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046417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水平,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分明、与上级有关人才项目紧密衔接、可持续发展的教师培养和支持体系,建立学校、学院、教师本人共同努力、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引导和激励我校青年教师潜心教学、科研,积极开展创新研究,大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第三条本实施意见主要面向45岁以下,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中青年教师。第四条实施过程坚持“德才兼

2、备、学用一致、公正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第二章培养方式及规模第五条岗前培训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为目标,开展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学科研实践、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培训对象为新进入教师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第六条岗位培训由学院指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对新来校工作的每位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科研方面的指导和培养,使他们在来校2年内完成角色转换,明确专业发展方向,逐步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第七条单科进修每年选派若干名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具有所在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知名高校,系统学习相关课程、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水平。进修时间一般为1学期。第八条学位提升各单位可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每年按一定比例选拔、推荐青年教师攻读国内重点学科或国际著名高校博士学位,并列入学校培养支持计划。第九条国内访问学者每年选派10-1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研修时间一般为12学期。第十条短期培训每年选派若干名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青年骨干任课教师,参加由教育部或其他部(委)属院校、国家正式注册的专门行业协会、学科社团等主办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课程培训或进行学科前沿、专业知识等学术交流活动。第十一条博士后研究统分博士来校工作后,因学科建设或科研工作需要,以在职人员身份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4、工作。第十二条出国研修学校以访问学者、合作研究、攻读学位、短期进修等方式,按照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的形式选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同时,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外语教师利用假期到国外进行短期培训。第十三条专项培养支持计划每两年选拔、支持1015名优秀青年教师,纳入校内高层次后备人才专项培养支持计划,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在本地或外出培训期间,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减免工作量,且不影响工资晋升、福利、住房分配,符合职务晋升条件者,均可正常参加评审。第十五条青年教师在来校后两年内,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主要协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培训、发展计划,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教

5、学和科研各个环节,分析和解决青年教师在适应角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指导青年教师期间,给予指导教师适当补贴。第十六条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需要,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单科进修及短期培训,在明确推荐人、进修学校与课程及进修目标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择优派出。第十七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按XX大学在职员工申请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办法执行Q同时,为改善师资队伍学缘结构,对列入培养计划、考取省外重点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研究生的青年教师,学校承担全额培养费,报销住宿费,在预定培养期限内支付基本工资Q第十八条以国内访问学者方式派出研修的,学校承担

6、全额培养费,报销住宿费及一次往返路费,发放全额工资,岗位津贴按照学校核拨标准发放。第十九条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时,参加进修、研讨、学术交流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Q第二十条对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青年教师,学校将纳入“XX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继续资助,并积极推荐申请各级政府的基金项目和人才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青年教师培训培养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各教学单位协助,共同制定全体教师长期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出台鼓励政策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将培训相关内容发布在学校网页,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

7、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选拔、培训计划,认真填写XX大学青年教师年度培养计划,于每年6月底将下一年度拟培训、进修人员情况、培养目标、费用预算等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与相关部门一起统筹安排,积极落实。第二十四条对新来校教师,各教学单位应督促他们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及时指定指导教师,为他们融入团队创造条件。第二十五条选拔项目一般实行限额申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选拔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参加。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新来校教师均须参加XX省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岗前与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8、书,积极申请教师系列职称。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不能承担主讲任务。第二十七条进入师资队伍的教师在首个聘期内均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因各种原因在首聘期满仍未取得者,视情况劝其转岗或辞聘。第二十八条新教师在来校工作首聘期满前2个月内,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对青年教师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团队精神、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给出是否续聘的建议,报人事处备案。第二十九条短期培训任务结束1个月内,青年教师应积极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并写出书面汇报。持结业证、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书报销相关费用Q第三十条完成研修任务的教师,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无协议的至少应在学校服务2年,并积极

9、开设相关课程与讲座。未完成学习任务者,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第三十一条各教学单位应为每位青年教师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跟踪青年教师培训进展情况,如实反映青年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青年教师培训情况纳入各教学单位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考评范围。第三十二条培训工作要注重目标和实效,避免流于形式。应不断总结经验,拓宽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并积极探索各个层次、不同类别、富有针对性且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培训模式,争取及时发现人才,重点培养优秀人才,造就杰出人才。第三十三条学校提倡各教学单位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措施,开展不同形式的有利于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的培训、竞赛与交流,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青年教师培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由学校人才基金列支。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