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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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成立三、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引 例,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在回信中表示完全接受订单,但其又附了一张纸这张纸记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一看,不予理睬。B公司到期就发货,A公司认为货还不错,就收了。 问题:1.A、B之间的书面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A、B之间的合同是否最终成立,根据是什么? 3.如果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之时、合同成立之地为何?,引例分析: 1.A、B之间的书面合同没有成立,因为B公司的回信构成了实质性变更

2、,是新要约。对该新要约,A公司并未承诺。 2.A、B之间的合同最终成立。因为B公司的发货为现物要约,A公司收货是承诺,双方以行为成立了合同。 3.A公司收货时,为合同成立之时;收货地,为合同成立之地。,1、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期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过程。2、合同的订立方式: 原则:要约与承诺, 特殊:交叉要约,同时表示,意思实现。,一、合同的订立,3、合同订立的结果 (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 2)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

3、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二、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分别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一是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主体。 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成立的特别要件 要物合同:还需物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要式合同:要采书面、经批准、经登记等,合同才成立。,三、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1、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2、合同的订立作为具体合同的形成过程,可以包括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诸阶段,而合同成立则是合同订立的最终阶段。,3、合同的订立是一个

4、动态过程,而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果,是一个静态的结果。4、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 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一、要约二、承诺三、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五、格式条款合同,第二节合同订立的程序,试题思考,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2、要约的性质首先,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 其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

5、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案例思考,甲公司给乙公司去信,提出要把一台电机卖给乙公司,该信件内容具体、清楚。信件中提到,双方须签订确认书。乙公司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请问,甲、乙二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甲公司的信件不构成要约。要约效力的体现,是把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对方。而甲公司提出要签订确认书,并没有把这种权利交给乙公司。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乙公司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并不产生合同成立的结果,4、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

6、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其二,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其三,内容不同。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其四,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一般是

7、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其五,做出方式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3)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 (1)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即如果法律规定某行为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 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以我方最后

8、确认为准”,就表明其不愿受对方要约的约束,因而属要约邀请; 商店在其展示的服装上标示“六折出售”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邀请;,(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确定。 例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以低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没有标明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若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该房屋,则构成要约;,(4)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 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如根据当地规定或行业习惯,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是邀请,反之,则可视为要约; (5)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区分。 向不特定人发出者,大都为要约邀请,如

9、商业广告等。,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1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2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的,视为要约,其内容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对象是商品房 “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案例思考,某商店清仓查库,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处理某某牌床垫,原价800元,现价280元,售完为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齐某在合理的时间内赶到商店,要求购买两个。商店经理说,该床垫质量很好,最低价为400元。齐某提起诉讼,商店辩

10、称,“广告不是要约,只是要约邀请。”,案例思考,商店的广告因包含足以使买卖成交的条件,同时也有受其约束的表示(售完为止)应认定广告构成要约。,4、要约的生效与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谓“到达”,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之内,受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受要约人是否知悉,在所不问。 具体情形为: A、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了解主义) B、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到达主义),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要约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

11、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的效力内容 A、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B、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实质拘束力) 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3)要约的效力期间 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A、口头要约,如受要约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 B、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作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间

12、。,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之前取消其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的特性:自由性,时限性,方式的特定性。,真题演练,(2)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明确表明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

13、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已经生效的要约因某种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法第20条规定,要约失效的事由: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人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真题演练,真题演练,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

14、何时失效?(20086)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真题演练,真题演练,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 承诺的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

15、人订立合同。,实质性变更,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真题演练,真题演练,3、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的生效时间 大陆法系采:到达主义 英美法系采:发送主义 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真题演练,5、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

16、时合同成立。 在诺成合同,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在实践合同,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承诺同样使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后于承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6、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7、承诺的迟延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所作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它包括两种情况: (1)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 逾期承诺有两种效力: 一是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二是如果要约人接到逾期承诺后未及时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就只能作为一个新的要约

