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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船买卖合同3篇 渔船是用以捕捞和采收水生动植物的船舶。也包括现代捕捞生产的一些辅助船只,如进行水产品加工、运输、养殖、资源调查、渔业指导和训练以及执行渔政任务等的船舶。渔船买卖合同1甲方:射阳县海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振阳轮”、“腾阳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_、_)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 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三、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
2、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
3、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见证方(射阳县港口管理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见证方(射阳县产权交易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渔船买卖合同2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定,甲方将 粤英德货 船转让乙方。船长
4、 54.8米, 船宽11.38米,总吨 593,净吨 332, 主机功率220干瓦,以及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有关文件资料、附属设备等 。 商议船价为人民币 贰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2288000.00元) 。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付购船款 壹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1288000.00元)。余欠款壹佰万元,乙方将船舶抵押银行贷款后付清。并于 年 月 日在 (码头)进行交接仪式,入户手续由乙方办理。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船务公司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并同时生效。甲方(签名): 身证号码: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渔船买卖合同3
5、甲方(卖方): 身份证:乙方(买方): 身份证:一、甲乙双方所确认买卖渔船为 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 ;所占股权为 %2、买卖标的物渔船为干净船。甲方确保所卖出的渔船没有被司法部门查封和扣押;没有被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抵押;没有用本渔船进行担保;没有第三人对本船提出船舶优先权的诉求保全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捕捞许可证书( );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4、船舶实际特征:船舶主要参数 船长 ; 型宽 ;型深 ; 船质 ; 主机型号 ; 主机功率 。造船地点 : 下水时间:二、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渔船成交为人民币 ; 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后及时付给 人民币,剩余款按如下预订给付三、买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四、买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1、交船时间:2、交船地点:五、本渔船买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甲方:乙方:渔船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