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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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为促进全市托育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在托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依据中、省、德阳市关于托育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一、治理目标和原则以切实维护在托婴幼儿安全、健康为目标,通过联合集中专项治理,达到正规化办园、科学化管理、高质量服务。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共同负责落实。(二)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注重疏堵结合,夯实制度基础,引导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办园,有效缓解社会需求。(三)分类治理,依法规范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登

2、记备案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四)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市委编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住建、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二、治理对象市辖区内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延伸托班)。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一)对存在重大安全、健康隐患的托育服务机构要立即停业整改。(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园并妥善处置。(三)在编制、教育、民政、行

3、政审批等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但其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没有注册登记托育服务的内容,实际超范围擅自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符合补充登记条件的由登记部门依法给予补充登记,不符合补充登记条件的不得开展托育服务。(四)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在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具备备案条件的,要指导其备案;对不具备备案条件的,要责令其依法依规整改,如无法在限期内合规整改的不得再开展托育服务。四、职责分工建立市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市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卫健局局长担任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长

4、;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副组长;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主要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全市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市委编办:按照部门职能,对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持证经营、按范围经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按

5、照部门职能,对本市幼儿园开展延伸托班的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排查与治理。市民政局:按照部门职能,对本市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持证经营、按范围经营的情况进行排查与治理。市应急局:按照部门职能,督促本级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本市托育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部门职能,全面排查本市托育服务机构在安全风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治理。市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市住建局:按照部门职能,对托育服务机构是否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否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进行排查与治理。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能,全面排查托育服务机构在食品安全、收费价格、广告宣传

6、等方面问题的排查与治理。市卫健局:按照部门职能,对托育服务机构卫生健康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牵头推动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各成员单位之间要按照德阳市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合作联动。市卫健局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共同督查本市的专项治理工作。四、治理步骤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摸底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印发市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由市卫健局牵头,联合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7、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科室组成“联合排查组”,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并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附件5)o各成员单位根据摸底核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摸底核查工作情况报告,为下步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于6月23日之前上报摸底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基础台账(附件5)和摸底核查情况表(附件6)。(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由市卫健局牵头,联合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科室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8、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按照“登记备案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重大安全健康隐患和违法违规的托育服务机构。市卫健局牵头建立托育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并利用纸媒、网络、张贴等形式对公众发布公告。由市卫健局负责统计专项治理等情况,于8月26日前,上报信息至德阳卫健委。(三)专项督查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德阳市卫健委将牵头组织德阳市各职能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到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托育服务机

9、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托育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二)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需多部门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既要落实专项治理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促进托育事业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查找问题,总结治理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良好的托育市场秩序。(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托育服务机构先进典型,树立托育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托育服务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托育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市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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