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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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Q/T AQ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09*-01-01实施2008*-11-19发布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s NormsCcode for Plating Chemicals Ttransportation, Storage storage and Usage usage of Pplating Cchemicals(报批稿)(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08年7月)AQ 301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ICS XX1313.XXX100320C 781AQ 30192008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2、 术语和定义14 通则25 运输安全46 储存安全57 使用安全78 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的处理8附录A(资料规范性附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电镀化学品9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通则25 运输安全46 储存安全57 使用安全78 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的处理8附录A9目次I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1电镀化学品 plating chemicals13.21禁忌物料 incompatiblematerials13.31隔离储存 segregatedstorage13.41隔开储存 cut-offstorage13.51包件 pa

3、ckaging24通则2a) 运输单位需持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46.3.2电镀化学品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隔离储存。5附录A7(规范性附录)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7A.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由电镀化学品的生产单位编写,并符合GB 16483的规定。7A.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随电镀化学品交付。7A.3 凡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任一环节的人员,均应备有相应电镀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CSDS,也称SDS、MSDS),以便随时查阅。7A.3.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基本资料:7A.3.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该可从装有电镀化学

4、品的包件以外之处得到,并且应能在发生事故时不需申请、搜寻、开锁等即可立刻取得。8前 言本标准第4、5、6、7、8章为强制性的。本标准对电镀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有由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表面工程分会、 金华市电镀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心荣季雪明、张素兰、季雪明杜心荣、胡义铭、周元富、胡海霞、柏萍。本标准委托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解释。本

5、标准为首次制定。III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化学品通则、的运输、储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处理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化学品供应单位、托运单位、道路承运单位及最终使用者的安全作业过程。未被列入“常用危险化学品”且应用于电镀生产的化学品。这些电镀化学品虽然不列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也会给操作者和环境造成伤害、危害。电镀生产中使用到的性质明显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品,其安全规程应按照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程执行。(建议删除)本标准细分为三部分,“电镀化学品运输安全规程”部分适用于电镀化学品的托运单位及汽

6、车承运单位,“电镀化学品储存安全规程”适用于电镀化学品的供应单位,“电镀化学品使用安全规程”适用于电镀化学品的生产者及电镀化学品的最终使用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交通部令 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A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交通部令 2005年第6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B )GB 12463

7、-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交通部令 1999年第5号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 C )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2463-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D )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JT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 E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 F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6483-20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 G )GB 16483-20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

8、货物规则 (eqv ISO 11014-1:1994, EQV) ( H )国务院令 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I ) GB 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ST/SG/AC.10/1/Rev.14 (Vol.I)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GB 2057620599-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60120602-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J )JT/T 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 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K )GB 13

9、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 L )国务院令 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M ) 国际劳工组织第177号建议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 N )GB 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 O ) 3 (那一年,几号令)4a) 术语和定义GB 13690-1992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危险化学品。3.1 同GB 13690。3.2 电镀化学品 Pplating Cchemicals特指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专用的具有“危险化学品”属性或含有“危险化学品”成分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剂、原辅材料等。参见附录 A。应用于电镀生产

10、的化学品,包括各种液体添加剂、固体补充盐及各种原辅材料。3.2禁配物料 IlncompatibleMmateri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3.3a) 隔离储存 SsegregatedS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配物料间用通道保持间隔的储存方式。3.4隔开储存 SseparationS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配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3.5a) 运输 包装件 Ppackaging是包装作业的完结产品,包括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和其内装物包括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及其内装物。5b) 通则4.1 一般要求4.1.1

11、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该保证电镀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应健全电镀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电镀化学品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4.1.2 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应急器材,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反应并妥善处理,具备发生事故或意外时须采取应急行动的措施和设施,并保证其有效。4.1.3 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的人员,应该接受有关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1.4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电镀化学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12、标准的防护用品。4.2 包装4.2.1 危险货物电镀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应与所装化学品的性质相适应,电镀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该化学品的用途相适应并做到结构合理必须装在质量良好的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中,容器必须足够强度坚固和防护性能良好,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能够承受得住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击和荷载。,包括运输装置之间和运输装置与仓库之间的转载以及搬离托盘或外包装供随后人工或机械操作。4.2.2 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的结构和封闭状况必须能防止准备运输时可能因正常运输条件下由于振动或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例如海拔不同产生的) 造成的任何内装物损失

