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文本(doc 8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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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株洲城市发展的需要,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年)进行的修编。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三)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四)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五)国家、省、市各行业相关规划和文件。第三条 本规划期限(一)近期:20062010年;(二)远期:20112020年。第四条 本规划的市域指株洲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天元区、芦淞区、荷塘

2、区、石峰区、醴陵市、攸县、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的行政辖区;市区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为市区全部辖区范围。市域总面积为11262平方公里;市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535.4平方公里。第五条 本规划是株洲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六条 本规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株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第一节 城市发展总目标第七条 城市功能定位: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国家老工业基地,中南地区

3、重要的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面向海内外华人的炎帝历史文化纪念地。第八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与国际接轨的发展机制。到2020年,市域总人口达到425万人,城市化水平60%。市域国内生产总值达1726亿元,人均约4.06万元(以2000年为基数);市区内国内生产总值达1040亿元,人均约7.43万元(以2000年为基数)。近期(2010年)巩固小康;远期(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增长,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第九条 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合理配置生产力要素、提高信息化

4、程度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制度创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与带动长株潭地区和全省经济的分工合作与联动发展。 第十条 城市建设目标:本规划期内,株洲市市区实现特大城市的规模目标,发挥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新型工业基地的作用,成为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强大,设施完善,产业发达,文化繁荣,城乡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一)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相结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构筑以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为先导,新型工业和现代物流业为基础,第三产

5、业全面繁荣,高效农业和旅游业发达,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二)社会发展战略:落实生育政策,稳定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社区建设,规范城市管理;培育先进文化,倡导文明诚信;科技教育兴市,纳贤亲商强市;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国际接轨。(三)环境发展战略: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源,全面整治水土流失,改善和恢复生态体系,合理保护和利用资源,切实加强大气、水土、动植物、江河生态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有代表性的历史地段和建筑的保护。(四)公共安全防控发展战略:建立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协调整合武警、公安、消防、卫生、人防、水利、地震等部门职能和资源,形成完善、快速的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

6、应对城市各类自然、人为灾害和突发事件。第十二条 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一)产业协调战略:依托区域内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加速对国家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新型工业的发展;依托对外交通优势建立现代物流产业;加强与区域内相关城市的产业协作,形成紧密型的产业同盟。(二)基础设施协调战略: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协作,加强三市之间以及与机场、港口、干线公路和铁路的交通联系;推进区域公交一体化和轨道交通的发展;合理布局区域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与相关城市的错位发展。(三)环境协调战略:促进株洲白马垅、云田、马家河与长沙暮云、大托及湘潭九华、昭山、易家湾共同形成长株潭区域中央生态保护区;围绕湘江和京广高速交通走

7、廊两轴以及潭麓和长株高速公路两带,合理引导城市空间和用地布局发展,保持长株潭城市轴、带、组团之间良好的生态关系、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积极参与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共同建设,与上下游及相邻地区城市共同预防及治理河流饮用水源和大气污染,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协调管理机制的建立。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一)建设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匹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及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产业发展提供条件。(二)发挥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作用,形成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三)合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集约使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四)建立以综合社区为单元

8、的城市新型社会组织结构,加强社区的建设和服务配套,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五)营造独特的城市风貌、城市文化和宜人的生活环境,成为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生态园林城市。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第十四条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2010年,实现对现有城镇体系格局的初步调整,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初步形成网络状格局,攸县撤县改市(以下称攸州市),成为市域次中心城市;2020年,形成完整的市域城镇体系,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市域重点建制镇为纽带,以城乡一体化为特征,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结构。2010年市域人口为39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0%;2020年市域人口为42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

9、到60%。第十五条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措施:强化中心,点轴带动,梯次发展,构筑网络。以提高市域城镇化水平及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发展和培育区域次中心城市及重点建制镇,形成高度网络化的城镇有机结构体系。第二节 市域城镇经济区划分第十六条 市域经济区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城镇经济区。(一)北部经济区由株洲市区、株洲县和醴陵市组成,为市域核心区域。工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机械、冶金、化工、陶瓷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发展以金融、信息、商贸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农业发展以服务城市和生态型高效农业为重点。(二)中部经济区由攸州市和茶陵县组成。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开发为主的乡镇工业以及农副产品交易、

