劳动法及当地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促销员的工资、奖金、相关福利由所属厂商直接支付,并对促销员的任何劳动责任(含工伤、安全事故等)负责。第三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派驻的促销员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促销员进场流程办理进场手续,若甲方未按乙方规定的进场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有权不接收甲方派驻的任何促销员。第三十八条 由于促销员工作的特殊性,甲方授权乙方代其对所派促销员进行现场管理和发放业绩奖励,给促销员提供一定的商品知识培训。乙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

27、。费用收取规定如下:甲方按照向乙方委派促销员的人数,向乙方交纳培训费200元整/人、工卡费一五元整/人。服装费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另行收取。若双方终止业务往来时,除工卡费、服装费不予退还外,其余由乙方退还甲方。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的任何促销员均必须无条件遵守乙方所有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规定的制度,对于违纪的甲方促销员给予处罚以及清退处理。第四十条 因甲方派驻的促销员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介绍产品;介绍顾客到其他销售商家购买产品;介绍顾客不在乙方开销售票而直接要求厂家带货安装和在店堂内过度争抢生意,诋毁其他品牌、随意承诺顾客而无法兑现、未能正确告知或者引导顾客完成“三包”等

28、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在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证明材料后,有权拒绝该促销员到乙方任何卖场工作。如果顾客对促销员服务态度投诉,双方各执一词,以顾客为准。上述情形每发生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承担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 甲方派驻的促销员如果需要退场或在乙方门店间进行调动,必须在按照乙方规定的促销员退场和调动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如果出现甲方促销员未按照乙方规定程序退场和调动的情况,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甲方相应的处罚,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四十二条 甲方对派驻的促销员由于不服从门店管理的错误行为给乙方经济、名誉等方面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

29、 乙方因甲方委派的促销员违规而给予促销员经济处罚的,甲方必须按时交纳,逾期不交的,乙方有权清退该促销员。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提到的甲方应交纳的罚金,甲方可以现金交纳或由乙方直接从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二)营销支持第四十五条 甲方应根据乙方卖场形象的要求为乙方免费提供用于展示甲方产品的展柜、展台、展架;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制作展柜、展台、展架。第四十六条 为了维护双方的经营利益,甲方应不间断地向乙方提供包销机型。合作期间,乙方享有排他的独销权,即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销售也不得授权或者向其他经销商提供具有类似外观功能组合,性能价格比相近或优于乙方的产品。双方在合作前应签署“联合促销协议”。第四十

30、七条 甲方应当为其产品在乙方卖场中的促销活动提供POP等宣传资料,并保证该宣传资料不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性;不存在捏造、欺诈或者任何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况;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宣传资料。 第四十八条 为了有效的提升甲方产品在乙方卖场的销售状况,双方可择时开展阶段性联合促销活动,甲方承诺将给予乙方必要的促销资源支持,该促销资源不限于本合同中所列明的类型。在合作前双方应签订“联合促销协议”,并按协议的内容据以执行。第四十九条 对乙方新开门店,甲方可以选择是否进场销售。为了进一步提升甲方商品在新开卖场中的销售业绩,甲方应在货源、费用、促销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三)售后支持第五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

31、障金。双方开始合作时,甲方应提供年度合同规模的 预付款合计为 万元,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金。该笔费用用于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履行甲方产品在国家三包服务期或者乙方“四大服务权益保障”服务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二次物流费、售后服务费、乙方为甲方垫付的理赔费、赔偿费、维修费、含乙方向消费者依据“四大服务权益保障”的规定进行价格补差等其他合理费用等。若乙方的“四大服务权益保障”服务期限高于国家三包服务期限的,以乙方的“四大服务权益保障”服务期限为准。双方约定,预付方式为:一次性预付,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从甲方第一笔货款中扣除本消费者权

