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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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按照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空军国防生培养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积极贴近军队建设人才需求,努力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全面推进我校国防生工作,使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大学生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素质考核评估是国防生在校培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国防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培养教育效果的有效途径;也是考察掌握国防生培养教育质量,促进国防生队伍建设的积极措施。做好综合素质考核评估工作有利于增强国防生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有利于引导国防生在素质、能力、知识诸方面协调发展,有利于坚定国防生献身

2、国防的思想基础,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培育良好的军人意志品质。第二条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从暑期开学后第六周开始,时间安排三周。凡完成一个学年度学业的在校国防生均应进行考核评估,新入校国防生和本学年度新选拔的国防生参加下一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评估。配和报考、保送研究生的依据。第二章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工作由选培办和学工处、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具体协调组织实施。第五条在选培办干部和学生辅导员组织下,由国防生各中队、区队学生干部做好国防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和整理。第六条考核评估按国防生各年级中队,由选培办干部、辅导员、国防生的学生干部和国防生代表分别组成58人考核

3、评估工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打分,将评估结果报选培办审查、把关,由选培办作出终评结论。第三章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第七条综合素质考核评估坚持量化测评与现实表现相结合,基本要求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由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文化学习、军事基本技能、作风纪律意识、体能素质等五个模块构成。第九条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采取模块量化、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各模块量化测评细则见附件。第四章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的程序为四个步骤进行。(一)个人自评:对照考核评估项目,以书面形式,按“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提纲”的要求,认真总结一学年

4、来思想、学习、遵纪、军政训练等情况,填写“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登记表”。(二)考核打分:按国防生各年级中队,由考核评估小组分工负责,对照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五个模块,具体组织考核量化打分(附1中“特别表现”一项记分遇到同一事件获不同奖项时,按最高奖分记分,不重复记分。),量化得分情况记入“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登记表”。(S)民主评议:以国防生各年级中队为单位,按学生所属学院区队,分别组织民主评议,由个人介绍自评情况,参照综合素质考核评估五个模块,填写“国防生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民主评议记录表”,考核评估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统计整理工作。(四)审核终评:选培办对“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

5、度考核评估登记表”和“国防生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民主评议记录表”进行审核,做出终评结论。第十一条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情况向全体在校国防生公布,组织召开国防生年度总结大会,对学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讲评。第十二条“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登记表”由驻校选培办归入国防生个人档案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根据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情况,评选学年度优秀国防生,其比例不超过各国防生年级中队人数的10%o第十四条学年度优秀国防生,学校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填写奖励卡装入个人档案。第十五条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五个模块中任一模块量化分值低于60分,即为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不达标。第十六条在校国防生管理教育实施留队查看预警制度,凡当年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国防生即列为留队查看对象,查看期限为一个学年。在大学前三年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中,第二次被确定为不达标的国防生,予以淘汰;毕业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在第八学期末进行,考核不达标的国防生,予以淘汰。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处和驻校选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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