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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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管理,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现种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参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核心种公猪站(以下统称“畜禽核心场”)的认定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是指开展新品种、配套系自主培育,引入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持续选育,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是指根据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作为肉鸡、蛋鸡、水禽遗传改良计

2、划实施主体,开展种禽扩繁推广工作,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种禽场所。核心种公猪站,是指承担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间遗传交流任务,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种公猪站。第三条畜禽核心场在全省畜禽种业发展中起创新、引领和示范作用。畜禽核心场应当加强科企协作,推动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确保遗传改良效果,加强自主培育能力提升,为畜牧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第四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畜禽核心场认定工作。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省畜牧总站”)负责省级畜禽核心场核验、日常管理等工作。省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协助制定或审定畜禽核心场育种方案、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及品

3、种资源(配套系)鉴定初审等事项,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核心场的申报、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鼓励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争创省级畜禽核心场,对其开展品种选育改良工作给予重点扶持。第二章条件要求第六条申报省级畜禽核心场的单位,应达到以下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1.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种用动物卫生健康标准,符合养殖规模环保要求。2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有独立的育种场所及主要的育种设施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生产设施、性能测定设备、实验室检测仪器、育种管理软件等。3 .设有育种或繁育部门,或与畜禽育种科研团

4、队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开展选育工作,有与本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育种技术人员和执业兽医师。4 .符合规定的重大或重要动物疫病防控要求。(二)种群要求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配套系。2 .育种核心群的系谱完整,选种、选配、生产性能等育种记录齐全。纸质或电子版养殖档案齐全;有完整的品种选育方案和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程并执行二年以上,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有生产、培训、防疫、安全和档案等管理制度。3 .种群的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要求。单品种育种核心群种群数量和家系数量,以及场内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的标准和数量等要求符

5、合省级畜禽核心场遴选标准(附件1)。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省级畜禽核心场申报指南,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八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审查、现场评审,重点核实企业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并按照本办法具体要求,形成现场审核意见。现场审核专家组一般为3-5人,其中至少2-4名畜种专业委员会成员,1名动物防疫专家。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会议评审,集中进行讨论和表决。会议评审专家由委员会及该畜种专业委

6、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出席会议的畜种专业委员会人员不少于该畜种专业委员会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含)。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会议评审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含)通过会议评审。第九条通过会议评审的省级畜禽核心场,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名单。第十条省级畜禽核心场资格有效期为5年,对期满的畜禽核心场,由省畜牧总站统一组织核验。第十一条省级畜禽核心场核验采用以下程序:(一)取得省级畜禽核心场资格满五年,且继续从事畜禽核心场工作的单位,应于有效期满前6个月,主动向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核验申请,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省畜牧总站。(二)省畜牧总站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

7、位近5年报送数据和总结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达到规定要求的,通过综合考评。未通过综合考评的,不再进入后续审核程序。(三)省畜牧总站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专家组为3人以上(含)。专家依据现场审核评分表逐项开展审核工作,并形成现场审核意见。现场审核评分平均获得80分(含)以上的申报单位,通过现场审核。(四)现场审核通过后,省畜牧总站统一组织会议评审,集中进行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畜种专业委员会人员不少于该畜种专业委员会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含)。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会议评审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含)的,通过会议评审。(五)通过会议评审的,延续省级畜禽核心场资格,

8、有效期5年。未通过综合考评或会议评审的,核验不通过,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资格。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二条省级畜禽核心场职责:(一)制定未来5年育种方案,并报送至省畜牧总站备案,育种目标、育种方案、实施任务等要明确,分解为可实施、可考核的年度指标。(一)保持单品种(配套系)核心育种群或扩繁群数量不低于遴选标准要求的规模。(三)开展育种的单位,应加强育种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数字育种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数字育种技术运营运用;应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持续开展育种工作,每年向社会推出一定数量的优质种畜禽。(四)开展种畜禽登记、性能测定、遗传评估以及种畜禽选育等,并按要求将性能测定数据报送至省畜

