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5233608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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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二、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三、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

2、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四、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五、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

3、康指导。六、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七、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八、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

4、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附件3(1)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2009年国家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全省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年度目标2009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

5、和农村地区分别达到30%、5%,2010年分别达到40%、20%,2011年分别达到50%、30%。二、项目范围和内容2009年项目在全省所有市、县(区)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2009年9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规定。2009年9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1年内逐步更新,使其达到新的要求和规定。(二)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2009-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率分别达到50%、70%、90%以上,以提高技术水平,向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主要教学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病历管理规范,国家和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办法的各种规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等。3、培训计划:2009-2011年分别完成20%、40%、40%的培训

7、任务,其中计算机技术要求达到晋升医师职称的水平。(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社区卫生服

8、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

9、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4、健康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

10、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11、。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6)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7)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8)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1、主要

12、任务:建设覆盖全省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全省统一使用,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2、基本规划:2009年,利用现有资源搭建省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开展使用人员的培训。2010年利用现有资源完成市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居民就诊信息整合的研究。 2011年,建成覆盖全省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三、项目组织与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经费管理、

13、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计划等,县卫生局须负责健康档案的印刷。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公立医院提供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四、项目实施时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

1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健康教育的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和使用、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程度等。(三)主要评价指标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15、(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附件: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附件3(2)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健康教育是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全省的健康教育工作,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建立健全全省健康教育服务网络

16、;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二)分年度目标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70%、60%以上;2011年分别达到80%、70%以上。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2009年项目在全省所有市、县(区)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健康教育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另发),结合我省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居民健康素养

17、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等,现阶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如下: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居民健康教育:合理营养、控制体重、加强锻炼、应付紧张、改善睡眠、戒烟、限盐、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可干预的健康危险因素基本知识健康教育。3、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父母等。4、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健康问题。5、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包括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问题。(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现阶段城市社区卫生服

18、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开展下列健康教育活动: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教育的年度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2、 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

19、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应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

20、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应不少于1次。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

21、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三)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1、健康教育是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各级健康教育、疾病控制机构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要重视健康教育工作。2、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配齐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3、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认真研究、协调安徽省、各市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开设健康教育频道或栏目,提高大众健康

22、教育宣传活动效果。(四)健康教育能力建设1、健康教育设备配置。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齐相应的健康教育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必要的设备。2、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

23、训不少于8学时。3、城市社区和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定期参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服务内容等,加强对城乡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省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市、县(区)健康教育师资培训。4、统一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为了降低宣传材料制作成本,节约经费,保证宣传材料的科学性和质量,达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传播效果,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材料主要由省、市级统一设计,县(区)健康

24、教育机构负责印刷发放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再发放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三、项目组织与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各级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实施计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所辖区居民提供,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社区和农村大型、集中性健康教育活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发挥大众媒体在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3、妇幼保健及其他公立医疗卫

25、生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四、项目执行时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健康教育任务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县区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省、市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项目实施

26、情况的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三)主要评价指标1、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2、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3、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4、居民满意度等。附件:健康教育服务流程附件3(3)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

27、社发20097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全省城乡所有0-6岁城乡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二)分年度目标1、2009年为全省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疹风疹疫苗、麻疹腮腺炎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预防接种服务,部分地区免费提供甲肝疫苗和麻腮风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原“五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新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指定范围和人群接种率达到80%以上。2

28、、到2010年底为全省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城乡和地区间预防接种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全省17个市及105县(市、区);叶集实验区、毛集实验区、黄山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二)内容1、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如免收建卡、建证、建IC卡(磁卡)、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费用。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

29、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3)服务内容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

30、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31、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4)其他相关工作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接种完成后要填写安徽省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

32、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2、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1)疾病监测: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监测工作。(2)培训与督导培训: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培训一次,县级培训对象为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督导:年度内省级开展2次、市级开展4次、县级开展6次,督导方案由各级自行制定。(3)印刷与宣传印刷: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印刷和发放接种单位使用的预防接种资料,包括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接种通知单和告知书、预防接种门

33、诊日志、条形码及其他工作表格等资料,其模板及技术参数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宣传: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地的免疫规划宣传,包括印制宣传品和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4)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处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有关工作。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厅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

