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电子档仅供参考.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2040698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2.0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本电子档仅供参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本电子档仅供参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本电子档仅供参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本电子档仅供参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本电子档仅供参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本电子档仅供参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本电子档仅供参考.docx(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本電子檔僅供參考,正式內容以書面簡章為準。台南科技大學96學年度 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簡章發售方式及購買事宜 (簡章第1頁)一、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整。二、取得方式:(一)網路免費下載。(二)面購:可至本校警衛室或進修部辦公室購買。(三)函購: 將下列資料郵寄至710-02台南縣永康市中正路529號,收件人:台南科技大學進修部收,信封上並註明:購買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1. B4 大小回郵信封 1個(封面格式參考附件1):貼足限時郵資17元,並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2. 50元郵政匯票 1張:抬頭請寫明台南科技大學。重要事項提示重要日程表簡章目錄內文附表附表1報名表正表附表

2、2報名表副表及准考證附表3報名考生服務證明書附表4複查成績申請表附表5放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6申訴表附件附件1招生簡章函購回郵信封格式附件2報名專用信封格式附件3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信封格式附件4報名專用資料袋封面附錄附錄1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錄2畢業學校代碼表台南科技大學位置圖台南科技大學交通指南依據教育部96年2月1日台技(二)字第0960017248號函核定辦理本校96年3月6日96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台南科技大學96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男女生兼收 台南科技大學96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校址:71002 台南縣永康市中正路529號電話

3、:(06)2535647、2548934 (06)2532106轉226、326傳真:(06)2543851網址:http:/www.tut.edu.tw台南科技大學96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重要事項提示1.考生對本簡章所有規定,務請詳細閱讀、確實瞭解,以免報考時發生錯誤,影響本身權益。2.報名日期:(1)通訊報名:96年4月23日(一) 至 5月13日(日),以郵戳日期為憑。(2)現場報名:96年5月12日(六) 至 5月13日(日) 共2天。每日 9:00至12:00, 14:00至18:00。地點:進修部辦公室 考試日期:(1)初試(筆試): 96 年 5 月 27 日(星期日

4、) (2)複試(面試): 96 年 6 月 3 日(星期日) 放榜日期:96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三) 17:00後,在進修部公布欄及本校網頁公告。3.報 名 費:新台幣 1,800 元整。低收入戶之子女免收報名費美術研究所複試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整,待通過初試後,依通知單之說明另行繳交;未交者不得參加複試。4.報考資格:(1)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資格後滿1年(時間計算至96年9月30日止),現仍在職且持有工作證明者。(2)具備同等學力資格(依據教育部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如附錄1)之一滿1年

5、(時間計算至96年9月30日止),現仍在職且持有工作證明者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5.錄取補修規定:(1)以同等學力錄取入學者,須依各系所規定補修相關專業科目,以補足或強化理論基礎,同時該學科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但仍詳載於歷年成績表上。(2)考生經錄取入學後,如因專業不足需補修學分者,可由指導教授提出經所長核可後,補修相關學分,同時該學科不列入畢業學分內核計,但此成績仍詳載於歷年成績表上。重要日程表項 目日 期備 註1.簡章發售即日起1.網路免費下載。2.面購:可至本校警衛室或進修部辦公室購買。3.函購:參閱簡章第1頁說明。2.通訊報名96年4月23日(一)至96年5月13日(日)以郵戳日期為憑

6、,逾期不受理。參閱簡章第2頁說明。現場報名96年5月12日(六)至96年5月13日(日)每日 9:00至12:00, 14:00至18:003.寄發准考證96年5月18日(五)以限時專送寄出4.初試日期(筆試)96年5月27日(日)5.寄發初試成績單96年5月29日(二)以限時專送寄出6.初試成績複查96年5月31日(四)17:00前以傳真方式向本會申請初試成績複查 (如附表4)6.複試日期96年6月3日(日)1.初試成績加總(含年資加權計分)通過初試篩選之考生方有資格參加複試。生科所:在職生組前30名,高職教師組前5名。美研所:在職生組前24名,高職教師組前2名。2.成績之計算請參閱簡章第4