32、益保障基金,若第一笔货款不足扣除的,余额可以在以后的货款中逐笔扣除,直至扣足;如果仍不足,甲方须在次年度合同生效后30日内,补足上年度已使用部分。该款于最后一批商品三包规定期限到期,或者乙方“四大服务权益保障”对外服务承诺期限到期时(以承诺期限长者为准),由乙方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退还,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出甲方预付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补偿。第五十一条 清退质量保证金。如果双方终止合作,乙方有权以最后一笔货款或者 万元作为清退质量保障金,用于商品清场后乙方垫付的甲方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本应承担的该批商品的售后、维修费用,直至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或者乙方“四大服务权益保障”承

33、诺期限结束,多退少补。第五十二条 售后服务机构。在售出甲方产品的乙方或者乙方在全国的各区域相关企业所在区域,甲方应优先设立或者授权乙方设立维修服务中心,并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最低不低于乙方“四大服务保障”服务期限提供售后服务,办理乙方所售出甲方商品的检测、退换货、安装、维修等事宜。双方约定,本合同中的售后服务事宜由 (1) 甲方授权乙方所属的售后服务机构承担;(2) 甲方在当地的售后服务机构承担; (3)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任何承担本合同中售后服务的机构,均应承担服务行为的全部风险与责任。甲乙双方或者甲乙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签订“售后服务”合同,就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零

34、配件管理、技术支持、结算、各方权利与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任何售后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降低服务标准,包括二次销售的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承诺中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参照乙方的标准执行。结算与付款 第五十三条 结算约定:1、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结算系统,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数据。2、 结算周期:每月 次;结算日遇节假日顺延。3、 结算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必须以实际发货为依据。4、 甲方发货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乙方签收。5、 甲方发票开具送达乙方时间:乙方收到货物后,同城为3天,异地为10天。甲方的发票必须附乙方进货单或乙方收货凭证。乙方从收到发票

35、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入账。6、 若甲方不按约定时间将发票(含退货发票)送达乙方,乙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7、 双方应定期核对往来账务,债权债务以双方确认为准。如果甲方不配合核对往来账目,造成双方财务往来账目不清,乙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8、 结算货款中应扣除甲方未支付的商业折扣费用(含前期和当期)、退货款、违约金等。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停止货款结算的,甲方不得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向乙方供货,由于停止供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第五十四条 信用额度及账期规定:选择 1、 甲方给予乙方淡季共 万元或者 万元/每店的额度,旺季增加为 万元或者 万元/每

36、店。另规定:淡季的期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旺季的期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区域额度区域额度上海2、 甲方给予乙方 账期,每月结算 次(最高不超过四次),即乙方在每月1日至 日收到的税票,在当月 日前结算;在每月 日至 日收到的税票,在次月 日前结算。乙方收到发票后 日按照账期结算。第五十五条 乙方的结算货款以收到甲方的税票为准。甲方向乙方开具的税票,必须符合本合同中的约定,同时与乙方实际收货相符,否则乙方可退还甲方该税票,被乙方退回的不合格发票,不记入应付甲方货款范围。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者减少向乙方送货。第五十六条 往来对账时间规定:双方同意先对账后开票,甲方在结算日

37、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收货清单和应收应付表; 甲乙双方约定往来对账时间为: 1、 在每月20日前核对完毕上月往来账务,确保每月往来账务清晰2、 在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核对完毕上季度往来账务,确保每季度往来账务清晰。第五十七条 货款结算票据形式: 1、 乙方网银划账;2、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甲方给予6个月免息;3、 3-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向甲方结算,甲方给予6个月免息。商品退换货和理赔第五十八条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残次品、滞销品以及其它不能正常销售的产品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理赔或接受退货并负责运输

38、。 滞销商品和超过 IT、数码类:40天;其他品类:60天 90天库龄的商品,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暂扣超库龄商品同等金额的货款。甲方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在一周内协助乙方清理完毕。否则,余货乙方有权自行降价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损失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解决。第五十九条 滞销商品和残次机,不记入合同约定的信用额度。第六十条 若乙方在收货当时发现甲方交付的商品外包装不良或者损坏的,有权拒绝收货。第六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残次品的鉴定。残次比例不得超过 ,以双方确认的鉴定结果或者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鉴定结果为准。残次库龄不得超过

