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组业务宣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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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组业务倡导手册目 录一、 收款付款流程1二、 出纳组收款、付款作业需知2三、 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项目参考4四、 外籍人士扣缴所得税注意事项.6五、 各类所得之扣缴率简表7六、 常见问题问答集Q & A.8七、 附件一: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实务简介 10收款付款流程出纳组收款、付款作业需知为提升作业质量,加速款项收付流程,特定本需知。一、 收款作业 出纳组(以下简称本组)应凭各项缴费单或会计室开立之收入黏贴凭证办理收款作业。 因应结帐作业,订定收款时间为上班日上午:至下午:。 申请各项证明文件,应先至相关业务单位填写申办单后,至本组缴费,本组收取款项后开立收据。 各类零星费用,应先至相关业

2、务单位填发缴费单后,至本组缴费;本组确认无误后收取款项,并于缴费单上加盖收款章,收据存根交予缴款人留存。 厂商缴款,应先至会计室开立收入黏贴凭证,本组依凭证收款并开立收据,交予缴款人。 各单位借支冲回核销若有剩余款项缴回,应先至会计室审核单据无误后,再至本组缴交款项。 每日收取款项本组应填具金融机构存款单,并于三个工作天内存入学校账户,并做收帐作业,签核后转发会计室开立传票。 全校性或整批性(机车证、住宿、学分费)缴费得委由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二、 付款作业 本组应凭核准之凭证或支出传票付款。 元以下之款项以零用金支付,以上之款项需由会计室开立传票后支付。 款项转存汇款作业原则以一星期二次办理。

3、领取支票时间为上班日上午:至下午:。 支出黏贴凭证上之付款对象应与电子窗体上之付款对象相同。 领据各栏请详实填写,勿漏填或字迹潦草不易辨识,各单位如未请领款人填写清楚,应负责补注。 制作副本遇有领款人之身份证或存褶复印件,请一并影印制作连同副本请款。 为提升服务及节省领款时间,付款作业以邮局转存及银行汇款为主,若遇特殊情况则以支票付款。 受款人非本校人士者,需详填领据并检附受款人之银行局账号,以利转存汇款作业。 学生可于学生信息系统上建立本人之金融局账号数据。邮局账号免扣手续费,若为银行账号需扣取手续费。 转存及汇款后,将以网络上公告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付款明细。本校教职员电子邮件账号若有更动请

4、洽人事室更新。 转存支票为邮局支票者,邮局收件后约第个工作天入帐;非属于邮局支票者,收件后约第个工作天入帐。 亲自至本组领取支票者,领款时需出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方得领取。 支票因故无法发放者,逾年后(支票有效期限为年)为有效管理,将暂时收回本校账户,日后受款人获知未领取时,请重新办理请款作业。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项目参考 薪资所得-所得类别代号为50. 薪资:包含酬劳、工资、工作酬劳、助理薪资、兼职酬金、工作所得、助理费、人事费、工读费、工读助学金、工作费、临时工资、各类津贴、年终奖金、考绩奖金、全勤奖金、调薪差额、晋级差额等。. 授课钟点费:包含学校开课、训练班、讲习会等排定课程发给之钟点

5、费。. 国科会拨付研究生奖助学金。. 各机关、单位委托项目研究补助费。. 公务员之各种补助费收入。. 研究费(无研究计划及定期定额给付)。. 咨询费、实验受测费、问卷调查费、访谈费、辅导费、出席费、主持费、讲座费、讲评费、论文发表费、一般审查费(项目研究报告及著作等审查及兼任教师外审费)、教材编辑费、打字费、资料搜集费、清洁费、口语翻译费、论文奖励、评审费。 执行业务所得稿费、演讲费等-所得类别代号为9B(定额免税-18万元). 稿费、演讲费、演讲钟点费。. 教师升等著作审查费。. 毕业论文之指导费、审查费。 执行业务所得-所得类别代号为9A1. 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技师、医师、药师、著作人

6、、代书、工匠和表演人及其它以技艺自力营生者的业务收入或演技收入。2. 专利申请之服务费扣除代办文件之相关工本费 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奖金-所得类别代号为911. 各类竞技比赛及抽奖之奖金及奖品价值。2. 就校内目前曾举办过竞赛之清单为例:读书会发表会活动奖励金、国际IT认证奖金、创意设计大赛、专题竞赛奖金、学习竞赛、奈米创意竞赛奖励金、宿舍联谊竞赛之奖金、宿舍环境整洁竞赛奖金、校园安全教育倡导活动绩优奖品、美哉龙华美术创作比赛、英语歌唱大赛、全校英文写作比赛奖金、E-care竞赛、健康促进学校健康比赛奖品、CSEPT英语能力测验训练营模疑考奖金p.s若为礼品则以发票上的单价金额为所得金额。 免税

