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夹层供货、安装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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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夹层供货、安装工程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与填写乙方钢结构夹层供货、安装工程_年_月_日填写签约时间_填写签约地点钢结构夹层供货、安装工程 甲方(委托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乙方(受托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合同文件索引序号文件名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件第三部分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附录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图纸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发 包 人(全称): 指定分包人(全称):_ 鉴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已接受了指定分包人提交的关于施工和完成本分包工程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投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及指定分包人两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钢结构夹层供货、安装。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节点的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安装辅件、其它必需配备的设备设施、产品检测、工程验收、成品保护、工程移交、保修服务、培训、以及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须的工作。 3. 分

3、包合同工期3.1施工工期: 天。3.2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工程部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按发包人工程部安排,如发包人要求竣工时间延后,指定分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费用。如发包人视现场情况要求调整工期,指定分包人必须调整并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费用。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5. 合同价款5.1本合同为 ,图纸范围包干。5.2合同价: 元整(大写: 元)。6.组成合同的文件6.1 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和协议书附录;2. 本合同条件;3. 工程量清单;4. 合同图纸;5. 分包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

4、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指定分包人向发包人承诺遵照本分包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指定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 非弃权条款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5、。1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

6、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12. 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送达甲方,则送至: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7、: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13. 不得转让条款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4.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4.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5. 向 人民法院起诉。15.其他条款 1.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2.书面补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

8、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一、通用条款81、词语定义及解释81.1 词语定义81.2 标题和旁注92、总包合同相关内容92.1 在总包合同条款下指定分包人应负的责任93、指定分包合同文件93.1 书面形式93.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93.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93.4 图纸93.5 适用标准、规范103.6 工程指令104、承包人104.1 承包

9、人代表104.2 承包人责任105、指定分包人115.1 指定分包人代表及现场人员115.2 指定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16、发包人126.1 发包人代表及现场人员126.2 发包人工作127、监理方137.1 监理工程师137.2 监理工程师工作138、转让和再分包139、材料、设备供应139.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39.2 指定供应材料设备139.3 指定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39.4 材料设备的检验与管理1410、施工准备1410.1 施工组织:1410.2 施工计划:1510.3 现场准备:1511、工期管理1511.1 工期1511.2 开工及开工延期1511.3 工期的延长1511.

10、4 拖期违约赔偿1512、工程质量1612.1 工程质量、技术要求1612.2 质量检验1613、现场管理1613.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614、竣工验收和移交1714.1 竣工验收1714.2 移交1714.3 培训发包人雇员1715、工程质量保修1715.1 工程质量保修1716、分包合同计价、计量1816.1 分包合同价款1816.2 分包合同计价1916.3 分包合同价款的调整1916.4 工程量计量2017、工程变更2017.1 设计变更及签证2017.2 变更价款的确定2018、支付和结算2118.1 工程款支付2118.2 结算2119、违约、索赔和争议2219.3 违约221

11、9.2 索赔2219.3 争议2320、不可抗力2320.1 不可抗力2321、工程保险2321.1 建筑工程一切险2321.2 第三方责任保险2421.3 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保险2422、工程担保2422.1、履约担保2423、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2423.1 合同生效、终止2423.2 合同的解除2423.3 合同份数2523.4 合同备案25二、专用条款261、词语定义及解释261.1 语定义261.2 标题和旁注262、总包合同相关内容263、合同文件263.1 书面形式263.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63.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263.4 图纸263.5 适用标准、规

12、范263.6 工程指令264、承包人264.1 承包人代表264.2 承包人责任265、指定分包人275.1 指定分包人代表及现场人员275.2 指定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工作276、发包人276.1 发包人代表及现场人员277、监理方277.1 监理工程师人员277.2 监理工程师工作278、转让、分包和独立工程279、材料、设备供应279.3 指定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89.2 指定材料设备供应389.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0、施工准备2710.1 施工组织2710.2 施工计划2710.3 现场准备2711、工期管理2711.1 工期2711.2 开工及延期2711.3 工期的延长281

13、1.4 拖期违约赔偿2812、工程质量2812.1 工程质量、技术要求2812.2 质量检验2813、现场管理2813.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2814、竣工验收和移交2814.1 竣工验收2814.2 移交2815、工程质量保修2815.1 工程质量保修2816、合同计价、计量2916.1 分包合同价款2916.2 合同计价2916.3 分包合同价款的调整2916.4 工程量确认2917、工程变更2917.1 设计变更及签证2917.2 变更价款计量原则2918、支付和结算2918.1 工程款支付(预付及中期)2918.2 结算3019、违约、索赔和争议3019.3 违约3019.2 索赔30

