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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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和管理。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经营、服务状况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认定、评价、公开、使用

2、和监督管理的活动。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并维护“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物业信用系统”),汇总和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第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采集和认定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市本级执法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联合相

3、关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联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笫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规定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笫七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

4、管理,协助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笫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依约承担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的责任,按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信息管理,主动接受政府、社会和业主的监督。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评定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四类。(一)企业基本信息,是指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的客观性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经营业绩信息、纳税信息、党建工作信息等。(二)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相关主体对物业服务

5、项目的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主要包括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信息,以及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三)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判断产生积极影响的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受到表彰表扬等信息。(四)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判断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被行政机关处理(包括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约谈等)、被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认定负有责任及其他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笫十条物业服

6、务企业基本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自行申报。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由企业注册登记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省外注册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含在本省开展业务的省外物业服务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所设分支机构信用信息统一纳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基本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报送信息变化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信息变化情况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十二条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由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于每年第四季度(12月底前完成)开展一次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和量化评分。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良好行为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自行申报。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注册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物业服务项目良好行为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笫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自行掌握等方式主动采集,也可以根据信访举

8、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线索,进行采集和认定。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时,应当依据以下资料:(一)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文件、登记或者备案文书。(二)表彰、奖励的证书或者书面决定。(三)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文书。(四)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书和其他有关书面决定(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文件等)。(五)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六)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度评价情况。(七)其他日常服务管理评价结果信息。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记录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后,应当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推送至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不良行为信

9、息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推送之日起15日内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异议证明材料。记录该不良行为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受理并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因所依据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行政决定文书等发生变更或被撤销的,企业可向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更正请求。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更正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笫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分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规则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量化得

10、分工基础信息分值(最高50分)+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分值(最高50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值(最高20分)-不良行为信息分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发展需要等因素依法调整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单个物业服务项目良好行为信息和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的分值,以得分累计值为分子、在管服务项目总数为分母按比例计分。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量化分值及其有效期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五星级(优秀)、四星级(良好)、三星级(合格)、二星级(基本合格)、一星级(不合格)五个等级。物业服务

11、企业信用信息量化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五星级;85分(含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四星级;70分(含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三星级;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二星级;6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一星级。无在管物业服务项目或者在管物业服务项目签约服务不足一年的物业服务企业,暂不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和排名,不评价信用等级。因上述情形中断信用信息量化评分和排名的,在恢复信用信息量化评分和排名后,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信用信息继续有效。应当参加但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信息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省物业信用系

12、统中报送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参照一星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章信用等级发布与应用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依据确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向社会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物业服务企业于信用星级公开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当年度企业信用星级标识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小区人行出入口或者信息公示栏)公告,公告期至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数据共享。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主

13、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二)作为物业服务招标、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的评标参考依据。(三)作为各类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四)作为出具企业诚信证明的参考依据。(五)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监管的参考依据。(六)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方面。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时,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优胜劣汰、差异化管理的原则,满足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

14、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等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向信用信息采集认定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认定部门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审查责任,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十六条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同、配合、联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激

15、励、惩戒机制。笫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宣传,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优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附则笫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市、县(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原有信用记分及信用等级予以调整。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限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执行。自相关文书发布之日起计算,仍在相应有效期限内的,继续有效,并予以采集和认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笫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

16、023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行为类别代码信息描述评分标准有效期限1.基本信息(最高50分)基础1.I.I按省物业信用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项目等信息。(25分)全部按要求如实填报的,得25分:缺1项减2分;错1项减1分。信息30分1.1.2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5人以上I1.(5分)符合要求的计5分:不足10人的,少1人扣05分,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足5人的,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合计面积IO万户以下的计1分,10万(含)至30万1.2.1在管物业服务项目面积。(