13、。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必须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封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危险残余物粘附在容器、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外面。这些规定酌情适用于新的、再次使用的、修整过的或改制的容器以及新的、再次使用的、修理过的或改制的中型散货箱和新的或再次使用的大型容器。电镀化学品包装的结构和封闭形式应考虑到不会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泄漏。4.2.3 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的电镀化学品不溶解、无抵触、不反应,衬垫材料应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等保护作用。4.2.4 按照GB 12463-1990的要求,液体若包装中装的是电镀化学品液的包装体,必须应留有足够的预留容积(膨胀余量),

14、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5%,以保证不会由于在运输或存储过程中可能因温度变化造成的液体膨胀而使包装泄漏或永久变形,并且包装有足够强度能承受因温度变化而产生的内部压力。除非规定有具体要求,否则,液体不应在55温度下充满容器(这种表述方式不好下同)。4.2.5 ( J-06 )4.1.1 包装中与电镀化学品直接接触的任何部位,不得不应受到危险货物电镀化学品的影响或而使包装强度被危险货物明显地减弱,也不应在包件内造成危险的效应,例如促使电镀化学品本身起反应,或与电镀化学品起反应。;和4.2.6 不得在包件内造成危险的效应,例如促使危险货物起反应或与危险货物起反应。(4.2.5和4.2.6合并写)

15、( J-06 )4.2.76 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应有任何粘附物。4.2.87 破损的包装不应继续使用,应更换包装。4.2.98 若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内装的是液体,必须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保证不会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温度变化造成的液体膨胀而使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除非规定有具体要求,否则,液体不得在55温度下装满容器。以上规定适用于新的及再次使用的包装。(4.2.8、4.2.9合并写:)4.2 4.3 但中型散货箱必须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确保在平均整体温度为50时,中型散货箱的装载率不超过其水容量的98% 。( J-06 )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

16、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 I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 I )4.3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 I )4.44.5 (1)根据公约第 7条规定的对化学品加贴标签和加以标识的要求,应使处理或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在接收和使用化学品时能对之加以确认和区分,以便安全地使用。包装标签、标志4.3.1 电镀化学品的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190

17、-1990、GB 13690-1992、GB 2057620599-2006、GB 2060120602-2006的规定。 4.3.2 (2)列在电镀化学品标签上的资料::对有害化学品加贴标签的要求,依照现有国家和国际制度,应包括: (a)应列在标签上的资料,如属适宜,包括: (i)a) 商品名称; (ii)b) 化学品主要成分; (iii)c) 供货人姓名、地址和应急电话; (iv)d) 有害标志; (v)e) 与使用化学品有关的特殊危险的性质; (Vi)f) 安全预防措施; (Vii)g) 批号识别; (Viii)h) 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关于提供其他资料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18、可从雇主处获得的说明; (ix)根据主管当局规定的制度进行的分类;4.3.3 标签、标志应易于为操作人员所识别和理解。 (b)标签的清晰度、耐久性和尺寸;4.3.4 (c)标签和记号,包括颜色的一致。 (3)标签应易于为工人理解。应对电镀化学品标签和标志进行规范标贴,使处理或使用电镀化学品的人员在接收和使用电镀化学品时易于确认和区分。4.3.4.1 标签应该贴在反衬颜色的表面上。 4.3.4.2 标签应粘贴在电镀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a)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b)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c)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4.3.4.3 对于多层包装,内、外包装都应

19、加贴(挂)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己加贴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标签;若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4.3.4.4 在包装尺寸够大的情况下,与正式运输名称贴在包装的同一表面与之靠近的地方。4.3.4.5 贴在包装上不会被包件任何部分或者任何其他标签或标记盖住或遮住的地方。4.3.4.6 当包装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或包装性质的原因而无法对电镀化学品加贴标签或加以标识的情况下,应规定其他有效的识别手段(如加系结牢的签条或随附文书),但在所有电镀化学品的包件上均应通过适当文字或标记注明内装物品的危害。4.3.4.7 标签、标记应清晰、耐久,能经受风

