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之地区经济一体化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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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711章习题(非选择题)第七章 地区经济一体化(习题)一、简答题1 简述关税同盟形成后产生的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P184 关税同盟理论认为关税同盟形成后可以产生如下静态效果: 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转移效应; 贸易扩大效应; 减少行政支出; 减少走私; 加强集体谈判力量。关税同盟产生的动态效果表现在:关税同盟使成员国之间的竞争加强,专业化程度加深,资源使用效率提高;随着市场的扩大,关税同盟可以获取专业化与规模经济利益;随着市场扩大与加剧,会吸引成员国厂商增加投资;促进成员国技术进步;生产要素在同盟内的自由移动提高了要素流动性;加速经济成长。2 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大市场理论的内容是

2、什么? P189共同市场的目的就是把那些被保护主义分割的小市场统一起来,结成大市场,通过大市场内部的激烈竞争,实现规模生产等方面利益。大市场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西托夫斯基和德纽。 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1) 通过扩大市场才有可能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技术利益。(2) 大市场带来的竞争加剧将成为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3 综合发展战略理论包括那些原则? P192 (1)经济一体化是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发展战略,它不限制市场的统一,也不必在一切情况下都追求尽可能高级的其他的一体化。 (2)两极分化是伴随着一体化的一种特征,只能通过强有力的共同机构和政治意志制定系统的政策来规避它。 (3)鉴于私营部门在发展中国

3、家一体化进程中是导致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故有效的政府干预对于一体化的成功是重要的。 (4)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是集体自力更生的手段和按照新秩序逐渐变革世界经济的要素。二、论述题1 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原因是什么?P175 二次大战后,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与形成的主要原因有:(1)经济的重建、恢复与发展是经济一体化在全球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原因。二战后,除极少数国家外,绝大部分国家经济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对于如何重建各国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普遍认为通过经济合作,成立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是重振和发展各国经济的重要渠道。1957年西欧六国签署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正式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1

4、960年5月建立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等。 (2)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及各国生产非均衡发展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基础。(3)各国为了维护民族经济权益与其政治利益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因。二战后,殖民体系瓦解,原殖民地附属国在政治上纷纷独立,并尽快致力于民族经济的发展;但众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物质、技术能力薄弱,资金短缺,狭小的国内市场和较单一的经济结构等问题,缺乏单独建设大型工业项目和其他项目的能力。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保持和发展与原宗主国关系的同时,努力加强彼此间的经济合作,走一体化的道路。部分发达国家也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便于与自己的竞争对手竞争走上了一体化道路。(4)解决

5、国际收支困难等特殊问题是经济一体化的催化剂。(5)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一些国际经济、政治斗争中有着共同利益的国家,会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一个经济一体化集团,来维护他们自身的经济和利益。2 试述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P184关税同盟成立后具有以下的静态效应: (1)贸易创造效应。它由生产利得和消费者利得构成。关税同盟形成后,在比较优势基础上使生产更加专门化,这样,关税同盟某个成员国的一些国内产品将被其它劳动生产率高、生产成本低的产品所进口替代。结果使各成员国资源使用效率提高,扩大了生产效益。同时,使本国该项产品的消费开支减少,扩大了社会需求,结果使贸易量增加。因而,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由生产利

6、得和消费利得构成。贸易创造效果使关税同盟国的社会福利水平提高。 (2)贸易转移效应。在关税同盟成立以前,关税同盟国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产品;关税同盟成立后,关税同盟国该项产品转为由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但如果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并不一定是世界上该产品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则进口成本较前增加,消费开支扩大,使同盟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 (3)贸易扩大效应。成立关税同盟后,A国x商品的价格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情况下都比成立前要低。这样,当A国X商品的需求弹性大于1时,则A国X商品的需求会增加,并使其进口数量增加。这就是贸易扩大效果。 此外,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减少行

7、政支出,减少走私,可以加强集体谈判力量。3范纳在分析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和转移效果时基于哪两个假设? P186 范纳在分析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时,主要是基于以下假设: (1)关税同盟建立前后,所有的关税同盟成员国均为充分就业。根据这一假设,分析的重点在于资源重新分配的福利效果。在允分就业条件下,成立关税同盟以后,可以出现两种情况: 关税同盟成员国均未生产某种产品,故关税同盟形成以后,仍由同盟外的国家进口,不会出现贸易转向问题。关税同盟成员国之一或所有成员国均生产某种产品,但效率不高,故在关税同盟形成后,该项产品的进口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转向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故出现