14、19.3 争议3020、不可抗力3020.1 不可抗力4221、工程保险3022、工程担保3023、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3023.1 合同生效、终止3023.2 合同的解除3023.3 合同份数3023.4 合同备案30一、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及解释1.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1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内所指的所有合同文件。1.1.2 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内所指的所有合同文件。1.1.3 业主:指本分包合同指名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15、4 承包人(总包方):总包方是承包人的简称,指总包合同中指定已获业主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总包合同协议书承建总包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业主同意外)。1.1.5 指定分包人:是指由业主指定并经承包人认可的,执行本分包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业主同意外)。1.1.6 设计方:是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分包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业主直接供应(甲购):由业主直接进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供施工方使用,该部分材料款不计入分包合同价款。1.1.8 指定分包人

16、自行采购(乙购):由指定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业主仅在材料设备使用前就质量、技术性能进行验收,材料款包干于分包合同价款内。1.1.9 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内所述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10 分包工程:指本分包合同内所述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11 材料设备:指预定构成或已构成分包工程一部分的材料、机械、仪器、装置。1.1.12 指定分包人装备:指定分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分包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13 工程变更:本分包合同内“工程变更”一词是设计变更与现场

17、签证(工程洽商)的统称。设计变更指:在工程合同建立之后,业主对合同附件中设计和技术文件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包括: a)由于设计文件中的错误和遗漏,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业主设计部门协调设计单位认可的设计修改; b)应业主市场和销售业主提出的修改要求,由业主设计部门提出并协调设计单位认可的设计修改;c)由于业主设计部提出的要求,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作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业主设计部门提出并协调设计单位认可的设计修改。现场签证(即工程洽商)指:在工程合同建立之后,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如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等由指

18、定分包人提出对合同附件中设计和技术文件及商务条款的修改要求。包括:a)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现场施工条件和进度,指定分包人在施工过程提出改变施工做法、替换材料,经协调由业主设计部门认可的设计修改; 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零星工程;c)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1.1.14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1.15 小时或天: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

19、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 标题和旁注2、总包合同相关内容2.1 在总包合同条款下指定分包人应负的责任指定分包人必须:(1) 在只要是与指定分包工程(或其部分)有关或适用,而且与本分包合同明文规定并无抵触或矛盾的情况下,遵守、执行和服从总包合同内要求承包人必须遵守、执行和服从的所有条款,一如所有此等条款是在本分包合同内阐述一样;及(2) 承担以下责任来保障承包人的权益不受损害:(a) 任何因指定分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违反、不履行或不服从相关的总包合同或其中任何条款,及任何因指定分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承包人按总包合同须对

20、业主负的责任;(b) 任何因指定分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失职包括不当使用本分包合同之分包施工措施项目中所述的脚手架、升降机等现场其它临时设施,从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赔偿或开支; (c) 指定分包人的雇员根据当时有效法令(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对因雇佣或所受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而引致承包人的任何损失或赔偿。3、指定分包合同文件3.1 书面形式3.1.1本分包合同文件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令、批准、证书等,应一律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3.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2.1 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解释和相互补充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

21、,或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指定分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而业主须就此给予书面澄清和指示。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详见专用条款。3.2.2 指定分包人必须清楚了解本分包合同条款以及分包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任何指定分包人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疏忽均不能免除其遵守本分包合同文件或任何部分规定的责任。3.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3.3.1 除非本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_。3.3.2 本分包合同适用_地方法规。3.4 图纸3.4.1 业主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向指定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指定分包人承担。3.4.2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

22、为满足本分包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分包人应予执行。3.4.3指定分包人在其设计资质和业务允许范围内完成业主委托设计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进行施工。由指定分包人负责设计或深化设计的工程,指定分包人须负责提交设计图纸至有关政府部门审阅并获得批文,并承担所需的时间和费用。3.5 适用标准、规范3.5.1本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还须符合本分包合同文件内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若以上标准、规范、规程、说明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时,指定分包人应书面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23、除非业主有特别的指示,否则指定分包人应执行其中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标准。3.5.2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3.6 工程指令3.6.1指定分包人应遵照执行业主或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就任何事项发出的一切指示或工程指令。3.6.2正常情况下,向指定分包人发出的任何指示都应是书面的。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发包人发出的口头指示,指定分包人也应同样遵照执行,同时指定分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此类口头指示后_天内以书面形式记录此类口头指示并书面报发包人确认,并且书面确认和当时的口头指示在内容上应当一致。3.6.3所有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或批准的文件、指令须经_后方有效;承

24、包人和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文件须经其_后方有效。4、承包人4.1 承包人代表4.1.1 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见专用条款的约定。4.2 承包人责任4.2.1承包人负责现场统一管理,须向指定分包人免费提供现场一般性临时设施及配合照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优先提供承包人已建于现场的任何脚手架、工作台、梯子、起重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临时设施。合费提供承包人 款申请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总包的申请一起提交。这样好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

