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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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2013年6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1.1目的和依据31.2适用范围3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4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4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4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4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5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53.1.1文本内容要求53.2图则内容要求133.2.1规划图143.2.2表格143.2.3规划控制导则17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17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17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21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31第四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324.1设计标准324.2软硬件要求32

2、4.3坐标系334.4地形图334.5图层一般性规定334.6制图制表规范334.6.1 AutoCAD图形文件一般规定334.6.2 AutoCAD图形文件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的选用应符合表4-1的规定。344.6.3 公共服务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2的规定。384.6.4 市政公用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3的规定。404.6.5 交通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4的规定。424.6.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434.6.7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434.7出图设置43附录一 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45第一章 总 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住建部、云南省和地级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l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l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1l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

4、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 第 114 号1.2适用范围在地级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新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参照执行。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1法定文件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2文本是以条文的方式对图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3图则是以地块出图的图纸,包含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控制线等强制性控制要素。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文件,

5、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导。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编制文件。其中,基础资料汇编包括现状基础资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是对规划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编写,对于规划地块的规划控制提出强制性要求,包括:总则、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地块划分及编码、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3.1.1.1总则1法律效力。阐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依据

6、和法律效力,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2法定文件。阐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和内容。3规划范围。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和规划用地面积。4编制依据。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依据的法规、条例、标准、规范、政府文件以及已批复的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关行政许可。5规划原则。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原则。6规划控制指标。明确图则中控制指标的上下限控制。7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它规定。3.1.1.2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1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2发展规模。确定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3.1.1.3地块划分及编

7、码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地块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应保证土地使用性质没有相互干扰;(2)应尊重现有土地权属情况;(3)应结合现状道路边界;(4)应结合自然地理界线;(5)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土地出让;(6)应遵守上层次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应本市的地块编码的标准。3.1.1.4用地规划主要阐明土地使用规划、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以及非建设用地规划四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确定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确定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并要列出规划用地平衡表。(1)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

8、,确定主要的土地使用性质。用地分类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1,将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中类或小类。(2)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的规定:明确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的基本内容。(3)土地的多用途混合使用:在相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允许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两种或两种以上GBJ137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的组合。说明混合用地比例的划分原则以及适用程序(4)限制开发用地规定:说明限制开发用地确定的依据和目的,明确限制开发用地的范围、限制等级、限制开发的具体内容和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等。(5)发展控制用地规定:说明发展控制用地确定的目的和范围,明确发展控制用地管理的基本规定。(

9、6)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它土地使用规定。3.1.1.5道路交通规划主要阐明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划内容:a、道路系统规划,其中包括道路系统功能、等级布局、及道路断面形式,编制道路断面一览表;b、道路交叉口控制要求,其中包括交叉口形式、渠化措施以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c、交通设施规划,其中包括停车场、加油站、公共交通场站、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的数量和设置位置。说明综合设置的交通设施符号所在的位置为规划建议位置,可结合规划实施在适当的范围内调整。说明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交通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编制交通设施一览表。3.1.1.6公共服务设施1设施内容。编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2非独立

10、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说明非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符号所在的位置为规划建议位置,可结合规划实施在适当的范围内调整。3实施时序。规定社区公益性设施的实施时序。4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说明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3.1.1.7市政基础设施主要阐明给水工程规划、雨水工程规划、污水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防灾减灾工程规划以及环卫工程规划(根据需要编制)八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1.市政设施控制线。说明高压走廊、微波通道、特殊管线(如原水管、污水总管、危险品管道)等的走向及控制要求;以河口线作为河道蓝线,明确蓝线宽度、陆域控制宽度和航道等级(详见河道控制一览表

11、)。2.市政设施。说明各种市政设施的用地面积、设置方式、防护隔离要求。编制市政设施一览表3.调整可能。说明各类市政设施可能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有所调整。3.1.1.8开发强度1. 开发强度的计算。说明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计算指标。说明当用地边界调整时,容积率和建筑总量的计算口径。说明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容积率计算口径。2. 容积率的确定。说明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各强度区级别及控制要求,在各级强度区中确定适用基本强度和特定强度的街坊及控制要求。3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开发强度规定。3.1.1.9空间管制1空间景观构架。说明规划地区的空