7、所得-. 军训教官之薪资。. 导师费。. 入学考试试务人员各种工作费、命题、阅卷费。. 论文考试车马费。. 公务员之福利互助金。. 执行职务差旅费、日支费、加班费、不休假加班费、交通费、值班费等不超过规定标准者。. 奖学金、侨生公费、运动比赛优异奖助学金、实习津贴。. 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如以成绩为条件者。. 教育部及各单位来文表示其补助为免税。. 证照奖励金. 体育性质之竞赛奖金. 服务单位提供出国进修之奖学金。*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及第32条规定每月平日延长工作总时数(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12小时,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46小时)

8、限度内支领之加班费,可免纳所得税。国定假日、例假日(轮班制,每7天有1日休息)、特别休假日之正常工作时间虽亦属加班,但不计入上述免税标准之总时数内。外籍人士扣缴所得税注意事项一、 居住于本国满183天者,扣缴税率以6%计算。并于本校任教后,缴交下列 资料,至本组(出纳组):1、 居留证正反面复印件乙份。2、 护照复印件乙份。3、 签文二、 居住于本国未满183天者,扣缴税率以20%计算。包含于本校短期任教、技术指导、演讲、参加研讨会,所支付之生活费、演讲费、薪资、出席费等费用,10日内须至国税局申报,请各经办单位于确定发生日前2日内将相关资料缴交至本组,以利后续申报;若超过时间,其他后续税责问

9、题,由各经办单位自行负责。所须资料如下: 1、居留证正反面复印件乙份。2、护照复印件乙份。3、给付金额之20%税金(须先行预扣),领据之金额应填写给付金额。如给付金额10000 须先预扣10000*20%=2000(税) 实际给付金额10000-2000=8000 领据金额应填写新台币10000元整 飞机票及住宿费实报实销,免予扣缴。各类所得之扣缴率简表扣缴率所得人身分所得种类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及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及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执行业务报酬1020利息1020薪资1 非固定薪资62 固定薪资1.102.按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规定扣缴20租金1020权

10、利金1520竞技竞赛机会中奬之奬金或给与1520退职所得超过定额免税部分 6超过定额免税部分 20其它所得1.免扣缴(应填列扣缴凭单)2.告发或检举奖金20%1.营利事业按20扣缴2.个人按20申报纳税,但告发或检举奖金按20%扣缴给付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及执行业务者之各类应扣缴所得,如该所得之应扣缴税额不超过新台币贰千元者,免予扣缴。另如全年给付总额不超过新台币壹千元者,除免予扣缴外,亦不须填报免扣缴凭单。常见问题问答集Q & A一、 外侨(含侨生)领款收据身分证统一编号如何填写?答:1.若领有外侨居留证者,请埴居留证上之身分统一证号共十码。2.若无居留证者,前八码请键护照内之公元出生年、

11、月、日,后两码请填护照内英文姓名第一个字前二位英文字母。二、 外侨如无中文姓名,亦无中文地址,如何填写领款收据?答:若外侨护照上无中文姓名时,将护照上英文姓名以正楷填写完整,无国内地址时,免填。三、 个人执行业务所得及营利事业执行业务所得如何扣缴。答: 1.纳税义务人如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 所之营利事业,执行业务者之报酬按给付额百分之十扣缴。 2.营利事业身分证字号栏请填写营利事业统一编号。四、 外侨在我国境内取得之各类所得应如何办理扣缴?答:1.全年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 外侨在同一课税年度内(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我国内居留天数住满一百八十三天,则

12、属于本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比照本国人规定办理扣缴。 2.全年居住未满一百八十三天:百分之二十。详述如下: 外侨至我国居住,取得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居住未满一百八十三天,由扣缴义务人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三条规定办理扣缴。 3.无法判定时:百分之二十。 4.扣缴时可就外侨聘雇契约,或由护照、居留证所载居留期间判断,如无法判定是否在同一课税年度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者,则扣缴百分之二十。五、 讲演钟点费与授课钟点费之区分:答:1.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及各级学校,聘请学者、专家专题演讲所给之钟点费,属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款规定之钟点费,可免纳所得税(仍应列入年度所得,但所得人申报综合所得税

13、时,如与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曲、漫画等全年合计数,超过新台币十八万元以上部分,仍应课税。) 2.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及各级学校,开课或举办各项训练班、讲习会,及其它 类似性质之活动,聘请授课人员讲授课程,所发给之钟点费,属薪资所得。该授课人员并不以具备教授(包括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助教等)或教师身分者为限。 六、 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如何办理扣缴?答:1.如果获奖人或中奖人是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在本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 所的营利事业,要按照给付金额扣缴百分之十五。2.如果获奖人或中奖人非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在本国境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要按照给付金额扣缴百分之二十

