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国资监管体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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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力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国资监管体制江苏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关心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系统集成,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推动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管、外部协同监管和上下贯通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进一步夯实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国资监管基础,努力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国资监管体制。织密扎紧制度笼子,筑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一道防线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权责边界,形成内部监督合力。突出企业党委对内部监督的领导地位,推动形成涵盖各治理主体及纪检监察、巡察、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明确企

2、业纪检监察机构统筹内部监督的责任定位,构建企业党委领导、纪委统筹、企业内部各监督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企业法人治理制衡约束,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规定,董事会“外大于内”实现全覆盖,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全面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切实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管钱。推动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聚焦工程招投标、投融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措施。建立企业主业管理制度,对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实施分类管控;实行重大投资“双重论证”制度和

3、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制度;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和大宗物资集中“阳光采购”;实施境外企业关键岗位提级监管、财务人员委派等制度。加强流程管控和技术保障,严格追责问责,确保企业内部监督有序、有力、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把内部监督制度安排转化为管控流程,嵌入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实行全链条、全方位监督。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省属企业全面建成以ERP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控能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全面对接。提升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让制度“带电长牙”。江苏省铁路集团推进出资人监管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全过

4、程监管体系创建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制度。适应监事会转隶改革后新情况,创新出资人驻场监督模式,在省属企业建立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制度。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内嵌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中,由具有财务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专职外部董事担任,并兼任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任。通过制度安排和流程设计,“零时差”知悉企业重大事项,既保障其监督的独立性和履职的权威性,又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外派财务监督专员由出资人机构统一管理,其管理和薪酬等费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保障其监督履职的独立性。推行全面预算监管制度。江苏省国资委依法依规对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实施事前审核,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事中监测,对全面预算管理纳入

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形成规划管理、预算管理、经营业绩考核三者之间有效衔接的监管机制。推行出资人委托年报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由出资人机构依规选聘承担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增强审计独立性,保障出资人机构掌握监管企业“账本”的真实性。健全制度为出资人开展责任追究“强权赋能。修订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由出资人机构组织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形,通过权威性制度安排为出资人追责问责赋能。由出资人机构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发现、调查、处理的工作闭环。建立出资人稽查

6、、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关系出资人利益重大事项的跟踪监管。推进协同监管机制创新,发挥外部监督体制优势建立外部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江苏省国资委推动省级层面建立由省纪委监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为召集人,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国资委为成员单位的省属企业外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监督职责、行权边界、协同工作方式,解决长期制约监督合力形成的机制问题。推动形成协同监管工作合力。针对出资人机构在监管职能和手段上的客观局限,成员单位间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和信息交流,在监督计划安排、过程实施、问题整改、结果运用、数据共享、线索移送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开

7、展协作,实现各类监管事项在不同监管主体间”能交接能落实”“能上手能出手”“能开场能收场”,发挥协同优势,使监管工作“张开手”能全面覆盖、“握起拳”能形成震慑。全面实行国资监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将各类监督发现问题分类纳入问题整改监督闭环管理,通过“定期通报、挂牌督办、销号验收”,形成监督发现问题、企业整改落实、国资委验收核实、相关机构问责的工作闭环。严肃严谨开展销号验收,问题解决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制度不健全、长效机制未形成不放过,责任未查清、问责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国有企业问题整改监督闭环管理制度已在全省国资监管机构实现全覆盖,制度实施以来,共对省属企业536项问题整改情况实施了现场验收,通过

8、验收销号383项。全面落实国资监管机构三项职责,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针对地方国资监管中,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长期游离于国资监管系统之外、风险多发的问题,在全国率先推动将各级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目前,省级层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率为98.5%,设区市层面集中统一监管率为91.8%,南京等7个设区市超过98%o强化指导监督,推动国资监管机构全面履行三项职责。江苏省国资委推动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均按机构编制规定设立或明确国资监管机构,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全面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把制定江苏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市县国资监管工作事项清单作为制度性安排,实现指导监督工作具体化。把省级层面行之有效的国资监管制度成体系向市县国资监管机构推广。加强对设区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常态化开展合法性审核,加快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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