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90465 上传时间:2022-12-30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吉林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吉林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吉林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吉林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吉林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吉林省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吉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一、扩大基础性公共服务供给(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9大类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支出责任,加强监测评估,确保项目全覆盖、标准全落实。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动态调整具体实施标准。推动建立优

2、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按人口尽快达到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与全民健身活动提档升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长白山管委会贯彻落实,承担主体责任,不再列出)(二)丰富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

3、老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实施普惠托育服务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增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城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支持各地政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鼓励向社会主动承诺。(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加强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拓展和规范

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社区加强助餐、助洁等方面的为老服务专业机构引进;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地方统筹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独立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开设乳儿班、小托班和大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室多用、交叉共用、错时使用,优化整合功能相似的服务场所,最大限度为居民开展活动释放空间。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健全社区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领办代办服务,将居民满意度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

5、员绩效考核指标。(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扎实推进服务设施补短板(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落实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按标准和规范设置托育服务机构、卫生服务中心(站)。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健身设施不达标的,通过改造、续建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

6、励家政公司通过合作、入股加盟等形式入驻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服务设施便利化改造。落实无障碍设计标准规范,推进新改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市政道路等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化“吉祥码”、“吉事办”移动端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和“无障碍通道”等便利服务。推进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鼓励

7、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利用福彩公益金,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建设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政数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支持各地政府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切实

8、提高服务品质(七)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家政行业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生活性服务质量监测,发布吉林省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报告。鼓励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强化服务品牌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打造标准化、专业化、特色化机构养老服务品牌。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品牌建设,推动省级品牌

9、、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相互融合发展,提升吉林省旅游商品的整体竞争力。建立吉林省旅游商品名录,开展“礼遇吉林”旅游商品认定,推进特色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进景区。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向网络化、公司化、规范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探索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新模式,培养一批体育场馆服务品牌。(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服务人才培养(九)积极发展产教融合。组织开展第三批产教融合企业培育工作,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10、以市场导向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鼓励校企采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支持建设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推动职业教育集团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一批与产业紧密对接、实体化运作的示范性职教集团。(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劳动者需求,采取“订单”“定向”“送培训下乡”等方式,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聚焦实用性技能培训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快

11、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再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推动养老等相关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和从业支持政策,落实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技能等级补贴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

12、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落实人才政策2.O版,对相关服务业领域引进的高级技能人才,在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保障。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关系利益调整、诉求表达、纠纷调处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疫情期间,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线上集体协商灵活处理劳动用工、工资待遇、工时休假等方面问题,维护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稳定。(省民政

13、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服务数字化升级(十二)推动“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服务业企业或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抓好3个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32个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建设青怡坊数字经济产业园、吉广产业园、宏鑫产业园等新媒体直播基地,培育壮大聚发财、聚农农业、智辉等一批直播及产品供应链企业。积极发展自营电商,开发更多吉林“触网”产品。引导教育培训I、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拓展在线服务应用。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网络交易市场

14、违法违规问题,菅造良好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强化服务数据共建共享。建设吉林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探索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全省各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开放提供通道和技术保障。依托新基建“761”工程智能信息网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大数据中心和数字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省政数局、省文旅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消费需求(十四)补齐生活服务短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教育、医疗、文化、旅

15、游、体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统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重点提升区域发病率高、转外就医率高的重点病种诊疗服务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围绕东西旅游“双线”、避暑冰雪“两大特色”,抓好全域旅游示范区和5A级景区创建,支持冰雪运动场馆建设,丰富生态观光、冰雪运动、文化体验服务产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动生活服务创业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

16、构审批流程和环境。鼓励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远程诊疗服务试点,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设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卫融合健康服务站点。开展省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集中打造10个省级乡村旅游精品村,全面推行优质农产品进景区展示展销。修编吉林省红色旅游总体规划。支持超高清数字内容知识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影视媒体服务和动漫产品等文化科技融合关键技术及应用,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双创平台在社区建设家政服务、养老托育孵化器,孵化社区服务类企

17、业,助力“家门口创业”。(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支持发展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载体,推动中小城市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评选省级特色街区,着力培育新街区、提升老街区、创建名街区。开展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评定工作和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荐工作。发挥长春市、吉林市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先行先试作用,促进全省体育消费持续增长。推进健身公园、体育服务综合体等消费新载体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消费形成新的增长点。(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发展县乡

18、生活服务消费。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按照“一站多能”的标准,建设改造一批具有电商服务、仓储物流、快递寄取等功能的县、乡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商服务站,实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提高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服务质量。积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交通等领域物流资源整合,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新增“快递进村”网点3000个,补齐乡村物流配送短板。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开展医疗、文化、体育“三下乡”活动,组织“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每年“送演出下基层”活动不少于2000场,开展乡镇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建设,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进行

19、延伸,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扭住消费旺季节点,接续开展“18消费节”“98消费节”等促销活动。定向精准投放消费券,更好发挥政策撬动作用。鼓励各地推出景区门票优惠、酒店住宿惠民等促销措施,促进周边游、短途游、自助游等文旅消费。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好“两节”送温暖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温暖活动,重点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慰问、帮扶服务职工和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向职工会员发放适量的节日慰问品,保障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福利。(省商

20、务厅、省文旅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十九)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指南,优化程序,压缩时限。推进体育政务服务发展,实现业务办理零跑动。出台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鼓励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省市场监管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不断扩大开放。做好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贯彻执行。推进长春理工大学中俄、长春大学中韩等中外合作办法机构(项目)建设。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发展,推进优质对外交流平台建设,促进我省高校与俄罗斯、乌克兰、韩

21、国等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联合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公共平台。打造中医药出口基地。(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公示企业信用信息,与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数据,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省政数局、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达成垄断协

22、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虚假广告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全力追赃挽损、有序化解风险。(省市场监管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大支持力度(二十三)加大财税和投资支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3、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牵引带动资金平稳有序投向实体经济。引导省内银行机构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引导商业银行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拓展“首贷户”规模,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引导保险公司针对生活性服务业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保险产品,做好承保理赔服务。(省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24、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加大价格和用地支持。按照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范围,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规定采取承诺制方式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重大疫情卫生应急救治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预案方案,提高重大疫情卫生

25、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分级储备,提升应急救助保障时效。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组织保障(二十七)开展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工作,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省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落实她方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州)、县(市)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发改委负责)(二十九)加强统计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研究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情况,按照国家安排部署,逐步探索省级层面生活性服务业监测。(省统计局负责)(三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