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详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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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并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指导。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发生的飞行事故的调查。2参照文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b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一三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c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一395;d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标准GB一14648一93;e国际民航组织文件航空器事故和事故调查手册DOC9756AN/965

2、。3基本要求31 事故调查的目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保障安全的建议,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32 事故调查的原则321 独立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必须独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322 客观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不得带有主观倾向性。323 深入调查原则事故调查除了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其它原因,并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原因的因素,包括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维修和人员训练,以及政府行政规章和企业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方面的缺陷等。324 全面调查原则事故调查不但应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的各种原

3、因和产生因素,还应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在事故中暴露出来或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所有问题。33 事故等级的确定在查明飞行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航空器的损坏情况后,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93)的规定,最终确定事故等级。飞行事故分为:a特别重大飞行事故;b重大飞行事故;c一般飞行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b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a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b最大起飞重量2250kg(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

4、无法运出的地方;c最大起飞重量2250-50000kg(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d最大起飞重量50000kg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相撞,不论损失架数多少,一律按一次飞行事故计算。事故等级按人员伤亡总数和航空器损坏最严重者确定。人员伤亡统计应包括该次飞行事故直接造成的地面人员伤亡。航空器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34 事故调查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应是具有事故调查员资格,或是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被临时聘任或委派协助事故调查的

5、人员。调查人员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恪尽职守,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事故调查情况。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新闻工作者、和保险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任何阶段的工作或者会议。35 事故调查装备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事故调查装备,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事故调查装备包括:a专用车辆(车载通讯设备、发电机等);b摄影设备(摄像机、照相机);c录音设备(便携式采访录音机、放音设备);d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对讲机);e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f 勘察设备:全球卫星定位仪(GPS)、激光测距仪、罗盘测角仪、卷尺、钢板尺、放大镜、望远镜、常用

6、工具、取样容器等;g特种设备:放射性物质探测仪、飞行记录器水下定位信号探测仪;h应急照明设备;i 记录设备、标签、标记笔;j 个人防护设备。36 文件资料事故调查用的文件资料包括:a飞行手册、飞机手册等;b航行、机场方面的文件资料等;c事故调查条例、程序、手册等;d事故现场的地形图;e专业小组各自有关的技术文件;f 其他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等。37 事故信息的发布有关飞行事故的一切信息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新闻发言人或者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指定的人员统一负责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或透露有关事故的信息。38 出发与到达任何情况下,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都应利用各种有效的交通工具和方式

7、尽快到达事故现场,以获得尽可能完整的事故现场原貌。有关部门应当为事故调查人员尽快到达事故现场提供帮助。39 事故调查程序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按附图一所示程序进行。4事故调查的组织41 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411 由民航总局负责组织的调查由民航总局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包括:a国务院授权民航总局调查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b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外国境内发生的事故,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其他部门组织调查的除外;c运输飞行重大飞行事故。由民航总局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和发生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民航总局的要求派人参加调查。412 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调查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

8、织调查在其所辖地区范围内发生的下列事故:a通用航空重大飞行事故和一般飞行事故;b运输飞行一般飞行事故;c民航总局授权地区管理机构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事故调查,民航总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应当派人参加,民航总局可以根据需要派出事故调查员或者技术人员予以协助。413 涉及军、民航的事故调查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与军方协商进行。414事故调查的组织和参加在我国登记、经营或者由我国设计制造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发生飞行事故,由民航总局派出一名国家授权的代表参加事故发生所在国家、地区的事故

9、调查。为协助国家授权代表的工作,民航总局可以指派若干名顾问。在我国登记、经营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飞行事故,但事故地点不在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境内的,由民航总局组织事故调查,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别国进行调查。外国民航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经民航总局批准,航空器的登记国、经营人国、设计国、制造国可以派出代表和顾问参加中国组织的事故调查。由外国设计、制造,在我国登记、经营的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经民航总局批准,该航空器的设计国、制造国、可以派出代表和顾问参加中国组织的事故调查。4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任命一名事故调查组组长。重大及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事故调查

