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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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井巷工程及验收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0.3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第1.0.4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第1.0.5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

2、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第1.0.6条 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废”,必须综合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第1.0.7条 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第1.0.8条 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工程竣

3、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第1.0.9条 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1.0.10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施工准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 开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用量、桩基埋设、场地平整及

4、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涝、防洪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第2.1.2条 井口场地平整,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有滑坡地区,应进行滑坡处理,井口上侧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在井筒开工前完成;二、场地填方不得采用有自燃的矿石和有害的矿石;三、填方高度超过1米时,应先做好建筑物的基础、管、网、沟的施工;四、当地面爆破作业和井筒同时施工时,应有保护措施,并制定安全措施;五、场地平整后,应检查测量基点有无移动。第2.1.3条 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用水、生活用水和消

5、防用水确定。当工程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大于消防用水量时,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之和确定;当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小于消防用水量时,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施工总用水量,应计入10%的备用量。第2.1.4条 施工期间,应有可靠的施工电源。主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矿井施工供电总负荷。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主变压器发生故障时,能继续供应70%的负荷用电。第2.1.5条 施工期间的压风量,应根据井下工作面用风量及地面设备用风量之总和计算,并计入10%的备用量。井下工作面风压不得低于0.5Mpa。第2.1.6条 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施工的井巷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其具

6、体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第2.1.7条 在冬雨季施工的工程,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特点,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第二节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2.2.1条 井筒开工前,应完成检查孔,并具有完整的检查钻孔资料。当井筒不通过含水冲积层和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打检查孔。一、已有勘探资料表明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二、距井筒中心25米范围内已有钻孔,并有符合检查钻孔要求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三、井田内或相邻井田已有生产矿井,掌握了地质、水文地质、有害气体的情况及其变化规律;四、根据地层露头和勘探资料,可提供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的地层预想剖面。第2.2.2条 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

7、合下列规定:一、立井井筒: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孔可布置在井筒范围内:(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3)、专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需要的检查钻孔。2、水文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危险时,检查孔与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3、井底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4、当地质构造复杂时,检查钻孔的数目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5、钻孔的终深应大于井筒的设计深度。二、斜井、平硐检查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注:水文条件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第2.2.3条

8、 检查孔应全孔取芯,并采用物探测井法核定层位。其采取率在冲积层和基岩中,不宜小于75%;在矿层破碎带、软弱夹层中,不宜小于60%。岩芯必须编号,装箱保存。第2.2.4条 在检查孔穿过的岩层中,每层应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测定。当岩层成分发生变化大,层厚超过5m时,应适当增加取样数目。对于可采矿层,其顶板和底板应单独取样。第2.2.5条 钻孔通过的各类岩层,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其试验测定的项目,宜符合下列规定:一、砂层:1、颗粒成分;2、湿度;3、表观密度、密度;4、空隙度;5、渗透系数;6、内摩擦角。二、土层:1、表观密度、密度;2、湿度;3、空隙度;4、可塑度;5、内

9、摩擦角;6、内聚力;7、抗压强度;8、膨胀性。三、冻结状态下的厚粘土层:1、温度在-8 -15状态下的三向受力;2、温度在-8-10状态下的冻土蠕变;3、温度在-5-15状态下的粘土层膨胀性以及冻胀量;4、温度在-5-15状态下的冻土无侧限抗压强度;5、冻土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弹性模量、泊松比;6、比热容、导热系数。四、接近细砂、粉砂层的亚粘土和轻亚粘土的颗粒分析和不均匀系数;五、其它岩层及可采矿层测定项目,可根据需要确定。第2.2.6条 检查钻孔的倾角和方位角,每钻进2030m,应测定一次。钻孔偏斜率,应等于或小于1.5%。第2.2.7条 对检查孔中各主要含水层(组),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抽

10、水试验中,水位降低不宜少于3次,稳定时间不宜少于8h,每次降距宜相等。当条件困难时,每次降距不应小于1m,每层抽水的最后一次降低时,应采取水质分析样,同时测定水温和气温。第2.2.8条 检查钻孔钻进结束后,除施工过程中尚需利用的钻孔外,应采用水泥砂浆严密封堵,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封孔前应清除孔壁和孔底的岩粉,并根据钻孔内的水质和水温选择封孔材料。封孔后应设立永久标志。第2.2.9条 检查钻孔的地质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沿井筒中心线的预测地质剖面图;二、井筒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含水层(组)数量、含水层(组)的埋藏条件、静水位与水头压力、涌水量、渗透系数、水质、水温、含水层间及与