8、贸易转移的问题。(2)所有产品的需求均完全缺乏弹性,即没有消费替代的可能、产品的消费比例固定;供给弹性完全,就是规模报酬不变,生产成本固定。在产品消费比例不变与生产成本不变的假设下,关税同盟形成以后,就出现了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问题。若发生贸易转移,在消费比例固定的情况下,必然导致福利水平的下降。事实上,关税同盟成立以后,同盟国之间彼此废除关税,不仅会导致国与国之间进口的转移,而且因其使国内产品的相对价格发生改变,从而导致国内产品之间的消费替代,而不是如范纳所假设的产品消费比例不变。4协议国际分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190 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认为在成本递减的情况下,如果两国都能生产某两种商

9、品,则双方应当分别将自己在生产上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的国内市场提供给对方,亦即实现协议性国际分工。 达成协议分工的条件是: (1)两个(或多数)国家的资本劳动禀赋比率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对象商品在哪个国家都能生产。 (2)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是能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 (3)不论哪个国家,生产x商品或生产Y商品的利益都没有很大差别,即自己实行专业化的产业和让给对方的产业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 从第三个条件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协议性分工是同一范畴商品内更细的分工。上述三个条件表明,经济一体化或共同市场必须在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建立,而不能在工

10、业国与初级产品生产国即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之间建立;同时也表明,在发达工业国家之间进行协议性分工的商品范围较广、利益也较大。另外,生活水平和文化等互相类似、互相接近的地区,容易达成协议,并且容易保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5.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P193(1)经济因素: 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成员国之间的差异; 各成员国间现存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相互依存状况; 新建经济区的最优利用状况,特别是有关资源与生产要素的互补性及其整体发展潜力; 与第三国经济关系的性质,外国经济客体(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特定集团里的各国经济中的地位; 特定集团中的实际条件,选择的一体化政策模式和类型的适用

11、性。(2)政治和机构因素: 各成员国间社会政治制度的差异;各国间有利于实现一体化的“政治意志”状况及稳定性;该集团对外政治关系模式;共同机构的效率及其有利于集团共同利益的创造性活动的可能性。第八章 世界贸易组织(习题)一、 简答题1关贸总协定的职能有哪些。P197 (1)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实现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 (2)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同时允许存在一些例外,如关税同盟例外、边境贸易例外等,以此来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这一规定体现了该组织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3)通过协商和争议解决程序,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分歧与纠纷,避免采取危害关贸

12、总协定成员贸易利益的行动。(4)加强研究,出版各种刊物,使各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加强,为世界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条件。2简述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P199 (1)非歧视性原则; (2)关税保护原则; (3)关税减让原则; (4)公平竞争原则; (5)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6)豁免和紧急行动原则;(7)磋商调节原则;(8)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9)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度原则。3关贸总协定是如何规定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的?P202 (1)总协定第十八条关于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的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发展中国家为建立某一特定工业可以实行关税保护,为了国际收支的目的,可在一定条件

13、下实施数量限制。 (2)总协定第四部分关于贸易与发展的第3638条规定: 非互惠原则。发达缔约国对他们在谈判中对发展中缔约国的贸易所承诺的减少或撤销关税和其他壁垒的义务,不能希望得到互惠。 发达国家应尽量承担义务的规定。这些义务包括降低与撤除贸易壁垒等义务的规定。 建立贸易和发展委员会,以促进和贯彻总协定的第四部分内容。(3)授权条款:这是东京回合谈判中通过的一项决定,规定缔约国可能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的和更为优惠的待遇,而无须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将这种待遇给予其他缔约国,也无须得到总协定批准。授权范围有:普遍优惠制多边贸易谈判制所达成的有关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发展中国家之间区域性或全球性的优惠关税

14、安排; 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待遇。4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1)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入资格。 (2)世界贸易组织每个成员方向世贸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 (3)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4)每个成员方给予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5 简述关贸总协定的作用。(1)关贸总协定促进了战后贸易自由化:首先,通过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使缔约方的进口税率不断降低;其次,非关税壁垒受到了抑制。

