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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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万恒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章 担保业务受理细则 第四章 担保业务尽职调查细则 第五章 担保业务反担保细则 第六章 担保业务保后管理细则 第七章 担保费收取标准与办法 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业务行为,系指公司员工按照“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股东创造利益 为员工创造财富 为社会创造繁荣”的宗旨,按照担保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有效、合法的原则,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行为

2、。第三条 本规程以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为经、以相关流程操作细则为纬,按“职责明确,便于操作;相互制约,便于控制”原则编制,并制订了一系列的表格,实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格式化。第二章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第四条 担保业务操作包括受理、尽职调查、反担保资产评估、项目审核、项目评审、出具担保承诺函、签署协议及合同、办理用款手续、保后监管、项目解保、项目档案归档共十一个流程(附件1: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表)。第五条 项目受理流程客户向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在向公司提交所需基本资料后,业务部依据业务受理条件,对担保项目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决定是否受理担保项目。时间要求:从客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基本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

3、内完成。(一) 担保客户由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填写担保项目按流程办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业务部总经理确定项目经理A角(以下简称“A角”)负责跟踪办理;(二) A角向客户讲解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及其注意事项,宣传公司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条件和要求,指导客户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附件3)和客户基本情况表(附件4),按申请人提交资料清单(附件5)上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客户按A角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后,应要求客户在担保项目按流程办理情况登记表上签字,注明提交资料时间;(三) A角依据业务受理条件、客户提交的委托担保申请书和客户基本情况表及基本资料,对担保项目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于半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填写好担保项目审批表(附件6)后,连同客户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报业务部总经理,同时要求客户按公司规定缴纳部分评审费;(四) 业务部总经理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进行担保项目受理编号后按受理审批权限履行报批程序;(五) 经批准的担保项目进入尽职调查流程;未经批准的担保项目,A角一式两份填写致客户函(附件7),一份发送给客户,一份归档;(六) 未被批准的项目档案,由业务部自己保存,年终整理后将统计表交综合部备案;该档案保存一年后由业务部自行处置。第六条 尽职调查流程A角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收集和核查相关资料,撰写担保项目调查报告(附件10);风险部指派项目经理B角(以下简称“B角”)参与调

5、查并稽核A角的履职情况。时间要求:一般从风险部指定B角之日起820个工作日内完成(长、株、潭三城区内8日以内,其他地区20日以内),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后适当延长。(一) 风险部收到业务部移送的担保项目资料后,根据担保项目具体情况,于半个工作日内指定B角,并将担保项目资料转交给B角;(二) B角接受委派后,及时查阅担保项目档案,并于半个工作日内与A角取得联系,商讨调查工作计划;(三) A角拟定担保项目调查提纲(附件8),填写担保项目受理暨调查通知函(附件9)通知客户,确定现场调查的时间、调查程序和调查内容;(四) A角和B角共同到客户现场或第三方开展调查,收集和核查相关资料,根据调查提纲内容做

6、好现场调查记录;(五) 必要时,A角请风险部指派评估师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预评估,未盖章),如为房地产项目则还需同时完成房地产项目补充调查报告(附件11);(六) A角完成担保项目调查报告、十五级评级计分表(附件12),一并装入担保项目档案袋,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上签字、交业务部总经理审核后移送B角。第七条 反担保资产评估流程公司聘请评估师对客户提供的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要求:从接到风险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尽职调查流程”同步进行)。(一) A角按反担保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明细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向风险部提出委派评估师申请;(二) 风险部接到申请后

7、,于半个工作日内指定评估师(暂由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或外聘兼职人员,下同);(三) 评估师在接受风险部总经理委派后,应及时与A角及客户取得联系,确定评估相关事宜,并开展评估工作;(四) 评估师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预评估,未盖章)后交给A角。第八条 项目审核流程B角根据自己参与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对A角的调查报告、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写出担保项目审核报告。时间要求:从接到A角移送的调查报告及档案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一) B角在接到A角转交的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项目审核报告(附件13),报风险部总经理审阅后将意见反馈给A角;(二) A角接到风险部的反馈意见后于2个工作日内补