11、地表水的联系、地下水的流向及流速等;三、井筒穿过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埋藏条件和断层破碎带、老洞、空洞、裂隙的特征,以及第四纪典型土层状态下的力学性能试验资料;四、井温曲线;五、井筒穿过矿层的有害气体涌出资料;六、检查钻孔测斜资料及测斜图;七、检查钻孔实测图及封孔资料。第2.2.10条 巷道工程施工前,应提供地质预测和综合分析资料,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井巷工程的预测地质剖面,及其与勘探阶段地质资料对比分析;二、穿过不稳定岩层及地质构造有较大变化的情况分析;三、可能出现突然涌水的地点,涌水量大小及对施工的影响程度;四、煤(岩)与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突出危险的预测;五、对膨胀性粘土、流沙

12、、基岩风化带、软岩情况的预测分析。第三节 施工技术的准备原则第2.3.1条 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矿井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二、井筒、码头门、主要硐室、采用特殊施工技术或新工艺施工的工程编制施工设计;三、一般井巷工程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第2.3.2条 主要井巷工程施工顺序,宜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井、副井井筒宜按先深井后浅井的施工顺序开工,2个井筒完工的时间,相差不应多于3个月;二、主要贯通线上的风井、先期投产的采区的风井,宜与主井或副井同时开工;三、立井井筒应利用凿井设施一次完成,各种硐室、码头门宜与井筒同时施工;四、主、付井到底后,必须先行贯通;五

13、、井底车场及硐室的施工,应先安排通风、供电、运输需要的巷道和硐室;六、采区巷道施工宜根据开采时间确定。第2.3.3条 井巷工程施工,宜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设施:一、永久公路、铁路、电源及输变电设施、通讯线路、水源及给、排水设施;二、生活福利、公用设施及附属车间;三、不影响矿井投产后正常使用的永久设备;四、当条件允许时,可利用永久井塔或井架凿井。第2.3.4条 井巷工程施工期间,地面建筑、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工艺流程应合理,施工作业线应顺直,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机修及材料、半成品、成品加工设施一宜靠近物料场、仓库,有噪音、废水、废气等污染设施,应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地点;二、场内窄轨

14、铁路及道路的布置,应方便施工,避免交叉,场区宜有2个出口;三、临时建筑物不应布置在永久建筑的位置,其标高宜按工业广场永久标高施工;四、排矸系统宜用永久矸石场和设施,废弃矸石应充填低洼地段,临时储矿场的矿物应与矸石分开堆放;五、临时炸药库、油脂库、加油站等建筑物的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和防火标准、规范的规定;六、寒冷地区应设置供热、防冻设施。第三章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立井井筒施工,应根据井筒的直径、深度、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济技术经济方案比较,选择合理的作业方式和机械设备。第3.1.2条 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时,应采

15、取注浆堵水等治水措施。第3.1.3条 立井井筒施工,应优先采用短段掘砌作业,亦可采用掘砌单行作业或掘砌平行作业。第3.1.4条 立井井筒施工,应以中心线或边线确定炮孔位置和检查掘进及支护规格。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校核激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许偏差应为5mm。第3.1.5条 立井井筒掘至各设计水平,当所揭露的岩层松软、破碎,不利于码头门、车场开拓或发现层位有较大的变化而需要变更水平运输大巷标高时,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予以调整。第3.1.6条 凡与井筒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

16、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永久支护35m。第3.1.7条 井筒施工期间应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绘制井筒实测纵、横断面图以及井筒地质柱状图,并应定期测定井筒涌水量。第二节 表土施工第3.2.1条 表土施工应设置临时锁口,其结构应符合封闭严密、作业安全的要求。第3.2.2条 凿井井架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表土坚硬稳定,允许承载力大于2.5Mpa,可直接安装凿井井架;二、表土松软、不稳定,允许承载力小于2.5Mpa,应利用简易提升设备完成井颈掘砌后,再安装凿井井架;三、利用简易提升设备,井筒施工的深度不应超过15m。第3.2.3条 表土施工期间,井内应设梯子。井筒施工的深度超过15m,应采用提

