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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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供电系统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总 目 录第卷 投标须知第卷 合同条件第1章合同协议书第2章合同条款第3章合同附件第卷 投标文件格式第卷 评标办法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二八年九七月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供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 第卷 投标须知第 卷 投 标 须 知88目 录1. 总则51.1 定义51.2 招标说明51.3 投标资格要求61.4 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62. 招标文件62.1 招标文件的内容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73. 投标文件的编制73.1 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73.2 投标价格83.3 投标有效期8

2、3.4 投标保证金83.5 投标预备会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93.7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94. 投标书的递交1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04.2 投标截止时间104.3 迟到的投标文件10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05. 开标与评标115.1 开标115.2 评标过程保密115.3 投标文件的澄清125.4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125.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26. 授予合同126.1 合同授予标准126.2 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26.3 中标通知书136.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36.5 履约保证金136.6 合同

3、生效13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条款号 内 容 11.3 资格标准:详见投标须知1.3条 23.3投标有效期:120天 33.4 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请投标人于 月 日下午4:30前将现金支票交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派驻建设事业总部财务部,现金汇至我司如下帐号: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帐号:749230801133339 广东省广州市银行:广东省广州市商业银行越秀支行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请投标人于 月 日下午4:30前将现金支票交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金汇至我司如下帐号:单位: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帐号:121801516010002081 广东省广州市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4、中山五路支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机会。 4发售标书: 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 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8号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 价格: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套 53.63.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套,副本5套,共计6套。正本单独包封,以便开标时使用。标书装订要求:详见投标须知3.7条要求。 64.1.2 投标递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人:曾娟 王文胜 罗瑞霞 电 话:83155490 83155741 83155564 传 真:(020)83155559 74.2.1投标时间: 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

5、 时间: 85.1.1投标截止时间 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及开标时间: 时间: 地点: 95.4响应性:见投标须知5.4条。105.5评标原则:具体内容以业主公布的“评标办法”为准。11第三章合同附件B投标人应对魁奇路至西朗段(包括西朗站)、西朗至沥滘段分开报价。12第二章合同条款第8条买方将按魁奇路至西朗段(包括西朗站)、西朗至沥滘段分别付款第 卷 投 标 须 知1. 总则1.1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业主”指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3)“监理工程师”指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合同目的委托的社会

6、监理单位;(4)“投标人”指向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5)“承包商”指被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6)“招标文件”指由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2 招标说明1.2.1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广佛地铁工程建设的监理服务,确保广佛地铁工程能

7、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广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业主负责制。1.2.2 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业主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合同将作废标处理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2.3 本次招标,不限定投标人选用何种定额报价,但取费标准不得超出国家有关监理服务的取费标准。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1.2.4 本招标业主特别要求投标人拟安排的驻地总监、驻地总监代表以及主要专业的监理人员参与投标文件相应部分的编制工作,参加评标的澄清会并回答相关问题。驻地总监、驻

8、地总监代表参加评标澄清必须出示合法的身份证件。1.2.5 业主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Excel ”制作的投标报价清单,递交用“Microsoft Word ”制作的监理方案说明书。电子文件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电子文件必须按经济标书和技术标书要求行进区分,并分别与标书正本包封一起。1.2.6 对本招标工程的说明及工程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章节。1.2.7 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前预备会、标书

9、送达、开标、评标、澄清、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1.3 投标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 投标费用1.4.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内容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 2.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卷 投标须知 第卷 合同条件第1章 合同协议书第2章 合同条款第3章 合同附件 第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卷 评标办法2.1.2 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0、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业主。2.2.2 业主在投标截止期20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以书面函件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务必在这一天前到标书售卖处向业主签收此书面答复,逾期不签收的视为送达。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业主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2.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

11、时间,使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照本须知第 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的编制3.1 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3.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技术标书:(a) 投标书(技术)及其附录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c)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d) 监理单位概况(文字叙述)(e) 监理单位组织机构表(附框图)(f) 监理单位业绩表(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甲方证明)(g) 驻地监理人员组成表(h) 驻地监理人员简历表(附身份证以证明年龄)(i) 监理资质附件(包括监理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本、资质证书;监理人员

12、的工作证、职称证、监理证、培训证;相关工程经验要求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j) 监理服务设备清单(k) 本监理合同段监理大纲及实施方案经济标书:(a) 投标书(经济)及其附录(b) 监理费用汇总表(c)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d) 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报价表(e) 交通费、驻地办公及生活用房费、特殊办公设备费、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服务人员费的单价分析表具体内容要求按第卷投标文件格式填写。3.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卷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 3.4款的规定执行)。3