7、頁 第玖條 成績計算 3.複試依初試通過人數排定口試時間,接獲通知參加口試之考生,請務必攜帶准考證依指定時間應試,逾時視同放棄。5.寄發複試成績單96年6月5日(二)以限時專送寄出6.複試成績複查96年6月8日(五)17:00前以傳真方式向本會申請複試成績複查 (如附表4)7.放榜96年6月13日(三)17:00後於本校進修部公布欄與網頁公告錄取名單8.本次招生疑慮申訴96年6月20日(三)17:00前備妥相關資料 (如附表5)9.報到96年7月3日(二)9:00在本校商學大樓本日程表之內容如有變動,以相關通知或本校網頁公告為準。目 錄壹、依據1貳、招生系所、名額1參、報考資格1肆、招生簡章網

8、路下載及發售1伍、報名方式及日期2陸、報名地點2柒、報名手續2捌、准考證寄發、補發4玖、成績計算4拾、考試方式、科目、計分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5拾壹、考試時間、地點7拾貳、寄發成績單8拾參、成績複查辦法8拾肆、錄取方式、備取原則及公告8拾伍、錄取規定9拾陸、報到、註冊入學9拾柒、招生糾紛處理辦法9拾捌、學雜費收費參考9拾玖、考試時遇有空襲及天然災害警報考生應注意事項10貳拾、試場規則10貳壹、其他規定11附表1報名表正表13附表2報名表副表及准考證15附表3報名考生服務證明書17附表4複查成績申請表19附表5放棄取資格聲明書21附表6申訴表23附件1招生簡章函購回郵信封格式25附件2報名專用信封

9、格式27附件3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信封格式29附件4報名專用資料袋封面31附錄1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33附錄2畢業學校代碼表35附圖本校位置圖39壹、 依據依據教育部96年2月1日台技(二)字第0960017248號函核定之台南科技大學96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辦法辦理。貳、招生系所、名額系所別招生類別名額備註在職生高職教師(外加)生活應用科學研究所1221.教育部95年11月2日台技(二)字第0950157555號函,提供高職教師外加名額,招生如有缺額,名額不得與在職生互相流用。2.碩士班修業年限以1至4年為限。在職進修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因特殊需要

10、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以一年為限。美術研究所121參、報考資格:取得下列資格之一項滿1年以上(時間計算至96年9月30日止),現仍在職且持有工作證明者,始具報考資格。一、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取得以上資格之一項滿一年(計算至96年9月30日止),現仍在職且持有工作證明者。二、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依據教育部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如附錄1)為之。三、在職生須具備一年以上工作年資,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96年9月30日止。四、注意事項:有精神病、活動性肺結核、法定傳染病

11、者不得報考。肆、招生簡章網路下載及發售一、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整。二、取得方式:(一)網路免費下載。(二)面購:可至本校警衛室或進修部辦公室購買。(三)函購: 將下列資料郵寄至710-02台南縣永康市中正路529號,收件人:台南科技大學進修部收,信封上並註明:購買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1. B4 大小回郵信封 1個(封面格式參考附件1):貼足限時郵資17元,並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2. 50元郵政匯票 1張:抬頭請寫明台南科技大學。伍、報名方式及日期一、通訊報名:(一)日期:96年4月23日(星期一) 至 96年5月13日(星期日)。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二)將報名資料裝入

12、B4大小信封(封面格式參考附件2),信封上填寫:考生姓名、地址、報考所別及聯絡電話,以掛號方式郵寄710-02台南縣永康市中正路529號。(三)不符報考資格者,不得報名。退件通知於96年5月15日(星期二)前,以限時掛號通知考生,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符合資格者再進行書面審查並評分。二、現場報名:(一)日期:96年5月12日(星期六)至96年5月13日(星期日) 共二天。(二)受理時間:每日 9:00至12:00, 14:00至18:00。(三)要攜帶身分證、學歷(力)證件或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查驗。三、報名之考生應自行檢查各項報名資料是否齊全,若審查結果有表件不全者,經通知或切結得於規定期限內補件

