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开发公司技术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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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文件目录第1节 货物需求一览表第2节 使用条件第3节 供货范围第4节 技术规格第5节 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6节 中检、技术服务和培训第7节 质量保证第8节 安装、调试、考核和验收第9节 售后支持第10节 资质业绩第11节 表面处理、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第12节 一般规定第1节 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分类要求单位数量备注1铲板车额定载荷45吨台21.1快速装卸设施快装铲板、箱斗各一个。套2详见技术要求2燃料、燃料添加及环保配套设施30万小时燃料、地面尾气检测装置1套、副斜井底尾气在线检测装置1套(防爆)、加油站1座。批1燃料必须符合尾气排放环保要求,且与车辆匹配;加油站按甲方施工蓝图

2、建设见附件包括土建、安装、设备、材料及验收、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事宜。3维修服务30万小时内备品备件油品及维修保养、维修人员批1列出详细储备清单及价格要求:1、制造商需提供的是完整的、全新的、符合制造标准的、满足本招标技术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车辆,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为满足本矿人员乘车的安全可靠使用,制造商根据实际需求必须增加相关配件、备件。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主要配件产地、生产厂家、价格等内容。2、卖方请按要求交货日期前运达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工业场地,卖方负责现场卸货。3、卖方提前报出最短交货期。4、10万公里结束前备品备件必须寄售

3、,报出清单及价格;质保期满后,设备的质保金转化为维修服务的安全保证金,服务期满,寄售件按照寄售清单备齐后,支付剩余安全保证金。质保期内,质保金可用于维修服务的安全保证金。第2节 使用条件2.1 工程概况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0Mt/a。矿井工作制度为年工作日330d,井下实行“四、六”工作制,三班生产,一班准备。矿井投产时,在井下6上煤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两个接续工作面巷道综掘工作面;在井下6煤布置一个综放工作面,两个接续工作面巷道综掘工作面;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由副斜井、6煤西翼辅助运输大巷、各采煤工作面辅助运输巷、各掘进巷道组成。矿井投产时,副斜井井口至616上01综采工作面运距约为7.4km

4、,至616上03接续工作面巷道综掘工作面最远运距约为7.6km;副斜井井口至61601综放工作面运距约为7.1km,至61603接续工作面巷道连掘工作面最远运距约为7.4km。副斜井井筒斜长4468.0m,倾角5.5,井下辅助运输巷道倾角16。2.2 车主要使用地点本车使用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龙王沟矿井井下。2.2.1 气象条件自然、气象条件表序号自然、气象条件要素单位数值备注1海拔 m1200-1280地面海拔1200-1280m,井下标高+840m2气温2.1年平均温度8.62.2极端最高温度35.32.3极端最低温度-28.43大气压力3.1冬季hPa856.73.2

5、夏季hPa849.54风4.1平均风速m/s16-20风向NNW4.2最大风速m/s28.45降雨量年平均降雨量mm410.46雪最大积雪厚度mm150.007其它7.1最大冻土深度m1.267.2年持续沙暴日数d77.3年平均蒸发量mm2133.47.4无霜期d1502.2.3 工作制度:间断运转。第3节 供货要求3.1 车辆要求蓄电池防爆铲板车和柴油防爆铲板车均可投标。为保证车辆的安全可靠运行,制造商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车辆配置表。 3.1.1对柴油发动机的要求:选用高效节能防爆柴油发动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规定,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3.1.2对制动系

6、统的要求:选用多盘湿式制动器;3.1.3对柴油防爆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的要求: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1.4车辆配件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标准; 3.1.5整车必须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1.6同等车辆在最大负荷时尾气排放最环保的优先考虑。 3.1.7车辆配备与我矿车辆监测监控系统相匹配的数据传输端接口。 3.1.8每台车辆配备倒车雷达及倒车影像。 3.1.9每台车配备阻车器并设计合适位置存放。 3.1.10到货时必须有煤安标志。3.1.11投标单位单独报车辆运行第一年的维修、保养费用,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一年后的备品备件以