20、吹、日晒、雨淋,而不明显降低其效果。4.3.5 标签若脱落或损坏,应检查确认后补贴。4.3.6 出于保密需要而更换产品标签时,也应在其包件上贴上规范的标签。4.3.7 电镀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加贴标签。4.3.8 原盛装电镀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标签。4.3.7 使用旧包装运输、存储货物,应将原包装上与新装货物无关的标签、标志清除干净。4.4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符合GB 16483-2000的规定。 (4)对于上述(2)款未包括的化学品,标识可仅限于化学品的成分。 ( N )4.0.1 凡暴露于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任一环节的

21、工作者,均应备有相应电镀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CSDS,也称SDS、MSDS),以便随时查阅。4.0.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符合 GB16483-2000 的规定。 ( G )(1)编制关于有害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的标准,应保证如可行在说明书中包含下列基本资料: (a)化学品产品和公司的识别(包括化学品的商品名称或通用名称及供货人和制造者的详情); (b)成分关于构成物的资料(以对其清楚地加以识别以便进行危害评估); (c)对危害的识别; (d)急救措施; (e)消防措施; (f)事故性泄漏措施; (g)搬运和贮存; (h)接触控制人员防护(包括可能的监视工作场所接触的办

22、法); (i)物理和化学特性; (j)稳定性和反应性; (k)毒理学资料(包括进入人体的潜在途径以及与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化学制品或有害物产生协助作用的可能性); (l)生态学资料; (m)处置方面的考虑; (n)关于运输的资料; (o)关于规章制度的资料; (p)其他资料(包括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的编制日期)。 (2)在上述(1)(b)提到的成分的名称或含量构成保密资料时,根据公约第1条第2款(b),可将其由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中删除。根据本建议书第5条,这些资料应根据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当局以及有关雇主、工人和工人代表透露,他们应同意仅将这些资料用于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及在其他情况下不予泄露。

23、( N )4.0.3 具备发生事故或意外时须采取应急行动的措施和设施,并保证其有效。4.0.4 凡从事诸如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包装;为危险货物作标记或贴标签; 编制危险货物运输单据;提供或接受危险货物运输; 在运输中搬运或经手危险货物; 为危险货物包件作标记或揭示牌, 或将包件装上或卸下运输车辆、散装货物容器或货运集装箱;或以其他方式直接参与主管当局所确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的个人( J-01 )电镀化学品运输安全规程5.1 托运5.1.1 电镀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电镀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

24、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提交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粘贴的安全标签应与托运的电镀化学品完全一致。5.1.2 电镀化学品未经适当地分类、包装、作标记、贴标签的,在运输票据上未加以说明和证明的,以及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运输条件的,任何人不得提交或接受运输这些货物。5.1.3 交运电镀化学品的发货人应该提供下列运输资料:5.1.3.1 运输票据(1)电镀化学品的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190-90、GB 13690-92 的规的。 ( K )、( L )每一标签必须:(a) 在包件尺寸够大的情况下,与正式运输名称贴在包件的同一表面与之靠近的地方;(b) 贴在容器上不会被容器任何部分或

25、容器配件或者任何其他标签或标记盖住或遮住的地方;(c) 当包件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以致标签无法令人满意地贴上时,标签可用结牢的签条或其他装置挂在包件上。(d) 标签必须贴在反衬颜色的表面上。 (e) 所有标记必须经受得住风吹雨打日晒,而不明显降低其效果。( J-07 )在由于容器尺寸或包装性质的原因而无法对化学品加贴标签或加以标识的情况下,应规定其他有效的识别手段,如加系活动标签或随附文书。但在所有有害化学品的容器上均应通过适当文字或标记注明内装物品的危害。 ( N )出于保密需要而更换产品标签时,对于危险化学品,也应在其包装上贴上规范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应检查确认后应补贴。化学

26、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其包装容器上应有能表明其危险性的安全标签。在安全标签上还应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保证危险化学品在流通领域发生事故时用户能随时得到技术支持。生产的产品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安全标签。在使用时,应遵守如下要求:标签应粘贴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己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

27、,外包装可免加标签。标签的位置规定如下: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4.0.5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反应并妥善处理。电镀化学品运输安全规程4.5.14.5.24.5.3 4.1.1 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将未适当地作标记、贴标签、挂揭示牌、在运输票据上说明和证明以及用其他方式达到本部分要求的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提交运输。( J-07 )4.1.2 交运电镀化学品的发货人必须提供运输票据,危险货物运输票据可以有一页以上,但须顺次编号。危险货物运输票据上的资料必须易于辨认、易读和耐久。( J-07 )4.1.

