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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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产地证明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及管理摘 要: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单据之一,在国际贸易统计、国际税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本文分析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作用,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进行了阐述。一、货物原产地及原产地证明书的概念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是指作为商品而进入国际贸易流通的货物的来源及商品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或产生实质改变的加工地。原产地实际是与货物的生产地有关的某一产品的经济国籍。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法规就是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指任一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

2、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原产地规则的产生起源于国际贸易领域对国别贸易统计的需要。然而伴随着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产生与发展,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也随之扩展,涉及关税计征、最惠国待遇、贸易统计、国别配额、反倾销、手工制品、纺织品、政府采购甚至濒危动植物的保护等诸多范畴。原产地规则已不仅仅是单纯的海关的技术性(统计)问题,实已发展成为各国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而根据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签发出口商品产地证书是各国实行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海关核定减免进口关税的证件。如果说原产地是货物的 “经济国籍”,那么原产地证明书就是货物的 “身份证”。 因为国家之间的政治环境、经济体制的各不相同,所

3、以国家之间实行的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其他税费, 以及各种限制措施会随货物原产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原产地证明书作为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国相关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即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简称 FORM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可签署的输东盟产地证(FORM E)、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F)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及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二、原产

4、地证明书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会根据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对进口货物普遍实行贸易管制,并由海关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惯例,因此原产地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 享受关税优惠、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很多国家对于从不同国家进口的货物采取不同的关税税率,而对于这种关税的差别待遇就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而原产地证明书就成了各国海关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的重要凭证。 如果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定有最惠国条款或相关的关税协定的时候,只有通过原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缔约国以便获得相应的

5、税率待遇。(二) 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机构为各国海关,而原产地证明书则是海关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现今,国际贸易中关税弊端凸显,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加剧,各种贸易壁垒频繁出现,加强原产地证签发和管理工作,对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三)作为结汇的依据、证明出口商品的品质、减轻退税率调整的压力在国际贸易中,产地证还是贸易双方结汇的必备单据。买方通常在开时要求卖方提供一般原产地证书以确保其自身利益,产地证也常被银行作为信用证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此外,原产地还能证明商品品质、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如在国际市场上同样是陶瓷,持有中国原

6、产地证的比持有其他国家产地证的陶瓷明显具有竞争优势。 2007年,国家先后两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低,这对出口企业的震动非常大,在出口退税率降低或取消的情况下,各外贸出口企业还可利用优惠产地证政策,将其作为降低出口成本的方法之一。优惠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它是由出口受惠国官方根据相关国家的优惠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能使受惠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的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关税的官方凭证。 有了优惠产地证这把“金钥匙”,出口企业可以要求对方以提高出口价格的方式将其进口时得到的关税减免返利给出口商,这样对于企业来说无疑降低了出口成本,最大的程度上减轻了国家退税率调整

7、所带来的压力。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目前,国际上还没关贸总协定有通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产生与发展,原产地规则种类越来越繁多,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也随之扩展,使得原产地规则从单纯的海关技术性统计问题转变为各国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带有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本文通过探讨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和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应用,得出对我国的一些启示。一、 原产地规则概述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是指任一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简言之,是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法规

8、,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1、原产地规则的基本分类。原产地规则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按货物的流向分为:进口原产地规则和出口原产地规则。(2)按适用区域分为:单一国家原产地规则和区域性的原产地规则。(3)按适用范畴分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4)按货物的组成成份分为:完全原产地规则和部分原产地规则。2、我国的原产地规则。我国目前施行的是2004年9月1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原产地条例。本条例为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

9、物原产地的确定。此外,还有一些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如: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协议,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协议等一些具体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安排。二、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一)原产地规则在一般国际贸易管理措施中的应用。1、贸易统计。通过对货物的原产地进行统计便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及各国的国别贸易统计和分析,也便于区分货物的原产国、转口流通及最终进口消费等。2、差别关税的计征。当某一国产品进入他国境内,各国海关根据产品的不同原产国确定征收“多栏制”项下的不同关税。3、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互惠措施。80年代以来,国际间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关税同盟(如欧盟EU)与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