10、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成为辐射湘东赣西地区的外向型商品生产和流通基地。(三)南部经济区以炎陵县为中心,依托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及桃源洞自然保护区,重点发展旅游业,工业以小水电、冶炼、矿产开发、农林特产品加工为主,农业以山区林木特产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为重点。第三节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第十七条 城镇规模等级分为六级: (一)一级城市(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株洲市区,共1个; (二)二级城市(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醴陵市区和攸州市区,共2个;(三)三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1020万人的城镇)株洲县城、茶陵县城,共2个;(四)四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

11、为510万人的城镇)炎陵县城、网岭镇、白兔潭镇,共3个; (五)五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25万人的城镇)马家河镇、龙头铺镇、泗汾镇、均楚镇、潼塘镇、大障镇、酒埠江镇、皇图岭镇,共8个; (六)六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在12万人的城镇)群丰镇、云田镇、仙庾镇、朱亭镇、三门镇、白关镇、古岳峰镇、雷打石镇、淦田镇、王仙镇、黄獭嘴镇、仙霞镇、神福港镇、丫江桥镇、渌田镇、鸾山镇、黄丰桥镇、大同桥镇、桃水镇、湖口镇、虎踞镇、高垅镇、严塘镇、界首镇、腰陂镇、鹿原镇、水口镇、沔渡镇、龙渣镇,共29个。第四节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第十八条 规划期内形成“一核两次,两纵三横”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株洲市

12、区为市域城镇体系核心,带动市域全面发展;醴陵市、攸州市为市域次中心城市,分别带动市域北部、中部经济区形成梯度发展。 (二)株洲市区醴陵市区攸州市区茶陵县城炎陵县城作为市域纵向一级发展轴,以106国道、320国道、醴茶铁路为联结线,联结市域四个县(市)和大部分城镇,是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主轴线。 (三)株洲市区株洲县城三门镇淦田镇朱亭镇作为市域纵向二级发展轴,以S211省道和湘江为联结线,联结株洲县南、西部大部分城镇。(四)白兔潭镇醴陵市区均楚镇空洲航电枢纽雷打石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S313省道、106国道及渌水为联结线,是市域北部经济区重要的城镇发展轴,是醴陵市向西联系的主要通道。(

13、五)桃水镇攸州市区网岭镇皇图岭镇酒埠江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S315省道为联结线,是市域中部经济区及以攸州、茶陵为核心的城镇圈层中重要的发展轴,是中部经济区与衡阳及赣西地区主要联系通道。(六)界首镇茶陵县城腰陂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S320省道及衡炎高速公路为主要联结线,是市域中部经济区与湘南及赣南地区主要联系通道之一。第五节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第十九条 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市域中心城市株洲市区,共1个; (二)第二级:市域次中心城市包括醴陵市区和攸州市区,共2个; (三)第三级:县域中心城市包括株洲县城、茶陵县城和炎陵县城,共3个;(四)第四级:重点建制镇马

14、家河镇、龙头铺镇、朱亭镇、白关镇、白兔潭镇、泗汾镇、网岭镇、酒埠江镇、界首镇、腰陂镇、鹿原镇,共11个; (五)第五级:一般建制镇群丰镇、云田镇、仙庾镇、三门镇、古岳峰镇、雷打石镇、淦田镇、王仙镇、黄獭嘴镇、均楚镇、潼塘镇、仙霞镇、神福港镇、大障镇、皇图岭镇、丫江桥镇、大同桥镇、渌田镇、鸾山镇、黄丰桥镇、桃水镇、湖口镇、虎踞镇、高垅镇、严塘镇、沔渡镇、水口镇、龙渣镇,共28个。 第二十条 城镇职能类型分为六类:综合型、工矿型、工贸型、商贸型、旅游型、城郊服务型。(一)综合型株洲市区、醴陵市区、攸州市区、株洲县城、茶陵县城、炎陵县城、网岭镇、白兔潭镇。(二)工矿型黄丰桥镇。 (三)工贸型王仙镇、

