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查不佩戴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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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查不佩戴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通知.为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遏制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将全力开展两轮、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查获的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五个一律”进行处罚,现通告如下:一、不佩戴安全头盔且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一律拘留;二、不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无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一律暂扣车辆;三、不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违规载人、酒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四、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一律在相关媒体公布曝光,对情节较重的违法人员举办学习班并给予行政处罚;五、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一律通报,并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备案。学生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通报给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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