10、区NAFTA)为主要表现形式。其成员国以互惠互利、“一致对外”原则安排其对外经贸关系。成员国之间享受减免关税待遇,并减少非关税壁垒。因此,这种优惠性的原产地规则在判定货物是否原产于成员国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4、满足消费者选择的需要。5、实施特定卫生检疫以及对涉及濒危动植物的保护。除了一般的贸易管理功能外,原产地规则的性质正逐渐地由原来较中性的技术性衡量工具向贸易保护性工具转化。(二)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作为一种贸易政策工具的应用各国针对不同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制定不同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政策的工具,原产地规则主要被应用于配额管理、反倾销反规避、外贸盈余统计及政府采购上。具体应用

11、方式如下: 1、配额管理中原产地规则的应用在各种非关税壁垒中,最重要和最具代表性的是配额限制,与原产地规则直接相关的配额限制是国别配额。对实施配额限制的进口国而言,为了保证配额的有效保护性,有必要了解决对某一具体进口产品是否设置配额、设置多少配额、如何分配配额以及监督配额限制的实施等问题,这就涉及到进口货物的配额管理。在这里,原产地规则直接影响到进口国的配额限制对国内市场的保护程度。因此,一方面进口国运用原产地规则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国家的不同产品实行不同的配额限制,以满足国内不同产业所需要的保护程度。另一方面,原产地规则同样可以在配额作用减弱的情况下起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入的作用。2、反倾销中原

12、产地规则的应用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成了最重要的贸易政策工具之一。它的广泛运用对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直接或间接地引起了目前关于原产地规则是否应成为贸易保护政策工具的争论。(1) 原产地规则在确定“商品国籍”及“正常价格”方面的作用反倾销诉讼程序通常是由进口国提出,且反倾销税的征税对象是来自特定国家的商品。因此,进口国的反倾销管理当局需要裁定反倾销调查项下或者需征收反倾销税商品的原产地。即利用原产地规则判断商品的国籍。“正常价值”的认定是反倾销调查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实体性问题。实践中,通常采用出口国或原产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作为首要的参考因素,辅之以出口国或

13、原产国同类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以及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2)原产地规则对“国内行业”认定的影响反倾销诉讼必须由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提出。进口国需要调查倾销行为的受损对象是否为“国内行业”。 “国内行业”类似于国内各生产人。原产地规则原本涉及的是产品的原产地,但WTO反倾销协议以及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有关规则中,都把原产地问题从产品延伸到了生产人,而生产人的原产地则指生产人的国籍。在反倾销调查中,确定国内生产商的国籍是一大难题。所以原产地规则在“国内工业”的认定上具有重要作用。(3)原产地规则对一些规避行为的认定反规避是发达国家反倾销立法的新发展。多数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在两方面采用原产地规

14、则。一方面,反倾销管理当局认为应向原产于外国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他们用原产地规则来判定商品的原产国;另一方面,他们又用原产地规则来确定提出反倾销诉讼的进口国生产商是否具有真正国内产业的资格。另外,若存在反规避的可能,还需要确定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外国商品相关的国内生产商获第三国生产商是否具有反规避的嫌疑。利用原产地规则来判断这些商品的原产国是否是原来被确认的倾销国。综上所述,在反倾销中,原产地规则的严厉程度直接影响了反倾销措施的成功与否,确保了反倾销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实施原产地规则的效应类似于征收反倾销税。因为严厉的原产地规则和征收反倾销税一样,起到减少外来竞争的作用。3、原产地规则在政府

