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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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U月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61.1首次登记61.2变更登记71. 3转移登记81.4注销登记9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112.1首次登记112. 2变更登记132. 3转移登记152.4注销登记17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183.1首次登记183. 2变更登记203. 3转移登记223.4注销登记25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264. 1首次登记264. 2变更登记284. 3转移登记29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315.1首次登记315. 2变更登记335. 3转移登记345.4注销登记36

2、6 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林木所有权登记386.1首次登记386.2变更登记396.3转移登记406.4注销登记427 土地经营权(林地)/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441 .1首次登记447 .2变更登记457. 3转移登记477.4注销登记488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登记508. 1首次登记508.2变更登记518.3转移登记528.4注销登记539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登记559. 1首次登记559. 2变更登记569. 3转移登记579.4注销登记5810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5910. 1首次登记5910. 2变更登记6010. 3转移登记6111. 4注销登记6311土地经营权

3、登记6411.1 首次登记6411.2 变更登记6511.3 转移登记6711.4 注销登记6812地役权登记7012.1首次登记7012.2变更登记7112.3转移登记7312.4注销登记7313抵押权登记7513.3 转移登记7813.4 注销登记7914预告登记8014.1预告登记的设立8014.2预告登记的变更8214.3预告登记的转移8214.4预告登记的注销8315更正登记841.1 1依申请更正登记8415. 2依职权更正登记8516异议登记8615.1 异议登记8616. 2注销异议登记8617查封登记8717. 1查封登记8718. 2注销查封登记88附件1:因继承或受遗赠办

4、理转移登记需提交的权属转移材料89附件2:已抵押的不动产依法转让还需提交的材料91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1.1 首次登记1.1.1 适用情形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1.1.2 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1)土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按以下提供: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提交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按以下提供: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5、,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提交经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的村小组材料及村小组负责人身份材料。(3)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提供3权属来源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生效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生效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改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四固定”土地清册等。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4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6、。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1.2 变更登记1.2.1 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3)土地面积、界址状况发生变化的,但涉及不同农村集体之间互换、调整土地导致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除外;(4)人民政府作出部分土地征收决定的,对未征收土地部分,可依据征收决定书和嘱托文件办理变更登记;(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1) 土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按以下提供: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7、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提交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2) 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按以下提供: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提交经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的村小组材料及村小组负责人身份材料。(3)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申请人提供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代表人身份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4变更材料(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农

8、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土地坐落变更的,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3)土地面积、界址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证实面积发生变化的材料。(4)人民政府作出部分土地征收决定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批准文件。5地籍调查成果涉及土地面积、界址状况变更的,提交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1.3转移登记13.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农民集体间互换土地的;(2)土地调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

9、.3.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2申请人身份材料(1)土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按以下提供: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提交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按以下提供: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提交经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的村小组材料及村小组负责人身份材料。(3)属乡(镇)农民集体

10、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提供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4产权转移材料(1)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2)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5地籍调查成果涉及土地面积、界址状况变化的,提交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1.4注销登记1.4.1 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1、。(1)集体土地灭失的;(2)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前款第(2)、(3)项,嘱托机关要求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依据其嘱托文件及其生效文书直接办理。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1.4.2 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1) 土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按以下提供: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提交村民委员

12、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2) 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按以下提供: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提交经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的村小组材料及村小组负责人身份材料。(3)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提供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4权利消灭材料(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情况说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批准文件。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

13、及获取方式(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1 首次登记2.1.1 适用情形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1.2 登记申请材料2.1.2.1一般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3)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

14、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3权属来源材料(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取得的,提交

15、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4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5完税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1.2.2储备土地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事业单位相关材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文件。申请人提供3权属来源材料(1)储备土地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的决定。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以收购方式取得的,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6、制定的用地规划条件、政府批准收购的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3)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提交政府优先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4)以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方式取得的,提交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批准相关文件。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4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5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2.2 变更登记(1) .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

17、、身份材料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 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3) 土地面积、界址状况发生变化的;(4) 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5)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7)共有性质变更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 .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2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3)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18、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4变更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材料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监、民政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3)因土地部分收回导致面积减少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4)土地面积、界址状况变更的:因自然灾害导致

19、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材料;其他原因导致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或材料。(5)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或材料。(6)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或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7)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8)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

20、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材料。5完税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6地籍调查成果土地面积、空间界线发生改变的,提交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2.3 转移登记2.3.1 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买卖、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21、;(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2 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3)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

22、供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4产权转移材料(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需提交的转移材料详见附件1。(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7)

23、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生效行政决定书。(9)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5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6地籍调查成果土地面积、空间界线发生改变的,提交登记机构审核通过

24、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7设有抵押权的,还需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附件2。申请人提供2.4 注销登记2.4.1 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 土地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前款第(3)、(4)项,嘱托机关要求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依据其嘱托文件及其生效文书直接办理。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

25、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2.4.2 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3)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4权利消灭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或

26、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或被查封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作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1 首次登记3.1.1 适用情形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

27、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参照办理。3.1.2 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3)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3权属来源材料(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

28、理首次登记的,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5竣工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6地籍调查成果由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7完税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8其他必要材料政策性住房

29、(集资建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应提交住建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城市更新项目及其他涉及拆迁的还应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3.2变更登记3.2.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材料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3)不动产面积、界址状况发生变化的;(4)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6)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7)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包括将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自用住房以及

30、其他不完全产权的房地产变更为商品房或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8)共有性质变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参照办理。3.2.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3)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

31、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4变更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材料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实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3)房屋面积、界址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和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

32、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等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地价缴纳凭证或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4)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材料。(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材料。(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规划、房屋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7)房屋性质发生变化

33、的,提交住建部门等有权批准部门出具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补交价款的凭据;涉及划拨转出让等土地权利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批准文件,补交土地出让金凭据。(8)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材料。5地籍调查成果面积、界址变化的,提交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6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申请人提供7税费优惠申报证明材料。3.3转移登记3.3.1 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

34、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1)买卖、互换、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8)划转、调拨、移交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参照办理。3.

35、3.2 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3)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3权属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提供4

36、产权转移材料(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仁息共享获取(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需提交的转移材料详见附件1。(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房屋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

37、文件。(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8)划转、调拨、移交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有权部门做出的划转、调拨、移交批准文件。(9)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5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面积、空间界线发生改变的,提交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6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7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38、、政府补贴住房)符合上市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8税费优惠申报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9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申请人提供10设有抵押权的,还需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附件2。申请人提供3.4注销登记3.4.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39、情形。属前款第(3)、(4)项,嘱托机关要求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依据其嘱托文件及其生效文书直接办理。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参照办理。3.4.2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2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3)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

40、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4权利消灭材料(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说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纸质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

41、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4.1 首次登记4.1.1 适用情形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总登记类型的除外)。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4.1.2 登记申请材料(I)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以下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申请人提供3权属来源材料农村宅基地批准

42、书。申请人提供4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以下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申请人提供3权属来源材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

43、取5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4.2 变更登记4.2.1 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身份材料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宅基地或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状况发生变化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2.2 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及说明材料来源及获取方式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

44、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申请人提供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4变更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材料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2)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状况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地籍调查成果面积、空间界线变化的,提交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4.3 转移登记4.3.1 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移。(1)集体组织内部互换房屋;(2)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转让的;(3)依法继承;(4)分家析产;(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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