39、 天。对超过本条约定的残次机,甲方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出具退货证明并将相关的商品从乙方的仓库清退完毕。甲方违约逾期未将上述清退商品拉回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再送商品。第六十二条 依法经质检机构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对该种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对质量、外观、性能等要求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乙方在负责向消费者理赔、退货后,甲方应最终承担由此造成的理赔和退货等经济责任(包括有关机构确认的赔偿和乙方为解决该经济纠纷等而支出的费用)。第六十三条 退货款及退货运费和经济损失,乙方可以从应付款中扣除,货款不足,甲方应补足余下部分。第六十四条 退货处理方式:1

40、、 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确认的退货商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或者电子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回复,并派人按确认数量负责运输拉回商品,退货商品价格为乙方原进货价。乙方需要提供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的提货凭证,退货负数发票甲方应在收到“折扣折让证明单”7个工作日交付乙方。2、 如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解决退货商品处理的或交付折让折扣证明7个工作日未向乙方交付退货负数发票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当于该笔金额的货款。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含)拉回的,自收到乙方的退货单之前所发生的商品保管费由乙方承担;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第七天)仍未拉回退货商品的,乙方因此支付的商品保管费由甲方承担,

41、收取标准按照退货商品供价总金额的1/天计算,计算时间从乙方通知之日起起算。3、 超库龄商品和滞销商品,如果甲方在两周内没有实施退货动作,乙方有权自行降价处理,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4、 乙方代收的保管费由服务单位提供发票给甲方,乙方不接受开具“折扣折让”发票,根据合同履行地选择以下方式:_(1) 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的,保管费发票由乙方的服务商:“( )开具运输业发票;支付方式 (账扣、划账);选择账扣的,由乙方从正常进货付款中扣款并转账“ ”。(2) 合同履行地在上海之外地区的,保管费发票由乙方开具服务业发票;支付方式 (账扣、划账) 廉政合约第六十五条 双方应当遵守廉政合约的内容:1、 乙方工作

42、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等好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私自给予乙方工作人员回扣等其他好处。2、 乙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甲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甲方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利益,不得在甲方报销私人消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给予乙方工作人员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利益,不得为乙方工作人员报销其私人消费。3、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除公司安排以外的甲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甲方也不得邀请乙方工作人员参加。4、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属从事与乙方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属从事与乙方商务工作有关事项的,甲方应当拒绝。5、 为避免利益冲突,乙方工作人

43、员不得在与其有关联的甲方参股或参与甲方经营活动,如果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参股或参与甲方经营活动的要求,甲方应当拒绝。6、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赠品,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均应向乙方提供书面单据交乙方赠品仓库,不得将赠品直接交给个人保管、处置。7、 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提供任何经济利益,包括:回扣、佣金、有价证券、股份、礼品、实物等。8、 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旅游等活动。9、 甲方因销售业绩而奖励给乙方的有价证券或礼品,应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交于乙方,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奖励给个人,甲方不得将奖品私交个人。第六十六条 不遵守廉政合约内容的违约责任1、 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发现乙

44、方工作人员有上述一至五项行为的,应主动向乙方举报(举报电话02158129456,传真:02158129437,电子邮件:jubaoxyonglexx),对经查属实的,乙方承诺给予举报者个人或单位不少于两千元的奖励。否则一经乙方发现本公司工作人员有上述一至五项行为,而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向乙方举报的,则视为甲方违反本合约,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人民币(该五万元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的未结款或其他往来账款中扣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仍负有赔偿义务,并且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双方购销合同。2、 乙方发现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六至九项行为的,则视为甲方违反本合约,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十万元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的未结款或其他往来账款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