15、(2)形成了一套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规章:关贸总协定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以及在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所达到的一系列协议,形成了一套指导各缔约方贸易政策的行动准则。(3)缓和了各缔约方之间的矛盾:关贸总协定提供了各缔约方解决矛盾的场所,并规定了一套调整处理各缔约方之间争端的程序和方法。 (4)发展中缔约方的利益逐步受到重视: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中缔约方的增多,其贸易地位和利益逐步受到总协定缔约方的注意,加上发展中国家的争取和斗争,关贸总协定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利于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5)推动了世界经贸信息的交流和人才培养。6 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成员资格有何规定?P225(1)世界贸易组织创

16、始成员:根据协定规定,凡具备以下条件,即可成为该组织的始创成员。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时,已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签署参加、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的所有协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做出关税和非关税减让、服务贸易的减让。(2)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凡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以后,任何国家或在对外商业关系上拥有充分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地区,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请,进行全面谈判,按谈妥的条件加入该组织,成为一般会员。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单独关税地区与国家一样,独立申请加入。二、论述题1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P22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如下: 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以后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在其所

17、管辖的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新的领域中予以适用并加以发展。基本原则概要如下: (1)贸易自由化: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助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但考虑到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里的贸易自由化其含义可以解释为: 不是绝对意义的贸易自由化; 贸易自由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允许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低于发达国家;世界贸易组织对经济转型国家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鼓励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世界贸易组织不是一个自由贸易机构,它只是致力于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 (2)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通过最惠

18、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条款体现的,它要求缔约方在实施某种优惠或限制时,不要对缔约对方实施歧视待遇。(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继续坚持以关税作为贸易的主要保护手段外,在一般取消数量限制方面也取得重大进展,表现为:采取 “逐步回退”办法逐步减少配额和许可证的使用;把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扩大到货物贸易之外的领域。(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成员国通过约束关税减让水平为世界货物贸易提供一个稳定的、可预见的基础;通过承诺义务、开放服务市场,稳定服务贸易的发展;通过约束和减少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使用,减少其对国家贸易的消极影响。(5)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使贸易活动在公平的基础上

19、进行竞争。(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WTO继承和发展了关贸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的原则,具体表现在: 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长的过渡期; 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 规定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履行义务。 (7)区域性贸易安排 WTO继承并发展了总协定对区域性贸易安排的有关规定,首先确定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等经贸集团对成员国间、世界经贸发展的贡献;其次把经贸集团贸易自由化的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展到货物贸易以外的领域;再次重申成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约束条件。 (8)透明度原则 乌拉圭回台建立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使透明度原则得到继

20、承和发展。 (9)允许例外的实施保障措施考虑到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减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不稳定和突发因素的破坏作用,允许成员国采取例外的保障措施,即不承担或不履行已承诺的义务;对进口采取紧急保障措施,如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等。2 试述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P215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协定条款本身;二是部门协议;三是各国的市场准人承诺单。 (1)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宗旨是要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该协定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与定义。定义包括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四方面的含义。 义务和原则。一种是普遍性义务,指适用于各个部门的义务;另一种是具体承诺的义

21、务,是指经过双边或多边谈判所达成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该协定所规定的一些原则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相似,但由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有所不同,因而具有了特定的含义。例如: 最惠国待遇原则。各缔约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他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某一缔约方相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该协定规定,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但这种待遇不是自动给予的,而是经过谈判减让的结果,具体反映在减让承诺单中。透明度原则。协定规定各成员,除非在紧急情况下,都应立即并最迟在协定生效前,公布其所采取的所有与服务贸易或对该协定的执行产生影响的措施。对发展中

22、国家的特殊优惠原则。根据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条款的规定,发达国家应采取具体措施,旨在加强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出口提供市场准入的条件;发达国家应在协定生效后的2年内建立“联系点”,向发展中国家的服务提供者提供有关服务供给的商业和技术方面的信息。 协定还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国内政策目标和服务业务发展水平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允许发展中国家开放较少的市场,逐步扩大市场的开放程度,允许发展中国家对于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设置一些限制条件,对最不发达国家予以特殊优惠,准许这些国家不必做出具体的开放市场方面的承诺,直到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 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一种经过谈判的