14、。3. 礼品则以发票上的单价金额为所得金额七、若尚有代扣所得税相关问题,请拨校内分机36103612,出纳组有专人为您服务。八、相关法令及节税手册参阅网站: www.ntx.gov.tw(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www.ntact.gov.tw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 、 www.ntat.gov.tw(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 、 www.ntas.gov.tw(财政部南区国税局)、www.mof.gov.tw(财政部)。附件一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实务简介资料来源:财政部国税局之所得税法壹、 扣缴作业重要名词定义一、 纳税义务人:即凡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依所得税法规定应申报或缴纳所得税之自然人及法人。

15、二、 扣缴义务人:依所得税法规定,应自付与纳税义务人之给付中扣缴所得税款之人。依所得税法第条条文中载明。三、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与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一)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指:、 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而于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天者。(二) 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系指前项规定以外之个人。四、 给付时:(一) 给付:、 是扣缴义务人以应课税之所得支付与纳税义务人之一种法律行为。给付之发生,即为应课税所得之发生,表示所得人纳税义务之确定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之确定。、 给付之形态,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2条规定,分为实

16、际给付、转帐给付、汇拨给付及视同给付等四种形式。 实际给付:以现金、财物或实物直接交付所得人。 转帐给付:将所得转入所得者名下,所得者即可支配该项所得。 汇拨给付:将所得以汇兑或邮政划拨方式交付。附件一 视同给付:股东会决议分配盈余之日起,逾六个月尚未给付者,即视同给付。综合所得税之课征,原则上以收付实现为原则,例如实际给付、转帐给付及汇拨给付,所得税扣缴之执行,自应一致,但为防杜高所得规避强制归户,乃有视同给付之例外规定。貳、 扣缴制度简介一、 扣:扣缴单位给付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将所得人应缴之所得税款,依规定扣缴率先扣下。二、 缴:写好缴款书在规定时间向国库缴纳。三、 填:统计给付资料,并依

17、规定填写扣(免)缴凭单。四、 报:在时限内,将各项扣缴书表,向稽征机关办理申报后,将扣(免)缴凭单填发交所得人办理结算申报。以上扣缴填报之程序,构成所得扣缴之整理制度。參、 执行业务所得一、 常见的自由职业者: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土木、电机等技师、医师、药师、助产士、保险经纪人(以上皆须持有证书或执照)、代书、代客记帐业者、工匠、歌唱等。二、 给付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画(以上系指出版或刊登于报章杂志,包括图片、照片)、讲演的钟点费,每次扣缴税额不超过新台币贰仟元者,得免扣缴。备注:雇佣关系:受雇人为雇用人服劳务,非经雇用人同意,不得将其劳务请求权让与第三人,亦不得未经同意即以第三

18、人代服劳务。而通常系按时计酬,未完成或未有预期效果,仍应计酬,但亦有按件计酬,视事件成就、工作完成始计酬之约定。三、 上课钟点费讲演钟点费之区分:如业务讲习会、训练班及其它类似具有招生性质之活动,不论有无收费,有讲授课程性质者,应与讲演有别,属薪资所得。(财政部74.4.23.台财税第14917号函)附件一四、 执行业务所得与薪资所得同属劳务报酬,两者常不易区分而混淆,一般而言,执行业务基于委任关系,而薪资所得则属雇佣关系。五、 佣金支出如经取得统一发票则免扣缴。(财政部66.5.4.台财税第33290号函)六、 扣缴单位给付执行业务报酬,如以支票给付,应按下列所述办理。(1)A.以非即期支票

19、给付者,应由扣缴义务人于该支票所载发票日,依规定之扣缴率扣缴所得税。个人应于该支票所载发票日所属年度计入综合所得总额;惟如其届期向银行提示未获兑现,依收付实现原则,准俟实际清偿时列为清偿年度之所得。(财政部 95.9.1 台财税字第09500265000 号令) (2)A.给付执行业务者之支票为非即期支票,如该支票之交付日与发票日在同一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应由扣缴义务人于交付该项支票时,按规定之扣缴率扣缴所得税。B.前项支票的交付日与支票上所载发票日如不在同一年度者,营利事业于交付该支票时,免予扣缴所得税款,但应于该支票所载发票日年度,依照所得税法规定,向稽征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

20、(财政部66.4.13台财税第32341号函)。七、 个人因翻译书籍文件而取得之翻译费,及因修改、增删、调整文稿之文字计给之酬劳,如改稿费、审查费、审订费等,除属基于雇用关系取得者属薪资所得外,为稿费性质,可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第23款规定,定额免纳所得税。(财政部86.2.26.台财税第861880788号函)八、 政府机关举办文化作品展览,对入选作品于征得得奖人同意后,所发给该项入奖作品之收购费,应认属所得税法第4条第22款规定之稿费收入。(财政部75.3.31.台财税第7521893号函)附件一肆、 薪资所得:一、 依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三类:凡公、教、军、警、公私事业职工薪资及提供劳务者之