15、采购政策上的应用。根据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允许存在着对国外进口产品的一定程度上的歧视措施。目前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各签署国对政府采购的原产地限制已经有所减少,但对原产于未加入该协议国家的产品仍有较多限制。三、对我国的几点启示1、加快反规避立法步伐,有效利用原产地原则进行正当的反规避。面对中国的大量反倾销案件,虽然我国企业已经开始积极应对倾销申诉,但我国尚未制定相关的反规避条款。如果这些倾销产品采取一定的规避手段,我国将面临一个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因此我国应加快对反规避的立法,并在反规避法规中制定有针对性的原产地标准,以便有效的进行反规避。2、提高加工贸易中的原产地标准

16、。加工贸易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据半壁江山,我国对外贸易中有55%属于加工贸易。我国应该对加工贸易这一行业制定较高的原产地标准,提高出口货物中的中国成分,这样可以减轻与其他国家之间关于贸易不平衡的摩擦,同时可以带动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3、利用原产地规则引导外资投向。我国可以通过制定原产地规则,如规定对高科技产品而言,其原产地应为运用高新技术的所在地。这样,可以迫使在中国进行投资开拓市场的外国投资者将高新技术带入中国。4、利用原产地规则保护本国的产业。在政府采购中可以通过原产地规则制定较高的国产化标准,可以扩大内需,创造更多的就业。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政府机构在购买货物、服务及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时,提高国

17、民待遇,优先购买“国产货”。5、认真研究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国家和高校应重视这方面相关人才的培养,为企业积极应对国外的申诉及提出合理的申诉提供人力支持。我国原产地规则研究摘要: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和地区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国或地区而采取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现行中国原产地规则存在若干问题,我国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对策可从多方面加以完善。一、原产地规则概述原产地规则是确定国际贸易货物“经济国籍”的法律法则, 是一国给予另一国优惠待遇、对进口商品实行数量限制或保障措施、进行贸易统计等的判定标准, 也是一种贸易政策或贸易管理手段。原产地规则的作用有:1、实行差别关税。在采用多种进口

18、税率的情况下, 进口国(地区) 必须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从而对不同国家(地区)的货物给予不同的待遇。2、避免规避行为的发生。为正确实施针对特定国家的反倾销措施, 进口国需要运用合理的原产地规则判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规避行为的发生。3、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货物的原产地包含了货物的产地、品牌、质量等重要信息, 国际消费者可根据这些信息来确定所需的商品, 因此原产地规则有助于进口国消费者知晓所购商品的真实原产地, 从而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维护自身权益。三、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积极作用和影响(一)原产地规则协议对国际贸易的积极作用和影响1、明确的、可预测的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

19、,将便利商品的自由流通,使国际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和扩大化。该协议具体体现了自由贸易体制的实质和内容,规定了一套指导各缔约方实施原产地规则的行为准则,促使整个国际贸易朝着贸易自由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在没有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下,各国往往采用各自的原产地规则作为推行贸易保护措施的工具,构筑非 关税 贸易壁垒 ,给国际贸易带来诸多困难和障碍。现在,虽然该协议在原产地标准、原产地的书面证明等核心问题上尚无实质性进展,但就总体而言,该协议对各缔约方制定原产地规则应遵循的原则作了规范,对原产地问题的通知、审议、磋商和解决争端的程序安排以及机构的设立和协调统一原产地规则的工作计划,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有

20、助于遏止和扭转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关贸总协定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作用,减少或消除利用原产地规则设置非关税 贸易壁垒 而出现的贸易扭曲现象,从而促进关贸总协定目标的实现,使国际贸易多边体制更加开放并更具有生命力和持久性。2、原产地规则协议增强了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使其适应了发展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正如关贸总协定前总干事邓克尔所分析的那样,国际贸易所面临的新特点是:“一体化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趋势;技术知识的爆炸和发展;某些在生产国际市场上对商品和服务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以及对世界性的寻求投资的趋势”。一体化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趋势、多边贸易体系的形成以及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21、,都需要关贸总协定制定各种条例和法律框架,向各国提供有关在国际市场互相竞争所需要的那些由多边协议所确定的“竞赛规则”(评判标准)。原产地规则协议将协调原产地的判定标准,在这种意义上,它为正常的竞争而不是扭曲的竞争提供了一个完全和可预测的贸易环境,改善了贸易条件。在这种环境下,世界各地的经营者、出口商、进口商和投资者都能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里充满信心地进行业务活动。原产地规则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将有助于各国的出口商调整生产机构,以使生产的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从而避免生产的盲目性,使其产品较易进入国际市场。原产地规则协议的拟订,反映了关贸总协定作为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日益加强,同