17、。,(2)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 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8、承诺的特殊情形:强制承诺,沉默的承诺,以行为为承诺。,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18、2002-12)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真题演练,三、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一)悬赏广告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 其一:单方行为说 其二 :合同说(要约说) 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纳:合同说 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二)招标投标,(三)拍卖,(四)交叉要约 所谓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对于交叉要约是否可以成立合同,有两种不同观点:1.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成

19、立合同。2.既然双方已经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可推定双方已经作出了承诺。 我认为:从鼓励交易的需要出发,可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时间1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合同的实际成立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20、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真题演练,(二)合同的成立地点 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承诺的 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接收承诺一方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接收承诺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会签的,以会签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双方异地签字、盖章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五、格式条款合同,(一)格式条款

21、的概念与特征 1、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区别于格式条款在于,格式合同是全部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2、格式条款的特征:(1)拟定的单方性(2)使用的重复性(3)内容的稳定性(4)利用的公开性(5)外观的书面明示性3、格式条款的意义与弊端,(二)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第一是对格式条款的使用加以规制。 第二是对条款本身的内容加以规制。 第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加以规制。 1、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

22、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的后果:格式条款提供人未尽上述义务的,减轻、免除责任的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格

23、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无效的后果: 一是无效的格式条款不能订入格式合同。 二是若订入格式合同,则格式条款无效。 三是格式条款无效影响整个合同效力的,整个格式合同无效。,3、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真题演练,甲手机专卖店门

24、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37)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真题演练,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

25、收取30%手续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真题演练,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张三有一条游船(特定物)要卖,他给李四发出要约,同时又给王五发出要约,两份要约都规定了10天的承诺期限。在第5天,李四拿现款把船买走了,王五在第9天拿着钱来买,发现船已交付给李四。张三对王五承担何种责任?,某银行下属一个证券公司,按照中央的精神,银行要和证券公司脱钩。该银行找到广东的A公司,A公司就组织了30多家公司共同来购买证券公司,经过半年的磋商和可行性研究、合同文

26、本起草完毕,准备签字的时候,银行突然说不卖了,因为银行的领导说:要卖给B公司。A公司损失50万元可行性调查等缔约费用。A公司可以起诉银行,要求赔偿,但不能要求银行强制履行把证券公司卖给它。因为没有签字,合同没有成立,尚未建立起交易关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又叫做先合同责任或先契约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当事人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该理论源起于德国法学家耶林,其于1861年发表论文“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认为,当事人的履行利益受损害,可依契约获得救济,但当事人如因对方过失致契约无效

27、或不成立时,法律就不可能保护一个不存在的契约,因此,要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予以救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阶段。(2)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4)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另一方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缔约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1)告知对方自己的财产状况与履约能力;(2)告知标的物的瑕疵;(3)告

28、知标的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若违反此项义务(隐瞒或虚告),即构成欺诈,如因此致对方受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 2002-58.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具有过错的。包括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

29、效力待定的合同未被追认、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等。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例如:末班车的公共汽车汽车司机无故不允许乘客乘坐,致使乘客必须改乘出租车回家的(违反了合同法第289条)。再如:出租车司机无故拒载的。,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的。缔约之际因过错违反照顾、保护、通知、协助等义务的。 例如:如店堂地滑,致顾客摔伤。变更缔约地点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未成立,且对方因此多支付交通费用的。再如:违反初步协议,缔约当天突然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致使合同未签订的。再如:缔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对方在缔约时遭受人身伤害,合同未成立的。,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范围,(一)信赖利益的赔偿信赖利

30、益之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可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前者包括缔约费用、交通费、鉴定费、咨询费等;后者主要指丧失订约机会的损失。信赖利益的赔偿,原则上不得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所可能造成的损失,也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或合同成立时相对人所可能得到的利益(履行利益)。,(二)完全性利益的赔偿此主要发生在因违反保护或保密义务而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情形,所应赔偿者以所受损害为准,而不以履行利益为其界限。,真题演练,2007-4.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

31、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2005-5.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缔约过失B.构成欺诈行为C.构成不当得利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003

32、-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2003-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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