7、寄售模式单独报价,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1.12同等车辆在最大负荷时尾气排放最环保的优先考虑;整车运抵现场后,必须由招标单位所在地车辆检测机构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测定,符合技术文件及国家相关规定后,方可确认该车尾气排放合格,否则无条件退货,车辆检测费用及因检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3.1.13柴油车运行需要配备的油库、尾气检测装置由厂家自己配备。电车运行需要配备的充电桩由厂家自己配备。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3.1.13柴油车运行需要配备的20T油库、尾气检测装置由厂家自己配备。电车运行需要配备的充电桩由厂家自己配备。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3.1.14柴油车包

8、括单车30万小时的维修费用、油料费用;蓄电池车辆包括单车30万小时维修费用、电费,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3.1.17车辆运行费用按月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此费用包括人工费,维修费,配件费,燃料费,管理费等;车辆及其他设备购置费用按正常设备购置付款方式付款;工程类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3.1.18车辆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转为安全保证金及服务质量保证金。3.1.19车辆30万公里以后一年内的备品备件列出清单并报价,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1.20车辆的寄售件由甲方集中管理。3.1.21甲方提供住宿、办公、用餐场地。乙方自己负责费用。3.2 配件制造商需提供车辆的全生命周期备品备件(保养件、易消耗件

9、、备件、油品等)。此部分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3.3 工具制造商应提供所属车检修所需专用工具每种型号各一套,此报价包括在投标总价中。3.4 清单3.4.1制造商应提供以上每台车及其配件详细的供货清单和每台车的详细配置、品牌(制造商),并对其整台车总价和内部配置元件、部件单独报价,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单价、总价、产地、材质、生产厂家、用途等内容。3.4.2对于车技术要求中的设计参考型号、制造商、品牌等,如制造商选用性能更可靠、技术更先进的品牌(或部分产品、元件、部件用进口品牌替代国产品牌),可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并作明显的标识,但必须承诺其性能可靠性优于设计参考品牌,保证产品投入使

10、用一年内不会出现任何影响车正常运行的事故或故障,同时制造商应提出超过质量担保期后质量延伸担保期限和提供的服务项目。3.4.3对于属于整车安装和运行所必需的备件,即使本技术文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制造商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3.4.4卖方免费提供车辆首保。首保费用要在投标总价中扣除。3.5 技术要求3.5.1 快速换装设施技术要求3.5.2柴油车执行柴油车技术要求3.5.3蓄电池车执行蓄电池车技术要求详见本技术文件4.11。3.6 中检详见招标技术文件第6节,此报价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并单独列出。3.7 技术培训详见招标技术文件第6节,此报价包括在投标总价中。3.8 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技

11、术文件第6节,此报价包括在投标总价中。3.9 质量担保详见招标技术文件第7节,此报价包括在投标总价中。3.10 安装、调试、考核和验收详见招标技术文件第8节,此报价包括在投标总价中。3.11包装、运输、装卸详见招标技术文件第11节,此报价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第4节 技术规格4.1 主要技术要求4.1.1 卖方提供的车功能、技术先进、适应本工程的环境条件并能满足使用要求。4.1.2 所有车均正确设计和制造,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满足所有工况下的功能而没有过度的应力、振动、腐蚀、老化以及其它的运行问题,车结构考虑方便日常维护需要。4.1.3 车用材料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的选择应以技

12、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淘汰产品。 4.1.4 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制造商所供车实际使用寿命必须超过5年或10万公里。 4.2 车辆主要参数和相关要求4.1本规格书提出了设备的功能、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4.2本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格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4.3如供方没有对本规格书提出书面异议,需方则可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格书的要求。4.4如需方有除本规格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供需双方讨论