15、泗汾镇、大障镇、潼塘镇、仙霞镇、均楚镇、腰陂镇、虎踞镇、严塘镇、湖口镇、沔渡镇、水口镇、淦田镇、丫江桥镇、桃水镇、渌田镇、大同桥镇、神福港镇。 (四)商贸型黄獭嘴镇、皇图岭镇、古岳峰镇、朱亭镇、界首镇、高垅镇、龙渣镇。 (五)旅游型酒埠江镇、鹿原镇、鸾山镇。 (六)城郊服务型龙头铺镇、马家河镇、群丰镇、云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白关镇、仙庾镇。第六节 市域主要城镇规划要点第二十一条 株洲市区(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天元区。(二)城市职能: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长株潭区域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新型工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90万人,

16、用地规模为90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120万人,用地规模为120平方公里。第二十二条 醴陵市区(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发展南部、西北部工业组团,开发东北部居住组团。(二)城市职能: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陶瓷、花炮生产出口基地,湘东赣西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文化底蕴深厚的市域次中心城市。(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23万人,用地规模为23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30万人,用地规模为30平方公里。第二十三条 攸州市区(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城市西北部攸州大道周边区域及洣水以南区域。(二)城市职能:长株潭南部地区以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具有重要商贸及旅游职能的

17、市域次中心城市。(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15万人,用地规模为15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0万人,用地规模为20平方公里。第二十四条 株洲县城(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县城东南及南部方向,不考虑向西跨湘江发展。(二)城市职能:以旅游休闲、城郊型工业为主导,株洲市区周边重要的卫星城市。(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10万人,用地规模为10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13万人,用地规模为13平方公里。第二十五条 茶陵县城(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县城西部及南部区域。(二)城市职能:湘东赣西的交通重镇,株洲市域重要的物质集散地,以商贸业、旅游业及农副产品加工

18、业为支柱的历史文化名城。(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11万人,用地规模为11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15万人,用地规模为15平方公里。第二十六条 炎陵县城(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沿斗笠河东北部、东山区及深坑工业区。(二)城市职能:以旅游、农林特产品加工、水电为主导产业,炎帝文化深厚的湖南省南部重要的旅游城市。(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4.5万人,用地规模为4.5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7万人,用地规模为7平方公里。第七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第二十七条 空间管制规划将市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开发地区、一般控制开发地区、城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四大类。第

19、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开发的地区是指在其范围内不允许进行一般性开发和建设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湿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以及涉及军事 “两区,一范围” (军事设施管理区、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市域主要严格控制开发的地区有: (一)炎帝陵风景名胜区、桃源洞自然保护区、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及酒埠江、大京、仙庾仙人造风景名胜区;(二)株洲县古岳峰堂市三门仙井基本农田保护区,醴陵东乡、神福港、泗汾船湾基本农田保护区,攸州皇图岭网岭新市、渌田、大同桥鸭塘铺基本农田保护区,茶陵县腰陂、马江枣市界首基本农田保护区,炎陵县鹿原基本农田保

20、护区;(三)湘江、渌江、洣水、酒埠江水库、官庄水库等水源保护区;(四)炎陵、茶陵东南部、攸州东部、株洲县南部及市区东北、南部山林生态敏感区;(五)黄丰桥、兰村、桃水、洣水、柏市、八团、仙霞等地下矿产分布区;(六)市域220KV千伏电力线、株洲至醴陵“西气东输”天燃气管道、酒埠江及官庄水库灌溉干渠等控制走廊;(七)市域内的军事设施管理区、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及没有划入“两区,一范围”的军事设施。第二十九条 城镇建设用地为市域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为市域村庄、集镇、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第三十条 一般控制开发的地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适当进行建设的区域。主要是指靠近城镇、村

21、镇周边的用地,为城镇远景发展预留空间。第八节 市域公共设施规划第三十一条 教育发展规划:以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全面“普九”为重点,形成结构优化的多元办学教育新格局。(一)小学布局由乡镇统筹、初中布局由县(市)统筹、高中布局由市统筹。至2020年小学稳定在1400所左右;初中基本形成“一镇一所”的格局;高中学校规模达到1800人左右,除市区、县城外,重点建制镇均要求设高中,至2020年全市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二)市区四所国家级重点中专与醴陵、攸州、茶陵、炎陵的农村示范性职业中专联办;推进高校之间、学科之间、高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资源重组。(三)全市高等教育入学率2020年达到25%以