13、,若因繳交資料不齊而導致延誤,由考生自行負責。陸、報名地點一、台南科技大學(原台南家專、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進修部。地址:台南縣永康市中正路529號電話:06-2535647、2548934。二、來校方式:(本校位置圖如附圖1)(一)中山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出口往台南方向至本校約一公里。(二)統聯客運、和欣客運或國光號南下往台南,在鹽行站下車。(三)台南市區5號公車(高雄客運代駛),由火車(南)站往鹽行,在鹽行站下車。(四)自台南火車站搭乘計程車至本校(約200元)。柒、報名手續一、填寫報名資料(一)具有報考資格者,請詳閱簡章各項規定後,填寫報名表正表、副表及准考證(附表1、附表2)等報名相關表

14、件,如有塗改須加蓋私章,以資辨。(表件網路下載輸入列印需用A4紙張規格)(二)將最近三個月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3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所別,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表、副表及准考證上各一張。(三)報名表正表尚需貼妥:1.國民身分證影本:要影印清楚。2.以甲級技術士證照報考者:請將甲級技術士證照影印本貼於報名表背面。(四)考生務必於報名表正表簽名欄親筆簽名。二、繳交報名表件及報名費請將下列表件依序由上而下疊放整齊,於左上角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夾妥,平放裝入B4大小信封(封面格式參考附件2)後,於報名方式規定截止日期前掛號交寄或親自送達本校。如因表件不齊等因素遭退件或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一

15、)限時信封(格式參考附件3):3個,貼足限時郵資12元,請考生正確填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以便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二)報名費: 1.通訊報名者:以郵政匯票繳交,匯票抬頭請寫明台南科技大學。現場報名者:現場繳交報名費。2.生活應用科學研究所:報名費新台幣1,800元整。3.美術研究所:(1)初試報名費新台幣1,800元整。(2)複試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整,待通過初試後,依通知單之說明另行繳交;未交者不得參加複試。4.低收入戶學生免收報名費,要繳交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非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經審核不合格者,通訊報名者須於通知補繳費用三日內購買等額之郵局匯票

16、以限時掛號寄回。5.一經報名後,除報名人數不足取消辦理招生考試 外,報名費不予退還。(三)報名表正表、副表及准考證(附表1、附表2)。(四)學歷(力)證件: 1.原學校學歷(力)證件影印本: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未帶證件正本者,須加蓋原發給單位印信,證件影印本不予寄還。2.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繳交附錄1有關規定之證明。(五)服務證明書(附表3):機關及公營機構有統一規定之格式者,可依其規定,惟應包含附表3全部內容,影印本一律無效。(六)各系所指定之書面審查用資料:(A4格式)系所別書面審查資料(請將下列表件以A4大小紙張依序由上而下疊放整齊或裝冊)生活應用科學研究所1.歷年成績單2.自傳、經歷及特殊

17、表現等3.研究計畫4.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不限職種,若無則免。)美術研究所1.個人作品集2.研究計畫3.自傳(含學習背景、獲獎紀錄、生涯規劃等) 4.歷年成績單(僅供參考)(七)報名專用資料袋(參考附件4):網路下載而未購買簡章之考生,將下載表件以正楷填寫或輸入資料後,以A4紙張列印。三、報名注意事項:1.考生於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報考類別及報名資料。2.現場報名考生必須攜帶私章,以便改正報名表件時使用。通訊報名考生報名表件有塗改時,要在修改處蓋章。3.現場報名考生,應親自辦理,但遇有特殊情形得填寫簽章後並備妥表件委託他人代為辦理。4.考生填寫報名表各項資料之內容,如報名表正表、副表、准考證及報名

18、專用資料袋封面等均須相同,如有不符,概以正表為準。5.報名表通訊地址應填寫報名考生得以收件之地址,不得填寫補習班地址,未依規定填寫以致未收到或遲收到成績單,由考生自行負責。6.報名資料繳交或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不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報名考生亦不得因未取得面試資格而要求酌退報名費。7.考生錄取報到時,應繳交學歷(力)證件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正本。錄取或入學後,經發現與報考資格不符,或所繳交證件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證明文件,如係在畢業後發現,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且應負法律責任。8.需