13、、确认后,载于本规格书。4.5供方的投标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的要求,车辆的防爆柴油机动力装置以及整车都通过煤炭行业的有关安全认证,并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和“MA”标识牌。4.6标书能够清楚反映井下无轨胶轮车所能达到的性能指标和参数及外廓尺寸、质量,并要对主要的部件进行全面的解释和说明,必要时采用附图、表格或框图等形式。4.7防爆电气设备按GB3836-1-4-2000标准或其它被防爆检验部门认可的标准制造。电气设备具有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所规定的各种保护,并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4.8 执行标准4.8.1柴油车执行标准MT/T 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G

14、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793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Q/KC0030-2010防爆柴油机技术条件MT990-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JB/T 4198.1 工程机械用柴油机技术条GB 3836.9-1990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MT 624-2007 煤矿用隔爆型控制按钮MT 625-2007 煤矿用隔爆型信号开关MT 428-2

15、007 煤矿用隔爆型低压电缆接线盒电气:IEC标准/EN标准 机械:ISO标准 或可执行类似或高于上述标准的货物原产国的国家标准或其它目前使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4.8.2蓄电池车执行标准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

16、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GB/T 12538-2003 两轴道路车辆 重心位置的测定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0-2009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GB/T 12544-2012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 154.8 煤矿辅

17、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MT 818 煤矿用电缆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1 技术要求1.1 基本要求1.1.1 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36相关要求。1.1.2 选用线缆应满足MT 818系列标准要求。1.1.3 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1.1.4 非金属聚合物应满足MT 113相关要求。1.1.5 其他未涉及的技术指标与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2 技术要求1.2.1 整车1.2.1.1 车身易见部位上应装置永久保持的整车铭牌。1.2.1.2 铭牌中应注明主驱动防爆电机的型号和功率。1.2.1.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续航里程及充电时间。1.2.2

18、后悬 参照GB7258-2012要求,后悬应小于等于 3.5m且小于等于轴距的 55%。1.2.3 轴荷和质量参数1.2.3.1 轴荷应满足GB 1589的要求。1.2.3.2 整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轴荷应在左右车轮之间均衡分配。1.2.4 核载1.2.4.1 应满足GB 7258-2012中4.5.1、4.5.2、4.5.3和4.5.4的规定。1.2.5 转向系1.2.5.1 应满足GB 7258-2012中6.2、6.4(25)、6.8、6.9、6.10、6.11和6.12的规定。1.2.5.2 应具备转向助力。1.2.5.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最小转

19、弯半径、接近角度、离去角度等具体指标。1.2.6 制动系1.2.6.1 机械制动器应采用湿式结构,与回馈制动应能实现安全切换。驻车制动应满足“失效安全型”的要求。1.2.6.2 制动可靠性、稳定性和制动距离应满足GB 7258-2012中7.1、7.2、7.3、7.4、7.6、7.10和7.11的规定。1.2.6.3 设计速度不超过50km/h,并具有限速装置,保证实际运行速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6.4 驻车制动应满足1.5倍额定载荷情况下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不产生位移。1.2.7 照明信号1.2.7.1 照明灯、各种信号灯(除牌照灯外)应参照GB 7258-2012中8的规定。1

20、.2.7.2 宜配备远光灯。1.2.8 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宜满足GB 7258-2012中8.6的规定。1.2.9行驶系1.2.9.1底盘应参照GB 7258-2012、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相关试验。1.2.9.2 宜具有防侧翻功能。1.2.9.3 应具有悬挂系统,满足GB 7258-2012中9.3的规定。1.2.10 安全防护装置1.2.10.1 每个司乘人员座位均应设有安全带。1.2.10.2 应配备水基或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 驾驶室及车厢1.2.11.1 应具有封闭驾驶室,且保证驾驶人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1.2.11.2 驾驶室中应具有手动异常断电功能,并具有防误操作