10、组组长由主任事故调查员担任;一般飞行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由主任事故调查员或者事故调查员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事故调查工作有独立作出决定的权力。事故调查组应由委任或者聘任的事故调查员和临时聘请的专家组成。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组长和专业调查小组组长的领导,其调查工作只对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事故调查组长可以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组成若干专业调查小组。通常包括的专业调查小组有:a行小组;b空管小组;c适航小组;d飞行记录器小组;e公安小组;f 运输小组;g综合小组。根据参加调查人员的技术力量和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合并某些小组,或者组成另外的专门小组。专

11、业小组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4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力431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a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航空器损坏情况;b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事实及环境条件等因素,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作出事故结论;c提出预防事故的安全建议;d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32 事故调查组的权力事故调查组具有下列权力:a决定封存、启封和使用与发生事故的航空器运行和保障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物品、设备和设施;b要求发生事故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保障、设计、制造、维修等单位提供情况和资料;c决定实施和解除对现场的监管;d对发生事故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残骸的移动、保存、检查、拆卸、组装、取样、验证等有决定权,

12、对其中有研究和保存价值的部件有最终处置权;e对事故有关人员及目击者进行询问、录音,并可以要求其写出书面材料;f要求对现场进行过拍照和录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照片、胶卷、磁带等影像资料。事故调查组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时,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如实反应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44 专业调查小组的职责分工441 飞行小组职责a调查飞行人员的技术状况和身体健康情况;b调查机组的飞行准备、飞行过程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情况;c检查该次飞行的签派工作和签派员资格;d调查事故发生与飞行人员生理心理状况的关系,判定机上人员伤亡的因素;e绘制飞行航迹图;f 进行飞行模拟验证、分析等;g调查当事人及目击

13、证人;h进行其他必要的调查;i 提交小组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4.4.2 适航小组职责a调查航空器适航状况;b调查航空器损坏情况;c调查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的资格和维修工作;d绘制残骸分布图;e组织和参与专项试验和查证工作;f 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g航空器失效件分析;h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443 空管小组职责a调查空中交通管制情况,整理通话记录和雷达记录;b调查空中交通管制员的资格和管制工作情况;c调查导航和通信设备的运行情况;d调查与本次飞行有关的所有航行资料;e调查有关的气象情况;f 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g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4.

14、4.4 飞行记录器小组职责a搜寻飞行记录器和其它记录装置;b负责飞行记录器的现场保护和运输;c进行飞行记录器的译码、分析;d会同有关小组综合分析飞行记录器和其他记录装置提供的信息;e提交记录分析报告。4.4.5 公安小组职责a调查是否有劫机、炸机、非法干扰或故意破坏航空器的情况;b负责调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被带上航空器,是否危害了航空器的飞行安全;c调查地面安全检查和航空器安全保卫情况;d对遗体进行医学身源判断;e负责事故现场的拍照和摄像工作;f 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g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4.4.6 运输小组职责a审查航空器经营者的资格、经营项目和范围;b调查航空器的

15、配载和装载情况;c调查旅客的情况;d提供机载货物及行李情况;e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f 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4.4.7 综合小组职责a调查机场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b调查现场应急救援情况;c收集整理各小组的调查报告、目击者的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图表、实物证据等;d协助调查组组长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发送事故调查情况简报;e进行调查组的后勤保证工作;f 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g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45 后方支援保证组除组成上述事故调查组外,为了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建立后方支援保证组,为现场调查做好支援、保证和协调工作。该

16、小组的任务是:a助事故调查组解决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问题;b帮助事故调查组建立现场与组织事故调查部门的通信联络,必要时作为传递信息的中继站;c帮助事故调查组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与其他能够为调查提供帮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d帮助事故调查组提供、购买、租用调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器材、文具等用品;e帮助事故调查组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提供可能的调查参考意见和建议。该组可由当地政府及事发单位参加。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5. 事故信息的通知和报告51 发现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通知当地的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当地的民用航空管

17、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通知民航总局。发生涉及军、民双方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按各自系统的有关规定迅速上报。52 事故信息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民航总局。民航总局和各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航空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事故报告的接收和处理工作。描述事故的信息包括: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经营人;b航空器的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c机长姓名、机组人员、旅客(乘员)人数;d任务性质;e最后一个起飞点和预计着陆点;f 事故简要经过;g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h事故发生地区的物理特征;i 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j 事故发生后

