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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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丰政发20221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丰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6日丰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了印发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0)3号)要求,结合丰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一、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规模(一)鼓励用

2、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招用本区户籍,且不符合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五条中“(一)、(二)项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的登记失业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规范用工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对招用女35至40周岁、男40至50周岁(含女35周岁、男40周岁)登记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5000元、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女16至35周岁、男16至4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3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

3、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此项补贴。岗位补贴实行一年一补原则,即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按时发放工资每满一年后申请,申请时限为一年合同期满之日起的180天以内,过期不得申请。(二)拓展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覆盖人群。对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除外),从事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取得合法收入且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作的本区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满30日以上的,即可申请连续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关于调整本市促进就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1)3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

4、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从事个体经营或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三)鼓励登记失业人员规范就业。本区“3540(女35周岁、男40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在新用人单位实现规范就业,且稳定就业满1年,即可申请8000元的一次性个人就业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四)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应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补贴。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推荐1名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应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在用人单位实现规范就业,且稳定就业满一年,给予该人力资源

5、服务机构500元补贴。二、鼓励自主创业,拓展就业渠道(五)搭建服务平台。评选“优秀创业服务机构,依托社会力量搭建多层次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各机构为创业群体提供免费创业工位,按照30元/工位/天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每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个工位的免费创业工位资金补贴。(六)开展创业培训。一是开设免费创业课堂。创业服务机构向创业者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免费创业课堂培训,发生的培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60%给予补贴,单次创业课堂培训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二是设立创业导师津贴。对于为创业者、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帮扶、指导及创业服务的导师每次给予2000元导师

6、补贴。(七)鼓励创业实践。鼓励创业者创办企业,按其租赁创业场地面积提供创业场地租赁补助,补助标准为3元/平方米/天(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减轻创业初期资金压力。(八)营造创业氛围。支持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对于区级举办创业活动,按照活动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在政府主导的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建立健全丰台区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机制,对于进入区级遴选的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其余入围项目给予1万元入围奖励。三

7、、优化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九)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实行政府首席技师和首席员工制度,每2年选拔一次,聘期2年。实行政府首席技师、首席员工享受特殊津贴制度,分别给与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特殊津贴,引导企业充分发挥技能型人才在生产一线的“传、帮、带作用。二是鼓励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术团队攻坚克难、创收增效的作用,对经专家组评审,对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建立的工作室,在企业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工作中起引领作用的确定为重点资助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十)开展匠技丰台职业技能大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

8、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从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实际出发,将技能竞赛与日常生产任务相结合、与提升职工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促进技术革新相结合,促进企业职工学习新技术、推广新工艺、使用新方法,确保技能竞赛活动取得实效。支持企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对于区级举办技能大赛,按照活动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职业(工种)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对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四、附则1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丰政发(2014)8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9、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丰政发(2016)8号)同时废止。2 .本政策实施前,按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丰政发(2014)8号)政策中“外出就业补助相关要求,享受未满三年,申请人可依据政策要求享受至三年期满。享受期已满三年的人员不可重复享受。3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续签劳动合同且未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的,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直至累计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享受岗位补贴。4 .市、区同一类型的补贴政策,优先申请市级补贴政策,且不得重复享受市、区同一类型的补贴政策。5 .本措施中“本区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丰台区进行失业登记的丰台区户籍人员;“规范就业“规范用工是指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6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对申请补贴、奖励等就业专项资金的用人单位和申请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安全运行。7 .本措施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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