21、的措施。宜具有碰撞断电功能。1.2.11.3 驾驶室仪表盘应具有温度、电参数、速度、行驶里程、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车门开闭状态等显示功能,最高温度、速度、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车门开闭状态重要参数应同屏显示。应根据故障不同实现分级报警(断电)。1.2.11.4 应具有机动雨刷。1.2.11.5 门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满足GB7258-2012的要求。1.2.12 锂离子蓄电池1.2.12.1 应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1.2.12.2 结构应具有防短路措施。1.2.12.3 应针对矿用无轨胶轮车的应用需求进行专门设计,除满足现行规定外,还应参照UL1642的规定补充相关

22、要求。1.2.13 锂离子蓄电池电源1.2.13.1 应满足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1.2.13.2单体电池成组连接应具有高强度、高可靠性及防松动措施,并进行低连接电阻设计,不宜采用螺丝固定方式。振动试验前后电源内部整个电池组变化率不超过5%。1.2.13.3内部电池组之间可采用熔断器或继电器分成若干低压小电池组供电方式。1.2.13.4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在整车上的布置位置应考虑避免碰撞。1.2.13.5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或安装在整车上后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1.2.13.6宜具有单体电池参数试验、检测专用接口,并布设在BMS之前。充电接口宜具有通用性。1

23、.2.14 其他1.2.14.1 整车应具有漏电检测功能。1.2.14.2 电气设备宜满足EMS、EMI要求。1.2.14.3 每个电源箱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320V,整车电气设备的最高电压等级宜不超过550V。1.2.14.4 应配备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断电仪。2检验方法2.1样车检查整车铭牌、安全带、灭火器等检查。2.2 技术参数测量参照GB/T 12673-1990等进行车辆的后悬、接近角、离去角、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等参数的测量;参照GB 1589-2004、GB/T 12538-2003、GB/T 12674-1990等进行车辆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测量;参照GB 1589-20

24、04等进行车辆的质量参数核定;参照GB/T 12673-1990、GB/T 12674-1990等进行人数核定。2.3 最高车速试验参照GB/T 12544-2012进行车辆的最高车速试验。2.4 操纵性能试验参照GB 7258-2012进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测定及方向盘力测定。2.5 通过性能试验参照GB/T 12540-2009进行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测定。2.6 制动性能试验 参照GB 7258-2012进行车辆的行车制动性能检验及应急制动性能检验4.9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35+40;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米;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RH(+25);有甲烷、煤尘爆炸性混合物的煤矿

25、井下;4.10柴油车通用技术要求 4.10.1爬坡能力:纵向不小于144.10.2满载时在14坡度上应保证平稳起步、运行、停车。4.10.3采用专门设计的整体底盘防爆车应为非普通汽车改装型4.10.4排放指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防爆柴油机在MT220规定的工况条件下,未经稀释的排气中,其有害气体成分的体积浓度不应超过下列许可值: 一氧化碳(CO): 0.1氮氧化物(NOX): 0.084.10.5安全保护装置能监控并显示发动机水温、排气温度、发动机表面温度、油压、水位、转速、工作时间、实时速度和里程,具有存储功能(存储信息包括:车辆运行时间、运行里程、故障时间、故障名称、故障等类型,至少存储40

26、0条信息),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能报警、自动停机,并显示故障信息;1 排气温度达到70时;2发动机表面温度达到150时; 3冷却水温度达到95或设计值时;4冷却净化水箱水位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时; 5机油压力低至设定最低压力时;6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配置车载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1.0时(可设定),能准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号应使驾驶 员能够清晰辨别,报警后1min内(时间可设定)自动停止防爆柴油机工作;7胶轮车安全监控保护仪的显示单元和各种监测仪表应安装在驾驶室的醒目位置,不影响驾驶员的操作。保护系统具有传感器断线报警或停机功能(可根据需要设定),具有保护系统主