22、上;2010年学龄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基本普及学龄前三年幼儿教育;建立远程教育体系,至2020年,在全市建立株洲教育局域网;开拓教育产业新领域,拓宽教育投入渠道。第三十二条 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株洲市区建设集文化、传媒、旅游于一体的大型广电文化传媒中心,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演艺中心和博物馆、科技馆,在天元区新建一所艺术院校;五县(市)城区也相应新建及完善演出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完善社区、乡镇文体设施,重点建制镇必须实现文化馆、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灯光球场、体育场6项设施配套齐全,同时实现镇与镇之间文体设施共享;在株洲市区、醴陵市区各建高尔夫球场一处;株洲市区建设一座现代

23、化体育中心;完善四区和社区的体育服务设施;实现全市大厂矿现有文化体育设施的社会化。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建立一个专业齐全、技术先进、分布合理、规模适度,由市、县、镇、村组成的四级医疗卫生体系,并形成健全、完善的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至2020年,全市每千人医院病床数达到5张,每千人卫技人员达9人。重新进行全市医疗机构合理配置,调整优化卫生资源,至2020年,株洲市区除一医院外,新建两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其中盈利性一所),五县(市)城区各发展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所,株洲市区及五县(市)城区各发展中医院一个;建设重点建制镇的综合医院,完善中心村卫生院的配置;加强社区医疗中心的建设,形成以预防

24、、保健、医疗、康复、卫生宣教、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医疗服务覆盖率达100%。第三十四条 合理布置全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搞好县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建制镇专业市场的建设;培育农村集贸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商业网点。第九节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第三十五条 公路规划(一)2005年至2020年,株洲市将新增县、乡公路里程1328.75公里,至2020年公路总里程达4598.75公里,等级公路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以京珠、上瑞国道主干线、衡炎高速公路、长株高速公路、106国道、320国道以及省道S320、S315、S211、S

25、321、S313、醴新公路、攸萍公路、天易公路为主骨架的“五纵九横两环”的公路干道系统以及由县、乡道构筑的公路网络。(二)保障市域东、南、西、北、中五方向各有一个与其客运量相适应的等级站;市区新建铁、公、水综合运输枢纽货场一个,扩征建设株洲汽车西站,完善株洲汽车南站,新建新马汽车站、南湖汽车站、空灵岸汽车站、燎原汽车站。完善县级站场,逐步建立运输信息服务网络中心。第三十六条 铁路规划:现有的醴浏铁路改造为标准线,接醴茶铁路,形成一条联系株洲市域南北的地方铁路;醴茶铁路东延至江西永新、吉安,接京九线,西延至衡阳接京广线,构筑贵福铁路株洲段,茶陵站建成为区域枢纽站;在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以及株洲县

26、预留京广、沪昆客运专线铁路用地通道,同时在天元区建设客运站。第三十七条 水运规划(一)航道规划:在空洲建设航电枢纽工程;实施湘江航道三期开发工程,湘江干流株洲至衡阳段规划成III级航道;渌江、洣水航运能力达到国家VI级航道标准。(二)港口码头区规划:永利港规划为件杂货集装箱港区;白石港区为煤炭港区,规划新建2个千吨级散货泊位;铜塘湾港区规划为铁公水联运码头;建宁港区在现有基础上完善,规划为公共事业及客运码头;规划在凿石地段建设一个水上游览观光码头;在株洲市区渡口附近建设一个战备码头,在霞湾建设一个油码头,在株洲县新建500吨级泊位的件杂货作业区;在醴陵、攸州、茶陵三个县(市)建设件杂货港口作业

27、区及游览客运港。第三十八条 航空运输规划:株洲市不考虑新建机场,规划新建长株高速公路,构筑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的快速交通联系。第三十九条 水资源利用规划对鸭塘铺、石羊塘、渌田、火田、腰陂、界首、马江等缺水地区增加提引水工程,提高水库的等级,2020年末株洲市各县(市)提水总量增至3亿立方米,引水工程的引水量增至4.4亿立方米;新建大院、下村两座大型水库,兴建洮水、砼坝、空洲航电枢纽水电站。(一)提高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加强自备取水的取水措施,加大地下水的开采;综合协调区域供水系统布局,合理选择水源,确定供水分区和水厂位置,完善供水设施。(二)2020年末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规划期末

