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89633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7.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2019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公寓育人重地的作用,创建“安全、文明、和谐、健康”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第二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和统筹分配。第三条学校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分配学生宿舍;学生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进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住房和私占、转让、出借、出租床位等。第四条学生入住宿舍后,签订南宁学院学生住宿承诺书,明确宿舍纪律,核实宿舍公共财产,由宿

2、舍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依据承诺书履行本宿舍的纪律维持和财产保全义务。第五条校内学生凭一卡通或学生证出入宿舍。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外来人员出入宿舍登记簿上登记,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学生从宿舍搬离行李或贵重物品(如:电脑),应主动接受宿舍管理员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第六条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和就寝。保持宿舍区的安静,学习和就寝时间禁止吹拉弹唱、大声喧哗、看电视放音响、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等活动,维护良好的集体生活;第七条学生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员,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询问、指导、检查和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出言不逊或伙同他人起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八条学生

3、宿舍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未经管理员许可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许进入男生宿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九条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要报经辅导员和宿管科妥善安排外来人员住宿,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禁止私自更换宿舍锁具,如需更改须报楼栋宿管员批准并登记方可更换,并将原锁具(含钥匙)与新锁备用钥匙交宿管员,调换宿舍或办理退宿时,须将宿舍钥匙交还宿舍管理员,丢失钥匙须照价赔偿。,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爬门、爬墙、爬围栏进入学生宿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二条人人讲卫生,坚持宿舍值日制度,每天一小扫,周末一大扫,保持室内清洁。每天上午各宿舍打扫卫生后,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禁止乱丢、乱倒

4、果皮、纸屑、剩坂菜和其它杂物,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装带就餐食物进入宿舍或叫送外卖进宿舍;严禁向窗、阳台外和走廊倒水或丢杂物,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三条学生宿舍门前要求做到卫生清洁、不堆放垃圾、杂物等。不将衣物挂至门口电箱盒上或在走廊自行搭制晾晒衣物的铁架。第十四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燃放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存放或使用任何烹饪食物电器、烧水电器、取暖电器、IOOOW以上功率电吹风等违禁电器以及酒精炉、蜡烛、炭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同时禁止学生宿舍内使用脱水机、洗衣机、烘干机、电冰箱、电动按摩椅、电加热洗脚盆等电器设备。违者由学校代管违禁电器或生火用具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如学

5、生因病需要熬制药物,可到宿管员值班室协调解决。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喝酒、猜码、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传阅不良资料及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违者按南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狗、猫、兔子、仓鼠、鸟等宠物,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七条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租赁、售卖、打印、囤积货物等经营性活动,不得在宿舍区书写、张贴广告,发布传单等,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非因校院级任务安排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须一律离校。第十九条毕业生离校前办理宿舍内各种公用设施清点移交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6、离舍前需自行清理废弃物品,做好宿舍卫生,并将宿舍钥匙、空调遥控器交还楼栋宿舍管理员,经宿舍管理员检查签字后方可离校。携行李出门时应接受宿舍管理员检查。第二十条入住宿舍学生应接受辅导员、宿管员、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班团干部和宿舍长的管理,认真履行宿舍建设义务和宿舍值日职责。第二十一条同学之间要相互督促,相互帮助,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与用电安全,最后一名离开宿舍的同学需检查并断开各种用电器的电源插头,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第二十二条全体+在校学生周日至周四必须于23:40,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在24:00前归宿。违者视作晚归、夜不归宿,并按照南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实行限

7、网管理,具体限网时间:周日至周四晚23:40至次日早上6点;周五、周六及节假日正常通网。第三章宿舍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宿舍环境卫生标准1 .室内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2 .床上用品清洁干净,摆放整齐;3 .卫生间、阳台日常用品摆放整齐,卫生间便池干净无污垢;4 .学习用品摆放有序:电脑、书刊按规定地方摆放在书桌上,不能随便乱扔,乱拉电源;5 .室内地面、桌面物品整齐,不乱堆放杂物,无灰尘、纸屑、果皮;无积水污迹;室内阳台干净、整齐,无杂物;门前无堆放垃圾;6 .窗台上应清洁无污迹,门窗、玻璃、灯具要洁净明亮,门口通风窗玻璃无灰尘,严禁封闭宿舍大门顶上的气窗;7 .宿舍顶扇、灯管干净

8、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整洁无蜘蛛网;8 .宿舍张贴有宿舍公约和卫生轮值表。第二十五条宿舍环境卫生检查制度1 .各二级学院学工科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分和公布成绩;2 .学生工作处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学生宿舍环境卫生全面检查、评分;3 .学生工作处每月组织各二级学院学工队伍对全校学生宿舍开展一次安全卫生抽查。所有宿舍环境卫生检查均以百分制计算,学生宿舍环境卫生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得分在60-79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第二十六条宿舍环境卫生检查结果使用每学期检查中,宿舍环境卫生累计不合格次数达两次(含2次)及以上。取消该宿舍“星级文明宿舍”、“先进班级体”评选资格。第四章学生周末外宿管理第二十七条父母居(租)住地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允许办理周末外宿申请。第二十八条办理时间及有效期限:每学年9T0月办理本学年周末外宿申请业务,有效期为该学年度。,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必须按南宁学院周末外宿申请书进行审批办理,待相关部门审批盖章后,将原件留存于辅导员处,复印件留存所属楼栋宿管员处。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