28、2.1 运输票据运输票据可以是任何形式采用各种样式,可以有一页以上,但应顺次编号。运输票据上的信息应该易于辨认、易读和耐久。(2)如果电镀化学品运输票据是通过电子数据处理(EDP)或电子数据交换(EDI)传输技术发给承运人,签名可以由受权签署的人代签。(3)运输票据应载有下列信息:a) 但应载有下列资料:(a) 发货人、收货人和日期危险货物电镀化学品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应该列在危险货物运输票据上。交给第一个承运人的日期应该列入危险货物运 输票据或其电子版本;填写或交给第一个承运人的日期必须列入。b) (b) 正式运输的货物名称、包装数量。5.1.3.2 证书(1)电镀化学品运输资料应

29、该包括一份证书或声明,表明:托运货物被认可运输,货物按照适用的规章正确地包装、做标记和贴标签,并且状况良好,适宜运输。(2)该证书案文为:“我声明,本托运货物的内容已在上面用正式运输名称充分准确地作了说明,并按照适用的国家有关规章、标准进行了分类、包装、作标记和贴标签,符合运输管理规定。”(3)证书应该由发货人签署并注明日期。如适用的法律和条例承认传真签字的法律效力, 传真签字可被接受。5.1.3.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5.2 承运5.2.1 运输单位资质的要求a) 运输单位需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b)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使用、储存电镀

30、化学品的企业,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电镀化学品运输。5.2.2 运输人员的要求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证;电镀化学品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电镀化学品物运输从业人员应该了解所装运电镀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5.2.3 运输工具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 198-2004规定的一级车况

31、标准。车辆配置应符合GB 13392-2005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运输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5.3 装载、运输的要求5.3.1 电镀化学品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如发现破损,应立即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装车时,货物必须堆放整齐,产品与产品之间、产品与车厢避之间尽量少留空位,以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移位、碰撞。必要时,应使用卡板等填充物填充。5.3.2 盛装过电镀化学品的空容器,未经安全环保处理的,仍按原装货物条件办理托运,其包装容器内的残留物不得泄漏,容器外表不得粘有导致危害的残留物。5.3.3

32、 电镀化学品中如有禁配物料,不应混装/同车运输,也不应与其他禁配物料混装/同车运输。5.3.4 当不能整车运输,需配载运输小数量电镀化学品时,应该在运输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同车运输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物品,如食品、药材等。5.3.5 运送食品、药材的车辆不得用于运输电镀化学品。5.3.6 电镀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镀化学品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泄漏等。(c) 证书危险货物运输票据必须列入一份证书或声明,表明:托运货物被认可运输,货物按照适用的规章正确地包装、做标记和贴标签,并且状况良好适宜运输。该证书案文为:“我声明,本托运货物的内容已在上面用正式运输名称充分准确地作了说

33、明,并按照适用的国际和国家政府规章进行了分类、包装、作标记和贴标签/揭示牌,并且所有方面都状况良好适宜运输。”证书必须由发货人签署并注明日期。如适用的法律和条例承认传真签字的法律效力, 传真签字可被接受。( J-07 )4.6 4.1.2.2 如果危险货物运输票据是通过电子数据处理(EDP)或电子数据交换(EDI)传输技术发给承运人,签名可以由受权签署的人的姓名(大写字母)取代。( J-07 )4.1.3 应急资料本规章要求有危险货物运输票据的托运货物,必须有适当的资料随时立即可得,以便用于应付危险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事故和事件的紧急情况。这一资料必须可从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以外之处得到并且在发生事

34、故时可立即取得。遵从方法包括:(a) 适当地记入运输票据(b) 另外提供文件,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数据表 ( J-0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 H )4.2.1运输单位的要求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A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 A )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 A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35、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A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 B )4.2.1.1 运输单位资质的要求运输单位需持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A )运输单位需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A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

36、的企业,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A )4.2.1.2 运输人员的要求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A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 A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 A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 ( A )运输人员运输化学品时,必须随车携带相应化学品的MSD

