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内会诊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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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院内会诊管理规定为充分发挥多学科的诊疗优势,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将院内会诊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对门诊就诊且需会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遵循“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完成患者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等,按规定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后向其他专科提出会诊,由患者持门诊病历及就诊卡,自行前往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会诊后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疾病的,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多学科会诊无果的,由首诊科室医师向门诊部汇报,由门诊部和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讨论并确定处理方案。诊断不清的急危重症患者应由首诊科室医师

2、向门诊部汇报,门诊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会诊或抢救。二、住院患者会诊时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并安排专人(严禁患者家属递交)将会诊申请单送往受邀科室。会诊申请单应当妥善书写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会诊理由和目的。科室应一切从患者病情出发,从严掌握会诊指征。若点名由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人员会诊,应提前约定。申请科室在会诊前应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会诊时,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陪同床边会诊。会诊医师原则上应为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及以上技术职务,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会诊医师应负责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落实,及时解决。受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会诊,会诊后应认真填写会诊意见;需进一步检查后方能提出具体会诊意

3、见的,应待检查结果出来后及时随访。若患者暂离科室,会诊医师应与邀请科室床位医师重新约定再次会诊时间。原则上,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急危重症患者会诊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和申请会诊时刻并签字。特殊情况下,邀请会诊科室可电话联系急会诊并应于会诊结束后及时补写会诊申请单。受邀科室会诊医师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单或电话邀请后,1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进行会诊。对疑难病例或病情复杂的住院患者,可由治疗科室向医务科提出全院会诊申请。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书写有患者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受邀科室名单的报告经科(副)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安排相关专家,包括临床药师参加。全院会诊时,原则上应由申请科室科(副)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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