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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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学校第二章工作职责及要求第四条各处室、系部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工作程序;组织论证、编制本处室、系部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提交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清单及相关要求,填写采购申请,具体写清物品的名称、用途、数量、规格、预算金额,并报分管领导、校长签批后,送实训处或总务

2、处汇总;政府采购的验收;相关采购文件的保存、采购信息统计的编报等。第五条采购计划编制要求:采购计划是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采购执行招投标的依据。各处室系部以及物资设备使用部门,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务必进行市场调研,摸清拟购物品各种型号、规格、性能、价格、生产厂家及其在其它学校使用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要详细列明所购物资的品名、型号、规格(各种详细技术参数)、性能、用途、计划价格等。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用途以及合理的预算是采购到满意设备的前提,否则将影响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自身工作。第六条学校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各方面工作,履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为:(一)

3、研究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制度。(二)审核学校政府采购预算。(S)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四)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训处,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具体为汇总处室、系部报送的采购申请并存档,采购项目是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的需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审批表,其他采购项目向财政主管部门填写申请,然后转财务科。协助各处室、系部做好采购计划的编制;根据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会同相关处室、系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第七条财务科工作职责:负责汇总编制学校购置总预算;填制采购计划报、财政主管部门教科文科、国有资产管理局、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

4、批。督促设备采购部门、处室、系部及时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资金计划申报及支付。负责全校政府采购的季报及年报工作。第八条学校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九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为:完成校内项目论证,编制完成学校采购计划后,报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计划备案审批环节多,期间可能存在不可预见性因素,采购公示周期较长,因此处室、系部应切实做好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并及时按要求上报采购计划。第十条政府采购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事项组织实施。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项目

5、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具体协调工作由实训处、相关处室系部、财务科协同负责。分散采购即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采购的项目,由总务处安排事务员会同相关人员负责采购。第十二条各设备使用部门要按照“早安排,多协调,快进度、细研究”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按实际需要,平时注意登记所需设备,在本年度做好下一年度的项目论证报告及采购计划。各部门务必对照“年初预算”,做到心中有数,相互紧密配合,不因时间延误而影响采购工作进程及教学工作,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采购工作进程各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提前1个月完成

6、。第十三条招标结束后,学校各物资管理主管部门、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实训处等部门要对采购合同进行认真会审,保证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性能等正确,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第十四条采购合同执行期间,资产采购部门应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督促中标公司及时供货、安装、调试,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数量验收和技术验收,联系项目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工作,开据固定资产增加凭单,连同发票、合同、验收证明到财务办理付款事宜等。财务科按合同规定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货款。第十五条对政府采购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购申请人要及时反映,按合同约定办理退货、维修、索赔事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各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设专人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文件移交档案室存档。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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