21、所得。二、 非固定薪资,升级换叙补发差额、结婚、生育、教育补助费、员工红利、董监事酬劳等,并非每个月固定有的,应按6扣缴,如果合并到当月份薪资发放时,亦可查表扣缴。兼职人员之薪资,如顾问车马费、学校老师至补习班兼课之兼课钟点费,应按6扣缴。三、 给付单位指定题目,而由研究人员进行研究,提供研究报告发给之研究奖助费,或依任职研究期间按月定额给予研究费,均属为给付单位提供劳务之报酬,属研究人员之薪资所得,如于项目研究契约中订明人员及事务费用者,人员费用为各该参与研究之受领人之薪资。(财政部74.5.6.台财税第15590号函)四、 薪资受领人除按月给付之薪资以外,尚有职务上或工作上之奖金、津贴、补

22、助费等非固定性薪资,如系合并于固定性薪资一次给付者,可就给付总额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第4条第1项规定扣缴税款,其非合并一次给付者,应按其给付金额(非固定性薪资部分)扣取百分之六。至于薪资受领人之兼职薪资所得应一律按给付额扣取百分之六。(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第6条)五、 法人股东派员担任董监事,所具领之车马费、董监事酬劳,属薪资所得,若所得额超过新台币33,333,则应依兼职薪资所得扣缴6所得税。(财政部49.台财税发第03155号令、财政厅50.6.9.财一第4974号令)六、 按月定额给付之加班费属津贴不得免税,雇用之服务技术人员因业务需要,于平时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支领之加班费,如未超过规定标准

23、者,可适用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第2款但书规定免纳所得税,并免予扣缴。惟如不论有无加班及加班时数多寡,一律按月定额给付者,则属同条款规定之津贴,应并同薪资所得扣缴税款,不得适用免税规定。(财政部69.6.12.台财税第34657号函)七、 发给员工产品作为出勤奖励,应以时价折算并入薪资扣缴税款。(财政厅50.4.1.财一字第2332号令)附件一八、 佣金:介绍买卖成交机会而取得之酬劳;依顾佣关系代表公司而推展业务,视业绩给予之佣金实质上为工作奖金性质,应属薪资所得。九、 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及各级学校,开课或举办各项训练班、讲习会,及其它类似性质之活动,聘请授课人员讲授课程,所发给之钟点

24、费,属薪资所得。该授课人员并不以具备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或教员身分者为限。(财政部74.4.23.台财税第14917号函)伍、 竞技、竞赛、机会中奖所得:二)奖品凭购入发票之金额或自行生产之成本为奖额,由中奖人缴付扣缴税款。(三)相关法令:1.竞技、竞赛或机会中奖之奖项,如系实物,应按取得时,政府规定之价格或认可之兑换率折算,未经政府规定者,以当地时价计算所得额办理扣缴。(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9条之1)2.竞技、竞赛或机会中奖奖金满新台币13,340元者,按给付全额扣取百分之十五。(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2条第1项第7款)3.征文比赛或美术作品比赛,得奖作品发还参加者,属竞技竞赛性质

25、;得奖作品如由主办单位典藏,甚至于取得著作权时,即为稿费性质。(财政部74.9.6.台财税第21714号函)(七)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如有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2条所规定之所得,每次应扣缴税款不超过新台币2,000元者,得免予扣缴;对同一纳税义务人全年给付金额不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得免填报扣缴凭单。(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11条)三、处罚规定:(一)未依规定扣缴税款者,按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裁罚。(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1.责令依限补缴后,如据实补申报扣缴凭单者,处壹倍罚锾。2.仍未依限(第1.项)补缴,或仍不按实补报扣缴凭单,处参倍罚锾。附件一3.扣取后不依限缴纳者,每逾两天,加征

26、1滞纳金,至30天为止。4.扣取后未向国库缴纳,却予侵占,除须追缴外,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陆万元以下罚金。5.另参考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6条第1项减轻或免罚规定。(二)已依规定扣缴税款,而未依限或未按实填报或填发扣缴凭单者,应按扣缴税额裁罚。(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1.查获后依限填报或填发,处20罚锾,最低不得少于1,500元,最高不得超过22,500元;逾期自动补报或填发者,处10罚锾,最低不得少于750元,最高不得超过11,250元。2.不依限(第1.项)补报或填发,处3倍罚锾,最低不得少于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45,000元。如无法归户,尚会剔除其相关科目之费用,补征营利事业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3.另参考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6条第2项减轻或免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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