8、充完善相关材料,写出回复意见,向业务部总经理报告后反馈给B角。(三) B角将担保项目审核报告最终定稿后,将其装入担保项目档案袋,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上签字后提交给风险部总经理或评审会秘书;(四) 风险部总经理或评审会秘书在接到B角提交的担保项目档案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对A、B角和评估师工作质量的评价,做出是否上公司评审会的决定,并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第九条 项目评审流程公司担保业务风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委员根据担保业务风险评审规程,对担保项目进行评议,独立出具评议意见,形成担保项目评审会决议。时间要求:一般从委员接到项目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项目评审时间不受此限。(一)

9、 风险部总经理或评审会秘书将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审核报告、十五级评级计分表、资产评估报告书(预评估,未盖章)、相关影像资料等至少提前一天发送给评审会委员;委员认为有必要到现场考察的,可向评审会秘书提出后安排其到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须填写担保项目现场考察报告(附件17);(二) 评审会根据担保业务风险评审规程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查,填写好担保项目评审表(附件14)交给评审会秘书;(三) 评审会秘书会后一日内写出审保委员会决议,填写担保项目评审意见综合表(附件15),逐级履行报批手续;(四) 评审会决议为同意的担保项目,进入下一流程、评审资料移送A角;评审会决议为复议的担保项目,A角和B角应重新展

10、开调查后,填写担保项目复议申报表(见附件16)后提交给评审会秘书;评审会秘书可根据担保项目再议的具体内容选择重新上评审会评议或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评审会决议为反对的担保项目,A角一式两份填写致客户函,一份发送给客户,一份归档;(五) 评审会未通过的项目,其项目档案由风险部自行归档,保存一年后由风险部自行处置。第十条 出具担保承诺函流程担保项目通过评审会评审后,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承诺为项目承担担保责任。 时间要求:从评审会决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 担保项目通过评审会评审后,A角应填写担保承诺函审批表(附件18),并附一式两份填写好的担保承诺函(附件19),

11、报风险部法务专员;(二) 法务专员审核担保承诺函后交风险部总经理在担保承诺函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三) 法务专员持担保承诺函审批表逐级报批,办理担保承诺函签字盖章手续后交给A角;(四) A角向银行呈送一份担保承诺函,一份与担保承诺函审批表一起归档。第十一条 签署协议及合同流程银行正式回复后,公司与客户签署委托担保协议及各类反担保协议,办理反担保手续,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时间要求:从接到银行回复函(或其他形式回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 银行正式回复的即日,A角填写反担保及保证合同审批表(附件20)、委托担保协议书和各类反担保合同及银行保证合同,要求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本)

12、,交风险部法务专员审核;(二) 法务专员审核上述法律文本后在反担保及保证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风险部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如有必要通过董事会审批的项目,法务专干须整理好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好决议的审签手续;(三) A角通知客户办理反担保手续,在B角和法务专员的参与下,面签各类反担保协议,办理好反担保手续,并将所有客户反担保有效权证交风险部保存;(四) A角引导客户到公司财务部交纳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等费用;(五) 法务专员组织做好与银行、客户面签保证合同、盖章事宜;(六) 法务专员负责督促A、B角将承保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包括附件320及资产评估报告书、客户按附件5提供的资料、各类反

13、担保合同和质押的质物、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及时整理后交相关部门保管:各种资料文本和凭证交风险部档案资料员归档保管、有价证券交财务部保管、实物交综合部保管(详见附件30)。第十二条 办理放(用)款手续流程公司根据对担保项目的资金监管需要,审批客户用款,向银行出具同意放(用)款通知书。 时间要求:从接到客户用款申请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 A角接到客户书面用款申请后,填写“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审批表(附件21)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附件22),报业务部总经理审核后移送给B角;(二) B角在“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和客户书面用款申请,依次报风

14、险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查签字、盖章后移送给A角;(三) A角负责将同意放(用)款通知书交给银行并取得回执、将“同意放(用)款通知书”申报表、客户书面用款申请和同意放(用)款通知书回执交风险部归档。第十三条 保后监管流程A角根据第六章担保业务保后管理细则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撰写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附件23),填写客户保后经营情况纪录表(附件24)、担保项目风险等级评定表(附件25),对出现异常的在保项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B角对A角的保后监管履职情况和项目风险等级进行稽核。时间要求:放款后15日内进行首次检查,以后每季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特殊情况下不定时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

