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保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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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为做好我校涉密事项及涉密载体的管理,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事项以及在办理事项中形成的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软盘、硬盘、U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光盘、密品等各类物品。第二条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集中统管、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第三条学校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办公室对学校各单位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保密管理负有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第四条各单位须指

2、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项目组以项目为单位实行集中统管。严禁在读研究生管理涉密载体。各单位保密工作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保密管理负有主要直接领导职责。涉密人员和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对所持有和管理的涉密事项及其涉密载体负有具体管理责任。第五条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指离退休、自费出境、调离学校、长期外出学习、辞职、停薪留职等)时,须将经手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单位,并由单位出具证明、经保密委办公室确认后方能办理其他离岗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在校内调动岗位时,须将经手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原单位,经原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报保密委办公室备案后方能办理其他手续。第二章涉密载体的制作

3、第六条制作秘密载体应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秘密载体应当编排顺序号,并须采用下列形式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1 .书面密件应在封面或首页左上角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七标志前标识密级,标志后标识保密期限。2 .书面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在封面规定的位置做出标识外,还应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识密级。3 .文中多处引用有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有关标识。4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识,并在封面或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识。5 .涉密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

4、。6 .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在密件的包装上标识。7 .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过程中的文档、图表、图形、数据,也须在首页标注密级标识,可暂不标识保密期限,在形成定型文档、图表、图形、数据后,则须标识保密期限。8 .无法标注密级标识的图形,可将密级标识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后面。9 .涉密应用系统的软件(程序)、数据文件,应将密级标识标注在文件或文件夹名称的后面;软件运行首页和数据视图首页均应标注密级标识,标注密级标识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可只在文件或文件夹名称上标注。10 .对于加密文件夹中存有的涉密文档、图表、

5、图形、数据等,也必须加相应的密级标识。11 .复制的密件须保持原标识不变。12 .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须保持原标识不变,并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在封面上做出标识。第七条制作或复制秘密载体须经严格的审批。审批的程序与办法是:1 .制作或复制秘密载体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外来秘密载体的复制须报经校外发文单位同意和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绝密件严禁复制。2 .经审查批准后,对有特定制作要求的涉密载体的制作或复制由承办人到校保密委办公室办理准印手续后,凭保密委办公室开据的准印证到指定的文印中心办理制作或复制事宜。一般性的打印和复制可按有关规定履行管理手续在本单位实施。文印中心无法印

6、制或复制的涉密载体,由保密委办公室介绍到保密机关指定的印制单位制作。3 .涉密档案的复制在档案馆实施。4 .磁介质密件的制作须经校保密委办公室联系,在当地保密机关指定的单位制作。5 .文印中心不得受理无准印证的秘密载体的制作或复制。6 .制作或复制科研方面的涉密材料,须凭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校保密委办公室批准的书面保密审查意见到文印中心办理制作或复制事宜。审查意见由文印中心指定人员作备案管理。第八条文印中心凭保密委办公室开据的准印证承接秘密载体的制作或复制任务后,须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定:1.对委印单位、委印人、委印件标题、中心承办人、受理日期等须专册准确登记。登记册保留

7、两年。2 .复印、打印、印刷、装订等事宜,严禁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3 .对秘密载体的制作或复制,须做到专人、定点、定设备操作,工作场所须隔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制作或复制机密级以上载体时,由委印单位派有关人员实行全程监督。4 .秘密载体制作或复制完毕后,须将制作件或原件及复制件及时交付委印方,不得擅自留存和复制。所余报废物要在委印方的监督下及时销毁。5 .应尽量缩短制作或复制时间,对当时不能取走,确须搁置在保密室的秘密载体,须存放在保险柜中。6 .用于制作涉密载体的电脑,须安装移动操作系统,并使用移动操作系统实施涉密载体的制作,工余时间移动操作系统须取出存放在保险柜中。任务完成后,存储的涉密信

8、息应在委印方的监督下删除。制作涉密载体的电脑须安装电磁辐射干扰器。第三章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第九条收发涉密载体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用于记载有关情况的登记薄须妥善保管。第十条涉密载体的发件须经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审批。第十一条传递涉密载体,市内传递须派专人并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办理(绝密级秘密载体的传递须实行二人护送制);市外传递须通过机要交通途径;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须报校保密委办公室,由校保密委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履行报审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第十二条被传递的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封装机密件的包装须采用防透视材料。使用信封封装时,封口及接缝处须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

9、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接缝处须双线缝纫,袋口须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第四章涉密载体的使用第十三条各单位收到的涉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密件的密级和制发单位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严格确定本单位知悉人员的范围。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对按规定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密件内容的人员须做出文字记载。第十四条阅读和使用密件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在管理人员监控的条件下进行。第十五条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记载有关情况的登记薄须妥善保管。第十六条摘抄、摘录涉密信息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摘抄须使用保密专用记录本;摘录须使用涉密磁介质。绝密级信息严禁摘抄、摘录。第十七条各单位产生并被依法确定为国