9、牧总站。(五)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和主要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工作,保持种群高健康度。(六)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畜牧总站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群体结构与数量、生产性能测定、场间遗传交流、育种进展、种畜禽生产销售情况、推广利用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七)完成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性能测定任务,并报送测定数据。第十三条省级畜禽核心场权利:(一)优先推荐遴选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国家核心种公猪站。(二)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畜禽种质性能测定项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省级畜禽核心场统一制作标牌。标

10、牌应注明企业名称、品种名称、场址、有效期、发牌日期、发牌机关等内容。已经成为国家级畜禽核心场的,同时纳入省级畜禽核心场管理。第十五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每个省级畜禽核心场指定至少一名专业委员会成员作为联系专家。联系专家每年应对联系场开展不少于4次的现场技术指导,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至省畜牧总站。省级畜禽核心场应提供必要条件,配合联系专家开展工作。第十六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省级畜禽核心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可结合专家对联系场的技术指导工作同时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并指导畜禽核心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省畜牧总站反馈相关情况。省畜牧总站不定期对省级畜禽核心

11、场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畜禽核心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其报告报送省畜牧总站。第十七条省级畜禽核心场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等情况,应向所属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畜牧总站备案。备案应于变更实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第十八条省级畜禽核心场经营主体变更、场址变更、核心群群体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省级畜禽核心场延续申请,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判该省级畜禽核心场是否延续。第十九条省畜牧总站应对期满2年以上省级畜禽核心场开展一次中期考核评估,考核依据数据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市县农业农

12、村主管部门年度督导检查等情况进行评定。考核结果进行内部通报,并作为实施有关奖补项目的依据。第二十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省级畜禽核心场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被吊销或已失效的。(二)发生转产或停产,不再从事种畜禽育种或繁育工作的。(三)中期考核评估或核验未通过,或国家级畜禽核心场未通过农业农村部核验的。(四)不履行本办法十二条规定职责,且不按照规定要求整改的。(五)实际发生变更,但在规定时限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要求进行变更备案的,或变更后现场审核不通过的。(六)发生国家规定一类动物疫病或规定不应发生的重大或重要动物疫病的。

13、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26日起施行。附件:1.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遴选标准2 .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清单3 .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4 .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现场审核要求附件列表:附件1.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遴选标准.d。C附件2.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申请表.d。C附件3.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d。C附件4.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现场审核要求.doc附件1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遴选标准一、生猪核心育种场(一)种群要求1.生产经营的种猪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

14、部公告的品种或配套系;2 .核心群母猪单品种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长白猪400头以上,大白猪400头以上,杜洛克猪150头以上,地方品种200头以上,培育品种300头以上;3 .种猪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种猪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要求。(二)技术要求1.有今后5年以上的种猪选育方案,育种目标明确,年度生产性能指标具体详细,执行2年以上,并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2 .场内种猪性能测定制度齐全,遗传评估方法科学合理;3 .系谱记录齐全,种猪个体须经过性能测定,主要经济性状(总产仔数、产活仔数、达目标体重日龄、目标体重活体背膘厚等)测定数据完整有效,年性能测定量引入品种和培育品种

15、单品种应达到核心群母猪数量的3倍以上、地方品种2倍以上。二、核心种公猪站(一)种群要求1 .种公猪站运营2年以上,种公猪年平均存栏150头以上;2 .种公猪经性能测定,综合选择指数达100以上,血缘清楚,三代以上系谱档案记录齐全。(二)技术要求1.种公猪健康:临床健康无病症,经省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监测非洲猪瘟抗原阴性、猪瘟抗原阴性、口蹄疫抗原阴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阴性,猪伪狂犬病野毒抗体阴性;3 .精子密度、活力、畸形率等质量指标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21)的要求。三、肉牛核心育种场(一)种群要求1.生产经营的肉牛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