15、一) 首次保后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客户配合检查的情况;首次检查报告一般只需报送业务部总经理、B角、风险部总经理等审阅;(二) 例行检查须写出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报告,填写客户保后经营情况纪录表、担保项目风险等级评定表,无特殊情况时只需报至分管领导审阅备案;(三) 风险部负责将在保项目监管情况、项目经理履职情况及风险评级结果综合后报公司领导;(四) 项目到期前30日,A角须填写担保到期通知书(附件27)通知客户;如逾期,则需填写担保逾期通知书(附件28)再次或多次通知客户催还债务。第十四条 项目解保流程客户结清各项债务(包括银行贷款本息、担保公司应收费用等)后,公司解除抵/质押、退还客户保证金

16、和抵/质押物权凭证。时间要求:从客户结清银行债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 客户归还担保贷款后,A角应向银行索取还款凭证,填写解除/置换反担保审批表(附件26)报业务部审核后连同还款凭证交给B角;(二) B角核实客户结清贷款情况,在解除/置换反担保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还款凭证复印件依次报风险部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查;(三) B角指导客户到风险部档案资料员领取客户抵质押有效权证,到财务室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四) B角负责将解除/置换反担保审批表和还款凭证归档。第十五条 担保项目档案归档流程担保项目解保以后,所有该项目有关的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均归档至综合部保管。时间要求:从解保手续办完之

17、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 归档工作由风险部经理负责督促档案资料员完成,归档的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全部资料;(二) 档案资料归档须填写交接清单并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三) 综合部指定专人受理担保项目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借阅工作。借阅或查阅档案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通用审批流程对不属于上述流程的有关担保业务事项,可采用通用审批流程方式,由提交人填写通用流程审批表(附件29),报相关人员审核、审批。第三章 担保业务受理细则第十七条 申请担保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环保、银行信贷政策要求的涉农企业及其他中小企

18、业;或是有影响、有信誉、有成就、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家; (二)企(事)业法人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已经按时办理年检手续;自然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三)财务报表已经有权机构审计,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担保后一般不超过70%),财务指标反映出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四)产权明晰,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营运资金、经营场所与设施; (五)经营时间不少于一年,管理规范,经营稳健,拥有良好的产品销售网络或经营服务渠道,具有与融资规模相适应的销售或营业规模,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和现金流,资产与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与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与资信等级较好; (六)股份

19、制公司对外权益性投资未超过净资产的20%,新建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35%; (七)能提供必要的、公司能接受的反担保措施;(八)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及资料,接受担保评审与实地考察,愿承受办理担保评审收费和按标准缴纳担保费等融资成本;(九)申请人及法人、反担保人及法人诚实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未结法律诉讼(十)愿意在协议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接受协议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担保资金的使用、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管;第十八条 申请人要对按申请人提交资料清单(附件5)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二)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三)法人代

20、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此外,公司受理项目人员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或添加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十九条 受理担保业务的限制条件:(一)担保申请企业净资产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二)申请流动资金融资担保的,担保额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申请固定资产融资担保的,担保额超过整个项目投资的65%;(三)担保申请企业资产负债率(保后)超过70%;(四)担保申请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同行业当地平均收益率;(五)企业成立时间在一年以内。第二十条 下列项目应拒绝受理:(一)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3年净经营现金流量为负;(二)向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三

21、)骗取、套取担保信用,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四)违反国家规定将借入款项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六)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七)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八)有其他严重违法或危害我公司担保信用安全行为的;(九)列入各金融机构、信用机构黑名单的。第四章、担保业务尽职调查细则第二十一条 A角在受理客户的业务资料后,必须从企业本身及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财税、供应商、用

22、户等单位收集信息,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完整性。B角参与尽职调查。(一)资料的真实性是: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依据真实的、客观存在的经济事件的发生而记载的客观事实。(二)资料的合法性是:资料的取得及记载必须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途径得出的结论。(三) 资料的时效性是:所提供的资料有时效的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四)资料的完整性是:所提供的资料完备、齐全、无缺漏。第二十二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本规程第六条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