19、特殊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請於報名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提出申請,並將證件影本貼於報名表背面,以利安排試場。捌、准考證寄發、補發一、准考證預定於96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以限時專送寄發,倘於96年5月21日(星期一)仍未收到,請於考試前先以電話、傳真方式通知本招生委員會辦理補發。二、准考證補(換)發:准考證請妥為保存並核對資料,如有毀損、遺失或資料錯誤,請事先以電話、傳真方式通知本校進修部準備補(換)發;並於考試當日自備與報名表同式之二吋半身相片1張及身分證件,於8:30至9:00到試務辦公室(本校進修部辦公室)辦理補發。玖、成績計算一、為配合教育部推動終身學習之教育理念、鼓勵

20、在職人士回流進修,本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特訂定年資加權計分方式(以原始總分加權計分): 報名考生取得報考資格後,其年資加權計分方式如下:(年資計算至96年9月30日止)未滿2年 不予加分滿2年未滿3年 加計原始總分1 %滿3年未滿4年 加計原始總分2 %滿4年未滿5年 加計原始總分3 %滿5年未滿6年加計原始總分4 %滿6年未滿7年加計原始總分5 %滿7年以上加計原始總分6 %(為上限)二、初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初試各項及複試均以一百分為滿分,以各項成績乘以該項目佔總成績比例之總分為原始總分(詳見 拾、考試方式、科目、計分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若有年資加權計分之考生,經加計原始總分後之

21、分數,即為符合此項規定之考生的實得成績。成績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拾、考試方式、科目、計分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一、生活應用科學研究所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考試科目配分佔總分比例初試書面資料審查(A4格式)100分20 %筆試共同科目英文100分10 %專業科目(一)生活應用科學100分20 %專業科目(二)人類發展學 - 50%食物學 - 50%100分20 %複試口試 【通過初試篩選者,方得參加複試】100分30 %書面資料審查佔分比例(佔總分20%)1.以下書面資料(以A4大小紙張)審查文件,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逾期不予受理。2.資料審查文件,若有缺件,則該項目以零分計算。配分

22、佔分比例(1)歷年成績單100分20%(2)自傳、經歷及特殊表現等15%(3)研究計畫45%(4)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不限職種,若無則免。)20%錄取同分參酌順序1.專業科目(一)2.專業科目(二)3.英文4.書面資料審查。注意事項1.初試成績加總(含年資加權計分)在職生組前30名,高職教師組前5名之考生方有資格參加複試。2.通過初試篩選最後一名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相同,得增加複試名額。3.成績之計算請參閱第4頁 第玖條 成績計算。4.複試由生活應用科學研究所依初試通過人數排定口試時間,接獲通知參加口試之考生,請務必攜帶准考證依指定時間應試,逾時視同放棄。5.複試相關規定悉依複試通知單為準。成績查

23、詢1.96年5月29日(星期二) 19:00後開放網路查詢初試成績,並寄發成績單。2.考生對初試成績有疑義時,得於96年5月31日(星期四) 17:00前填妥複查成績申請表(附表4),傳真至(06)2543851向本會申請複查,逾期概不受理。3.複試名單96年6月1日(星期五) 19:00前於本校網頁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或來電洽詢,本會不另行寄發通知。附註1.生活應用科學研究所 97學年度起實施課程模組化,分餐飲組、幼兒與家庭組、時尚設計組三組招生。2.分組專業科目(二)考試科目如下:(1)餐飲組:食物學(含食物學原理40%,營養學30%,餐飲衛生與安全30%)。(2)幼兒與家庭組:兒童與家庭

24、(含兒童發展50%,親職教育50%)。(3)時尚設計組:整體造型設計(筆試與實作各佔50%)。二、美術研究所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考試科目配分佔總分比例初試書面資料審查(A4格式)100分20 %筆試美術史100分30 %複試展演 【通過初試篩選者,方得參加複試】100分50 %口試書面資料審查佔分比例(佔總分20%)1.以下書面資料(以A4大小紙張)審查文件,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逾期不予受理。2.資料審查文件,若有缺件,則該項目以零分計算。配分佔分比例(1)個人作品集100分50%(2)研究計畫30%(3)自傳(含學習背景、獲獎紀錄、生涯規劃等)20%(4)歷年成績單(僅供參考)錄取同分參酌順序