16、的品种或配套系;4 .核心群母牛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地方品种的单品种数量100头以上,引入品种的单品种数量150头以上,培育品种的单品种数量200头以上;5 .种牛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种牛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要求。(二)技术要求1.有明确的种牛选育方案,目标选育性状和指标明确,有2年以上年度选育技术报告;6 .在群牛只完成个体登记,三代系谱档案齐全;7 .有连续2年以上的种牛生产性能测定记录,年测定数量:地方品种和引入品种50头以上,培育品种IoO头以上。8 .具有完整的配种、产犊和疫病防控等记录。四、奶牛核心育种场(一)种群要求1.生产经营的奶牛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

17、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或配套系;2,符合本品种标准,单品种成年母牛存栏300头以上,核心群成母牛100头以上;3.核心群泌乳牛305天平均产奶量不低于6000kg,平均乳脂率不低于3.7%,平均乳蛋白率不低于3.1虬(二)技术要求1.有明确的奶牛选育方案,目标选育性状和指标明确,有2年以上年度选育技术报告;2 .牛只编号符合品种标准要求,三代以上系谱档案准确、完整。3 .有完整准确的生产记录体系:包括全群配种、妊检、产犊、生长发育(初生、断奶、12月龄、头胎产犊后主要体尺和体重)、产奶性能等生产记录。五、肉羊核心育种场(一)种群要求1.生产经营的肉羊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

18、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或配套系;2核心群基础母羊单品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地方品种单品种数量300只以上,引入品种600只以上,培育品种800只以上;4 .种群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健康标准要求;种群生产性能符合品种标准。(二)技术要求1.有完善的育种方案,有2年以上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5 .在群羊只完成个体登记,系谱档案齐全;6 .有连续近2年以上种羊生产性能测定记录,年测定数量300只以上;7 .必测性状包括初生重、断奶重,6月龄、12月龄及24月龄体重体尺,外貌鉴定、产羔率和断奶成活率;8 .具有完整的配种、产羔、群体流动和疫病防控记录。

19、六、肉鸡核心育种场(一)种群要求1.生产经营的肉鸡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或配套系;9 .单品种(配套系)年推广商品代肉鸡达到2000万只以上,种群符合本品种特征和种用要求;10 有3个以上遗传背景及来源清楚、符合育种方向、经4个世代以上选育的品系,每个品系有50个以上家系,母系产蛋期个体性能测定母鸡数1500只以上。(二)技术要求1.育种方案完善,且已执行4个世代以上,各世代选育工作总结报告完整;2 .各世代系谱记录清楚,性能测定记录符合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3 .具有鸡白痢、禽白血病净化实施方案,已执行4个世代以

20、上,并有净化工作总结报告。七、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一)种群要求祖代种鸡存栏量3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存栏20万套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鸡1500万只以上。(二)技术要求具有鸡白痢和禽白血病等监测净化方案,已执行2年以上,并有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八、蛋鸡核心育种场(一)种群要求1.生产经营的蛋鸡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或配套系;2.培育的高产蛋鸡单品种或配套系年推广商品代蛋鸡达到1500万只以上,地方特色蛋鸡年推广商品代蛋鸡达到200万只以上,种群符合本品种特征和种用要求;3至少具有3个来源清楚、符合蛋鸡育种方向、经4个世代以上选育的品系,每个品系包含50个以上

21、家系,产蛋期个体性能测定数1200只以上。(二)技术要求1.具有完善的育种方案,已执行4个世代以上,并有世代选育工作总结报告;2 .系谱记录清楚,有4个世代以上符合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的性能测定记录;3 .具有鸡白痢、禽白血病病毒净化实施方案,已执行2个世代以上,并有检测净化工作总结报告。九、蛋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一)群体要求1.培育或引进的高产蛋鸡品种、配套系单场父母代种鸡存栏20万套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鸡1500万只以上;2.地方特色蛋鸡品种单场种鸡存栏4万套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鸡300万只以上。(二)技术要求具有鸡白痢、禽白血病监测方案,已执行2年以