28、株洲市区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30升/人.日,醴陵市、攸州市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40升/人.日,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城区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50升/人.日,建制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50升/人日,农村人均用水量指标为300升/人日。第四十条 供电工程规划:改善水、火电结构,增大供电能力,至202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85兆瓦,其中火电937兆瓦,水电248兆瓦;株洲地区形成网架结构强、结线清晰、层次分明、功能明确、交换容量大、安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500千伏和220千伏高压输电网、110千伏高压配电网;建设500千伏变电站4座,主变容量为9000兆

29、伏安,220千伏变电站24座,主变容量为6020兆伏安。第四十一条 电信工程规划: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统一规划,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设以宽带IP协议、光纤和无线结合的数字化国家干线传送网(国家信息高速公路),实现IT网、电信网和CATV网“三网合一”;至2020年,光纤光缆敷设面达到60%,市区、县(市)城区、建制镇镇区均实现无缝覆盖,同步实现市级以上广电信号覆盖到村的目标。第四十二条 能源设施布局规划(一)株洲市区、醴陵市区主要气源为天燃气,攸州、茶陵、炎陵主要气源仍为石油液化气。(二)主要设施有黄茅冲天燃气门站、分路口天燃气门站、醴陵天燃气门站、董家塅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群丰石油液化气储配站

30、、云田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石化销售公司石油液化气储配站及攸州、茶陵、炎陵石油液化气储配站。(三)规划期内将市域内的油库进行重组,主要油库有815油库、铜塘湾油库、醴陵杨家山油库、攸县上云桥油库、茶陵深塘油库;拆除喻家坪油库、炎陵店下油库。815油库石油储存量为14万吨,铜塘湾油库为3万吨,醴陵杨家山油库为2万吨,攸州上云桥油库为1万吨,茶陵深塘油库为1万吨。第四十三条 综合防灾规划(一)防洪排涝规划:株洲市城区清响田、荷明、曲建和河西4个防洪保护圈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城郊区及株洲县、醴陵市、攸州市、茶陵县、炎陵县城区均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制镇镇区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在炎陵的中

31、村、鹿原和船形、茶陵的浣溪和虎踞、攸州的槚山和鸾山、醴陵的大障、株洲县的长冲和八斗等山洪经常发生的泄洪区域,建设排洪沟和截洪沟,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转移预案和预警机制。在醴陵市渌水上游新建水库,加强防洪调蓄能力;在茶陵上游新建洮水水电站,提高下游茶陵县城、攸州市区的防洪能力;在洣水上游(河漠水、斜濑水)新建小水坝,提高炎陵县城防洪能力;整修、扩建、新建沟渠、管闸、泵站等电排工程,实施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内湖调蓄等措施提高市域各县(市)城区的治涝能力。(二)抗旱规划:重点加强鸭塘铺、石羊塘、渌田及茶陵的火田、腰坡、界首、马江等缺水地区的水利建设,建设引水工程及水库;充分发挥现有酒埠江、官庄两个大型

32、水库的综合效益,并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三)抗震规划:株洲市抗震按六级标准设防。 (四)人防规划:株洲市区及市域五县(市)城区为规划人防重点城市,要求对市域重要建筑和构筑物进行人防设计及建设,市域内重要公路、铁路、桥梁、水厂、电站等重要设施应列入重要人防目标;在株洲市区的东部山区、株洲县的南部及东部山区、醴陵市的北部及西部山区、攸州市的东北部及西部山区、茶陵县的东部山区及炎陵县的东南部山区建设战争避难地。(五)消防规划:株洲市区设立消防支队,在五县(市)城区设立消防大队,市域各县(市)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按47平方公里规划设置消防站,在市域山林区应重点加强森林防火,设立森林防火机构。(六)其它非

33、常见自然灾害防灾规划:在城市、城镇、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时,须避开断裂带、溶洞区、矿藏区、液化土区及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陷、地裂、崩塌的地质不良地区;在暴风雨及冰雹等自然灾害重点发生区域进行适当的防灾工作,在市域五县(市)城区设立气象局,做到灾害早预报、早预防;在血吸虫疫区,城市建设要充分考虑血吸虫治理要求,结合灭螺措施,做好防疫工作。第十节 市域旅游规划第四十四条 旅游发展战略及目标:坚持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突出可持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注重特色,培育和形成独特的旅游文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适度超前,城乡旅游事业协调发展;旅游总收入到2010年占全市GDP的6.5%,到2