17、升设备;井筒施工的深度超过40m,应设稳绳。第3.2.4条 砌筑第一段井壁时,永久井颈应一次砌筑好,并应按设计图纸预留出管线口、地脚螺栓孔、梁窝和其它预留孔口。当条件受限制时,永久井颈应采用砖、石或砌块临时封砌。第3.2.5条 表土临时支护的选择,应根据土层的含水量大小及稳定程度确定。当土层干燥无水,且土质坚硬稳定时,宜采用网喷支护,其不支护段不得超过2m。第3.2.6条 表土施工过程中应在琐口、井架基础和附近地面上设置永久水准观测点,观测地表沉陷和主要构筑物的变形情况。第三节 基岩掘进第3.3.1条 基岩掘进宜选用伞形钻架或环形钻架,配备高效凿岩机。当井筒内径小于5m时,宜采用手持式凿岩机。

18、第3.3.2条 钻孔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钻孔前应清出实底;二、采用专用量具确定炮孔圈径和孔距,孔底宜钻到同一水平面上;三、不得沿炮孔的残孔或顺岩层裂隙钻孔。第3.3.3条 井筒掘进应采用中深孔、深孔光面爆破技术,并应根据设备性能、岩石性质、爆破器件等因素编写爆破作业规程。第3.3.4条 中深孔、深孔的爆破器材,应选用威力大、防水、防冻的乳胶炸药或水胶炸药。雷管脚线的长度,应与炮孔深度相适应。第3.3.5条 爆破参数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周边孔间距E=400600mm。二、最小抵抗线,按下式计算: 式中 E周边孔间距,m;M周边孔密集系数,0.81.0。三、周边孔单位长度装药量:软

19、 岩: Rb30Mpa,110165g/m;中硬岩: Rb60Mpa,220330g/m。注:Rb为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当采用其它炸药时,装药量应乘以换算系数K。K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Ma2#硝铵炸药猛度,mm; Mb2#硝铵炸药爆力,mL; Na换算炸药猛度,mm; Nb换算炸药爆力,mL。四、周边孔药卷直径为2025mm。第3.3.6条 井筒的光面爆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筒的掘进半径,不大于设计150mm,局部不小于50mm;(2)、井帮岩面无明显的炮震裂缝。第3.3.7条 井筒掘进时,应监测井筒内的杂散电流。当电流超过30mA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检查电气设备

20、的接地质量;二、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露头接地;三、采用高压电雷管抗杂散电流电雷管。第3.3.8条 抓岩机极其配套吊桶的选择抓岩机型号抓斗容积(m3)井筒内径(m)吊桶容积(m3)NZQ2H5长绳悬吊式H5靠壁式HK中心回转式HZ环形轨道式HH0.110.40.60.40.60.40.60.6255746476811.523242424第3.3.9条 抓岩机的悬吊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中心回转式和环形轨道式抓岩机,其吊盘的固定装置与井壁间应支撑牢固;二、采用靠壁式抓岩机,其固定锚杆与井壁联接应牢固。钢丝绳悬吊点与井壁的间距不应大于400mm。三、采用长绳悬吊式抓岩机,每隔80100m应固

21、定导向装置,绞车应设闭锁装置。第3.3.10条 井筒临时支护,可采用锚喷支护。当井帮有淋水时,应先采取堵、截、导、注等治水措施。锚喷临时支护的段高和喷射厚度岩石分类段高(m)支护结构及厚度不限80100508030502001:1四、浆液注入量可按表3.5.92采用。浆液注入量表3.5.92序号每米钻孔单位时间的吸水量(L/min)浆液注入量(m3/m)浆液品种1241.0单液2471.5单液37102.0双液410133.0双液513164.0双液6165.0双液五、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时,水泥浆的浓度宜为1:10.6:1,水玻璃浓度宜为3542波美度。水泥浆与水玻璃的体积比宜为1:0.41:

22、1;六、水泥水玻璃浆液的凝胶时间,可按表3.5.93采取,其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确定。水泥水玻璃浆液的凝胶时间表3.5.93地下水流速(m/d)浆液混合方式凝胶时间100单管孔口35200双管孔内200双管孔内0.20.5七、浆液注入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浆液消耗系数,为1.21.5;R以井筒中心为基点的浆液有效扩散半径(m);H注浆段高(m)n岩层平均裂隙率,为0.010.05;B浆液充填系数,为0.90.95;m浆液结石率,为0.85。第3.5.10条 注浆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连续注浆0.5h不见升压或吸浆量不下降时应提高浆液浓度,当水灰比小于1.0时,每个浓度级可连续注入405

