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讲义详解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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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讲义,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岳 战 林 2005年7月15日 昌吉,讲义目录,1.固废法修订的背景2.固废法修订的程序3.固废法修订的指导思想4.固废法修订的原则5.固废法修订的内容6.固废法的管理制度总结7.固废法相关网址推荐,修订背景(1),我国正在步入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正在从低收入国家步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的阶段;这对任何国家的发展来说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阶段;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时期”,又是一个“矛盾凸现时期”。,返回目录,修订背景(2),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劲势头能源和主要原材料消费明显上升。200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

2、元,钢铁、电解铝、水泥等9种重要工业原材料生产量大幅增长,电力、煤炭等能源供不应求。,返回目录,修订背景(3),行业结构有待调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能源、资源相对较低的利用效率对环境造成重大压力。我国资源生产率(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德国的1/6。能源利用效率为3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55%,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分别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个、25个和20个百分点。,返回目录,修订背景(4),能源和资源消耗逐年上升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逐年加大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0亿吨,比上年增加20.0%。单

3、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10倍多。全国许多城市由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垃圾填埋若干年后暴露的污染危害与影响,形成的环境问题而引发社会矛盾与事件逐年增加。,返回目录,修订背景(5),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落后于发展需要回收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力量薄弱,执法监督不到位各项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实施,返回目录,修订背景(6),目前,固体废物管理开始得到空前重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为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大前提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开始起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正在实施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日益关注国际履约

4、要求承诺,返回目录,修订程序(1),人大执法检查列入立法规划成立起草小组大量文献调研内地实地调研,返回目录,修订程序(2),国外情况考察部门专家座谈许可事项听证书面征求意见 港澳人大意见,返回目录,修订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行循环经济理念保持法律框架重要法律制度基本稳定针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借鉴国内外管理新经验推进固废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返回目录,修订原则,鼓励循环利用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无害化处置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防止污染维护法制统一兼顾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强化行政管理同时尽可能采取市场经济手段和民事法律手段注意与相关法律相衔接,返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1/

5、11,关于循环经济原则:国家实行“三化”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集中处置促进产业发展措施: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考虑“三化”,返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2/11,关于污染者责任原则: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废弃产品原则:制造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2002年清洁法过于原则固体法补充责任延伸责任设计制造回收(处置),返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3/11,关于限制过度包装倡导: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鼓励:绿色采购措施:部分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定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返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4/11,关于危险

6、废物污染防治集中处置规划制定:总局会同发展委编制国务院批准建设: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建设贮存限制:一年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关闭退役后维护资金来源利用经营许可证,返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5/11,关于农村固废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制定避免出现法律空白考虑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返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6/11,关于企业终止变更出现的污染责任需要终止的:事先妥善处置发生变更的:原则:变更后的单位例外:契约优先本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原则:有关人民政府承担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例外:契约优先限制: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返回

7、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7/11,关于环保部门监管职能首次被赋予限期治理决定权信息统一发布,返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8/11,关于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为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弱势群体和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就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环境监测机构有接受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监测的义务,返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9/11,关于环境污染责任行政责任首次明确“禁止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

8、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民事责任首次提出恢复环境原状责任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返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10/11,关于废物进口管理分类管理:根据WTO规则和对外贸易法,按资源化程度和环境风险高低氛围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类禁止进口类: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类:审查许可自动许可类:登记手续标准管理:标准制定:环保部门执行标准:质检检验归类争端解决机制责任刑事责任:非法进口行政责任:适用情形:进口者不明无人承担退运责任推定责任人:承运人承担,或承担退运,或承担费用,返

9、回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11/11,关于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监督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新增加的部分条款规定了法律责任加大了部分违反行为的处罚力度,返回目录,管理制度,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返回目录,管理制度,二、转移联单制度 对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联单制度,进行跟踪。固体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返回目录,管理制度,三、经营许可证制度 固体法第

10、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返回目录,管理制度,四、信息发布制度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等信息,返回目录,管理制度,五、危险废物贮存限期制度 固体法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11、外。,返回目录,管理制度,六、限期治理和代处置制度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返回目录,管理制度,七、应急预案制度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返回目录,管理制度,八、事

12、故报告制度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返回目录,管理制度,九、责令停产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13、。,返回目录,管理制度,十、控制危险废物进出口制度 固体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二十五条 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第六十六条: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返回目录,特别推荐,国家环保总局网址:http:/巴塞尔公约网站:http:/www.basel.int/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网站:http:/新疆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电话:0991-7881880 0991-7881815传真:0991-7881815邮箱:208756(岳战林),返回目录,谢谢!望赐教!,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Question Welco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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