34、、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四、项目执行时间自2009年9月1日启动。五、督导与评估(一)2009年度预防接种常规免疫项目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1、建卡(证)率:2009年和2010年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2、接种率:2009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

35、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新扩大的免疫规划疫苗按指定范围和人群接种率达到80以上。201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全部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3、建卡(证)率和接种率评估方法以市、县和乡镇为单位进行评估,适龄儿童建证(或接种)率=适龄儿童已建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人数/辖区适龄儿童数100%。调查方法: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1) 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2) 在现场由上至下逐级复核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的数据吻合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年龄别人口、接种

36、率调查、疫苗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认同性评估;(3)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调查建证率和接种率。(二)督导频次:省、市(地)、县各级均应对免疫规划项目进行全面督导,省对每个市开展2次、市对每个县(市、区)开展4次、县对每个接种单位开展6次督导检查。(三)督导重点内容: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下拨到执行项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宣传栏及告知情况;所有适龄儿童是否及时得到免费的、安全的、有效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四)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标的,在第二年削减相应的经费。附件3(4) 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安徽省关于促进基本公

37、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推动全省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监管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至2011年,全省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报告及时性不低于95%,传染病报告准确率达到95%,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二)年度目标在2009年度项目实施期内

38、实现以下目标:1、2009年底,各县区重新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开发并启用安徽省传染病报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4、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5、建立对辖区每个传染病报告机

39、构进行培训、督导与考核的机制;6、分期分批更新设备,改进网络运行条件,培训信息技术,保障网络直报正常运行。7、在各市确定的公共卫生均等化重点推进县(濉溪、蒙城、泗县、阜阳市颍东区、固镇、天长市、霍山、肥西、庐江、望江、当涂、淮南市潘集区、繁昌、郎溪、铜陵、东至、祁门县)探索项目管理方法,获得有益经验推进项目。二、项目范围和内容项目范围全省105个县(市、区);毛集、叶集实验区、黄山、九华山风景区。项目内容(一)传染病报告机构1、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

40、工作内容。参加省、市、县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的培训。2、发现、登记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3、报告(1)报告程序与方式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

41、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

42、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4、处理(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病例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治疗管理。按照国家及我省确定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计划,协助管理辖区内病例。逐步分担辖区结核病、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血吸虫病、疟

43、疾、慢性丝虫病、麻风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甲类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我省确定的监测传染病等病例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各病种有关项目规定。(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视频、

44、网络及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经常性业务交流活动,提升市县区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县区组织集中培训,每年一次轮训。县区开展面对面现场指导,乡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4次。督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报病机构正确报告准确完整信息。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及卫生部和我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省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奖惩机制。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

45、流、资料保存等工作。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治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办理。三、项目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省级疾控机构(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皮防所、血防所)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省、市、县级疾控机构负责疫情处理和疫情控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四、实施时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传染病报告与处理是全年365天每天的日常工作。2009年第三、四季度加紧项目

46、实施,重点是项目管理培训,达成共识,建立机制,为2010年项目计划执行奠定基础。五、项目督导与评估省、市、县区逐级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传染病报与处理规范、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对辖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问题。业务评估核心指标为: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要求达到95%。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性网络直报及时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要求达到95%。3.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95%。4.疫情调查处理: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资金使用管理评价:专款专用,按类别要求合理开支。县区卫生局和疾控机构组织对辖区

47、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按标准拨付“基础经费”,考核合格后拨付“工作完成量经费”。经费要与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挂钩,工作任务量和质量以及发放补助要有详细记录。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工作的财务管理,各市县(区)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本方案的完善2009年是项目启动年,在经费测算与管理方面都处于探索过程中,各地积极反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基层调研,求真务实。力求通过项目实施彻底改观基层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局面,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夯实基层防治网。各地经费使用要和本地工作现状与解决突出问题紧密结合。2010年在调查论证基础上对辖区不具备网报条件和报病数很少的医疗卫生单位,探索改变其效率低下的直报模式,经费拨付和实际预防控制传染病效果紧密结合。各市、县区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分配经费。各地方案报省卫生厅备案。各地对项目管理的建议逐级反馈到省卫生厅。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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