23、0min后再提高浆液浓度,当双液装液持续注浆在20min不升压时应及时调整浆液浓度与凝胶时间;二、当注浆中断时间超过浆液凝胶时间时,应在浆液凝胶前把浆液从管路系统中排出,并将全部管路系统用清水冲洗干净;三、注浆过程中,发现压力骤然上升或浆液耗量突增,应停注,查明原因并处理后再恢复注浆。 工作面注浆第3.5.11条 井筒穿过的基岩含水层赋存较深,或含水层间距较大,中间有良好隔水层,宜采用工作面注浆法施工。工作面注浆,分为工作面预注浆与工作面直接堵漏两种方法。() 工作面预注浆第3.5.12条 工作面预注浆的段高,宜为3050m,可采用下行式注浆,或孔内下止浆垫,一次或多次注完全部含水层。工作面预

24、注浆的钻孔数,宜为812个,钻孔应沿井筒周边布置,并应与岩层节理、裂隙相交。第3.5.13条 工作面预注浆前,应对被注的含水层钻超前检查孔,核实含水层实际厚度与含水量。第3.5.14条 工作面预注浆应在含水层上方预先浇筑混凝土止浆垫。含水层上方岩石致密,可预留岩帽做止浆垫。混凝土止浆垫的施工,宜与井壁一同浇筑。孔口装置、角度、数量,宜用后埋法布设,并采用早强水泥固牢。待套管固结后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2倍。第3.5.15条 混凝土止浆垫的厚度,应根据注浆压力计算确定。在工作面有涌水的情况下浇筑止浆垫时,应铺设0.51.0m厚的碎石滤水层,并安设集水盒、排水管与注浆管。当混

25、凝土止浆垫达到强度后,应经注浆管注浆封闭涌水。第3.5.16条 井筒遇到含水层、断层或工作面涌水量突增,采取强排水或直接堵漏法处理无效时,应待井筒涌水上升到静水位,再在水下灌筑止水垫。井下灌筑混凝土止水垫应连续进行,止水垫的厚度要均匀。工作面预注浆的参数,可按本规范第第3.5.9条的参数采用。() 工作面直接堵漏注浆第3.5.17条 工作面直接堵漏注浆可采用手持式或架式凿岩机钻孔,钻孔的数量、角度及深度应根据含水层的裂隙状况确定。第3.5.18条 井筒内应设置排水泵,钻注浆孔应先钻超前探水孔,钻孔前,应安装具有防止突然涌水的孔口管。第3.5.19条 注浆孔的深度应始终超前倔强循环进尺2m以上。

26、凡遇有涌水的钻孔,应进行注浆堵水。第3.5.20条 注浆压力与浆液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注浆终压宜大于或等于静水压力的24倍;二、浆液浓度、材质、凝结时间、注入量等,应根据不同条件选择,水玻璃的模数宜为2.42.8,水泥浆与水玻璃的体积比,宜为1:1.031:0.6。 壁后注浆第3.5.21条 建成后的井筒或正在施工的井壁段的涌水量超过6m3/h,或井壁有集中漏水点,应进行壁后注浆处理。第3.5.22条 壁后注浆的工艺和材料应根据井壁结构、质量、漏水特征与壁后地质、水文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第3.5.23条 壁后注浆的施工顺序应根据含水层的厚度分段进行。对漏水段较长的井筒,宜采取由上

27、往下逐段进行注浆。每个分段内宜由下往上注浆,再由上往下复注一次。第3.5.24条 壁后注浆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注浆孔的数量,根据堵水需要选定,各孔注浆的有效扩散半径应相交,在含水层上下界面位置,或裂隙含水层中,注浆孔宜加密;二、当漏水的井筒段壁后为含水砂层时,注浆孔的深度不宜超过井壁厚度。双层井壁,孔深宜进入外壁100mm;三、当漏水的井筒段壁后为含水岩层时,注浆宜布置在含水层的裂隙处,注浆孔的深度应进入岩层0.51.0m。四、在井壁漏水量较大的井筒段,应布设导水孔和泄水孔。第3.5.25条 壁后注浆的压力宜比静水压力大0.51.5Mpa;在岩石裂隙中的注浆压力可适当提高。 注浆结束的