10、家秘密的载体,原则上只限于产生密件单位的有关人员接触,其他人员确需使用,须经以下权限审批:1 .秘密级的由产生密件的单位领导审批(所指产生的密件包括秘密级科研档案、资料、研究生论文);2 .机密级和绝密级的由产生密件的单位领导审查,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指产生的密件包括机密级和绝密级科研档案、资料、研究生论文)。3 .对于涉密档案的查阅、复制、摘抄、摘录,档案馆凭经审批的XX大学涉密档案使用审批表复印件办理提供使用事宜。复制涉案档案材料须按要求履行管理手续;摘抄涉密档案材料须使用保密专用记录本;摘录涉密档案信息须使用涉密磁介质。绝密级档案严禁复制、摘秒、摘录。涉密档案严禁带离档案馆。第十八条传

11、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须事先声明。第十九条复制的密件应加盖复制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第二十条经原制发机关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予以管理。第二十一条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涉密载体,应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第二十二条携带密件外出,须符合下列要求:1 .携带密件出校者,须事先填报XX大学携带涉密载体出校审批表,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凭学校主管领导署名审批意见准允取件携带。携带密件出差外地的,须事先填报XX大学携带涉密载体出差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领取携带。2 .严禁委托非知密范围的人员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期间被携带

12、的密件须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3 .携带绝密件除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外,还须有二人以上同行监控。4 ,携带绝密件出差须乘坐飞机和轮船头等舱或火车软卧,前往机场、火车站和返回时须专车接送。第五章涉密载体的保存第二十三条秘密载体须保存在安全的环境中,并采用必要的安全设备予以保存。小的密件须进密码柜,秘密级载体存放的环境须有物防设施,机密级载体存放的环境须增加技防设施,绝密级载体存放环境还须增加全天候人防。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或下班后,须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柜内。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对所存涉密载体定期进行清查、核对,若有问题须及时向保密委办公室报告;对应清退的文件,应及时清退。第二十

13、六条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七条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单位,应将涉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第六章涉密载体的销毁第二十八条密件的销毁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记载有关情况的登记薄须妥善保存。第二十九条纸介质密件的销毁,少量的可用碎纸机予以销毁。大量的应当通过保密委办公室联系国家保密机关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送件单位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磁介质密件的销毁,须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密品的销毁须采用物理的方法销毁。秘密载体的销毁应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第三十条严禁将密件作为废品出售。第七章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接触、

14、知悉的范围第三条涉密党政公文类:1 .上级下发的归口明确的涉密党政公文,对于秘密级公文,属只阅不办的,限定学校党政办主管领导、机要秘书、主管校领导、主管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部门文书人员知悉;属阅办的,限定学校党政办主管领导、机要秘书、主管校领导、业务部门主要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文书人员知悉。对于机密级以上(含机密级)公文,属只阅不办的,限定学校党政办主管领导、机要秘书、主管校领导知悉;属阅办的,限定学校分管领导、机要秘书、主管校领导、主管业务部门主要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知悉。2 .上级下发的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类党政公文,对于秘密级公文,属只阅不办的,限定学校党政办主管

15、领导、机要秘书、有关校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文书人员知悉;属阅办的,限定学校党政办主管领导、机要秘书、有关校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文书人员知悉。对于机密级以上(含机密级)公文,属只阅不办的,限定学校党政办主管领导、机要秘书、有关校领导知悉;属阅办的,限定学校分管领导、机要秘书、有关校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知悉。3 .根据以上限定,属阅办的机密级以上(含机密级)的公文送达部门的传递方式规定为:学校机要秘书对公文加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密级和公文标题,以加封方式送达有关业务部门,有关部门文书依据信封封面提示办理收文手续并送交

16、部门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拆封。办文完毕后,由主要领导加封送交文书,由文书送至学校机要室办理退文手续。4 .学校机要秘书和部门文书须对接触、知悉绝密级公文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5 .上述公文归档后,限档案馆领导、党政档案管理人员知悉。第三十二条涉密事项类:1 .机关各部门经管的涉密事项,限定具体经管人员、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领导接触、知悉。2 .涉密科研项目各部分研究情况,限定各部分相应研究人员、项目负责人、涉密信息载体管理人员知悉。3 .涉密科研项目核心研究情况,限定项目核心研究人员、项目负责人、涉密信息载体管理人员知悉。4,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情况,限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科

17、研处经管人员、科研处领导、主管科研的校领导知悉。5 .涉密科研成果鉴定情况限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科研处经管人员、科研处领导、主管科研的校领导知悉。6 .涉密科研项目资料归档后,限档案馆领导、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知悉。第八章奖惩第三十三条对认真落实本规定,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工作,确保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国家保密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XX大学保密奖惩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审查审批规定由保密委办公室实施备案监督,其他规定的落实纳入各单位保密工作检查考核。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保密委办公室按职责范围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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