18、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k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l 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通知或报告的信息暂不齐全时,可以进一步收集和补充信息,但不得因此而延误通知或报告的时间。一旦获得新的信息,应立即再次通知或报告有关部门。53 事故信息的记录与证实为了保证事故报告信息的准确,得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和人员应当首先准确记录报告的内容,并获得报告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记录时可以采用文字记录和电话录音相结合的方式。必须如实记录事故信息的全部内容,记录中不得含主观臆断的内容。记录中或记录后,可以采用逐句或全文复述的方式,请报告人予以证实,还可以请报告人以书面的方式再次报告,以便与口头报告的内容进行确认。如实填写飞行事故报告

19、表(HAB9401),并根据表格的项目收集或向报告人查询未报事项;向可能得到事故信息的其他部门进一步证实事故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54 事故信息的通知民航总局航空安全主管部门在得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局领导,并迅速通知或委托总局调度室通知总局的下列职能部门:a办公厅;b飞行标准司;c航空器适航司;d空中交通管理局;e公安局;f 运输司;g机场司;h政策司;i 国际合作司;j 财务司;k监察局;l 政治部;m 工会;n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民航总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如果从民航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事故发生的信息,应及时通知事故发生所在地和事故航空器经营人所在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航空安全主管部门。得到通

20、知的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确定联系人和x,随时与总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保持联系,作好应急处置和参加事故调查的各项准备。55 其他通报经民航总局领导批准后,由总局办公厅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由民航总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要向公安部、外交部、监察局、全国总工会等部委通报事故情况和保持联络的,由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56飞行事故的通知如果事故涉及国外设计、制造、登记的航空器,或者涉及国外航空营运人时,民航总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应按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一三,或国家间民用航空协定的规定,报请民航总局领导批准,通过航空固定电信网或其他渠道,及时通知航空器设计国、制造国

21、、登记国和营运人国的国家事故调查部门,并负责这些国家参加事故调查的具体联络工作。57 封存通知与发生事故的航空器的运行及保障有关的飞行、维修、空管、油料、运输、机场等单位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封存并妥善保管与此次飞行有关的下列文件、样品、工具、设备、设施:a飞行日志、飞行计划、通信、导航、气象、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等有关资料;b飞行人员的技术、训练、检查记录,飞行时间统计;c航医工作记录、飞行人员体检记录和登记表、门诊记录、飞行前体检记录和出勤健康证明书;d航空器履历、有关维护工具和维护记录等;e为航空器添加各种油料、气体的车辆、设备以及有关化验结果的记录和样品;f 航空器地面电源和气源设备;

22、g旅客货物舱单、载重平衡表、货物监装记录、货物收运存放记录、危险品装载记录、旅客名单、舱位图和人身意外保险单据等;h旅客、行李安全检查记录,监控记录,其他需要封存的资料。应当封存但不能停用的工具、设备,应当用拍照等方法详细记录其工作状态。有关单位应当指定封存负责人,封存负责人应当记录封存时间并签名。所有封存的文件、样品、工具、设备、影像和技术资料等未经事故调查组批准,不得启封。58 信息渠道的畅通在事故信息的获取、证实、报告、通知的整个传递过程中,发出和接收信息的部门和个人都应注意取得对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信息渠道的双向畅通。与事故调查有关的部门均应建立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配

23、备相应的通信和记录设备。59 注意事项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6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61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民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发生的事故,其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按照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执行;发生在上述区域以外的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救援人员的首要任务是尽可能地营救幸存者和保护财产,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抢救人员及保护财产的同时,应当注意保护现场和航空器残骸,使其处于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在救援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事故航空器的残骸及机上散落物品,不得破坏事故留下的各种痕迹,保持它们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因

24、抢救人员、保护财产、防火灭火等需要移动航空器残骸或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并进行拍照和录像,记录移动前航空器残骸或者现场物件的原来位置和状态,并保持现场痕迹和物证。最初的救援工作一经完成,救援人员不应再进入事故现场。营救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时必须十分小心,防止对事故现场的破坏。62 现场保护6.2.1 现场保护基本要求参与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哄抢、盗窃和破坏。6.2.2 易失证据收集对现场中各种易失证据,包括物体、液体、资料、痕迹等,应当及时拍照、采样、收集,并作书面记录。6.2.3 幸存机组人员行为幸存机组人员应当保

