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精选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2001899 上传时间:2022-12-30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1.4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精选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精选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精选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精选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精选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精选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精选课件.ppt(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生而识之学而知之困而悟之,本讲提纲:,一、什么是义务和权利二、中国共产党员的标准及义务权利的内容三、全面理解二者关系,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权利: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党员的权利: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党员的义务: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 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提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意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

2、之前,必须与那些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后来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以及三大、四大、五大对其进行的修订,在入党标准上基本上沿袭了一大的条件。但从三大第二次修订的党章开始提出了: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必须为党的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有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在党的五大第三次修订的党章对入党年龄提出了要求:“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凡年龄在二十岁以内而愿入党者,必须经过青年团;但青年军人不在此例。”,受共产国际的影响,1928年党的六大对党的名称进行了重新定名:“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共产国际支部”。并提出入党资格:“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

3、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莫斯科近郊中共六大会址,1945年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的党的七大,是中国共产党首次独立召开的大会,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这次会议通过的党章是在此之前最为全面、准确的党的章程。提出了:“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并提出了年龄要求“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首次提出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4项义务、4项权力),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

4、)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1956年党八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

5、制定的首部章程。该党章首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只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党员,标志着我党的独立。该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提出:“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并提出了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有一年的预备期。,第二条党员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 (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 (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四)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 (五)把

6、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 (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 (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

7、国家的机密。 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第三条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对于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 (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 (五)在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 (六)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

8、见; (七)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 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党在1969年、1973年、1977年召开的九大、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在入党条件和党员义务、权利等方面体现了当时的时代特征。这三部党章都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都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把知识分子放在了其他革命分子的范畴,受到歧视。取消了党员的权

9、力,并把党员义务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做到 ”同时并明确提出:“确凿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已分子应清除出党,并不准重新入党。”,党的九大党章第一章 总纲 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捍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第二章 党员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做到: (一)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为中国和世界的大多数人谋利益; (三)能够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但是,要特别警惕个人野心家、阴谋家和两面派,防止这样的坏人篡夺党

10、和国家的各级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马克思主义革命家手里; (四)有事同群众商量; (五)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十大党章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修正主义; (二)为中国和世界的大多数人谋利益; (三)能够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但是,要特别警惕个人野心家、阴谋家和两面派,防止这样的坏人篡夺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马克思主义革命家手里; (四)有事同群众商量; (五)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十一大党章第二条:中国共产党要求党员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

11、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资本主义,批判修正主义,努力改造世界观;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 (三)团结党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的人; (四)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 (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敢于同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论和行动作斗争; (六)维护党的统一,不参加并且反对任何分裂党的派别组织和派别活动; (七)对党忠诚老实,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八)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

12、部党章,其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征,内容丰富,结构合理,概括全面,因此以后历届党代会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党章。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十二大党章把“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军人并列,给知识分子较高的社会地位,表明党对知识分子的充分肯定。这样就推动了知识分子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十二大党章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

13、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 (三)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五)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 (六)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

14、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七)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八)为了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十二大党章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

15、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的十七大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

16、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

17、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的十七大党章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

18、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员的义务1、学习的义务2、工作的义务 3、奉献

19、的义务 4、守纪的义务 5、组织的义务 6、治党的义务 7、宗旨的义务 8、道德的义务,对于党员领导干部除了履行以上八项义务外,党章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了六项基本条件,简要概况如下:(一)具有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坚定的信念;具有献身事业和艰苦创业的精神;具有做出实绩的能力。(三)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具有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的勇气。(四)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具有依法办事

20、、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反对官僚主义、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的民主作风。,党员的权利1、政治权利 2、参政权利 3、议政权利 4、监督权利5、选举权利 6、申辩权利 7、上述权利 8、申诉权利,党员在行使权利时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要出于公心。党员的权利是为了保障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因此,行使权利的前提是立党为公。党员无论行使权利的哪一条,都要首先从有利于党的事业出发。(二)要坚持原则。党员在行使权利时,应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敢于指出党的工作

21、中的缺点和不足,敢于同党内的消极现象作斗争。在原则问题上,党员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怕压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义务和权利的辨证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离开义务去追求权利,就成为党内的特殊党员,就不可能发挥党员的作用;而如果离开权利只谈义务,就会破坏党内民主,阻碍党员真正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履行义务,应克服把义务和权利割裂开来的思想。党组织及党员应注意两种片面倾向:一是过分强调权利,而忽略履行义务,长此以往将使党员意识淡漠,不发

22、挥作用的党员;二是党组织片面强调党员的义务,而忽视党员的权利,从而挫伤党员的积极性。,如何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加强修养,慎行笃实,持之以恒,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 根据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最近十年来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迅速增加。群体性事件1993年共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201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19年60000宗,2019年74000宗,2019年87000宗,2019年90000宗。 贵州瓮安事件,安徽池州事件,重庆万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广安事件,四川大竹事件被称为中国群体事件的“标本事件”,瓮安事件中被烧毁的汽车,池州事件中万人聚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水的五种美德,一是永远保持前进态势。二是自已前进带动别人进步。三是在运动中清洁自己。四是遇到困难激起百倍信心。五是平静时映照万物。,祝 大 家 早 日 成 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