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教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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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第三节 公司章程第四节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第五节 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第六节 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破产和清算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九节 公司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依法设立,是法人,是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公司的作用,有利于集中资金有利于企业管理有利于生产的规模发展,公司的种类,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和资本划分的形式,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所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

2、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全部公司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股东就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合公司的组合。,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的,各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投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其他分类,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公司股份掌握对象不同,公司的国籍不同,某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组织控制或依附关系,公司管辖,二、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

3、概念是规定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公司的组织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修改)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一般规定,公司的涵义 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国有独资,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特征比较,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不分为等额股份;出资证明书,分为等额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最高人数为50人,发起人数2200人,无最高限制,3万元,500万元3000万元,另:设立程序也存在差别,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概念 是指依法定程序创办公司并使其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是法律规定开办公司的必经程序,其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公司设立的方式,自由设立特许设立核准设立准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个)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共同制定公司章

5、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股东,1、发起人,2、人数:50个以下,2、人数:2200人,3、创立人责任:应足额缴纳约定的出资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3、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过失使公司受到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

6、限公司,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程序,制定章程,认购股份,缴纳股款,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程序,制订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向社会募集股份,递交募集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30日内,30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表,办理注册资本验证,申请设立登记,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缴纳登记费用,办理开业有关事宜,公告,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登记机

7、关领取相应的登记注册文书表式。,领表,办理注册资本验证,将全部注册资金存到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申请设立登记,按照规定将申请报告及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送交登记主管机关,受理,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备的,予以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缴纳登记费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计划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 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领照,持缴纳费用的凭证、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在领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开业有关事宜,刻制印章,开立正式银行账

8、户,申请纳税登记,向登记机关备案,公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统一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案例分析,某省辖市有4家生产经营化工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9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90万元,其余13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就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员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

9、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

10、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具有更严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1.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2.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3.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二分之一才可举行创立大会;4.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

11、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5.最后,注册资本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基于上述违法之处,故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导致公司不得成立。对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法规定由发起人负连带偿还责任,且对于返还股本的利息也负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4名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判决由他们均摊是合理的。此外,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成立后,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节 公司章程,概念 规定公司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内容的文

12、件,是公司及其行动的基本规则。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记载事项,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第四节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一、公司的名称,概念

13、 是企业用以经营并相互区别的标志,是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公司名称应遵循的要求,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必须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2、名称的组成,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名称组成,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

14、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4、名称的变更与转让,变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签定书面合同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二、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五节 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一

15、、公司的资本,(一)概念 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也称注册资本,(二)最低资本额 设立公司必须达到的资本最低数额,三大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只需缴纳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成立后,授权董事会根据情况募集余额,折中资本制 兼采两者,法定资本制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公司的资本总额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

16、增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资本额,(三)资本的增加与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公积金可用于转为增加资本,减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报纸上至少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王、李、孙、钱四个朋友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每人出资40万元。公司成立若干年后,他们四人协商减少公司资本。这时该公司的实际资产为现金10万元,存料80万元,库存成品80万元,厂房设备150万元,盈利20万元,以及其他财产共计480万元,另外公司还拥有一项专

17、利权,价值60多万元。王、李、孙、钱四人达成协议,将公司上述资产除专利权外全部分掉,设备物料也作价处理,每位股东得四分之一。但是,该公司经理和监事认为此项协议是违法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公司的资产都分配完了,公司将无法经营,只能解散。但是四个股东认为这是一种减资行为,不是解散公司的行为,因为减资后公司仍有资本60多万元,还是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的。,问题:根据公司资本三原则分析该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是否合法?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向原有股东分派向社会公开发行,增加每股面值,减资,依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并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由

18、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二、公司的股份,(一)股份的概念和特征,概念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也是表示股东法律地位的计算单位,1、资本不划分为均等的股份;2、转让有严格限制;3、表现形式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1、股份具有平等性;2、可以自由转让;3、表现为有价证券:股票,特 征,(二)股份的种类,普通股优先股,额面股无额面股,表决权股无表决权股,记名股无记名股,(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份发行的种类,1、设立发行 一般设立 有限改组为股份,2、增资扩股发行,(1)经