25、持驾驶舱操纵手柄、电门、仪表等设备处于事故后原始状态,并在援救人员到达之前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6.2.4 驾驶舱保护救援人员应该特别保持驾驶舱的原始状态。除因救援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进入驾驶舱,严禁扳动操纵手柄、电门,改变仪表读数和无线电频率等破坏驾驶舱原始状态的行为。在现场保护工作中,现场负责人应当派专人监护驾驶舱,直至向事故调查组移交。6.2.5 危险品防护现场救援人员怀疑现场有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品、腐蚀性液体、有害气体、有害生物制品、有毒物质或者接到有关怀疑情况的报告,应当设置专门警戒,注意安全防护,并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予以确认和处理。6.2.6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如果航空器及其残骸妨碍

26、了其他公共设施的使用,如妨碍了铁路、公路的运输或机场的使用而必须移动时,移动前应当:a残骸现场进行拍照、摄像;b绘制残骸现场的草图,并注明:移动的主要结构件,移动航空器残骸的路径和能够确定航空器与地面接触时航空器状态的所有标记;c应尽可能沿航空器发生事故时的运动方向移动残骸,不应反向移动。残骸移动的距离越短越好;d应当记录航空器残骸移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和变化。6.2.7 查明证人事故调查组未到达现场前,现场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尽可能查明所有的事故目击者、生存的当事人和可能为事故提供证据的其他人员,建立名册,记录其姓名和联系方式。在此阶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进行访问。如果证人提供相应的证词、证

27、据等,应当予以接收并登记注册,但不进行有关的调查活动,届时将其移交事故调查组。6.2.8 事故调查辅助设备现场负责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事故调查的可能需要,准备残骸挖掘、打捞、移动、分解、吊装、运输等工具和设备,准备各种液体的取样容器,准备现场照明、通信、防护、交通、急救等装备。6.2.9 补充报告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保护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事故信息,应当按照事故信息通报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补充报告。6.2.10 现场情况的汇总现场负责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现场应急救援和保护的有关情况,准备向事故调查汇报。7. 现场调查71 事故基本情况的了解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听取应急救

28、援组织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汇报,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取得他们对调查工作的支持。汇报形式应当简洁、迅速,以便事故调查组尽早开始对事故现场的调查。汇报内容一般应当包括:a飞行计划和飞行实施过程;b事故简要经过;c人员伤亡情况;d现场应急救援和保护情况;e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72 事故现场的接管a事故调查组抵达事故现场后,按照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规定接收并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监管;协调与参加现场工作的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建立事故现场与组织事故调查部门和后方支援保证组的联系。现场保护与警戒部门的一切行动服从于事故调查组的领导。b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立或更改原始警

29、戒与保护的范围,设立警戒标志,规定准入人员资格和范围,统一发放准入标志。c收集事故调查组到达前各方收集的证据,接收、复制有关部门和个人拍摄的现场照片、录像,接管有关部门封存的各种物品和资料,并建立接管的各种证据、资料、物品的档案。73 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事故调查组应当了解事故现场的潜在危险,如果怀疑现场存在某种危害安全的危险时,应当取得有关专家的支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开始事故现场调查前,应当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a工作前应当查明事故现场有无机载或地面的有毒物品、危险品、放射性物质及传染病原,并采取相应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对现场人员和周围居民造成危害。b当现场有大量可燃液体溢出,存在起火的危

30、险或进行的工作可能引起失火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c防止航空器残骸颗粒、粉尘或者烟雾等对现场人员造成侵害。d查找现场的各种高压容器、轮胎、电瓶等,将其移置安全地带进行妥善处理。处理前应当测量和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并记录其散落位置和状态等情况。e加固或清理处于不稳定状态的航空器残骸及其他物体,防止倒塌而造成伤害或破坏。f 隔离事故现场的危险地带和环境,如悬崖、沼泽等。g当事故发生在城市区域时,现场可能会有撞断的电力线、泄漏的石油和天然气等,还会有受撞击破坏的建筑物,应当要由专家对现场的危险性作出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h当事故现场是在偏僻原始地带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有害动植物的侵害。i 调查员