27、机故障报警停机功能(可设定是否停机);启车前具有保护系统自检闭锁功能(检查到超标项时不能启动),安全监控具有RS485数据接口并开放通讯协议,与我矿井胶轮车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系统相匹配。4.10.6防爆柴油车配置CO检测报警器;4.10.7电池有气控关断装置,停车自动切断供电! 4.10.8停车保护要实现发动机进气和燃油同时切断功能;4.10.9具有行车、驻车、紧急停车制动功能;工作制动系统必须采用双回路液压湿式制动系统。驻车制动及紧急制动系统应安全、可靠、灵活,当发动机停机时制动系统应可靠有效。驻车制动采用失效安全型式(即弹簧制动,液压释放);停车制动装置应保证车辆在1.5倍额定载荷和规定的

28、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状态;事故停车后应具备可控的解除制动功能,解除制动要方便;4.10.10车辆在额定载荷、20km/h时平道制动距离小于8m。4.10.11燃油油箱最大容积不超过8小时的用油量;4.10.12具有倒车声光报警功能,倒车报警装置具有防爆功能;4.10.13照明及信号灯:防爆车装有前、后照灯和机尾信号灯、刹车指示灯、独立转向灯;车灯选用LED型,前灯在怠速状态下前方20m处应有5lx的照明度,至少不低于4lx的照明度;后灯选用散光型照明灯,保证倒车时车尾亮度。尾部装有2个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远近灯光变换,远近光均为双灯,发动机运行时灯的状态必须为两前灯与两红尾灯同时亮(

29、常亮),电压24v。4.10.14装设电(气)喇叭,喇叭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40m处,应不小于75dB(A);4.10.15装设2具4kg便携式干粉灭火器;固定在司机便于拿放的位置;4.10.16驾驶室要求半封闭。4.10.17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和维修期间,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其它非金属材料的零部件,应采用表面电阻值小于1109的阻燃性材料;4.10.18启动方式:防爆气启动或防爆电启动;4.10.19噪音:封闭式驾驶室内噪声应小于90dB(A);其它形式不大于95dB(A);4.10.20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本安型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

30、5,所有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煤矿电气防爆标准;隔爆等级不低于EXdI;4.10.21制造、选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整车入井前必须取得煤安认证。4.10.22验收标准:按照甲方的特殊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验收;4.10.23座椅按照人机工程学设计;采用前后、靠背可方便调节座椅;4.10.24防爆柴油机的进气口和排气口,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应由阻火器外壳和阻火元件组成,且易于装配、检验和清洗,并应有准确的安装定位。尾气系统应装冷却净化水箱。4.10.25质保期:液压件质传动、电气件质保期为一年。发动机为2年或

31、5万公里。 4.10.26整车寿命不小于5年,大修周期不小于2年。4.10.27各种标识清晰、易懂、防腐蚀,并安装在明显的位置有中文指示标识。4.11主要技术要求4.11.1快速装卸设施技术要求快装铲板、箱斗各一个。要求装换时间不超过3分钟。快装装置具有锁定装置。 4.11.1 防爆铲板车技术要求防爆蓄电池铲板车技术要求整车参数机构类型铲板式额定负载(kg)45000最小离地间隙(mm)300速度 (km/h)空载:05.4满载:05.2牵引力(kN)258绞车牵引力(t)22额定功率(kw)2*75制动系统制动器湿式制动工作制动方式(mm)弹簧制动液压释放紧急制动方式弹簧制动液压释放驾驶系统

32、转向方式液压双转向油缸铰接方式中央铰接轮胎前轮固体橡胶后轮固体橡胶灭火器灭火器数量2灭火方式干式电气系统电气调速方式变频调速防护等级IP54防爆类型隔爆型保护系统电器保护类型过流、短路、欠压噪声驾驶室外90dB(A)其他供货方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铲板多功能铲板可跟换商务方面同柴油车供方提供的车蓄电池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煤矿安标中心检测,且发了证书,各项技术要求都符合国标要求。防爆柴油铲板车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用途用于煤矿井下大型设备搬运及安装拆卸2发动机防爆型水冷式柴油机,防爆后净功率240kW3额定载重45T4启动方式气启动5传动方式液力机械传动6驱动方式447防爆监控方式智能型带自检系统的电子防