34、020年占全市GDP的8.0%。第四十五条 旅游发展重点地区(一)以炎帝陵为主体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以酒埠江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的省级旅游区;(三)围绕长株潭城市群的株洲市区周边休闲度假区。第四十六条 旅游发展总体布局结构:“一中心,一环,一带”。(一)一中心株洲市区,承担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功能,推进株洲由传统工业城市向综合性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发展;(二)一环株洲市周边游憩环,包括株洲县和醴陵市,共同组成长株潭地区城市游憩环;(三)一带湘东旅游黄金带,包括攸州市、茶陵县和炎陵县,是市域旅游主轴线,并与周边旅游线路如井冈山旅游线和南岳旅游线等有机组合。第四十七条 株洲市区旅游规划:以湘江风光带、

35、传统工业基地、大学城和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主体的新旧城区旅游资源,充分展示炎帝文化,形成以生态园林城市观光、工业旅游、文化、修学、休闲娱乐、特色饮食及购物为主要内容的旅游线路。第四十八条 株洲市域旅游规划(一)近郊休闲度假游憩区:包括株洲县和醴陵市,有观光娱乐休闲区、城市文化旅游区;(二)康体娱乐度假旅游区:范围为攸州市和茶陵县,包括酒埠江综合旅游区、生态文化旅游区、田园生态观光区;(三)炎陵主题文化旅游区:范围为炎陵县城及东郊的炎帝陵,包括祭祖及农耕文化区、森林生态观光度假区;(四)结合炎陵及周边地区众多的革命历史纪念地,组织红色旅游线路。第十一节 历史文物保护规划第四十九条 历史文物保

36、护规划: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一)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两建勘探”考古调查工作。(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禁止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破坏性开发,特别注意禁止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破坏,建议在城乡建设规划中要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景观风貌控制区。(三)近期要抢救性修复茶陵南宋古城、酒埠江宝宁寺、攸县文昌阁、红一方面军前委株洲会议旧址协丰长绸布店等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将茶陵南宋古城墙、宝宁寺、阳升观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列宁寺旧址、空灵岸升级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古代人类活动遗址的保护工作,主要

37、有大溪文化遗址、龙山文化遗址、楠竹山古陶窑遗址群。(四)在各县(市)城区各兴建一座占地300平方米以上的文物库房,争取达到国家风险博物馆标准。第十二节 市域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逐年减轻,生态环境逐年好转,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清洁优美,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城市。到2010年前,全市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20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战略(一)配合产业优化升级战略,逐步解决城市结构性工业污染;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二)从城市

38、环境容量和资源保护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市域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强调环境质量优先原则,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并制定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城市功能混杂、交通尾气污染及噪声污染。(三)增加市域各县(市)城区及建制镇镇区的绿化面积;加强水土保持,特别是加强对水源保护地的保护;提高对城市工业废气及生活污水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第五十二条 主要环境保护指标:(一)2010年,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标准。(二)2010年,湘江株洲段全面达到类水质;到2020年,湘江株洲段稳定达到类水质;市域其它水域到2020年均达到类水质标准。(三)2010年,各城区声学环境达

39、到株洲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标准规定区划标准;到2020年,全面达到区划标准。(四)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矿产、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9%,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0平方公里。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五十三条 城市性质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第五十四条 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010年90万人;远期:2020年120万人。第五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40、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空间管制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六大类。第五十七条 空间管制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分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域。城市建成用地、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为严格控制区;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为一般控制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的土地及空间利用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及专业技术要求。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遵循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禁止零散开发和圈地废耕行为。对城市建成区内用地重点实施调整、优化,对城市新区重点实施天元区、芦淞区枫溪组团的董

41、家塅高科园、荷塘区桂花和金钩山地区、石峰区田心高科园的整体开发;建制镇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适当限制发展规模,按照城市发展的标准和原则实行统一有序地开发。株洲城市四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凇区至2020年城市建设需占用耕地分别为:1098ha、174ha、279ha、278ha,均在市域范围内通过整理、开发复垦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充,保持耕地的占补平衡。第五十九条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应遵照相对集中布局的原则,村民住宅建设要逐步向集镇、中心村和居民点集中。第六十条 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为城市远景发展的主要地区,对其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要严格控制。主要区域有新马、云田地区。第六十一条