17、4分)m的计2分,30万(含)至50万而的计3分,50万户(含)以上的计4分。(以合同备案面积计算)经营1.2.2备案物业服务项目个数。(1.5分)1个项目计0.5分,2-5个项目计1分,6个及以上项目计1.5分。(按备案项目数量计算)/信息10分1.2.3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年限。(1.5分)首个备案物业服务合同满I年的计0.5分,满2年的计1分,满3年以及上的计1.5分。1.2.4在管物业管理项目覆盖物业类型。(1.5分)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项目类型只有1种的计1分,有住宅、商业、办公等多种项目类型的计1.5分.1.2.5参与保障性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物业眼务。(1.5分)承接有

18、保障性住房小区或2005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计1.5分,未承接的计0分。纳税信息5分1.3.1依法诚信纳税。(5分)A级企业计5分,B级企业计4分,M级企业计3分,C级企业计2分,D级企业计0分。党建信息5分1.4.1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5分)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党组织的计5分:暂不具备组建条件但向党组织书面申请选派党建指导员的计4分。2.日臂容服务管理2评价信息(最高50分)业主评价30分2.1业主对物业项目综合服务、物业项目公共秩序股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物业项目绿化养:,:,业主评分,取均值。1年政府部门评价15分

19、2.2.1无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负面舆情。(2分)无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集体上访的计1分;无重大负面舆情计1分;存在有关情形的,相应扣分。1年2.2.2消防器材配置完整,消防设施设备功能JE常,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畅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未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充电,按要求组织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2分)管理规范的计2分:每发现一项在职贲范围内管理不到位,扣0.5分。2.2.3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全部签订有协议,并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述法违规装修行为及时劝阻、报告(1分)管理规范计1分,未履行告知义务扣0.5分,未及时劝阻、及时报告有关

20、部门扣05分。2.2.4人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到位.(1分)维护管理到位计1分,基本到位计0.5分。2.2.5监控设旅设备管理规范,摄像头完好。(1分)出入口完好计0.5分,其他部位完好率90%以上(含)计0.5分:8率以上(含)计0.3分,低于80%相应扣分。2.2.6排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范,按交付标准100%能够正常运行J1.分)100%正常运行计1分,每降低10%扣0.2分。2.2.7供水设备维护管理到位,按规范要求保障用水安全。(1分)管理到位计1分,基本到位计0.5分,不到位计0分。电梯等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年符合要求计1分,未按期年检扣0.52.2.8检,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保,电梯分,

21、维保单位无资质扣0.3分,紧急紧急呼叫有人应答。(1分)呼叫无人应答扣0.2分。2.2.9极端天气、消防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建立情况。(1分)按规定建立计1分,建立不完善计0.5分,未建立的计0分。2.2.10项目建设、设施设备管理运行、业主信息等档案资料管理。(1分)管理规范计1分,基本规范计0.5分,不规范的计0分。2.2.11物业收费标准、公共收益、信用标识等信息按要求公示,公示规范。(1分)符合公示要求计1分,未按期公示计扣0.5分,公示不规范扣0.5分。2.2.12无明显侵占绿地、公共场地、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行为。(1分)无明显侵占计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2

22、.2.13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资任人义务情况。(1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街道社区2.3.1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引领物业工作情况。(2分)符合要求计2分,基本符合要求计1分,不符合计0分。评价5分2.3.2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情况。(I分)积极配合计1分,基本配合计0.5分,不配合0计分。1年2.3.3配合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1分)枳极配合计1分,基本配合计0.5分,不配合计0分。2.3.4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I分)积极配合计1分,基本配合计0.5分,不配合计。分。3.良好行为信息(最高20分)企业良好行为10分3

23、.1.1获得党委、政府表扬表彰。省级及以上计5分。二”设区市级计4分。2年县级计3分。2年街道(乡、镇)级计2分。1年3.1.2获得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表扬表彰。国家级计5分。2年省级计4分。2年设区市级计3分。1年县级计2分1年3.1.3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者主编单位编写物业服务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文件以及团体标准。国家级计5分。2年省级计4分。2年设区市和团体计3分。1年3.1.4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要求,获得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表扬表彰国家级计3分.2年省级计2分。2年设区市级计1分。1年县级计0.5分。1年项目良好行为10分3.2.1获得党委、政府表扬表彰。省级及以上计4分。3年设区市级计3分。2