13、.2 投标价格3.2.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3.2.2监理服务费是以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监理服务费是指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和缺陷责任期内履行驻地监理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设备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3.2.3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3.2.4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如果广佛地铁工程能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的政策,则业主在支付中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扣减相应的税费。3.2.5除合同规定调整外,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3.2.6投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

14、币表示。 3.2.7所有的报价内容不允许在技术标的标书中出现,否则为废标。3.2.8根据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的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本次招标仅以目前的总投资估算为依据进行报价,由于目前的总投资估算较粗,今后将按批准的总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合同总价,项目总投资估算与经批准的总初步设计概算对比发生增加或减少,变化额超过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15时,只调超出15以外的部分。变化额小于已批准的总初步设计概算的15(含15)时,监理费用不作调整。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 5.1款所说的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前附表第2款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3.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

15、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 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前附表第3款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4.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为废标。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要求见

16、前附表第3款规定。3.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业主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4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日起28天内。3.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a)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b) 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评标价(c)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c.1) 签署合同协议;或 (c.2) 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金。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6.1 投标人按本须知 3.1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

17、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6.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3.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3.6.4 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否则均视为废标

18、。3.7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3.7.1 投标文件应按经济、技术分开装订成册。经济标书仅包含报价和报价分析内容,其他内容装订到技术标书中。3.7.2 技术标书、图纸、文字说明中均不应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如出现则投标文件按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处理。3.7.3投标书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转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不锈钢书订或拉线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3.7.4投标书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号正面在右下角

19、,反面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3.7.5图纸的整理: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4. 投标书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1 包封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共4包、独自分开):(1) 经济标书(必须有写明报价的投标函)正本(1本)、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2) 经济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3) 技术标书(必须有未写报价的投标函)正本(1本)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起包封;(4) 技术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4.1.2

20、 包封都应: (a) 写明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b)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i) 项目(填入监理项目名称);(ii) 前不得开封(技术标填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经济标填“经济标开标前”)。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4.1.3 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业主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截止时间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款、第 8款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业主。4.2.2 业主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 2.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

21、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业主在 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4.4.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 4.1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发送。4.4.3 按照本须知 5.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4

22、.4.4 根据本须知 3.4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 开标与评标5.1 开标5.1.1 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5.1.2 在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于前附表9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第一次开标的投

23、标人授权代表(若非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须另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带身份证)。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第一次开标规定时间前签名报到,业主将按废标处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第二次开标时(即开经济标),不论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按时到场,业主即可开经济标,亦视同各投标人同意整个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5.1.3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4.4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正本”,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5.1.4 投标人的名称、总监、投标撤回书、投标保证金和业主认为适当的

24、其他细节均将在第一次开标时宣布;投标总额将在第二次开标公布。5.1.5 业主将准备开标记录,包括5.1.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5.2 评标过程保密5.2.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5.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5.3 投标文件的澄清5.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和评标专家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等。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

25、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5.4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5.4.1 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和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5.4.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5.4.3 投标人应认真对待投标书的真实性,投标书中所附的各种支持材料不允许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单项得分为零。5.4.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清单格式进行报价,除了标书清单报价,业主不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说明(比如降价函、报价补充

26、说明、优惠报价说明等等)。5.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5.5.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将严格按照经业主招标机构审查批准的评标办法执行。5.5.2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专家将按照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5.5.3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使业主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6. 授予合同6.1 合同授予标准业主将把合同授予依法确定的中标人。业主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6.2 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 6.1款的规定,业主在授标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27、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6.3 中标通知书6.3.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6.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评标价作为中标价。6.3.3 在中标人按本须知 6.5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6.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在通知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同时,业主将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天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指明。6.5 履约保证金6.5.1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中标的

28、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6.5.2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或者由外国的银行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具。6.5.3 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 6.4款或 6.5款的规定,业主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6 合同生效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供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第卷 合同条件第 卷 合同条件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

29、山段供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第 合同条件第1章 合同协议书第卷 合同条件第1章 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与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商定并签署。鉴于业主拟修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工程()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接受监理单位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总价包干作为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看待:1) 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2) 本合同协议书;3) 合同条款;4) 合同附件。5) 相关监理规范及条例;6) 招标文件

30、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7) 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4.考虑到业主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此与业主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监理服务。 5.考虑到监理单位将进行本工程的监理服务,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该监理单位。 为此,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合同结束。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正本双方各执1份,副本业主执1份