22、时增强了对发展变化中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性。关贸总协定前总干事邓克尔1992年2月10日在联合国贸发会议第八届会议上说:“这种加强了的多边贸易将有助于各国政府在一个明确的全球性法规的框架下,巩固当前地区性一体化的发展,并能推动地区市场与全球市场的统一;一个加强了的可靠的贸易体系,将最大程度地保护所有国家的贸易利益”。3、原产地规则在世界范围的统一,将可能为各国贸易统计找到一个共同的依据,从而避免或减少国家间因贸易统计数字的巨大差异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同时,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往来,提高进口货物成本预测性。此外,在采取反 倾销 、反补贴的行动中,将可能由此获得一个判定有关产品“经济国籍”的统一标准

23、,从而避免或减少反 倾销 、反补贴行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4、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将定期审议各缔约方执行原产地规则的情况等,并协调各缔约方之间涉及由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争端,这将使关贸总协定体制发挥对缔约方的监督制约作用,并将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虽然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及其标准尚未制定出来,但“协议”的达成为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将对国际贸易生产积极的推动作用。(二)原产地规则协议对我国 进出口 贸易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我国出口产品更稳固地享受最惠国待遇制定原产地规则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定进口产品应享受何种关税。原产地规则协议所涉及的一般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最惠国税率、 反倾销 、反补贴税等方面。在此

24、基础上,我国出口产品享受的最惠国待遇将比目前以各种双边协议为基础所享受的待遇较为稳定,不易遭受单方面中止的危险。这种稳固的最惠国待遇将促使我国出口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并提高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关系非政治化。目前,国际上就进口商品征收方面的关税,税率可分为如下三种:(1)普通税率(GTRate),一般对非建交国家采用或虽然建交但未订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采用,是最高税率、歧视性税率。普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高15倍,甚至更高;(2)最惠国税率(MEN Rate),亦称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常在订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国家间(例如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间)采用,是互惠税率、较优惠的正常税

25、率;(3)普遍优惠制税率(GSPRate),即最低税率,是单方面的优惠税率。关贸总协定第一条的标题为“一般最惠国待遇”,其条文规定“缔约方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相同产品”,这就是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按此规定,缔约方间在关税问题上要按最惠国待遇原则互惠互利。这样,美国政府现行的对是否延长中国最惠国待遇问题每年要复议一次的做法表明其对中国恢复席位的做法持保留态度,其甚至宣布可能援用总协定第三十五条款,即美国和中国之间“不适用”总协定。罗马尼亚和匈牙利加入关贸总协定时,美国就曾援用第三十五条条文。然而,中国是恢复席位而不

26、是“加入”,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已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更为中国全面进入国际贸易体系铺平了道路。面对这样的现实,美国若要行使总协定第三十五的规定,将中国拒绝于最惠国税率之外,实行高关税政策,必将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际舆论上付出惨重的代价。2、有利于普惠制在我国的充分实施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关税制度的简称,它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它产生了1968年,自197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这一制度,发达国家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征收 进口关税 时,应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减让,而发展中国家