12、间结构、视廊、风貌特色。2建筑高度控制。说明地区基准高度、标志性建筑的设置要求;说明建筑高度控制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3建筑界面控制。对不同地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界面的控制原则要求和管理规定。说明建筑界面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4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空间管制的规定。3.1.1.10城市“六线”控制内容“六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基础设施黄线,河道保护蓝线、绿地绿线、城市紫线及城市黑线其控制内容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1)道路红线控制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完善支路网规划。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

13、、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平面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行人过街通道(包括地下过街通道)及其出入口位置、控制要求;确定立交等主要交叉口、交通广场形式、位置、控制要求。地形高差特别复杂地区的主要控制点应确定竖向标高。(2)城市基础设施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

14、供水设施。(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

15、设施。(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3)河道保护蓝线控制划定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置、保护范围界线,确定断面形式、河底和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设置设想及有关控制要求。(4)绿地绿线控制确定公共绿地(公园和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郊野绿地(重点是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的位置、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指标控制与建设要求。对于位于大单位内部的专用绿地应划定专属绿地绿线,纳入绿地系统规划。(5)城市紫线控制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落实“文物保护紫线”控制,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和

16、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2004),落实“城市紫线”控制,具体包括: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及协调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划定历史遗迹、历史建筑(包括区级文物、区控文物、近现代优秀建筑、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的保护范围,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划定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的位置,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6)城市黑线控制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3.1.1.11其他规

17、定1历史风貌保护。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提出相应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2地下空间。针对地下空间提出相应的开发范围和控制要求。说明图则的地下空间控制规定。3其他规定。提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说明的其他规定。如有其它特定控制要求,可以另增章节予以说明。3.1.1.12附则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2解释权归属。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3生效日期。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公布实施的日期。3.2图则内容要求图则是反映对每一个分地块(或细分地块)的具体规划控制要求。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示土地使用性质、地块编码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表示主要的

18、规划控制指标。图则主要由规划图和表格两部分组成。3.2.1规划图(1)规划控制图该图是对编制区内主要自然地理边界和各类建设控制范围的精确空间定位,应在图上地以不同线型及统一图标(统一图标绘制形式参见本规定第四章相关要求)准确、清晰标示规划范围、道路中心线、道路侧石线、道路红线、城市基础设施黄线,河道保护蓝线、绿地绿线、城市紫线及城市黑线、建筑控制线、文物建设控制范围、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控制范围、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道路断面标注、地块编号及用地性质代码、控制点坐标、配套设施等规划控制内容。(2)其他要素包括图例、比例尺、风玫瑰及地形图等,应在图则中表示。3.2.2表格(1)规划地块控制指

19、标表该表主要确定每一个分地块(或细分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编码、用地性质代码、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高、绿地率、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备注(详见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控制指标及具体技术要求参见地级市城市规划局地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地块编码:地块编码采用四级十位编码方法,由区位码、功能区号、分地块号、细分地块号组成。其中,区位码用两位字符表示,由地块所属行政区前两位字母组成,如盘龙区所属地块为PL,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所属地块为YZ;第一、二位数字代表功能区(具体编号由规划确定),如01表示商贸服务区、02表示居住

20、区;第三、四位数字代表分地块编码(具体编号由规划确定);第五、六位数字代表细分地块编码,其中分地块编码和细分地块之间以“-”连接。如PL01-02-03表示盘龙区的01功能区的02号分地块的03号细分地块。用地性质及代码: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1划分每一个分地块(或细分地块)的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并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性质代码。用地兼容性:对土地使用的兼容范围作出的规定。在土地采用兼容性质后,原有各项配套指标应经过有关程序重新核定。 建筑面积:地面以上建筑总面积,一般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规定的容积率为上限值