23、具体承诺的义务。 逐步自由化。这是关于各成员逐步扩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时间、适用范围、具体承诺的细目表以及细目表的修改所做的规定。协定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各成员应进行多轮的谈判,最晚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后5年开始,并在此后定期举行谈判,谈判的目的是减少和消除对服务贸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措施,以实现有效的市场准人,谈判应尊重各成员的政府目标和各国的发展水平。对某些发展中国家应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有选择地开放部门和交易类型。 (2)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部门协议。该协定的部门协议共五个: 关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移动协议;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协议; 关于金融(含保险)服务

24、协议; 关于电讯服务协议; 关于海运服务协议。 (3)关于初步承诺减让表。初步承诺减让表是各国在谈判基础上提交的开放市场的承诺,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 名词解释1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或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询盘对交易双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发盘:指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明确,并表明发盘人一旦得到接受即受其约束,这样的订约建议即为发盘。3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问意发盘提出的条件,为进一步磋商,

25、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这种行为即为还盘。4接受: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收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在规定的年限内,以声明或行为同意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即为接受。 二、 简答题1. 什么是发盘?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发盘指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明确,并表明发盘人一旦得到接受即受其约束,这样的订约建议即为发盘。按照公约的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必须具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2. 发盘在哪些情况下失效?造成发盘失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受盘人拒绝接受发盘的通知

26、送达发盘人;受盘人做出还盘;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3. 什么是发盘撤回?什么是发盘的撤销?公约的有足规定如何? 发盘的撤回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对于发盘的撤回,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对于发盘的撤销,按照公约的解释,只要发盘人将撤销发盘的通知先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发盘是

27、可以撤销的;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是不得撤销的: (1)发盘中写明了发盘的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如在发盘中使用了“不可撤销”等字眼);(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如采取了与交易有关的诸如寻找客户、组织货源等行动)。4什么是接受?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接受: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收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在规定的年限内,以声明或行为同意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即为接受。根据公约规定,有效接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由受盘人做出;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做出;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5什么是逾期接

28、受?根据公约规定逾期接受在何种情况下仍具有接受效力? 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没具体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送达受盘人,这项接受为逾期接受。根据公约的规定,在两种情况下逾期接受有效: (1)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确认其有效。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为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发盘人,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总之,对于迟到的接受,不管是否由受盘人责任造成,决定该接受是否有效都取决于发盘人。6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应具备

29、: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七、案例分析题1 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6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1)本案中,合同已有效达成。 (2)根

30、据公约,从原则上讲,接受的内容应与该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完全一致,才是有效接受,若对发盘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公约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有实质性与非实质性之分,其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如果添加或变更的条什属于不重要的或微小的非实质性的添加或变更,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合同将按添加或变更后的发盘条件成立。(3)本案中,美商对发盘表示接受,同时对包装条件做了小的更改,这属于

31、对发盘做了非实质性的更改。我方对此并未提出反对,而是着手备货。根据公约规定,我方未对其非实质性改变提出异议即说明合同已按原发盘内容及修改内容为交易条件成立。(4)美商以我方对其修改包装条件未确认为由否认合同的确立是错误的。思路:美方的接受是非实质性的变更,所以没有构成还盘。我方发盘人并没有对美方非实质性的变更进行反对,所以合同成立。美方对合同不确认还否定是错误的。2.我出口公司于5月10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CFRShanghaiUSDS200,有效期至5月17日复到。5月12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接受CFRShanghaiUSDel80,我未予答复。5月14日,该商品价格剧涨。外商于5

32、月15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方5月10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此项交易并未达成。 (2)我方可告外商,其5月15日的接受是无效的。然后可按上涨市价向外商重新报价,或寻找其他客户以上涨市价达成交易。 (3)按照公约规定,如果发盘被受盘人还盘,可使原发盘失效,对原发盘人不再具有约束力。如果受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即使在原发盘的有效期之内,合同也不能成立。(4)本案例中,5月12日外商的电传是一项有条件的接受,构成一项还盘,还盘到达我方,我方原发盘即失效,我公司不再受其约束。而外商5月15日做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做出的,不是有效的接

33、受,因此,合同并不成立。 3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A表示接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末予理睬。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外商。22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合同不成立。”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根据公约,接受有效,合同成立。(2)根据公约规定,超过发盘有效期送达发盘人的接受属逾期接受,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