31、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采取其他预防措施,防止因接触人体器官和血液等受到病毒传染。j 事故现场应当配备急救药品,必要时可设置医护人员和医疗器材。74 事故现场的调查741 一般性勘察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一般性勘察,建立事故现场环境的总体印象。确定并标出航空器与地面或障碍物的第一碰撞点及后续轨迹;确定航空器残骸的基本情况,包括航空器的主要构件、部件、机载设备、货物、遇难者和幸存人员的位置情况;对事故现场和残骸按7.4.3条的要求进行拍照、摄像,按照7.4.4条的要求绘制残骸分布图。在这一阶段尽可能不移动残骸。742 事故地点的测定测定事故发生地点的经纬度位置和标高,测定事故地点与相邻城市、机场

32、、导航台等主要参照点的相关方位和距离,测量时应当以主残骸位置或第一撞击点为基准。测定事故发生地区可能与事故的发生有联系的地形、地物、地貌和环境特征。743 现场照相和摄像事故现场的拍照和摄像工作应当尽可能在事故发生后无人移动和触动残骸的情况下,尽早地一次性完成。调查组组长应当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事故现场的拍照和摄像,拍摄小组应当由一人负责拍照、一人负责摄像,并与飞行、适航、公安、运输等专业调查小组的勘察工作相结合。各专业调查小组可根据需要补拍其他照片。拍摄人员应当预先拟定拍摄计划,明确拍摄意图,记录拍摄内容、位置及方向。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完整的拍摄,并特别注意对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有参考价值的残骸

33、进行详细拍摄,例如:a仪表;b驾驶舱各操纵手柄的位置;c通信导航设备的调定;d操纵面的位置;e襟翼作动筒、起落架作动筒、锁等的状态;f 自动驾驶仪状态;g燃油控制开关的位置;h各种电门的位置;i 调整片的位置;j 可疑的损坏或变形部分;k能说明桨距位置的螺旋桨桨叶;l 发动机以及驾驶舱内的油门操纵杆位置;m 地面碰撞痕迹;n燃烧损毁部位;o座椅、安全带及应急设备的状态。拍摄人员应当整理拍摄资料,编辑制作一份事故现场勘察相册和录像资料。与说明事故原因有关的照片,应当作为证据列为事故调查报告的一部分。744 绘制事故现场残骸分布图7441 内容a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b最初碰地点、坠地(水)点及各种

34、痕迹;c航空器及其主要部件、附件、发动机位置;d遇难及幸存人员位置;e航迹上的主要散落物;f 图例和说明。7442 形式a极坐标图。用于残骸散布范围较小的情况。绘制极坐标图时,应当以主残骸为基准点,在极坐标图上标出各残骸的距离和方位,参见附图二。b直角坐标图。用于残骸散布较广的情况。绘制直角坐标图时,应当沿主残骸散布中心取一条基线,再沿这条基线测出各残骸相对于某一参考点的距离及垂直于该基线的距离,根据这些数据,用适当比例绘制残骸分布图。该图可以在直角坐标纸上直接标绘。参见附图三。在残骸碎片很多的部位,可以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代表残骸,并附上相应当的文字说明。745 调查航空器接地、接水状态事

35、故调查一般应当确定航空器最初接地、接水时的状态。通过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的碰撞痕迹,航空器残骸的破坏和分布情况,飞行数据记录器的记录数据,伤亡人员的位置和状态,航空器舵面和仪表指示等,分析得出航空器最后时刻的飞行状态,如:俯仰角、坡度、航向、航迹角、接地角、迎角、侧滑角、飞行速度、高度、下降率等描述航空器接地、接水时飞行状态的参数。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目击者提供的证词和物证判断航空器接地、接水时的状态。746 调查航空器和发动机状态a检查航空器残骸的结构、系统、部件、附件,特别是翼尖、舱门、发动机、起落架等外部边缘部件,查找有无短缺的部分,确定航空器和发动机的完整性。b检查和判断航空器和发动机是

36、否有空中失火、爆炸、解体、遭遇火器射击、雷击、鸟撞和其他物体撞击或吸入等破坏。c初步判断航空器结构、系统、部件、附件在接地前的工作状态,查找故障迹象。d测量、记录航空器各操纵系统和起落架系统的工作情况及其活动部分的相对位置、仪表指示等。e测量、记录能反映发动机(包括螺旋桨)主要构件和系统工作状态的部、附件的相对位置、破坏状况,检查发动机操纵手柄、电门的位置和仪表指示,检查与发动机有关的油、气、液、电等系统,初步判断发动机的工作状态。f 检查当日及近期维护、修理工作涉及的系统或部件、附件的状况。g检查航空器救生系统的状况,判断其工作是否正常。h确定重点搜集和保护的残骸和痕迹。i 选定和采集分析化