23、的是否已办理年检;(二)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抵押登记管理规程的规定,抵押、质押物的权属是否明晰。第二十三条 尽职调查的关键是实地调查,必要时,业务部总经理、风险部总经理、公司分管的领导也要参与调查

24、。资料审核中发现的漏洞、疑点应作为实地调查工作的重点。第二十四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情况;了解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主要是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二)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三)考察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 了解企业的主要

25、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 通过采取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6、 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重点审核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借款、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等主要会计科目;(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值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26、出质的,要察看权利凭证的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二十五条 项目A角应对所经办的项目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陈述调查结论:(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经济环境对融资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周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和政府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产质量、资金结构,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四)反担保人的

27、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五)基本风险分析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十六条 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所处行业和环境不佳、违法乱纪问题、评估等价值认定严重失实、企业关系人意见不统一、经济纠纷等,或者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调查工作继续进行时,A角应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附件10)上签注初审终止意见,并附详细说明,经业务部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终止项目。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调查工作

28、的,项目A角出具暂缓处理意见,经业务部总经理批准可予暂缓处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拒绝担保,并不得上评审会:(一)资本虚置可能导致企业资质不足;(二)偿债能力预期过低可能导致债务逾期;(三)现金流量不足难以保证贷款按期退出;(四)销售规模难保持正常经营可能导致低于保本量;(五)赢利能力较差可能导致亏损;(六)技术水平较差缺乏竞争力;(七)资产质量较差难形成抵押能力;(八)营运能力不足可能导致财务危机。第二十七条 尽职调查完成后,按本制度第六条办理相关审查审核手续。第五章、担保业务反担保细则第二十八条 反担保措施须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按照“易评估、易变现、债务人利益可触动、满足担保人债权充分实

29、现和加大客户违约成本”的原则,采取组合打包等方式,量身定做。第二十九条 反担保须符合法定登记、公示要件,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条件,预先授权处置,与客户约定在公司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时放弃抗辩权、提出异议权,必要时实行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第三十条 反担保一般主张采用抵押、质押形式;公司接受抵(质)押人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不得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并须由风险部指定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资产评估;A角应要求抵(质)押人向本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提供评估需要的各种资料,配合评估师做好评估工作。第三十一条 抵押人(出质人)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资料:(一) 抵押人(出质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

30、本复印件;(二) 抵押(质)物清单;(三) 以公司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抵押的正式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未设董事会的,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批准);股东一方以其在该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提交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书面文件;(四) 以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质)押的,应提交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正式文件;以按份共有财产设立抵(质)押的,仅限于抵押人(出质人)所有的份额,且应提交经其他共有人确认的有权处分该份额的正式文件;(五)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建筑物产权证;(六) 以林木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林木所有权证、

31、林地使用权证和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文件;(七) 以特许进口的物资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并经批准机关和海关认可;(八) 以公路收费权设定质押的,应提交市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公路收费文件和公路收费权质押文件;(九) 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设定质押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城市燃气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通讯与光电网络收费权设定质押的,应提交由依法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十) 以出租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为保证执行抵押合同而与承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十一)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

32、证、开工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文件;(十二) 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质)权的,应提交证明抵押人(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的权属文件;(十三) 其他必要的材料。第三十二条 A角对抵(质)押人提供抵(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要进行审查:(一) 抵押(质)物是否存在,是否符合本规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二) 抵押(质)物是否为抵(质)押人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权属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三) 抵押物是否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或者先行全额抵押;(四) 抵押(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五) 抵押登记(出质登记)的登记部门是否落实;(六) 本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其它方面。第三十三条 抵

33、(质)押物按以下标准计算抵押率: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60%;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第三十四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形式时,反担保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60%;(三)连续两年盈利; (四)企业在承保期内必须参加财产保险。除此之外,仍应将提供保证反担保企业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作为附加条件一同设计成反担保措施;必要时,应对保证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控制。第三十五条 采用留置反担保形式时,留