21、,即需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净用地面积的比率。规定的建筑密度一般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净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导则中所提供的绿地率一般为下限值,即需大于或等于。建筑控高:地块内所有建筑的规划控制高度。规定的建筑控高一般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内具体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地块内具体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停车位:地块内具体配套建设的停车位数量。备注:其他内容的补充说明。包括:该地块现有合法的

22、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需要保留的,在“备注”栏填写“现状保留”;该地块的控制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栏中填写“依据政府批文”,并标明批文的编号或文号;制定公益性空间开发强度的奖励与补偿情况;其余可酌情说明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地块编号性质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容积率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停车位(个)出入口要求配套要求备注A1404A-17S1道路用地A1404A-18E1水域A1404A-19E1水域A1404A-20U21公共交通用地A1404A-21U23加油加气站用地合计3.2.3规划控制导则以条文形式简明扼

23、要提出对该区域城市设计的指导性规定,主要包括建筑布局要求、建筑结构及建筑风貌控制、建筑沿街立面造型及色彩控制、广告及照明等内容。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3.3.1.1现状基础资料现状基础资料是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对编制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2)自然条件编制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3)人口及居住状况编制区的人口空间分布、人口结构及居住状况等情况。

24、(4)土地利用现状说明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和土地权属情况,包括:(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与评价(详见现状用地汇总表);现状用地汇总表序号类别名称面积(公顷)占规划总用地比例()1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预留地2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镇乡、村庄)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3规划总用地(2)现状的土地权属与地籍信息汇总与评价;(3)已批在待建项目情况汇总(详见现状开发建设动态情况表)。(5) 建筑

25、物状况编制区的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建筑权属、建筑层数和合法性等情况。(6)道路交通现状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详见现状道路一览表)。(7)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详见现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8)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详见现状市政设施一览表)。(9)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详见现状历史建筑风貌一览表)。(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

26、型及污染指标。(11) 其它说明规划范围的其他现状情况。3.3.1.2现状图1区域关系图。标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用地地籍图。标明现状用地范围和地籍等情况。3土地使用现状图。分类表达现状各类用地范围,标绘道路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绿地现状等,必要时可分别绘制。4开发建设动态图。标明规划范围内保留、在待建项目和可开发用地的范围。5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图。表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教育设施的分布情况。要时可分别绘制。6道路交通现状图。表达现状道路系统以及交通设施情况。必要时可分别绘制。7市政设施现状图。表示现状市政站点设施的规模、位置及大型市政管线(总管)走向。

27、8现状绿地水系图。表达现状绿地和水系的分布。必要时可分别绘制。9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选做)。对建筑物情况复杂,或涉及有较多改造地区的规划范围,应编制“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标明现状建筑物的位置、用途,并根据年限、结构等对现状建筑物进行质量评价。10用地适宜性评价分析图(选做)。对地质灾害易发或地质环境复杂的地区,应制作“用地适宜性评价分析图”,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影响规划建设的因素进行评价分析。11其它图纸。可根据项目特点,增加其它相关图纸。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本规范中说明书的章节是对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单元的基本要求,对于特殊功能片区,如产业区、风貌区等,可以适当增减相关章节内容。说

28、明书是对编制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概况综述规划编制的背景情况。所在片区的区位情况,周边片区的发展状况及对本片区发展的影响分析以及其他相关区位分析。(2)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3)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4)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的发展条件,确定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用地、人口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

29、规模。(5)用地布局1现状分析。分析现状土地使用特点和存在问题。2用地布局。说明规划范围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说明各类用地的分布和规模。包括:(1)影响规划范围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分析说明;(2)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方案说明;(3)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3规划结构。确定规划结构,明确功能分区、发展轴线和重要发展节点。(6)地块划分与细分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与细分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与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与细分的方法。a、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在编制区内进行地块划分,并确定分地块编码。b、结合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

30、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c、编码方式参见本规定“3.3.2第(2)点”中关于地块编码的相关要求。(7)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及细分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a、建设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 37-2011原则上分至中、小类;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b、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确定各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高等控制指标。(8)道路交通规划1概述。分析现状道路、交