25、1.複試2.個人作品集3.研究計畫4.自傳注意事項1.初試成績加總(含年資加權計分)在職生組前24名,高職教師組前2名之考生方有資格參加複試。2.通過初試篩選最後一名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相同且依同分參酌比序後皆相同者,得增加複試名額。3.成績之計算請參閱第4頁 第玖條 成績計算。4.複試由美術研究所依初試通過人數排定口試時間,接獲通知參加口試之考生,請務必攜帶准考證依指定時間應試,逾時視同放棄。5.複試相關規定悉依複試通知單為準。成績查詢1.96年5月29日(星期二)19:00後開放網路查詢初試成績,並寄發成績單。2.考生對初試成績有疑義時,得於96年5月31日(星期四)17:00前填妥複查成績

26、申請表(附表4),傳真至(06)2543851向本會申請複查,逾期概不受理。3.複試名單96年6月1日(星期五)19:00前於本校網頁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或來電洽詢,本會不另行寄發通知。附註拾壹、考試時間及地點一、考試時間(一)生活應用科學研究所 時間日期科目9:00 10:0010:30 12:1013:30 15:105月27日(星期日)英文生活應用科學人類發展學與食物學6月3日(星期日)口試【時間另行通知】備註1.通過初試篩選之考生方有資格參加複試。 2.考生參加口試時,可攜帶相關資料或作品供口試委員參考。3.口試時間預計於96年6月1日(星期五)19: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二)美術研

27、究所 時間日期科目9:00 10:0010:30 12:1013:30 15:105月27日(星期日)美術史6月3日(星期日)口試【時間另行通知】備註1.通過初試篩選之考生方有資格參加複試。 2.口試時間預計於96年6月1日(星期五)19: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3.佈展時間:96年6月2日(星期六)9:00至17:00,並收取複試費。4.佈展地點:本校藝術中心及美術系館。 二、考試地點:一、台南科技大學(原台南家專、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進修部。(本校位置圖如附圖1)地址:台南縣永康市中正路529號電話:06-2535647、2548934。二、來校方式:(一)中山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出口往台南方

28、向至本校約一公里。(二)統聯客運、和欣客運或國光號南下往台南,在鹽行站下車。(三)台南市區5號公車(高雄客運代駛),由火車(南)站往鹽行,在鹽行站下車。(四)自台南火車站搭乘計程車至本校(約200元)。拾貳、寄發成績單一、初試成績單(一)預定於96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以限時專送寄發,並開放網路查詢。(二)考生若於96年5月31日(星期四)未收到初試成績單,可於96年5月31日(星期四)12:00前以電話查詢之,逾期不得以未收到成績單之理由要求補救措施。二、總成績單(一)預定於96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以限時專送寄發。(二)考生若於96年6月7日(星期四)未收到總成績單,可於96年6月8

29、日(星期五)12:00前以電話查詢之,逾期不得以未收到成績單之理由要求補救措施。拾參、成績複查辦法一、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得於下列規定時間前填妥複查成績申請表(附表4),傳真至(06)2543851向本會申請複查,逾期概不受理。(一)初試成績複查:96年5月31日(星期四)17:00前。(二)複試成績複查:96年6月8日(星期五)17:00前。二、傳真後請再電話確認本會是否有收到複查成績申請表之傳真,如未以電話確認而致權益受損,考生需自行負責後果。四、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者僅能就考試項目成績核計或考試科目漏閱提出複查,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試卷。拾肆、錄取方式、備取原則及公告一、最

30、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作最後決定,在此錄取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則不列備取生。二、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得以備取生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數。如成績達錄取標準之人數小於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三、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順序比序,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四、各系所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相同且依同分參酌比序後皆相同時,(一)正取生:提交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是否增額錄取,並於新生註冊入學前陳報教育部核處。(二)備取生:需能同時遞補方得錄取。五、考試科目如有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六、各系所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一)生活應用科學研究所1.專業科目(一

