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045690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9.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云司规(2022)2号各州、市司法局:为规范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经2022年第十次厅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将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9月26日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法律规定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及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外,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提供法律

2、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援助受案事项范围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接受社会监督原则。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其他核查等方式确认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一)个人诚信承诺。是指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如实自愿说明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完整知悉诚信承诺内容,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二)信息共享查询。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利用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形成共享对比数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在线核查。(三)其他核

3、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规定,主动到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应当由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采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方式开展具体核查工作。(一)个人诚信承诺。在提交申请法律援助材料同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明确告知虚假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严格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一)信息共享查询。经申请人授权同意后法律援助机构可依托云南智慧法援系统或者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在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及其家属的经济状况。查询内容包括申

4、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车辆登记及营运车辆经营性收入、房产登记及出租收入等信息。(三)其他核查。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信息确需查询,但通过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信息共享不能或者无法查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采用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和公示核查等方式到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获取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六条通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方式获取的申请人及其家庭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因此该信息只能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据,不得用于其他途径。第七条通过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后,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出具书面的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第八条加

5、强受理、承办过程中的监督,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及承办人报告监督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在案件受理或给予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报告。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第九条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示,做好部门之间信息数据推送及受援人信息公示。信息数据推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与合作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需求,将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提供至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查询、使用

6、。受援人信息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申请人后,可以将其获取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在服务大厅或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之日起公示30日。第十条受援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H一条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1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2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授权书附件1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申请人个人情况姓名身份证号其他证件证件号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申请事项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

7、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核查方式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其他方式核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照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年龄与申请人关系所在单位职业说明:1.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和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具

8、有法定赡养关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等。2.家庭成员为未成年人的,“职业”一栏填写“学生”,“所在单位”一栏填写就读的学校;未读书的,写明具体情况。家庭成员为退休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已退休”。家庭成员为失业或其他无业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失业”或“无业在家”等情况。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及庭收况请前个请人家员状申日2 申个其成入1之1月的可支配收入)姓名关系工资性收入经营性 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合计本人总计说明:1.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养殖、个体经

9、营等扣除成本后获得的收入。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与红利、租金、知识产权等。4.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者离退休金、辞退金、人身伤害以外的赔偿、保险、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征地补偿等。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资产状况别墅、高档住宅:无口有口城镇房产及其面积:无口有口套,平方米。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口有口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款:元重大支出和其他状况上年支出元。备注不如实说明的法律责任1 .被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2 .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3.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同意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承

10、诺本人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充分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一)本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的相关材料;(H)本人填写的以上信息和内容真实、准确,提交的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请逐字对照抄写以下承诺:我所说、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属实,案件材料真料属实,如有不实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处罚。承诺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知道违背个人诚信承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注:1.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2.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附件2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因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现授权法律援助机构对我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查询、入户调查或者到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调阅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委托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7日内。申请人签字:(按捺手印)委托申请人签字:(按捺手印)年月日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公民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