33、爆监控8行车制动方式全液压制动,中央安全型多盘湿式制动器9驻车、紧急制动方式弹簧制动 液压释放10铲板结构多功能铲板(可更换)11最大转弯半径7000mm12最小离地间隙300mm 13整车尺寸长11000mm,宽3200mm,高2200mm14轮胎橡胶实芯轮胎15爬坡能力纵向140 、横向7018最高车速满载15km/h,空载20km/h19整车结构铰接式第5节 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规定供货商应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种类、数量、提供方式、提交时间、电子版文件及图纸的格式。5.1 技术资料清单 卖方每品种单台车(规格型号、布局等完全一致)必须提供下表所列数量的技术资料(但不限于此),并按下表要求

34、时间交货,下表中未要求的交货时间请卖方报出。序号名称数量要求交货时间1基础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煤安证书、防爆合格证,出厂测试报告等)5随车2机械安装图纸5随车3车说明书5随车4使用手册5随车5工作原理图5随车6安装说明书5随车7维修手册5随车8配件手册5随车9其他相关技术资料5随车要求:1、属进口设备需提供中、英文对照资料。5.2 与技术资料有关的问题说明5.2.1 “维修手册”和“配件手册”的内容不仅要涵盖卖方本公司生产的零部件,而且要涵盖外购零部件,外购部件供货商提供的资料卖方应全部提供给买方。“配件手册”中车上所有的总成件应有详尽的可拆分零件及外购零部件应列出零部件名称、型号、数量,及

35、外购件的原厂配件号、定货号、厂家名称等信息。5.2.2 “维修手册”中要求详列有关检修方法及技术标准;详列车的日常点检、润滑、保养制度及保养内容;详列大型结构件、电气系统等的定期安全检查项目与标准。5.2.3上述技术资料要求一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本”U盘两套(电子资料要求是WORD、EXCEL或CAD可编辑版本)。第6节 中检、技术服务和培训规定车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参与的检验频次、时间、方式。规定车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及售后供货商应提供的技术服务种类。人员培训方式,如有必要还应规定技术联络会的相关事宜。6.1 中检6.1.1 为了对车辆生产期间的质量检验,在本合同生效后,买方将要派遣一个3

36、人小组赴卖方工厂进行制造中间检验。检验内容如下:(1)制造主要结构件所用的材料及焊接工艺。(2)结构件制造过程中的检验程序及标准。(3)隐蔽工程的工艺及防腐处理。(4)车辆的制造过程和工艺流程。(5)其它辅助装置(设施)制造过程中的检验程序及标准。(6)主要外购辅机(部件)的制造及检验过程。6.1.2 中检赴卖方驻留期间的所有食宿、交通、办公及与检验相关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支付;卖方还应免费提供必要的安全用具,办公车,技术资料和图纸,核算数据,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其它必备的检验数据等。6.1.3 卖方应提前1个月内通知买方中检的日程,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中检通知后,应在抵达卖方的3周之前以传真形式通知卖方

37、其中检小组成员姓名和其个人的详细情况。6.1.4 卖方并不能因买方中检过程的完成而免除或减轻承担所卖产品的质量问题和质量责任。6.2 技术服务6.2.1 在车辆安装、调试、试运转以及整机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派遣必要数量的有资格、有经验、有技术、健康、能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在正确安装维修保养、故障排除及操作使用等方面为买方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和支持,以保证车辆能顺利投入使用。卖方在报价中应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出技术服务人员的人数、专业类别、服务时间、工作内容。6.2.2 制造商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1)制造商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车辆检验、车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调试、参加试

