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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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1,a,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1a,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签名法第1条 第2款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

2、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2,a,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一、电子合同的概念2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传递的信息。第6条第1款规定: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3,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3、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a,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二、电子合同的特征(一)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不能仅仅因为电子合同是电子形式而否认或者降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数据形式的法律文件是通过电子签字来实现对文件的认证的 (二)电子合同的订立通过互联网进行。,5,a,二、电子合同的特征5a,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

4、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6,a,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

5、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7,a,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一)要约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

6、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8,a,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8a,(二)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9,a,(二)要约邀请9a,(三)电子商务环境中电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网络广告。2、在线交易中的商品展示(1)通过访问网页进行实物交易(2)通过网页访问进行计算机信息交易。(3)通过第三方

7、交易平台交易。,10,a,(三)电子商务环境中电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0a,11,a,11a,12,a,12a,13,a,13a,14,a,14a,(三)电子要约的生效1、到达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8、,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5,a,(三)电子要约的生效15a,2、确认收讫确认收讫是指在接收人受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联合国示范法:确认收讫有时用来包括各种各样的程序,从简单的确认收到一项电文到具体表明同意某一特定数据电文的内容。电子签名法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16,a,2、确认收讫16a,(四)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9、 1、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17,a,(四)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7a,二、承诺(一)承诺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

10、、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8,a,二、承诺18a,(二)承诺的生效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1、;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9,a,(二)承诺的生效19a,(三)承诺的撤回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0,a,(三)承诺的撤回20a,三、电子合同的成立 (一)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

12、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1,a,三、电子合同的成立21a,案例:喜丰收农场于2009年6月16日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健食罐头厂于6月19日收到喜丰收农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后,立即回复电子邮件同意按照价目表所列杨梅价格8000元/吨,要求购买杨梅3.5吨,并在一周内运至健食罐头厂原料仓库。喜丰收农场当日收到电子邮件,此后的第

13、三日装车发货,于6月24日将杨梅运至健食罐头厂原料仓库。此时,杨梅已经降价至5000元/吨,健食罐头厂遂要求喜丰收农场按5000元/吨销售,喜丰收农场拒绝变更价格,健食罐头厂也拒不收货,造成3.5吨杨梅全部腐烂变质。喜丰收农场遂起诉健食罐头厂赔偿杨梅腐烂变质的全部经济损失。 【分歧】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订货是否构成承诺?喜丰收农场与健食罐头厂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22,a,案例:22a,第一种观点,喜丰收农场寄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是要约,健食罐头厂回复的电子邮件是承诺,合同成立。 第二种观点,喜丰收农场寄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是要约邀请,健食罐头厂回复的电子邮件是要约,喜丰收农场未做书面或

14、电子答复,不构成承诺,合同不成立。 第三种观点,喜丰收农场寄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是要约邀请,健食罐头厂回复的电子邮件是要约,喜丰收农场按健食罐头厂的电子邮件履行交货义务是以实际行为作出的承诺,合同成立。,23,a,第一种观点,喜丰收农场寄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是要约,健食,案例 2000年6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北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纽约公司发盘,出售400吨咖啡豆,每吨价格1800美元。该邮件还称,本发盘的有效期为一个星期。 纽约时间6月1日上午,纽约公司职员在打开公司电脑后发现了北京公司的发盘。6月7日,纽约公司经过研究认为北京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汤姆发出接受通知。当

15、时汤姆正在前往加拿大出差途中,因而汤姆至纽约时间当天晚上8时许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用自己携带的手提电脑给北京公司的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接受发盘的电子邮件通知,并表示其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时是北京时间6月9日上午11时许,电脑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公司知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始上涨,于是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拒绝接受,要求北京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

16、其损失;北京公司则辩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24,a,案例 24a,第三节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一、概念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定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5,a,第三节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一、概念25a,二、类型(一)点击合同(Click-wrap Contract)是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同意键后才能订立的合同。 (二)拆封合同(Shrink-wrap Contract)