22、上,并有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十、水禽核心育种场(一)种群要求1.生产经营的水禽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或配套系;2至少具有3个遗传背景及来源清楚、符合水禽未来消费市场需求、经3个世代以上选育的品系,肉鸭、蛋鸭每个品系有50个以上家系,肉鹅每个品系有30个以上家系。产蛋期个体性能测定数:蛋鸭、肉鸭、番鸭600只以上,鹅300只以上。(二)测定规模要求1 .肉鸭有个体生长性能测定专用设备,可同期开展1500只以上个体饲料转化效率测定,个体繁殖性能测定笼位或可同期开展繁殖个体测定规模2000个以上;2 .蛋鸭有个体测定笼位或可同期开展个体记录数量2000个以上;3

23、 .鹅有个体繁殖测定笼位或可同期开展繁殖个体测定规模600个以上;4 .番鸭亲本繁殖测定笼位或者可同期开展繁殖个体测定规模900个以上。(三)技术要求1.具有完善的育种方案,已执行3个世代以上,并有世代选育工作总结报告;5 .系谱记录清楚,有3个世代以上符合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的性能测定记录;6 .具有主要疫病综合防控实施方案,已执行2个世代以上,并有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十一、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一)种群要求1.肉鸭:培育品种(配套系)单品种祖代成年母鸭存栏1万只以上,或父母代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2.5万只,年推广商品代肉鸭400万只以上;地方品种单场成年母

24、鸭存栏5000只以上。引入品种单品种祖代成年母鸭存栏1.5万只以上,父母代成年母鸭存栏5万只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鸭900万只以上。所有种鸭公母配比按需求满足要求。2 .蛋鸭:培育品种(配套系)单品种祖代成年母鸭存栏5000只以上,或父母代成年母鸭存栏1.5万只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鸭130万只以上;地方品种单场成年母鸭存栏1万只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鸭50万只以上;所有种鸭公母配比按需求满足要求。3 .番鸭:单品种番鸭祖代成年母鸭存栏5000只以上,或父母代成年母鸭存栏2.5万只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鸭100万只以上。培育配套系、引入配套系单品种父母代成年母鸭存栏1万只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鸭150万

25、只以上。所有种鸭公母配比按需求满足要求。4 .肉鹅: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单品种存栏3000只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鹅苗12万只以上。培育配套系、引入配套系单品种祖代成年母鹅存栏3000只以上或父母代成年种鹅存栏1.2万只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鹅苗50万只以上。所有种鹅公母配比按需求满足要求。(二)技术要求有禽病诊断、监测、档案存放等设施设备,具有主要疫病综合防控实施方案,已执行2个世代以上,并有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申请表申报单位通讯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表日期年月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制申请单位申请事项遴选核验单位性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报类型核

26、心育种场口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口核心种公猪站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省农业农村厅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1申请表填写清楚、真实、完整。申报单位名称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的一致。2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一致。3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4品种来源、种群规模、性能测定数量等相关遴选指标符合申报要求。5育种技术人员及性能测定人员符合申报要求(仅育种场)。6具有生产性能测定基本设备,且经过检定或自检(仅育种场)。7育种方案与性能测定总结与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仅育种场)。8申报单位

27、承诺及公章。9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10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11种畜禽主要垂直传播疾病净化方案和检测记录。审核人签名日期形式审查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需说明原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请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撰写情况,并在相符栏目处打V,与本项目不符的项打X海南省省级畜禽核心场现场审核要求一、现场审核专家组应高效廉洁、客观公正、严守秘密,维护现场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现场审核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审阅资料、质询等方式进行。三、申报单位按照现场审核表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包括文字报告、视频材料等)。四、与育种相关的工作程序、育种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仅育种场)。五、现场抽查(一)种群存栏情况检查。主要核对申报品种、种群规模数量、个体性能测定数量等是否符合遴选标准要求。(二)对生产性能测定记录、测定指标是否齐全、合理等进行检查;系谱档案检查;对现场育种性能测定仪器设备检查(仅育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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