27、对来自发达国家的产品则仍然按最惠国税率征税。毋庸置疑,这将大大增强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益。我国自1978年起,在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改善投资环境、加速产品国产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原产地规则协议将关于优惠制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列入其附件的做法对包括我国在内的普惠制受惠国较为有利。以往优惠问题原产地规则仅在贸发会议上进行审议和协调,而现在,关贸总协定在协调统一各缔约方一般原产地规则的同时,也考虑了发展中国家普惠制项下出口产品在给惠国原产地规则要求方面受到的限制等问题,使优惠原产地规则得以在贸发会和总协定的双重监督、协调下实施,从而有可能使这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关税

28、优惠制度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我们相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协议”规则必将进一步对我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普惠制利用问题产生积极的影响。3、有利于我国更充分地参与世界贸易体系,有利于制定和调整我国的有关国际贸易政策,有利于解决贸易争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就能以正式缔约方的身份通过参加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对各国原产地规则和实施情况的审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上有关原产地规则方面政策和活动的有用信息。这对我国根据国际规则及时研究制定、调整有关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它将使我国的对 外贸 易置于一整套多边规则之下,使我国的对 外贸 易进一步符合国际惯例,并且日趋规范化,从而增强外

29、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为吸引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创造更良好的条件。现阶段,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国涉 外贸 易磨擦和纠纷越来越多,其中很多涉及原产地规则问题,例如: 反倾销 ,反补贴贸易数量限制,顺差与逆差之统计等等。我国“入世”后再发生这方面的争端时,我国可以利用协议所规定的磋商、解决原则及程序,解决由于原产地问题而引起的贸易争端。在此协议下,我国将获得一个讲坛,同贸易伙伴进行协商。总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签署原产地规则协议将给我国外贸注入新的活力,带来新的机遇。四、我国应对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对策原产地规则本身属于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对原产地规则的解释或理解不一致而导致执行中的偏差及

30、填制原产地证书的麻烦等,都有可能阻碍贸易自由流通。武断地使用原产地规则势必导致对贸易和投资的限制和扭曲,造成贸易偏差。一方面,如果原产地标准定得过高,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发展中国家处于幼稚工业发展阶段的产品可能由于达不到标准而被逐出市场或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对申请原产地证书及原产地的确认及仲裁所需支付的昂贵费用,也可能影响贸易的自由流通。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数量限制、保护措施、 反倾销 、反补贴等措施,也为缔约方提供了通过非关税壁垒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可能性,这些措施一旦实施将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竞争。由此可见,原产地规则协议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也可能对国际贸易及我国

31、进出口 贸易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同时,协议签署后,我国即须相应地承担执行符合国际规则和标准的义务,承担与我国有关的通告、审议、磋商、解决争端的责任,我国所实施的规则及其行政管理规定就受到多边规则协议的制约。因此,我国应着手准备相应的对策。(一)扩大现有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制订协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我国应按照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规定及借鉴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制订协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将其适用范围由单纯的“ 签证 管理”及进口货物征税税率确定扩大到包括最惠国待遇的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税及保障措施的实施、原产地标记的监管、歧视性的进口数量限制的实施、国别进口贸易的

32、统计等在内的所有领域。笔者建议从下述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原产地制度:1、建立一套结构完整(包括原则、标准和程序)、定义清晰、商品分类详细的更为系统、具体的货物原产地规则;2、参考WTO协调原产地规则工作的最新成果,并结合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对包括加工清单在内的原产地标准进行评估;3、参考国际规范,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原产地争议解决程序;4、制定符合促进出口及有效利用外资的“反规避条款”;5、治理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二)实现原产地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化目前为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达到合理保护民族产业、引导外资投向的作用、实现原产地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方向转化,我们应对被动配额产品制定较严的原产地标准,以确保我国原本已十分有限的被动配额利益确为“中国出口货物”所得。另外,为配合我国预算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我们还应借鉴国际通告做法,制订政府采购中的“国产货”原产地标准,以合理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12.31.202213:5513:55:1322.12.311时55分1时55分13秒12月. 31, 2231 十二月 20221:55:13 下午13:55:13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13: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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