31、通状况及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分析上层次规划和落实情况、规划前提条件;阐述道路交通规划的目标、原则、指导思想;分析主要规划对策。2道路系统。说明道路系统规划思路、方案重点和实施建议;说明重要节点规划方案;说明对上位规划的道路系统进行完善及修改的内容及原因;说明主要道路功能、推荐断面、交叉口形式和原因;说明干道网密度,道路网密度,道路面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3交通设施。说明各类交通设施现状、上层次规划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发展趋势,提出原则目标、规划对策及实施建议。说明公共交通设施布局要求;明确换乘枢纽设置指标的选用依据、设施布局的规划意图;说明静态交通规划思路、指标选用、实施对策和建议。说明对上位规

32、划的交通设施进行完善及修改的内容及原因。4交通组织。针对现状的主要问题,阐述规划思路。包括公共交通系统、慢行系统规划设计思路、目标和原则,实施对策和建议等。5其他控制要求。说明其他交通控制的思路和原则;说明规划设计思路和对策等。说明道路标高和场地标高的关系。对于交通复杂地区,须编制交通专题研究报告。(9)地下空间规划在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增加对地下空间开发规划要素方面的说明。说明地下空间利用的范围、主要功能等。(10)城市生态环境规划1现状分析:说明现状绿地、水系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绿地规划的原则和总体构思结构,提出绿地面积比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要求。说

33、明各级城市公园的布局以及规模。3景观结构分析:分析规划范围的空间景观特征;说明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和控制要点,明确规划范围内部及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关系;说明对街道空间及其他开放空间的设计构思与控制要点。4河道水系规划:说明河道水系的规划控制原则,提出水面率指标。说明规划策略,以及航道情况描述等。(1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评价说明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情况并分析存在问题;对比上位规划中关于市级、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要求,说明对上位规划深化和调整的内容及原因。预测发展需求;依据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论证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规模、设置方式及服务半径等,编制

34、“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如表3-1),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应按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控制。具体配建要求参见具体技术要求参见地级市城市规划局地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1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a、给水工程规划评价给水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用水量;确定给水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给水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b、雨水、防洪工程规划评价雨水、防洪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排水体制、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和防洪标准;确定雨水、防洪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雨水、防洪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

35、要求。c、污水工程规划评价排污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排污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d、供电工程规划评价供电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电力负荷;确定供电电源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面积;确定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和位置;确定中、高压配电网线路的路径和电缆通道的宽度控制要求。e、电信工程规划评价电信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预测指标,预测各类通信量需求;确定电信机房、无线基站等的容量、规模及用地面积;确定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等通信传输线路和接入网管线的布设要求;阐

36、述微波通道的宽度控制和建筑限高要求;确定邮政局所的位置和用地面积。f、燃气工程规划评价燃气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气源类型、用气量指标、供气方式,预测用气量;确定燃气储备站、调压站的位置、规模及用地面积;确定高、中压燃气管网压力级制及布设和安全要求;阐述防火安全间距的要求。g、环保环卫设施规划评价环保环卫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各类环保环卫设施的项目的种类和规模,并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h、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评价工程管线综合的现状,统筹安排编制区城市道路上各类工程管线的布设方式和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按小区级市

37、政公用设施标准配建控制具体配建,具体技术要求参见地级市城市规划局地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13)城市设计导则对特定地区,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中有关城市设计内容对编制区的控制要求,分析和研究编制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要素及空间关系,建立编制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框架,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和控制要求。(14)其他说明本规划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控制要求。(15)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明确规划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划分期实施的策略。3.3.3技术图纸的主要内容(1)区域位置图标示编制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土地利用现状图标示现状用地的种

38、类和界线。(3)用地规划图按要求划定规划各类用地的范围。图面必须附现状地形,需标明道路名称、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名称。公共服务设施须标注设施符号。(4)开发建设强度分区图以地块容积率指标为开发建设强度依据,标明地块开发建设强度分区等级和范围。需要时也可分别绘制“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分区图”、“高度控制分区图”、“绿地率控制分区图”等。(5)道路系统规划图标明城市各级道路的平面、断面;标明各级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坐标;标明主要交叉口形式以及道路出入口方位;标明铁路、公路、港口、空港、客运站、货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标明城市轨道交通站场、公交站场、广场、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重要交通设施