17、是指合同提供人将其与不特定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条款印在标的物的包装上面,并在合同中声明只要消费者购买后拆开包装,即视为接收的格式合同。,26,a,二、类型26a,三、对格式条款的规范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

18、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7,a,三、对格式条款的规范27a,案例:来云鹏因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原告诉称:2001年4月22日,我通过互联网在四通利方公司所属的新浪网上注册为会员,并根据该网站的承诺,使用网站提供的50兆容量的“免费邮箱”服务。该免费邮箱并没有真正的免费,用户发送和接受的电子邮件,均带有网站的商业广告。2001年8月2日,新浪网通知所有用户,于9月16日零时将“免费邮箱”的容量从50兆缩减至5兆。新浪网不顾其承诺和信誉,

19、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电子邮箱服务,压缩“免费邮箱”的容量,构成了违约。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承诺提供50兆容量“免费邮箱”的服务。,28,a,案例:28a,被告四通利方公司的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 “确认和接纳”一项中规定:“新浪网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的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新浪网的正式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一项中规定:“新浪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新浪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所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

20、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新浪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29,a,被告四通利方公司的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 “确认和接纳”一,法院认为新浪网以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为承诺,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该服务条款确定了网站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是一种电子数据文本形式的信息服务合同。 被告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在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况下,根据服务条款的规定,变更免费信息服务的内容,并履行了提示义务,不构成违约。原告来云鹏如果认为新浪网“免费邮箱”容量被压缩后难于满足其当初注册申请使用时的初衷,可自行决定停止使用。综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

21、1月15日判决:驳回原告来云鹏要求四通利方公司继续履行提供50兆免费电子邮箱服务的诉讼请求。,30,a,法院认为30a,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当事人的身份及订约能力认定问题。(二)电子代理人问题。电子代理人(Electronic Agent)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够独立地发出、接收、处理数据电文,以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段。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2条“自动电文系统在合同订立中的使用”规定:“通过自动电文系统与自然人之间的交互动作或者通过若干自动电文系统之间的交互动作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仅因为无自然人复查这

22、些系统进行的每一动作或者由此产生的合同而被否认有效性或可执行性”。,31,a,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1,二、意思表示真实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32,a,二、意思表示真实32a,1999年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a)在本款中,电子错误指

23、如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讯息中的错误。(b)在一个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并且是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讯息,如消费者采取了下列行为,即不受其约束:(1)于获知该错误时,立即:(A)将错误通知另一方;以及(B)使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另一方,或,按照从另一方收取的合理指示,将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第三人,或销毁所有的信息拷贝;且(2)未曾使用该信息,或从该信息中获得任何利益,也未曾使信息可为第三方获得。,33,a,1999年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33a,案例:上海永达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是沪上最大的永达汽车经销公司的子

24、公司。2002年“五一”节期间,该公司尝试推出网上轿车竞卖。据了解,这是上海的汽车销售公司第一次在网上拍卖二手车辆,永达公司共上网了5辆轿车,而其中一辆是带牌的德国全进口二手“帕萨特”。同年5月6日下午,正在家中休“五一”长假的上海网民韩先生,从易趣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拍卖信息:永达公司正在拍卖一辆二手帕萨特轿车。他翻到该页网址发现,该轿车的起拍价标明是“10元”。当时离竞买截止日期还有几小时,网上已有人在竞买该辆轿车,竞拍的最高价是“111元”。由于该辆车没有设置竞拍的底价,韩先生便报出了116元的价格。出人意料的是,几小时后,韩先生竟然收到了从易趣网站发出的电子邮件确认函,确认他以116元“

25、买下”了这辆帕萨特,并告知他与永达公司联系购车事宜。后来,永达公司拒绝以此价格交车,韩先生起诉至法院。,34,a,案例:34a,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5,a,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35a,案例: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诉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1999年3月5日

26、上午,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36,a,案例:3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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