31、)2.專業科目(二)3.英文4.書面資料審查。 (二)美術研究所1.複試2.個人作品集3.研究計畫4.自傳。七、錄取名單於96年6月13日(星期三)17:00後,在本校教學大樓、進修部公布欄及本校網頁公告(網址:http:/www.tut.edu.tw/),並寄發錄取通知。拾伍、錄取規定一、考生錄取後須於當學年度辦理註冊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二、以同等學力錄取入學者,須依各系所規定補修相關專業科目,以補足或強化理論基礎,同時該學科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但仍詳載於歷年成績表上。三、考生經錄取入學後,如因專業不足需補修學分者,可由指導教授提出經所長核可後,補修相關學分,同時該學科不列入畢業學分

32、內核計,但此成績仍詳載於歷年成績表上。拾陸、報到、註冊入學一、正取生應依本校規定之報到日期,持成績通知單、學歷(力)證件正本等規定資料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或缺學歷(力)證件正本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二、錄取生報到時尚未取得報名時需繳之學歷(力)證件正本時,應填具切結書,並於切結期限前補繳,逾期仍未能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三、本校另發新生註冊通知單給已報到之錄取考生。錄取考生應如期辦理註冊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註冊手續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註冊手續,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四

33、、錄取生報到後若有缺額,本會即依備取生備取順序用電話和書面掛號方式通知辦理報到遞補。若通知報到遞補而無回應或未按規定時間內前來辦理報到遞補手續,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依序由次一位備取生遞補,其遞補作業至96學年度開學前(預計96年9月中旬)截止。五、已完成報到手續之取生,因個人特殊事由,欲放棄取資格者(報到、註冊),應填具放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5),並親自簽名後交回或傳真至本會聲明放棄取資格。一經放棄,即可以任何由要求回,考生於申請放棄前請審慎考慮。六、考生錄取後,如有利用錄取資格謀求不當利益情事,或經發現有報考資格不符,或經查明所繳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

34、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係在畢業後發現,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且應負法律責任。拾柒、招生糾紛處理辦法考生若對本次招生過程有任何疑義之處,得於96年6月20日(星期三)17:00前備妥相關資料及填妥考生申訴書(如附表6),逕向本招生委員會申訴,本會應於收件後一個月內正式答覆,必要時得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拾捌、學雜費收費參考一、本碩士在職專班95學年度學分費為每學分新台幣6,000元整。二、每學期繳交雜費新台幣10,000元整。三、另依規定收取學生團體保險費、教職員工退撫基金、電腦實習費、語言教學實習費等費用。四、96學年度若有

35、調整,以公告為準。拾玖、考試時遇有空襲及天然災害警報 考生應注意事項一、考試時遇有空襲及天然災害警報,由試場監試人員宣布後,考生應即停考,並將試題、答案卷(卡)放置考桌上,迅速退出試場,各自疏散。試題、答案卷(卡)得私自攜出,統一由試場監試人員收齊送交考區試務中心。二、各科考試開始後未滿50 分鐘發放警報者重考,已滿或超過50 分鐘者得重考,即憑已考之答案卷(卡)評定成績。三、警報解除以後之各節考試,仍照規定時間舉,唯警報解除距考試開始時間足1 小時者,則該節考試應延至警報解除1 小時後舉,其時間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次1 節考試亦依次順延。四、因空襲及天然災害警報應重考或補考科目,應於既定考

36、試日程完畢後舉。其重考或補考時間,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並公告之。貳拾、試場規則一、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准考證未帶、毀損或遺失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則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時,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向本招生委員會試務中心辦理申請補發者,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至零分為限。考生申請補發准考證資料(身分證正本、與報名時所繳交相同之相片)未盡齊全,以致補辦之准考證無法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時送達考場,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二、考試於每節考試入場鈴(鐘)聲響時應即入場考試,不得停留場外;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每日考試第一節考試遲到逾二十分鐘

37、者不得入場;第二節起於考試開始十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強行入場或出場者,該科不予計分。三、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座位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均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未經查明前,不得作答,如擅自作答,該科不予計分。四、考生不得竄改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違者該科不予計分。五、考生入座,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且考生須遵循監考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相片與考生身分,考生不得拒絕,否則取消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六、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七、考生須於各科試題紙之准考