34、置的财产应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留置的财产按质物管理规程管理。第三十六条 采用保证金反担保形式时,公司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担保额的5%收取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确定,并在委托担保协议中明确;保证金由公司财务室收取,担保业务经办人凭保证金收取凭证复印件(盖有财务章)办理保证合同签署手续。第三十七条 反担保合同的签订(一) 在评估机构完成反担保物的预评估、评审会评审同意接受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条件、同时同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前提下,法务专干按本规程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反担保合同的审核、审签手续,要求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担保申请人承担),组织A角与反担保人面签反

35、担保合同。(二)法务干专与A角一起到抵(质)物登记部门或公证机构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取回相关权证,要回质物,并按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将项目档案资料、权证、物质交相关部门管理。(三)未完成上述反担保手续的,公司原则上不提供担保。第三十八条 抵 (质)押物的监管(一) 抵(质)押合同生效后,由风险部档案资料员建立抵(质)押物管理台帐,对抵(质)押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由风险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抵押(质)物实施账物双线管理和动态监控:抵押物由A角进行现场管理,质押物由综合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有价证券、票据等由财务部管理,风险部档案资料员要定期对账、物进行核对。(二) 质权存续期间

36、,本公司对产生孳息的质物,按合同约定及时收息,并进行处分;对以收费权设定的质押权应按合同约定和账户管理要求,随时监控收费专用账户。(三) 抵(质)押合同存续期间,风险部要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分析其对实现抵押(质)权的影响,针对抵押(质)物的不同类型随时组织业务部及A角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担保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四) 对抵押物的检查,要把握以下重点内容:1、权属。抵押物权属是否改变,是否出租、转让、出售、征用、重复抵押等;2、状态。抵押土地是否维持原有用途,有无新的开发利用;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形态、结构是否改变、有无

37、毁损、是否改变用途、抵押人是否进行了正常的维护;机器、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技术水平是否落后、交通工具是否办理年检、抵押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正常维护;林木生长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发生毁损、采伐利用是否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本公司同意、林木蓄积量变化如何;在建工程投资是否按计划到位、建设工期是否超概算、是否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其他抵押财产应根据其特征进行检查;3、价值。不仅要查看账面价值的变化,而且要根据市场行情,分析判断抵押物市场价值的变化,结合担保贷款的变化评价担保的充足性;4、变现能力。要了解市场尤其是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分析抵押物变现的可能性、在现有市场环境下能变现多少、将来趋势

38、如何等因素;5、保险。抵押物是否投保、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是否发生理赔事项、有无赔偿、本公司是否受偿。(五) 对质物的检查,要按以下要求进行:1、股份。通过查看股份所属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和现场考察,了解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该公司净资产变化情况;查看该公司股份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改变的意向;该公司其他股份有无质押;评价质押股份的价值与担保的有效性、充足性;2、股票。随时掌握股票市价波动情况,了解股票所属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生的重要事项,分析股份变化趋势,评价质押股票的价值与担保的有效性、充足性;3、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重点查看利率变化情况,发行人

39、实力与信誉,质物市场交易情况,评价质物现值与担保的有效性、充足性;4、公路收费权及其他收费权。重点查看有无影响收费权效力的政策性因素、收费标准有无变化、收费能力是否变化;比较检查期内实际收费水平与原预期收费水平的差异;评价收费权担保的有效性、充足性。(六) 检查中发现问题,应依据抵(质)押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按以下原则与要求、本规程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抵押人(出质人)违约的,要依法追究抵押人(出质人)的违约责任。1、抵押人出售(转让)抵押物的,除非买方(受让人)同意继续以抵押物设定抵押,否则要求抵押人将其出售(转让)所得款提前清偿,如不足以清偿,则要求其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2、

40、抵押人出租(托管、发包)抵押物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受托人、承包人),继续落实抵押担保;3、抵押人对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行为的,应要求其恢复原状或提供等价的抵押物;4、因各种原因导致抵押(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将危及本公司权利的,应要求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5、抵押物保险到期后,抵押人未能续保的,应敦促其继续投保并办理有关手续;6、抵押人(出质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质)物危及我公司权利的,应要求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提前偿还抵押贷款。(七) 风险管理部应根据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更新抵押(质)物管理台帐,填制反担保抵(质)押管理台帐,填写保后跟踪管理报告,并于检查后三