19、国家证监会核准;(2)发行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3)发行人认购不少于股本总额的30%;,(1)经股东大会作出增资决议;(2)报经证监会核准;(3)间隔不少于12个月;(4)前一次发行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1、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和对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20、的本公司股份。,2、转让股份的场所和方式 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日内注销)(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个月内注销)(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年内转让)(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上市条件,1、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3、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社会公众股不少于25%,超过4亿股本 的,不少于10%;5

21、、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报告无虚假记载。,三、公司债,(一)公司债的概念,公司债 是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向社会筹措资金而与债权人设立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发行公司债的主体: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债的特征,1、主体及其法律地位的特点,债权人,主体不特定,只享有债权,2、利益和风险特点,无条件的享有固定利息的收益权,到期还本,3、表现形式的特点,债券可依法自由流通和转让,(三)公司债的种类,记名公司债不记名公司债,转换公司债非转换公司债,担保公司债无担保公司债,普通公司债参加公司债,(四)公司债券发行的

22、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2、债券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第六节 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股东的概念 是指因出资而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成员。,股东的权利 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自益权,共益权,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购买权,召集大会请求权表决权建议质询权,有限责任公

23、司,权力机构,监督机构,业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经理,公司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股东会及其职权,股东会是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批权;4财务预决算审批权;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审批权;6增减资本和转让资本、债券发行的决议权;7公司改组变动的决议权。即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8章程修改权。,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分定期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1/3以上董事或监事

24、(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注意: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若股东对所决定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章。,股东会议事规则,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按简单多数原则决定;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增减,章程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是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关;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

25、关。,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有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只设执行董事,并可兼任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法和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负责召开股东会,向其报告工作,执行其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重要方案;决定公司组

26、织事项;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 理,经理是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可以列席董事会议。,经理的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董事会职权范围以外的管理人员。,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

27、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可设12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职工代表组成(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董事会议。,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中的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

28、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权力机构,监督机构,业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略)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例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和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正常情况:董

29、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则副董事长主持;副不能,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非正常情况: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作为,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程序,年会在会议20日前将有关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会议15日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在30日前公告通知。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会议事项(提案)由召集者拟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10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在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会议审议。股东大

30、会不得对未列入议程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的表决规则,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一般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重要事项是: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累积表决权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应作成记录。,董事会,董事成员:519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有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董事长不能,副职履行;副职不能,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31、举一名董事履行。董事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年会每年度至少两次会议,会议10日前通知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议召开的条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董事会的表决规则,一人一票。(董事本人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但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范围。)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作成记录,并由出席董事签名。董事会的决议违法和违反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责。(经理同有限公司,略),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32、。有职工代表,规定同有限责任公司。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主席不能,副履行职务;副不能,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任期为3年,连选可连任。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会议作成记录。,股东(大)会的种类、召集、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关于股东代表诉讼权,前置程序:股东在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或违反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管或他人。有限公司股东具

33、有这项权利;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此权利。当股东的书面请求遭到明确拒绝,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该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归属:胜诉的结果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股东诉讼权,董事、高管违法或违反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有诉权的股东: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资格限制规

34、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公司董事会曾经于2006年8月15日召开

35、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在当年12月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决定由董事长章某代表公司及董事会寄发会议通知。2006年12月5日,股东李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章某具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1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17日的股东会上,章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得到部分股东赞成,也遭到部分股东反对。经过激烈的争论,王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此修改案,,李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修改案通过。但李某等股东不同意章某的意见,他们认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无效的。,问题:股东会议的召开是否合法?股

36、东会议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是否有效?,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破产和清算,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形式变更,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新设分立,有限责任公司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签定协议,通知公告,清偿债务,办理登记,程序,公司的解散、清算,解散,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强制解散,任意解散,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解散公司的法人资格的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算事务,清算完结,债务未清偿 财产不能分,李某是某物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3年8月,该物资公司的业务员陈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当年10月由物资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一批钢材和木材。合同签订

37、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用支票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5万元预付款,但物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物资公司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返还建筑公司5万元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其定金10万元。正在建筑公司向物资公司索赔时,该年12月,物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公司解散。李某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公司的全部财产变卖掉分配给各位股东。建筑公司见其债权求偿无门,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和陈某的法律责任。法院刚受理建筑公司的诉讼,又接到物资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以及该公司部分职工的联名起诉,分别要求物资公司清偿债务和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问题:1、建筑公司与物资公司的纠纷是否应由陈某承担?2、物资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程序有哪些不合法?应如何处理?,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涵义,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分支机构,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及其法律地位,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属于外国法人,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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