37、验的各种样品。747 打捞坠水残骸应当尽快打捞坠入水中的残骸,打捞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残骸二次损坏。748 事故记录器搜寻与运输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当尽快搜寻飞行记录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现场保护和处理,防止记录器二次损坏或者记录信息的丢失,并迅速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译码分析。记录器的搜寻和保护必须在专业人员的参与或监督下完成。可以根据飞行记录器安装位置、外型特征、表面颜色、内部结构等寻找记录器及其部件。坠水记录器可使用记录器的水下定位信标接收仪确定其水下位置。飞行记录器找到后应当由专业人员判明和记录其状态,迅速转移至安全地方,并派专人监护。严禁在现场打开和分解记录器;记录与记录器工作有关的开关

38、、电源、电子设备等零部件的位置和状态;如果可能,拆卸记录器时最好将与记录器连接的接口和线路一起拆下;如果记录器外壳已经破损,记录其损坏情况,尽可能收集所有记录器部件,特别时内部记录介质,并进行妥善包装,防止进一步损坏;如果记录器介质部分已经从记录器中脱离,应当加以特别保护,防止挤压、折皱、磨损、静电、灰尘等对记录介质的损坏;如果记录器内部已经进水,不要在现场作干燥处理,应当立即将记录器浸泡在盛有同性水质的容器中,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处理;对于失火的事故现场,应当尽快寻找并将记录器撤离火区,防止余烬中持续低强度高温对记录器内部记录介质的破坏。事故调查组到达前,现场救援工作中如果已经发现暴露火脱离航

39、空器的飞行记录器及其部件,救援人员应当及时收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记录和保护,转移至安全地方,并派专人监护。待调查组到达后迅速移交。记录器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妥善包装,特别是已经破损的记录器,防止记录器及其内部介质的二次损坏;记录器应当随身携带运输,不要作为货物或行李托运,不要将记录器通过机场的X光安全检查设备。749 非遗失性存储器的收集按照该航空器制造厂商提供的机载非遗失性存储器清单收集有关的机载设备的残骸,并测量和记录残骸的损坏情况、现场位置,以及与其有关的系统和部件的状况。要注意避免这类非遗失性存储器受到强磁场和静电等的干扰。7410 机载货物及行李检查调查机载货物、行李在事故现场分布的位置

40、;调查机载货物、行李的数量、重量和特点,确定其包装、固定和载荷分布情况;查明机上是否有违禁物品。7411 机上乘员调查调查机上乘员的实际人数和事故发生时在机上的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每个乘员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和伤亡情况。7412 油液采样及时采集机上有关系统的油液样品。采集油液样品应当使用清净的容器,并要求有采样说明。采样量:液压油、滑油、燃油的采样量应分别达到或超过100、500、1000毫升。74一三 残骸的现场处置74一三1 残骸的回收应当尽量查找和回收航空器的所有残骸,并集中到指定地点。残骸收集过程中应当记录其来历和接收时的状态,注意避免残骸的二次损坏。认为可作为证据的残骸应当重点保管

41、好。对于坠入水中的残骸,可以根据飞行记录器的水下定位信号探测仪、水面船只探测声纳或扫描仪的搜索结果、地面雷达录像或标图、目击者反映、水面上漂浮的油迹、残骸和尸体等信息确定其位置,同时要考虑到残骸的位置会因水流的作用而改变。为了减少海水的腐蚀作用,从海水中捞出的残骸应当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尽快送去检查。从水中捞出的压力容器和轮胎等应当立即将其释压或转移到安全地带,释压前记录其压力。74一三2 重要残骸的处理认为可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线索或证据的残骸都应当作为重要残骸,例如有疲劳断口的零部件、异常的损伤机件、有空中起火或爆炸特征的构件、以及所有能反映飞行状态、操纵面位置、发动机状态等的残骸。对重要残骸应当采取重点保护措施。对有污染的重要残骸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去除可能有腐蚀性的污染物,对容易腐蚀的部位涂少量滑油保护。处理时不应当改变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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