25、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14(2)优先提供最近的施工用水、电接驳点,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指定分包人的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提供现场保卫,负责现场保安;提供现场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指定分包人遵照执行。(4)配合业主,为指定分包人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提供指定分包人进场施工生产必须的场地和通道。(5)土建施工配合和施工总协调,对指定分包人提出施工进度要求,并监督其执行;负责绘制机电综合管线布置图;负责完成有关配合指定分

26、包人的土建项目施工,不影响指定分包人施工;参加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6)在各层指定区域设置垃圾堆放点,并负责垃圾清理、外运及消纳工作;同时提供现场临时卫生设备的使用。(7)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4.2.2 承包人负责为指定分包人提供完全的土建施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为指定分包工程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留孔洞、做槽口、凹槽、预埋等,以及预留套管、预留孔洞及洞口的附加钢筋工作,指定分包人负责复核。合费提供承包人 款申请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总包的申请一起提交。这样好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

27、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2)负责根据总包施工图提供套筒、法兰、配件、预埋件等并将其固置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及用防火物料收口。(3)负责所有预留孔洞的混凝土填塞,恢复各指定分包人施工后的结构孔洞、凹槽等,以及门窗收口的填塞工作,同时负责在各指定分包人施工后检查并实施所有的防水、防火物料收口工作。(4)负责指定分包人于结构(含二次结构)剔凿、埋管后的修补工作等,

28、负责给指定分包人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混凝土基座。(5)负责现场放线,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有关尺寸和数据。为指定分包人提供标高及控制轴线,并对指定分包人由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进行校核,并在使用期间定期复核。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拆模后随即弹出1.0米控制线,并做出规范标示。(6) 除工程规范或工程量清单另有明确的规定外,非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切割和剔凿将由指定分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预埋后的修复工作并提供一切所需的配合。(7) 承包人负责为指定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的,线管须穿通铁丝。5、指定分包人5.1 指定分包人代表及现场人员5.1.1 指定分包人应按通用条款第10.1.3款要求提交本分包工程人

29、员组织架构报业主审批备案。5.1.2 履约期间没有业主的事先同意,指定分包人不得更换和撤销指定分包人代表的任命,否则视为指定分包人违约。5.1.3 指定分包人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5.2 指定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5.2.1 指定分包人须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遵守所有总包合同中适用于分包工程的规定。(1) 指定分包人应按照本分包合同实施和按时完成本分包工程,包括在本分包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任何工作以及本分包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全部工作,且完全符合本分包合同要求,并取得国家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证书;(2) 指定

30、分包人应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本分包工程的缺陷修复,并令业主满意;(3) 按分包施工措施项目要求,完成临时设施工程,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降水、工程保护、环境保护、销售配合等一切措施工作; (4) 按业主要求完成工程样板施工;(5) 指定分包人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所有损耗、遗失、由于指定分包人的错误而引起的损坏、以及在规定的保修及保养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务。(6)指定分包人、其雇员、工人及其他一切有相同权利的人员,在进行指定分包工程(非指定分包工程除外)时,有权使用任何承包人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拆除的施工机械、脚手架、梯子、起重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临时设

31、施,若承包人现有的以上设施已拆除或不能满足指定分包人施工要求时,指定分包人需自行搭设提供,及在工作完成后将其迁走。5.2.2 指定分包人须接受及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发出的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合理指令,积极配合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章制度。(1) 接受承包人现场统一管理。(2) 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设备、劳务进场计划,供审批;(3) 保证现场内有足够的、技能满足要求的劳务人员。(4) 保证材料设备在合适时间进场,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所有材料设备不得过早或过迟进场,否则业主有权就此提出处罚或索赔;(5) 合理使用水电,杜绝浪费;(6) 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运至承包人指定堆放点

32、;(7) 在使用承包人的临时设施或施工机械时提前向承包人提供使用计划。 (8) 提前向承包人提出设备安装就位所需的通道、吊装、设备基础等配合要求,并校核承包人负责的设备基础尺寸;(9) 在承包人浇注混凝土前进行指定分包合同内的预留预埋工作,并在混凝土浇注后及时校验;(10) 对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的准确性负责,并在使用期间定期复核;(11) 在工作面的接收及移交时与承包人及上下工序分包人办理交接手续。工作面接收后,移交前的分部分项工程已完工部分由指定分包人负责保护及保管,并在移交下一工序时一并交接;(12) 负责在施或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协助承包人保护承包人及其