38、證號欄內書寫准考證號,並於出場前確定繳回。八、考生除必用之文具及橡皮擦、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尺,及本招生委員會所提供之物品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發聲設備(如鬧鈴手錶、筆)、計算器、通訊設備(呼叫器、行動電話等)及其它與考試無關之物品入場應試,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情節重大者,提請本招生委員會予以議處,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九、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窺視、抄襲他人答案、便利他人窺視答案、自誦答案或以暗號傳遞答案訊息等情事,經警告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十、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或試題紙、或以答案卷、試題紙供他人窺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有關考生該科不予

39、計分。十一、考生不得在考桌上、文具上、准考證上、答案卷上、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或劃記任何文字、符號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情節重大者,提請本招生委員會予以議處,並得視其情節輕重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十二、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時,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及試題紙,違者該科扣三分,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或拒絕交出答案卷及試題紙者, 該科不予計分。十三、考生一經離座,應即將答案卷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十四、考生已交答案卷及試題紙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

40、不予計分。十五、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警告,如警告不理,則勒令出場且該科不予計分(如未達本規則第二條規定出場時間,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拒不出場者,取消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十六、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或以言行威脅監試人員,違者取消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十七、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卷攜出或投出試場外,違者取消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十八、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違者除取消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外,其涉嫌者送請有關機關處理。十九、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

41、以登記,提請本招生委員會議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二十、如遇重大天然災害足以影響本項測驗試務時,由本招生委員會透過中國廣播公司或各無線電視台統一發布本招生委員會之緊急措施消息。注意事項:考生對於疑似違反本試場規則之行為擬進一步說明者,得於當天測驗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申訴說明,逾期不予受理。貳壹、其他規定一、凡本校休學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研究所之考試,否則取消其參加考試及錄取資格。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仍未明訂者,以本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之。附表1-1台南科技大學96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報名表 (正表) 粗框部分,報考人均須填寫。學校代碼請參閱附

42、錄2。准考證號碼(考生免填)第 試場貼相片處最近3個月內所拍的一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同報名表副表、准考證)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男女生日 年月日通訊地址郵遞區號: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報考系所組別在職生組高職教師組考場協助是:將相關證件影本貼於報名表背面否學歷畢(肄)業學制大學、學院二專三專五專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學校代碼學校系科名稱系(科)報考資格(打 或 )一般學歷 (大學或獨立學院 畢業)同等學力: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參閱附錄1第( )條第( )款規定第三條第一款學士班肄業,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2年以上。 第三條第二款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未能畢業

43、,退學或休學者。 第三條第三款修業年限6年以上之學士班修滿4年課程,且已修畢學分128學分以上者。第三條第四款三專畢業(離校2年以上)二/五專畢業(離校3年以上) 專科進修(補習)學校 資格證明/畢業 (離校3年以上)專科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3年以上)第三條第五款考試類科第三條第六款取得甲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3年以上第五條國外專科以上軍警校院:第條第款其他:畢(結)業日期或取得同等學力日期(證書日期) 年 月畢業年資共計年月以學歷(力)證件所載日期 或 取得同等學力資格日期 為基準(計算至96年9月30日)止核驗程序審表及驗證收報名費編號登記核發准考證備 註身分證正面影印本黏貼

44、處身分證反面影印本黏貼處本表所填各項資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有實,考生願接受招生委員會處,絕無議(簽名處請確實親筆簽名)。考生簽章:附表1-2台南科技大學96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報名表(正表背面)同等學力報考同等學力報考甲級技術士證照正面影印本黏貼處(報名考生請事先自行黏貼)甲級技術士證照反面影印本黏貼處(報名考生請事先自行黏貼)考場協助考場協助身心障礙手冊正面 或 相關證件影印本黏貼處(報名考生請事先自行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反面 或 相關證件影印本黏貼處(報名考生請事先自行黏貼)附表2-1台南科技大學96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報名表 (副表) 粗框部分,報考人均須親自填寫。准考證號碼(考生免填)第 試場貼相片處最近3個月內所拍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