24、年县级计2分。2年街道(乡、镇)级计1分。1年3.2.2获得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表扬表彰。国家统计4分。2年省级计3分。2年设区市级计2分。I年:县级计1分。1年3.2.3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要求,获得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表扬表彰。国家级计3分。2年省级计2分。2年设区市级计1分。1年县级计0.5分1年3.2.4项目管理服务具有典型示范性。国家级计4分。2年省级计3分2年设区市级计2分。1年县级计1分。1年3.2.5项目负责人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获得表彰表扬。国家级计4分.2年省级计3分。2年设区市级计2分。2年县级计1分。2年4.不良行为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惩戒4.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

25、由物业服务企业负全部贡任或主要责任。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重大事故扣5分,较大事故扣4分。3年一般事故扣2分。244.2经司法机关认定涉黑涉恶且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0分。3年4.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信用加分。扣5分。2年4.4依法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但拒不退出。扣5分。2年4.5违法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扣5分。2年4.6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拒不移交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财物资料等。扣5分。2年4.7侵占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扣5分。2年4.8擅自撤离物业股务区域,终止股务。合同期内擅白撤离的扣5分。2年合同期满未提前通知的扣2分。1年4.9利用虚假

26、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者协助他人围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扣5分。2年协助他人围标的扣3分。I年4.10未按规定办理承担查险手续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扣3分。1年4.11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C扣3分。1年4.12擅自改变物业服务区域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扣3分。1年4.13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等。扣3分。1年4.14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扣3分。1年4.15经营活动中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街道(乡、镇)发现问题费令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者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街道(乡、镇)行政处罚、约谈的。设区市以上扣3分,县级扣2分,街道(乡、镇)级

27、扣1分。1年4.16经营活动中被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约谈的。省级以上扣3分,设区市级扣2分,县级扣1分。1年注:1.本标准实施前产生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限自相关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第;本标准实施后产生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自计分之日起计算。2 .良好行为得分最高20分,同奖励项中再发奖励的按最高奖励得分,不累计加分。3 .不良行为属于同一项目的同一行为被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部门重更惩戒的,以最高处罚计分,不累计扣分;不良行为属于不同的项目的同一类别不良行为,或者同一项目不同时间发生的同一不良行为,累计扣分;不良行为扣分上不封顶,扪至企业信用信息量:化得分为0分止。

28、4 .业主评价分值=X单个业主评分值/参与业主人数。5 .信用信息评价分值保留小数点1位数,按四舍五入取值。解读: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j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我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通知(赣建字(2022)号)。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文件出台背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IO号)中提出

29、,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依据企业信用状况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省人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提出,构建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将物业服务企业曰常经营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齐抓共管、联合奖惩的监管机制,运用市场手段推动管理水平低、服务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出清。二、起草依据(一)物业管理条例(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H)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

30、办发(2019)35号)(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三、文件主要内容(一)工作取责分工.省住建厅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并维护“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和发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每年1次)。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评价、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街道(乡镇)、相关部门、

31、业主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二)信用信息来集和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等4类,通过企业自主申报或物业主管部门通过自行掌握、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采集,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三)信用信息等级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分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规则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量化得分=基础信息分值(最高50分)+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分值(最高50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值(最高20分)-不良行为信息分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量化得分,划分为五星级(优秀)、四星级(良好)、三星级(合格)、

32、二星级(基本合格)、一星级(不合格)五个等级。(四)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依据确定。省住建厅每年向社会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物业服务企业将当年度企业信用星级标识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信用等级结果主要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招标、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各类评优评先、实施行政监管等提供参考依据,具体由设区市物业管理部门在相关办法中规定。(五)信用信息践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认定部门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审查责任,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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