38、运和性能验收试验。(2)在调试前,制造商技术服务人员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经制造商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制造商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制造商负全部责任。(3)制造商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制造商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4)制造商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6.2.3 制造商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6.3 技术培训购货合同生效后,卖方在技术服务期间要为买方人员在买方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并给受训检修和操作人员发放厂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卖方需派遣培训专家并承担其费用

39、。另外,生产商认为需买方人员到卖方培训的,则应提出培训人员数量、人员基本要求及相关培训费用等。培训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第7节 质量保证包括供货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期、故障响应,同时供货方应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如产品合格证、制造、检验记录、出厂试验报告及主件、配件的质量保证承诺等。7.1 卖方对车辆(包括附属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12个月,日期从车辆通过相关部门正式验收,双方正式签字确认之日算起。7.2 卖方提供的车质量必须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如在质量担保期或延伸担保期内出现配件(元件、部件)大量损坏、故障频发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卖方必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卖方将进入大唐集团招标目录黑名

40、单。7.3 在质保期后两年,甲方订购备件的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备件价格。第8节 安装技术指导、调试、考核和验收8.1车的调试8.1.1 制造商负责整车的调试。8.1.2 制造商在报价书中提供车调试的程序和标准。8.1.3 制造商完成车调试后,要为买方提供车调试报告,此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车的调试参数。8.2车的安装8.2.1 车辆在出厂前整车安装完毕。 8.3 验收标准为合同规定的要求和国际通用标准、规范。办理交接手续前应该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接车。第9节 售后支持9.1 技术支持卖方应在报价中说明质保期满后如何在技术上继续给买方以支持。如是否可定期派人到买方现场对车作全

41、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买方提出维修建议。9.2 配件支持卖方应在报价中说明车辆投入运行后,买方向卖方正常订购配件时,卖方能给买方多大幅度的优惠。说明如果买方遇有配件急需时,卖方如何给以最快的速度给予支持。9.3 维修支持卖方应在报价中说明车辆及其附属设施质保期满后,卖方在车维修方面能给买方什么样的支持。如卖方有无或能否在买方就近地建立维修售后服务点;买方是否可得到卖方在国内专业维修点的帮助;对于买方遇到的紧急故障需要卖方帮助处理时,卖方如何给以最快的速度给予支持;卖方对售后产品有无定期回访或跟踪等。第10节 资质业绩对供货商的资质、近几年业绩及用户运行证明的要求。10.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

42、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具有出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10.2 投标全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10.3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10.4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胶轮车制造许可证;10.5 投标人必须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10.6 投标人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10.7 投标人近三年必须具有千万吨级煤矿及其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有使用单位成功应用的证明材料(晋、陕、蒙地区范围内)。10.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第11节

43、表面处理、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1.1 标志11.1.1 无轨胶轮车应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润滑系统图、注油点及注油周期标志、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等,标牌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各种标牌及其固定铆钉的材料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应采用表面电阻值小于1x109的阻燃材料。11.1.2铭牌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MT/T 989-2006 a) 右上角标明防爆标志“Ex”; b)安全标志编号; c)无轨胶轮车名称及型号; d) 无轨胶轮车主要参数;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生产单位名称。11.2包装 无轨胶轮车及其附

44、件在出厂前应将各外露加工表面(如活塞杆等)涂上防锈脂,并用防潮纸包装,备件及工具应用包装箱。随车发给用户的技术文件要装入一个塑料袋,并固定在包装箱的内壁上。文件至少包括: a) 装箱明细表1份; 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10份; c)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10份;d) 产品合格证10份。运输 无轨胶轮车运输前应将油、水排放干净,以免冻坏柴油机或其他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到剧烈冲击、摔碰及翻滚。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11.3贮存11.3.1 无轨胶轮车出厂后,应放在通风、干燥钓仓库内,库内应无腐蚀性有害物质或气体,并做到防雨、防潮、防火和防冻。11.3.2无轨胶轮车正常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并应处于随时启动状态。 第12节 一般规定 12.1 本技术文件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项目。12.2 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文件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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