33、他分包人已实施的成品、半成品;(13) 绘制竣工图及整理竣工资料,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经批准后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整理好移交给承包人汇总,因指定分包人竣工资料不合格影响竣工备案的责任由指定分包人承担。(14)负责总包范围之外的预留、预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二次结构及非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留孔洞、预留套管、做槽口、凹槽、预埋等工作。(待定)5.2.3 指定分包人须努力不懈地(或协助业主)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如市建设局、消防局、劳动局、环保局等,或任何对本分包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和提交图纸审批、洽商,获取批准及证书。5.2.4 指定分包人须承担任何为执行本分包工程施工而须缴纳的一切税金、费用、押金等。

34、5.2.5指定分包人负责安排一切申请进口物料,办理进口批文事项所需的文件及一切结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5.2.6 指定分包人须保存好所有材料设备的购货发票、货单或收据,以及售货合同、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业主可随时要求指定分包人出示上述资料的原件供查阅,指定分包人有义务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副本给业主。5.2.7 指定分包人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否则视为指定分包人违约。5.2.8 专用条款约定指定分包人须完成的其他工作。6、业主6.1 业主代表及现场人员6.1.1业主指定的业主代表见专用条款,在整个合同期内,代表业主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理与其有

35、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6.2 业主工作6.2.1 业主应履行本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业主应按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向指定分包人提供图纸、材料设备(若有)。6.2.2施工期间,对于指定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材料供应商或承包人就质量、进度、现场管理、付款等问题的意见分歧,业主有权做出最终裁定,分歧各方均应无条件接受裁决,责任方应立即执行。7、监理方7.1 监理工程师7.1.1业主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见专用条款的约定,作为代表业主负责本分包工程所有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及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工作与职责。7

36、.1.2监理方可将其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亦可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职权撤回。7.2 监理工程师工作7.2.1 监理工程师将行使本分包合同赋予的全部职责。但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本分包合同,亦无权免除指定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并不免除指定分包人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7.2.2监理工程师向指定分包人或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指示、批准、决定等,只要与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供应商的选择、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有关,则无即时效力,只有经业主批准后,从业主确认日期起被视为

37、业主的指示,方可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8、转让和再分包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指定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转让或将部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再分包。9、材料、设备供应9.1 业主供应材料设备9.1.1 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业主应按约定向指定分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9.1.2 指定分包人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制定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计划,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提交业主批准后执行。9.1.3 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计划制订不及时或有误造成业主直接供应材料设备供货数量、质量、规格及供货时间等出现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指定分包人负责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的 1818181

38、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189.1.4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指定分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场内所需一切工作。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指定分

39、包人接收后,由指定分包人负责保管,因指定分包人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由指定分包人负责赔偿。9.2 指定供应材料设备(不适用)9.3 指定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9.3.1 除说明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材料设备(包括指定供应材料设备、业主限定品牌指定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指定分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均由指定分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和采购方式负责采购,指定分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9.3.2 全部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分包合同规范技术要求。指定分包人应保证用于本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和构件等已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使用。任何因申请有关批准而

40、发生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承担。9.3.3 业主限制品牌由指定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订购前指定分包人须按业主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的报批报审,应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能清楚说明材料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生产数据的资料或样本,经业主批准后方可使用。9.3.4 指定分包人应按业主要求自制提供一套材料设备(除特别大的样品外)样品板,送到业主现场办公室供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订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指定分包人承担。而且业主的任何审批,均不应减少指定分包人于本分包合同内的任何责任。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应保留在现场,倘若实际使用的材料与样品有差异,视为指定分包人违约。9.3.5业主可发

41、出指示要求指定分包人退回任何不符合分包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或构件,并从工程现场运走,由指定分包人负责重新采购。已经施工安装的材料设备必须拆除、更换、重新安装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指定分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3.6 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业主限定品牌的或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不得随意替换。若指定分包人能提供合理有效证明并令业主满意的情况下,指定分包人可另选材料设备进行替换,但要求所有另选材料设备的品质不得低于业主限定品牌的或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且须报业主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等材料设备的替换不视为工程变更。9.4 材料设备的检验与管理9.4.1本分包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在用

42、于本分包工程之前,均应根据标准和规范要求,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指定分包人负责取样并送当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或无法取得使用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分包工程。指定分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_小时正式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验收申请表,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申请材料设备进场检验验收。发包人代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检验,而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工作,但发包人保留现场随时抽检的权利。9.4.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业主承担;指定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指定分包人承担。

43、指定分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的一切检测试验的费用。分包合同价款中应视为已包括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的一切试验检测费用以及与试验有关的一切其它费用及开支。 9.4.3 如业主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指定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或本分包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指定分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或本分包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业主承担。9.4.4 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的尚未安装的材料设备和指定分包人装备,除用于本分包工程外不得运走,除非业主已书面批准运走。10、施工准备10.1 施工组织:10.1.1指定分包人应在进场前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10.1.2 指定分包人应按照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任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应解除指定分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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