28、标准第3.5.26条 地面预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水泥注浆,当注入量506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应继续以同样压力注入较稀的浆液2030min后方可停止该段的注浆工作;二、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100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应稳定100min,可结束该孔的注浆工作第3.5.27条 工作面预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注浆的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注入量小于3040L/min;二、直接堵漏注浆,各注浆孔的涌水已封堵,无喷水,涌水量小于施工设计规定。第六节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3.6.1条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穿

29、过断层破碎带第3.6.2条 井筒的掘进工作面距断层破碎带垂距10m时,应加强对沼气、涌水量的探测,并采取防治措施。第3.3.3条 井筒穿过断层破碎带,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或短段掘砌、吊挂井壁等施工方法通过。 穿过煤与沼气突出煤层第3.6.4条 当井筒的掘进工作面距煤层10m时,并应布置检查钻孔。检测的数据可按照下列指标,综合确定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一、煤层结构的破坏程度:裂隙密度L0.7mm/mm2;煤的筛分指数C7;沼气放散系数P10;弹性波通过煤层的速度V0.2;四、沼气压力P0.6Mpa;五、沼气涌出变化,放炮后15min所测沼气浓度为平时的2.5倍以上;六、沼气含量大

30、于10m3/t煤;七、煤层透气性系数10m2/Mpa2.d;八、每米钻孔的岩粉量增至正常量的2倍。第3.6.5条 对有煤与沼气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卸压后才能进行掘进工作。可按照下列指标确定该煤层已消除突出危险性。一、沼气压力降至1Mpa以下;二、煤层相对变形大于2;三、煤层透气性明显增大;四、沼气排放量超过卸压范围内沼气含量的30%;五、综合指标B10 式中 P沼气放散系数;P沼气压力(Mpa);煤的坚固系数。六、综合指标K1.3K=K1K2K3K4式中:K1lnP+1.32;P 沼气压力(Mpa);LnPP的对数;K2煤层沼气含量系数(见表3.6.51);K3钻孔动力现象系数(见表3.6.5

31、2);K4煤层厚度变化影响系数(见表3.6.53)。 K2系数表 表3.6.51沼气含量(m3/t煤)510152025303540K20.30.71.01.31.72.02.32.7 K3系数表 表3.6.52钻孔穿煤层情况正常堵水、顶钻、下钻喷煤、喷沼气K3123 K4系数表 表3.6.53井筒附近最大与最小煤层厚度之比11.523K411.32综合分析上述指标,该煤层消除突出危险后,可按无突出危险煤层对待,继续掘进。第3.6.6条 井筒穿过有妹与沼气突出危险的煤层,施工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一、井口棚及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必须防爆,并应安设漏电保护装置;二、必须设置沼气监测系统;三、井下采

32、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和抗静电、阻燃风筒。第3.6.7条 当井筒揭露有煤与沼气突出的煤层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爆破、风镐或抓岩机直接抓岩的掘进方法;二、当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安全炸药和瞬发雷管;当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延期的时间必须少于130ms;三、爆破时,人员必须撤至井外安全地带。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及带电电源,其安全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后应检查井口附近沼气含量;四、过煤层必须做好支护封闭工作,当穿过中厚以上煤层进入底板以后,应立即砌筑永久井壁,并根据需要注黄泥浆封闭。第3.6.8条 井筒穿过煤层期间,工作面必须定时监测。当发现井壁压力增大等异常现象时,应撤出人员

33、,并应采取治理措施。第3.6.9条 井筒施工过程,风机必须连续运转。在无水的井筒中,掘进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时,必须采取喷雾洒水。在干燥的情况下,不得使用风镐掘进。第3.6.10条 沼气监测,应根据监测时间、地点、沼气含量、存在问题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等,填写监测记录。第七节 工程验收第3.7.1条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一、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二、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涌水量,一昼夜应测涌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三、井筒的断面、梁窝位置和井壁的垂直程度;四、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第3.7.2条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

34、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二、实测井筒的纵、横剖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三、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四、测量记录;五、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六、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第3.7.3条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二、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三、井筒的最终深度,应

35、符合设计规定;四、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2、当采用喷锚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第3.7.4条 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二、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三、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四、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2、砌体纵向无重缝 ,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体长度的1/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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