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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服务合同范本3篇大全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旅游服务合同范本1合同编号: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电话:乙方: (组团旅行社)电话: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 天 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
2、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
3、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2
4、.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 (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第七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
5、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6、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第九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第十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7、。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第十一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
8、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
9、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
10、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
11、承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1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a)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电话: 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旅游服务合同范本2合同编号:_旅游者(甲方):_旅游经营者(乙方)
13、:_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第三条费用成人_元/人,人数_,儿童_元/人,儿童_人,总计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
14、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保险1.甲方自愿办理_保险。保险费_元/人。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3._。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离出发日
15、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_。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4._。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
16、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2.旅游行程表(略)。甲方:(签)_身份证号码:_负责人:_电话或传真:_通讯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负责人:_电话或传真:_通讯_年_月_日旅游服务合同范本3组团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经办人: 职务: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地接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经办人: 职务: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
17、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构成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接待计划书;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
18、更新后的材料。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7.对导游的要求;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
19、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第七条 合同义务(一)组团社义务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2.
20、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二)地接社义务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
21、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双方共同义务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八条 风险防范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
22、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
23、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第十条 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
24、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
25、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地接
26、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
27、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
28、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旅游服务合同范本3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