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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管理和虚所有权更名操作简介 自2007年9月1日起,凡申请变更交易权属系统内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可通过“消费者管理”、“虚所有权更名”和“变更登记”模块申请变更,并至各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审核变更后的信息。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如果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发生变更或出现录入错误的情况,须通过交易权属系统办理变更的相关手续。变更的方法为:1、无权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消费者管理”模块进行变更2、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虚所有权更名”模块进行变更3、实权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变更登记”模块进行变更说明:在交易权属系统中填写业务信息时,可新增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或通过“选单位”或“选个人”的功能直接引用系统
2、中已有单位和个人。二、变更的流程分为两种流程:(一)关键属性的变更(包括权利人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需由单位申请人网上申请后,持以下材料至办理预售登记或权属登记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1、变更网上信息的申请(注明变更前信息和变更后信息,原件)2、正确的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二)非关键属性的变更(包括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权利人性质等),直接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变更完成。说明:非关键属性的变更也可在再次被其它业务引用时在“详细”界面进行修改。三、交易权属系统中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方式简介在交易权属系统中,从单位和个人所具有的权利角度划分,可以分为有权利和无权利两种。其中有权利又分为虚权利
3、和实权利两种。实权利:是指已通过权属系统办理了权属登记业务(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等)的单位和个人;虚权利:是指已办理预售登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无权利:是指未通过权属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系统中不具有权利,即系统中无实权利和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为无权利单位和个人说明:1、权属登记业务、预售登记备案等业务填写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属于无权利的个人。但是如果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预售登记申请人办理了权属登记或预售登记业务则相应的也具有实权利或虚权利。2、已进行预售或现房合同网上签约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预售登记或权
4、属登记前属于无权利。3、根据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变更操作后,以前在系统中办理业务过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发生变更,系统只是从下一笔业务开始可以引用正确的信息。4、需在上一笔业务办理完成后,方可修改权利人信息。例如:网上签约完成后,才能修改无权利的单位和个人的数据;预售登记完成后,才能修改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上一笔权属登记业务完成后,才能修改实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四、“消费者管理”“变更”的具体操作方法 1、登录“交易管理消费者管理变更”,点击“新增”,新增一条申请,在“申请内容”中录入变更原因并保存。2、点击“消费者”页签,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增”,选择“消费者类型”及“证件类别” 录入消费者的证件号
5、码,系统会自动生成原权利人名称,点击保存 3、保存后,点击新增记录后面的“编辑”,在新弹出的界面修改相应的信息,如图。4、在弹出的界面中可修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信息。如果属于非关键属性的如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权利人性质发生错误,修改后点击“保存”,无须提交到“审核”步骤。关键属性变更的,修改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到“审核”步骤等待审批。此时可以通过“历史”页签查看变更前的信息。,5、持以下申请材料至办理预售登记或权属登记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1、变更网上信息的申请(注明变更前信息和变更后信息,原件)2、正确的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五、“虚所有权更名登记”的操作介绍1、由登录“交易管理虚所
6、有权更名登记受理”,点击“新增”2、在新增申请的弹出界面,选择业务细类(一般情况下选择“预售登记房少”即可)后,点击“保存”。3、在“原预售合同”字段中,录入需变更单位或个人信息原预售合同号后(或双击预售合同号,系统会自动调出选中系统中存在的合同编号),如下图:选中需要变更的合同号,点击“确定”在原界面下方,点击“保存”,系统自动生成权利人、楼栋、房屋等信息,如图4、点击“业务”栏中“变更”键,系统自动弹出变更界面,如图变更界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面部分显示单位或个人变更前的信息,下面显示变更后的信息5、如需要变更个人信息,点击“变更个人”页签,系统会自动调出变更前的个人信息,在下方“变更后个人”的页签下,点击“新增”,如下图:在弹出的界面编辑修改正确的个人信息并保存如需变更单位信息,则点击“变更单位”页签,在“变更后单位”界面下点击“新增”,编辑修改正确的单位信息并保存6、检查无误后将业务提交到审核状态。7、持以下申请材料至办理预售登记或权属登记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1、变更网上信息的申请(注明变更前信息和变更后信息,原件)2、正确的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