39、的位置及用地范围。(6)竖向规划图标明城市各级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标高;标明各级道路坡向及坡度;标明地块控制标高。(7)绿地系统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用地范围。(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非独立用地的设施须在街坊内标注设施符号。(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a、给水工程规划图标明给水干管走向、管径及管长;标明与上层次规划给水管网连接点的位置并标注水量及水压;标明给水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b、雨水、防洪工程规划图标明雨水及排洪管(渠)的走向、排水方向、规格、管长、坡度、控制点标高和出水口位置;标明与上层次规划确定的雨水管网连接点的位置并标注汇水面积;标明雨

40、水、防洪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c、污水工程规划图标明污水干管的走向、排水方向、管径、管长、坡度和控制点标高;标明与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连接点的位置并标注污水流量;标明污水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d、供电工程规划图标明电源来源、地块电力负荷;标明变电站的位置、名称、容量、电压等级、用地范围和开关站的位置、容量;标明高压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宽度;标明高、中压供配电线路及电缆沟的路径。 e、电信工程规划图标明电信来源、地块电信需求量;标明电信机楼、无线基站的位置、名称、容量和用地范围;标明邮政局、所的位置及用地范围;标明各类通信系统线路管道走向、管孔数和管径;标明微波通道位置、控制宽度。

41、f、燃气工程规划图标明地块高峰小时用气量;标明燃气储气配站、调压站的位置、用地范围和容量规模、防火间距;标明高、中压燃气干管的走向、管径及燃气管道控制宽度。g、环保环卫设施规划图划定环保控制区;标明各类环保、环卫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h、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包括各种断面道路的管线综合横剖面图(比例尺可与其他技术图纸有别)。标明各种工程管线的安装位置和工程管线之间的竖向关系。(10)城市设计导引图对特定地区编制城市设计导引图。标明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结构元素的位置以及建议的建筑高度分区。(11)地下空间规划图(选做)标明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划定规划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及公共

42、通道等。(12)历史风貌保护图(选做)划定历史风貌地区的保护范围,标明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等,划示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控范围。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公众参与报告是对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公众对规划的主要意见以及对公众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有关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众参与的阶段及基本情况说明本规划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并列出“公众参与情况一览表”(如表33),详细列出公众参与时间、信息公开方式、意见收集方式、参与的公众人数、收集的意见数量以及意见处理和反馈情况等。表33:公众参与情况一览表阶段时间信息公布方式意见收集方式参与的公众人数收集的意见数量意见处理和

43、反馈情况草案阶段审批阶段(2)公众意见摘要说明公众对本规划的主要意见。列出“公众意见摘要及回应一览表”(如表34所示),详细列出意见提交人(单位)、意见提交时间、主要意见摘要等。(3)规划回应概要说明本规划对公众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对未获采纳的公众意见,应说明原因。在“公众意见摘要及回应一览表”(如表34)中,详细列出是否采纳、相关回应内容、意见未获采纳的原因、备注等。表34:公众意见摘要及回应一览表意见提交人(单位)意见提交时间主要意见摘要是否采纳相关回应内容意见未获采纳的原因备注第四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4.1设计标准在进行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

44、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1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5.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 第 114 号4.2软硬件要求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4.3坐标系采用地级市87坐标系;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4.4地形图地形图比例尺:1/10

45、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4.5图层一般性规定(1) 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形图外不得使用外部引用(xref);(2)图例内填充色应按本标准规定统一填色;(3)同一图层应采用同样的名称、线型、色彩;(4)图层按照本图层所表达内容的英文代码或拼音缩写表示,采用统一命名;用地性质图层的代码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 37-2011的大类、中类和小类进行分类和表达;五线、市政图层的代码用所属用地性质代码表示;地形、建筑评价等图层采用英文表示,如“Landform”表示地形层,“label”表示注记层;(5)编制成果数据应清除垃圾或不相关图层;4.6制图制表规范4.6.1 AutoCAD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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