42、 规划区内的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内的湿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为非建设用地,严格禁止其内的一般性开发和建设。(一)农业保护区:主要有规划区东北部的云田花木基地、明照农业保护用地,规划区南部的群丰农业保护用地。(二)风景名胜区:主要有规划区东部的仙庾仙人造风景名胜区、九朗山森林公园、五云峰风景名胜区;(三)自然生态保护用地:1生态保护用地:主要有规划区西北部的法华山、枫树寨、黄登仙、道仙庙岭等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西北部五云峰风景名胜区及罗家大山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南部及中部的枫溪、雪峰岭、栗雨地区城市组团隔离绿地。 2水源保护区:主要有湘江及沿

43、岸地区;城市内老坝洪、鹅颈洲、中基洲、水竹湖、东湖等水体;清水塘工业区霞湾地段;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上游及沿港地区。第六十二条 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主要有规划区内的110KV以上电力高压线控制走廊,湘潭至株洲至醴陵“西气东输”燃气工程控制走廊,京广铁路、浙赣铁路、京广及沪昆客运专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上瑞高速公路、长株高速公路、铁路站场和专线、城市轨道等交通控制走廊。第六十三条 军事设施用地保护与控制:按照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城市建设项目和旅游地开发,应尽量避开军事“两区,一范围”。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第一节 城市布局原则及用地发展方向第六十四条 建立城乡一体的绿色生态空间

44、体系;保持合理的城市结构,协调城市内部各功能之间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保持适宜的人口密度,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尊重自然条件,实现物质、能源、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进生活居住社区化、工业物流园区化、商贸服务街区化,实现城市相对集约发展和布局,形成城市社会和功能结构合理、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第六十五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向西依托株洲大道、西环路形成河西新区;向北沿长株高速公路和莲易高等级公路形成田心、龙头铺新区;向东沿东环北路和新塘路形成金钩山、大丰、桂花新区;向南沿枫溪路和南环路形成枫溪新区。第二节 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第六十六条 城市空间结构:以湘江为依存,城市快速环道以内地区为

45、核心,建设路、田龙路、新华路、枫溪路、株洲大道、天台路为放射主轴,构成“一江两岸双中心,二主五次七组团”城市空间结构。“一江两岸”即依托湘江,东西两岸的城市发展地带;“双中心”为城市快速环道以内湘江两岸的城市中心区,包括河西新城中心和河东芦淞旧城中心;“二主五次”指湘江两岸城市中心所在的河东、河西两个紧凑发展的城市主组团和栗雨、枫溪、荷塘、田心、石峰五个城市次组团。第六十七条 城市分为7个功能区,即河西核心组团、河东核心组团、栗雨组团、枫溪组团、荷塘组团、田心组团和石峰组团。(一)河西核心组团规划用地25.0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0万人。其中天台片区主要功能为居住、行政、文化、商业、休闲、高新

46、技术产业;东湖片区主要功能为体育文化、商贸物流、对外交通;新塘片区为大学城区和金融商务办公中心;凿石片区主要功能为休闲娱乐、高品质居住和生活服务。(二)河东核心组团规划用地18.0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0万人。其中,芦淞片区主要功能为生活居住、对外交通及市级商业贸易中心;月塘片区以生活居住和工业交通等功能为主;南岳岭片区是以商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旧城区;文化路片区主要功能为文化教育和生活居住;建宁片区主要功能为专业市场、生活居住和工业。(三)栗雨组团规划用地14.16平方公里,规划人口8万人。主要功能为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城市会展中心、教育科研、生活居住和休闲娱乐等。

47、(四)枫溪组团规划用地15.09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3.5万人。其中,董家塅片区是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主的工业区;枫溪片区以航空及航机陆用、健康食品等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服务、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五)荷塘组团规划用地13.0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3.5万人。以现代物流、机械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生活居住等为主要功能。(六)田心组团规划用地15.4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3万人。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大学教育、生活居住等为主要功能。(七)石峰组团规划用地19.2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2万人。以冶金、化工、能源、建材为主要功能的传统工业区和现代物流基地。第七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第六十八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原则(一)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科研设施和绿化等城市建设用地,必须优先保证供应。对工业用地、居住用地要严格按集约使用的方式提供土地。(二)渐进有序地进行旧城更新,优化和整合旧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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