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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车辆管理办法一、车辆使用1、医院车辆使用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合理的使用和调度车辆。2、车辆主要用于院领导、行政、医疗、教学、科研和接待国内外专家等活动的公务用车。在车辆紧张时,优先满足医、教、研用车。3、因公务需要用车时,一般须经科主任批准,提前一天告知党委(院长)办公室(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由办公室安排司机和出行车辆。严禁其他任何人直接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由责任相关的驾驶员或车队队长自行支付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出车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意外责任,并依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4、临时、紧急情况下用车须由科室负责人与党委(院长)办公室电话联系,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车辆
2、。5、党委(院长)办公室派车调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6、除院领导公务用车外,医院所属车辆一般不安排长途,如确系必要,需报主要领导特批。二、车辆费用1、医院车辆费用中的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赛、汽油费、柴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列支。2、驾驶员出车长途补贴暂时按每公里0.1元计,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指派专人据实结算。3、所有司机在出车时,需将实际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付款凭单,并交车队队长审核签字后,经办公室主任、主要领导批准,到财务科报销。4、每位驾驶员的每月出车公里补贴,按实际行车里程核算,以便统计
3、。统计结果报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发放。5、非工作时间接受派车工作指令根据具体单日时长予以相应补助办法:未满4小时不予以计入补助;超过4小时按全天计算予以40元补助。6、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鉴定是否需要维修,如确需维修,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后,到医院指定维修厂维修。如单次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维修前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超过20000元,则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维修后,由车队队长和司机负责验收,单次费用超过IOoO元的维修验收,则需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监察室、审计科参与,验收合格方可履行报销手续。如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应于
4、返回医院后交验修理凭证,若有换装零件应将原废旧零件交回车队处理。7、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送车队队长验收签字,按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三、车辆管理(一)车辆运行管理1、本院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实行以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2、司机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按程序办理修缮事宜。3、司机外出行车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返回医院时,应及时通知车队队长,车队队长报告党委(院长)办公室,以利调度。4、医院所属车辆于每日使用后,
5、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5、严禁公车私用,如果在公车私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一切责任后果由司机自负,医院有权终止司机驾驶车辆的权利。6、医院车辆的过户、领照、标售、报废等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经济管理科、财务科共同负责。(二)车辆燃油管理1、每辆车凭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实行“一车一制。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现金加油的,回医院后3天内必须向车队队长和办公室主任汇报、登记。(S)车辆资料管理1、车队队长负责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保管工作,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费用等事宜。2、车辆之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平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车队队长保管。(四)违
6、规肇事管理1、本院司机违规或肇事时,由车队队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因人为因素引起罚款或赔偿,应由司机负全部责任;其处理事故时间及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时间,则按正常上班,但涉及到刑事责任,则由驾驶员自行负责。2、如果医院司机违规而肇事,其情节重大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事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3、各项违规肇事责任归属按有关交通执法部门判定为准。四、驾驶员职责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具体地说就是:1、驾驶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2、驾驶员要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3、服从领导,听从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为院领导等公务用车做好服务工作。4、爱护车辆,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院后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5、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弄虚作假;严禁以车谋私。6、做好出车记录,严谨驾驶作风,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7、严禁酒后开车;不准把车辆借给他人驾驶;行车中要中速行驶,严禁开高速车;严禁带故障上路。8、负责车辆年审、交纳各种费用等工作。9、协助党委(院长)办公室做好办公室的其它工作。五、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