37、S。4.2.1.3 运输工具的要求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 A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 A )4.2.2运输装载的要求危险货物提交运输时,应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将所托运危险货物的潜在危险性,充分地传达给运输过程中可能与该货物接触的所有人员。通常的作法是:使用特别的包件标记和标签表明货物的危险性;把有关的资料写在运输票据上;和在运输装置上挂揭示牌。 ( J-00 )危险货物未经适当地分类、包装、作标记、贴标签、挂揭示牌、在运输票记上说明和证明、和在其他方面

38、符合本规章要求的运输条件,任何人不得提交或接受运输这些货物。 ( J-01 )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 A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 B )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 ( B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物标签等标志物完好、易于识别。 ( C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必须明显

39、可见而且易读;( J-07 )必须能够经受日晒雨淋而不显著减少其效果;( J-07 )使用旧包装运输货物,托运人应将包装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清除干净,并重新标明制作标志。 ( C )危险货物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如发现破损,应立即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装车时,货物必须堆放整齐,产品与产品之间、产品与车厢避之间尽量少留空位,以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移位、碰撞。必要时,应使用卡板等填充物填充。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安全环保处理的,仍按原装货物条件办理托运,其包装容器内的残留物不得泄漏,容器外表不得粘有导致危害的残留物。当不能整车运输,需由运输分包商/

40、配货中心配载运输小数量化学品时,必须在运输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同车运输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物品,如食品、药材等。禁止用运送食品、药材的车辆运输化学品。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储运员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含氰化物的产品托运时,仓管部/HESQ部或分公司兼职安全员应向运输商提供该产品的MSDS,同时要求托运司机在含氰产品MSDS发放记录上做好记录。4.2.3 运输线路的要求4.2.3.1 公路: 4.2.3.2 铁路:(是否已有铁路运输规定?) 4.2.3.3 水路:(是否已有航运规定?)4.2.3.4 空运:(是否已有空运规定?)4.3电镀化学品储存安全规程6

41、.1 仓库的要求6.1.1 储存电镀化学品的仓库应得到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应符合GB 156031995的要求。6.1.2 6.1.23 库区与生活区应分开。6.1.34 贮存电镀化学品的仓库,应设置有明显的安全标志。6.1.45 库房建筑应符合GB 50016-2006的要求。6.1.56 库房应采用易冲洗的不燃地面。6.1.67 仓库门应开设在上风口,仓库门的对面、侧面应设排风装置。6.1.8 7 库房门应为钢板或木板外包铁皮。库房设置高侧窗。6.1.89 照明设施,不采用碘钨灯,不采用60w以上白炽灯。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散热等防火保护措

42、施。6.1.910 易燃化学物品库房,照明设施垂直下方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放置物品。6.1.1011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6.1.1112 储存易燃品的库房应有严禁火种的警示牌。6.1.12 13 库房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它们应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设施和器材,应经常保养,及时更新,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6.1.14 13 应有通讯联系设备。6.1.15 14 库房若需采暖,应使用水暖。供暖系统与垛位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m。6.1.1516 库房相对湿度不大于85、温度不高于35。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6.2 仓库人员的要求6.2.1 库房

43、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具有培训资质单位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搬运”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2.2 库房所有人员应熟练、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应能正确处理液态化学品泄漏、流淌等事故。6.2.3 凡库房人员在库房作业,应穿戴好相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6.3 储存的要求6.3.1 电镀化学品都应存放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6.3.2 电镀化学品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隔离储存。6.3.3 禁配货料,应隔开存放。6.3.4 储存场所应设有标牌,标牌应标有该储存场所的顺序号、储存的货物名称及其位置。6.3.5 堆垛6.3.5.1 库房通道两侧的地面上应有醒目的通道标志线。库房通道应符合GB 17916-1999的要求:主通道宽不小于1.8m,支通道宽不小于0.8m。6.3.5.2 垛与墙最小的距离应符合GB 17916-1999的要求:腐蚀性为0.3m,易燃性为0.5m,毒害性为0.3m。6.3.5.3 垛与柱的最小距离应符合GB 17916-1999的要求:腐蚀性为0.1m,易燃性为0.3m,毒害性为0.1m。6.3.5.4 垛与垛的最小距离应符合GB 17916-1999的要求:腐蚀性为0.1m,易燃性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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