31、,监理单位执1份。业 主: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 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 地 址: 信德商务大厦39楼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供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第卷 合同条件 第2章 合同条款第卷 合同条件第2章 合同条款目 录1. 总则182. 监理单位的义务、权利与责任193.业主的义务、权利和责任224.驻地监理主要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234.1、施工准备阶段234.2、工程质量监理244.3、工程进度监理264.4、工程投资监理274.5、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32、27284.6、合同管理284.7、对设计部分监理工作294.8、工程施工协调29304.9、记录和报告305.监理费用306.履约担保32317.定金32318.支付33319.赔偿343110.驻地监理办的设施、设备与服务343111合同变更与终止353112.其它3531第 2 章 合同条款1. 总则1.1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1.1.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必要条件。 1.1.1.2“业主”是指承担工程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 1.1.1.3“监理

33、单位”指为业主服务的监理方。 1.1.1.4“项目监理机构”或(驻地监理部)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5“监理工程师(人员)”是指代表监理机构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专业人员。 1.1.1.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或实体。 1.1.1.7“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施工监理工作和附加工作。 1.1.1.8“日”是指任何一个昼夜的时间段。 1.1.1.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1.1.10“当地货币”是指人民币。1.1.2 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与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34、,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条例、规章等。1.1.3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用中文。1.2 双方关系:业主将负责组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管理机构及各个监理合同段的二级管理机构的工作。合同段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和服从业主项目管理机构的领导,监理单位对提供本服务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1.3资料深度:本招标文件及项目介绍属方案阶段,具体施工时项目工程量、工程规模、工法、工期等均可能有变化,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1.4服务开始:监理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业主将发出要求监理单位开始监理服务的通知,监

35、理单位应在通知的日期立即开始履行其服务。1.5服务期限:监理单位的服务时间为业主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各施工合同段计划工期见附件A,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附件中所列各施工段的工期仅为计划工期,如业主因各种原因需作调整或工期拖延,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属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做考虑。1.6合同的终止:在本协议的服务期满和业主对监理单位费用的支付完成后终止本合同。1.7合同的修改:本合同内容(包括

36、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由于地铁施工过程的特殊性,业主有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力,服务范围调整后,监理费用的调整按本章5.3条执行。 1.8授权代表: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代表,解决监理服务期间的有关问题。 业主的指定代表:(或合同签订以后书面明确) 监理单位的指定代表:(或合同签订以后书面明确)2. 监理单位的义务、权利与责任2.1监理单位将对服务的监理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2.2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赔偿。2.3 及

37、时向业主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框图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2.4 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业主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2.5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工作,办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对非工程质量问题,如果业主有明确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办理手续。2.6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

38、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业主共同商定,报业主批准。2.7 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下,可对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工程师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不力,监理工程师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并上报业主。2.8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全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2.9本合同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自检,社会监理、业主和政府监督

39、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低质量标准或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属承包商责任的由承包商承担,属监理单位责任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监督机构或业主在事后的否定。2.10监理单位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及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有关业主对地铁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服务,并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就与合同中服务有关的事宜,监理单位始终作为业主的忠实顾问。在与施工承包人的交往中始终支持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的合同段施工监理工作达到国

40、内先进水平。其监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10.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10.2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配合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2.10.3参与交接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2.10.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2.10.5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组织主持常规工地例会;2.10.6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复、停)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2.10.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2.10.8审查承包商工地试验室的情况和其试验的合法性,审核

41、其人员资质; 2.10.9建立监理的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检测工作;2.10.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见证取样;2.10.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2.10.12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2.10.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2.10.14会同业主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2.10.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

42、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2.10.16主动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接口,并做好记录和备案;2.10.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2.10.18发布开工、停工令,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10.19对已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10.20办理中期支付凭证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2.10.21办理变更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发布变更令;2.10.22受理合同事宜,协助业主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10.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10.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

43、和年报;2.10.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会同业主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10.26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认交工验收和交工资料符合合同要求后签发交工证书;2.10.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10.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编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10.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10.30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10.31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 2.10.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10.34业主交代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包括项目简介中的内容)。2.11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在服务期间只能获得协议书中规定的报酬,此外不得索要额外的报酬,不得从承包人处获得任何奖金、加班费、实物,不得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不得在承包人处搭食。2.12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非正常工作及加班时间,不能在施工单位食宿;业主提供的现场简易办公用房原则上供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及临时休息使用。2.13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岗,并应: 2.13.1监理单位在投标书承诺的总监及总监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允许变动,由于监理单位原因更换的,业主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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