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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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的通知(国烟办(2022)64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2022年5月11日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为规范电子烟警语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41700-202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第二条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上应标注警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汉字。第三条警语内容分三组。第一组:

2、吸电子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第二组:尽早戒电子烟有益健康戒电子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第三组: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第四条第一组警语应在正面(主要可见面)固定使用,第二组、第三组警语在背面轮换使用。对于仅有一个主要可见面的,第一组警语应固定使用,第二组、第三组警语在同一面内轮换使用。在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条码的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每年应轮换使用不同警语,使用时不要求电子烟与其销售包装一一对应。第五条警语区应位于其所在面下部,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0%o应以分割线(框)将警语区清晰划出。分割线应为不间断的直实线且应闭合或与边框(沿)闭合,

3、分割线(框)的线条宽度应LOmmo警语区面积不包括分割线(框)。警语区不应被遮蔽、抹去、切断,除警语外,其他文字、图案和标识不得进入警语区。第六条警语区内应标注“本公司提示”字样,位于第一组警语上部。第七条警语区及警语区内文字应明确、清晰和醒目,易于识别,字体采用黑体字,文字方向应与商标文字或图案的正向可视方向或与其垂直方向一致。标注方式应为直接印刷(制)、不可粘贴,并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确保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持清晰可辨。警语区所在面面积248.0c2的,警语区内文字字体高度应N45mm,且文字占警语区面积比例213.3%;面积V48.0cm2的,警语区内文字字体高度应22.Omm,且文字占警语区面积比例228.9%。第八条警语区内文字与背景色差值4Eab40,底色可采用原单底色。第九条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内包装、标志和产品说明书中,禁止使用误导性和诱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减害、戒烟、替代、高品质、性能提升、过瘾、不伤身”等有关功效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低焦油、无焦油、低烟碱”等有关品质用语,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用语等。第十条烟碱成分及其他内容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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