41、个工作日内,一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应反映反担保抵押(质)物现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今后拟采取的措施与工作建议。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提出专题报告。(八) 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反担保抵(质)押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与协调,风险管理部要建立健全公司抵(质)押台帐,汇总、分析全公司抵押(质)物状况,按季提出监控报告,报公司领导。第三十九条 抵(质)押变更管理(一) 抵(质)押变更是指抵(质)押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质人)因各种原因要求变更抵押(质)物的权属、抵押(质)物标的以及改变担保方式的行为。(二) 抵(质)押变更,应事先征得本公司书面同意,抵押人(出质人)应向公司提出抵(质)押变更申请,

42、申请由A角受理,A角应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要求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材料:1、抵押(质)物权属变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新的抵押人(出质人)出具的承诺函;(2)新的抵押人、出质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2、抵押(质)物标变更的,应提供本规程第三十一条(二)至(三)款所列材料。3、改变担保方式的,根据新的担保方式按本规程和本公司有关规定提供材料。(三) A角收到抵押人(出质人)变更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抵押(质)物权属变更的,要审查导致抵(质)押权属变更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新的抵押人(出质人)出具的承诺函是否合法有效;抵押(质)物标的变更的,应对新的抵押(质)物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审

43、查;改变担保方式的,应根据新的担保方式,按本规程和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四) 经A角调查认为抵(质)押变更不会危及公司担保债权安全的,由A角在收到申请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业务部总经理审核后送风险部审查;风险管理部在收到业务部意见次日起二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并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董事长。由总经理、董事长按担保业务风险评审规程的程序安排评审并进行审批。公司审批同意变更的,按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抵(质)押合同生效后,方可解除原抵押人(出质人)的义务。第四十条 抵押(质)物的处分(一) 被担保人按主债权借款合同的规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后,抵押(质)权消灭,公司将保

44、管的抵押财产凭证、财产保险单、质物及其有效证明等退还抵押人(出质人),并出具同意注销抵(质)押登记的书面证明。(二) 抵(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在考虑损益的情况下及时处分抵押(质)物:1、被担保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抵押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关闭或者解散。(三) 处分抵押(质)物,可采取以下方式:1、折价。即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按约定方法和价格,将抵押(质)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折抵贷款本息;2、拍卖。即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将抵押(质)物交有关产权交易机构或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本公司从出售价款中受偿;3、变卖。即与抵押人(出质人)协

45、商,通过公告或抵(质)押双方主动寻找买方,将抵押(质)物转让给第三方,本公司从转让价款中受偿;4、兑现质物。对于以存款单、票据等质押的,直接兑现质物;5、提取货物。对于以仓单、提单质押的,直接提取货物,然后再行变现;6、许可使用。对于收费权和其他权利质押的,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该权利,获得许可费;7、法律允许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按前三种方式,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四) 通过处分,本公司取得抵押(质)物的,必须自接收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变现。(五) 处分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A角与抵押人协商处分抵押物事宜,并将协商情况与处理意见(质押可直接提出处

46、分质物意见)报业务部总经理审核后提交风险部;2、风险部收到业务部报告后,由B角负责进行审查审核;风险部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对审查意见复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3、业务部具体实施处分决定,实施情况与结果,应及时向风险管理部和公司领导报告。4、处分抵押(质)物变现的价款满足公司追偿权后尚有剩余的,公司应将超过部分退还抵押人(出质人);价款低于所担保的债权及其有关费用和处分费用的,不足部分由被担保人、反担保人清偿。被担保人已破产、关闭、解散的,公司依法获得清偿后,损失部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 因反担保措施办理不当、监控不力等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详见风险管理制度之责任追究规程)。第六章 担保业务保后管理细则第四十二条 公司承保以后,A角通过实地检查和其他渠道获取的各种信息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客户担保资金是否挪用,是否能正常支付担保贷款本息、担保费或履约,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等,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从而提出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第四十三条 对客户的保后检查分为首次检查、例行检查、重点检查三个层面。(一) 首次检查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的15天内进行,重点检查本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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