34、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3)在本案中,该项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正常造成的,我方对此并没有立即表示拒绝,因此,接受有效,合同成立。第十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一、 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P251 2象征性交货是指出口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进口方提交全套(包括物权凭证)的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买方必须凭单据支付货款。P262 3实际交货是指出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

35、间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处置,才算完成交货;买方凭货付款。 4FOB:是装运港船上交货,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此术语成交,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5CIF是,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此术语成交,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并负担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及保险费。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

36、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方式。6DES是目的港船上交货,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1,按此术语成交,卖方要按照通常的路线和惯常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目的港船上,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之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7DDU是未完税交货,适用一切运输方式。按照该术语成交,卖方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运抵进口国制定的目的地交与买方处置,承担货交买方以前的除进口通关手续及有关费用以外的责任、风险和费用。8DDP是2000年通则解释的13种术语中卖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最大的一种。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按此术语成交,卖方负

37、责将货物从启运地一直运抵指定的进口国内的目的地,将货物实际交与买方,才算完成交货,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及有关税款、费用。9暂定价格是非固定价格中的一种形式,即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调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10.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往往表现为出口商付给销售代理人、进口商付给购买代理人的酬金。11明佣是指交易双方在洽谈时,将佣金明确表示出并写入价格条款,称明佣。12暗佣交易双方虽对佣金已达成协议,但并未在合同中表示出来,佣金按双方约定另行支付,称为暗

38、佣。13折扣是卖方对买方的一定价格减让。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优惠。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有多种,除一般折扣外,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以及为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等。二、简答题1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如何?P252贸易术语可以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同时也可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这对于简化交易的内容、缩短磋商过程、节省业务费用用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贸易术语的广泛运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用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贸易术语的广泛运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的作用如何?P252(1)如果交易双方同意采用某项惯例来

39、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该项约定惯例就具有强制性。这样做有助于避免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执。(2)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常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32000年通则中对FCA条件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在FCA条件下:(1)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2)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 4根据2000年通则

40、的解释,在FAS条件下买卖双方有哪些基本义务?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在FAS条件下 (1)卖方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征。(2)买方的基本义务是: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

41、用和风险。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5为什么会出现FOB的变形?主要有几种?按照FOB条件成交时,从字面意思(船上交货)来看,卖方应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国、各地区对“装船”的解释有所不同,不同港口的习惯做法也不尽相同,2000年通则对此FOB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在采用租船运输方式时,由于船方不负但装卸费用,为避免产生争议,买卖双方为明确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谁负招,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形成FOB的变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指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

42、由船方或买方负担装船费用。因此,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2)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以后的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3)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4)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Trimmed)来表示。6按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其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有哪些?在CIF条件下,卖方交货属典型

43、的象征性交货方式。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向买方按期提交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抵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因此,在履行CIF和同时,卖方除按合同认真履行交货义务外,按规定向买方提交合格单据至关重要。7为什么把CIF称为“到岸价”是错误的?因为,在CIF条件下,尽管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到目的港的保险,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仍由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发生的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

44、用,也要由买方承担。按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如果把CIF称做“到岸价”,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由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因此,不应把CIF误称为“到岸价”。8为什么会出现CFR和CIF的变形?在以CFR或CIF成交的合同中,在租船运输的情况下,如卖方不愿负担卸货责任及费用,可采用哪种变形? 在按CIF或CFR属于成交的合同中,卖方负责办理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手续,支付正常运费。货到目的港后,对于卸货责任和费用由谁负担问题,由于各种贸易惯例的解释不完全一致,各港口的习惯做法也有所不同,往往引起争议。因此,在使用租船运输时

45、,在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用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产生争议,买卖双方须在合同中明确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也就产生了CIF的变形。它主要有以下几种: (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用。 (2)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指由卖方负担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用。 (3)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舱吊起直至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4)CIF Ex Ships Hold(CIF船底交接)。指买方负担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 CFR的变形同CIF的变

46、形完全相同。因此,在以CFR或CIF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如卖方不愿负担卸货责任及费用,可采用CFR或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的条件成交。9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为什么采用CFR术语成交时,卖方发出装船通知至关重要? 按照CFB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但风险划分仍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为了使买方及时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卖方在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如果卖方未及时发出通知,买方就有可能漏保或迟保,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失。按照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及有些国家的法律,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中的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办理货运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这就意味着,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漏保,则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要求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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